2009年11月30日 星期一

淺談"研發"(第六大保證)3.

 

我們看看我們的工作內容:一、工法。二、建材。三、施工機具。四、進度管理。五、品質管理。六、成本管理。七、安全衛生管理。八、資訊管理。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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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法:談到工法的"研發"會嚇死國內一堆工程師。可是,工程師有沒有想過,發明/發展出一些"先進"工法的"外國工程師"沒有三頭六臂,也不是外星人,而且年紀可能比我們還"幼齒",為什麼他們能研發出許多了不起的工法,而我們呢?人家發展完備的一套工法,我們連"應用"都有問題。

想到這個,我就不知自己要把臉放到哪兒去!!(還敢自詡為"大師"?)

不要說「一般的工程師覺得這種"研發"可怕,根本連想都不敢想」,我想,國內敢談的人大概都不多見。

以前國內有一家非常了不起的營造廠的老闆,鼓勵自己公司的工程師"研發新工法",無論大小、只要"可行"就發給獎金以資鼓勵。他們公司曾經發表幾次"工法展示說明會",我記得一次是樓板上的鋼筋不用鐵絲固定,全部以"點焊"固定。現場的鋼筋真是"漂亮"--整整齊齊、有稜有角,幾乎可以說是"工業產品"一般。

這家營造廠,我記得另外一次發表會是「將磁磚以塑膠網固定於模版(外模)內側,混凝土搗築完成、拆模,磁磚也已鋪貼完成。」

這二次發表會都在工地現場,工法成果就在工地實況展示。

另外有一家營造廠則是發表"複合工法",也就是一棟建築的部份結構採用預鑄組件組立,大部分仍為場鑄。

其他還有一些工法的開發、發表:我聽說的有SRC建築搗築結構體時,一方面依傳統由下往上構築,另一方面則跳過幾層也同時向上構築結構體;也就是說:結構體分二段同時施工。

當然還有"擋土設施"、"施工機具"等等"特殊"的台灣工法",就不一一例舉了。

(工法的是非對錯/優缺點/成敗在此不做評論。)

除了少數工法實在是荒腔走調以外,"創新"、"研發"的精神還是值得敬佩。

我記得前面提到的那家營造廠的一位呂姓工地主任曾經拿一塊已經窯燒好的紅磚給我看,那塊紅磚尺寸與一般常見的紅磚完全相同,只是在一邊留有一個企口;他說明因為磚牆砌好以後,水電配管會將磚牆打得亂七八糟,所以設計這種磚塊,配合水電需要砌築,水電配管就走這個企口/不必再打磚牆了。(我不知道他有沒有拿到"研發獎金"。)

工程師對自己熟習的工法能夠深入了解,對於傳統工法能夠加以改良,就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我想,這不需要花很多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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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建材",我要聲明我談的不是建材"生產、製造"的研發,那離營建工程師太遠了。

我要說的是:對建材的開發、使用。

一般工程師不僅"安逸"於傳統工法,也安逸於傳統建材。最好不要有新的工法、新的建材,一切都是"我所熟習"的那一套,這樣,日子才好過。

其實,國內的"工法"、"建材"使用得已經很保守了。但是,即使在這些保守的工法、建材之中,還是有許多值得工程師努力的地方。

關於建材,我一直認為:工程師有義務將對的建材正確的使用/施作在對的地方

也許,營造廠的工程師對於建材的選擇、指定無能為力(按圖施工,沒有自由發揮的空間);但是負責設計、規劃的工程師及建設公司負責"設計管理"的工程師(業主工程師)就責無旁貸,沒有理由推扥了。

雖然一位建設公司、營造廠的工程師或建築師事務所的設計工程師不必一定要是"室內裝潢設計師",但是,一定要懂得一些裝修上的"基本知識",不然,如何隔間?一些面飾都必須完成的空間(如:門廳、梯廳、廚房、廁所、陽台...),如何選擇建材?如何裝修?

以我個人所知,美國的"內裝"大致分為二大主流,一是以"建材使用"為主,一是以"空間設計"為主。

我們公司以前有個比較大的案子,為了慎重起見,我們特別花錢聘請了一位"室內裝潢設計師"一起參與整個設計。

我想,設計案有:結構、水電、空調等一些技師/專家參予設計,大家都覺得正常、沒什麼奇怪的,但是要聘請"室內設計師"參與設計就比較奇特了吧。其實,我們必須視個案的需求而邀請各種專家參與設計、規劃,這是很重要的基本觀念。到底,一般的工程師多只是"什麼都懂,懂得都不多";真正要上戰場還真有得瞧的。一些小案子應付一下可以,真正要端上檯面時,我想還是找真正的專家比較可靠。

工程師不要選來選去就是用那幾樣建材,或是"人家流行什麼建材,我們也一窩風的跟著使用"。什麼地方該用什麼樣、什麼性質的建材,工程師ㄧ定要有自己的想法/看法;千萬不要只為"流行"、"漂亮"而犧牲/放棄"工程師"應有的專業知識/責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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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以前到東京,看見浴室的地坪用"抿石子"(也可能是用"種"的。石子的直徑約1.5-2.0公分),滿漂亮的。

二十年前吧,一所大學的建築系教授給學生出了個問題:「都市建築的外牆為什麼要貼磁磚?」(大意如此),真是精彩的問題。其實,現在的工程師也可以試著做答;擴大問題:外牆為什麼貼石材?為什麼用"帷幕"?用哪一種石材?哪一種帷幕?哪一種磁磚?

工程師只要多思索幾個"為什麼?"研發就從這裡開始。

(續4)

 

 

2009年11月28日 星期六

淺談"研發"(第六大保證)2.

講了半天,我想工程師可能對"研發"有莫名的"恐懼"與"距離"。

說"恐懼",是因為"無知"而恐懼,總覺得「那是什麼碗糕?離遠一點沒事。」

另外,多數人一定以為:「研發?開玩笑,那要花多少錢?」我們常說,外國企業花在"研發"的預算,動輒佔年度預算的幾十個到幾十個百分比;台灣據說"研發預算"平均大約佔年度預算的3%左右。

生意人不見兔子不撒鷹,要老闆拿錢出來做一些"虛無飄渺"的事?門都沒有。

真的是這樣嗎?到底"研發"是啥玩意兒?要花很多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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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先確定我們談的範圍:我只談"建設公司"及"營造廠"。

我們不是"製造業"或是什麼跨國大型公司,所以,外國公司做的那種"研發",老實說,我們想做都做不動。所以,不要自己嚇自己,也不要以此為不做"研發"的藉口。

民國76(72?)年左右,我隨"生產力中心"到日本參觀、考察,記得訪問了一家建設公司附設的"研究中心",他們研究的項目,我看到的、記得的,大概有:音響研究、風洞試驗、機器人...。據說,日本幾家大型的建設公司都有類似的"研發中心",規模略似一所大學。實在令人羨慕、忌妒而且覺得自己真是落伍得一塌糊塗。

到今天,快民國100年了,我不知道國內有哪一家"建設公司"有類似的"研發中心"?或是只是略具雛形的研究室?

民國七十幾年,我在營造廠的時候,曾經"設計"公司成立實驗室,因為公司有一些"餘屋",所以場地不是問題。剛開始,我也只是希望從買個試驗混凝土、鋼筋拉力、壓力的機具做一些簡單的試驗作為第一步;本來已經有眉目,後來因為公司合併、人事改組,一切不了了之。真是可惜。

(例如:我個人對預拌混凝土--幫浦車以前及管尾的強度是否有落差?差異多少?一直很有興趣想知道。可惜一直沒辦法自己試驗獲得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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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廠或建設公司的工程師能做哪些"研發"?

我們看看我們的工作內容:

一、工法

二、建材

三、施工機具

四、進度管理

五、品質管理

六、成本管理

七、安全衛生管理

八、資訊管理

九、其他

(續3.)

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

淺談"研發"(第六大保證)1.

本來,我談營建管理只談"五大保證"--成本、進度、品質、安衛及資訊。

"成本、進度、品質"是所有管理共通的基本保證。工程師ㄧ定要了解:無論在哪一個行業、哪一個位置、做哪一項工作,時時刻刻記得"品質、進度、成本"一定要好好掌控,好好努力,份內的工作大致已完成大半。

有時,我們討論/檢討我們不熟悉的其他行業/工作,簡單的就以這三項作為討論/檢討標的,我想:結果雖不中亦不遠了。

簡單舉例來說,立法院的衮衮立法諸公做得如何?

1.立法進度如何?一年立/修正了多少法?多少重要的"法"還躺在箱底無人聞問?

2.立法的品質如何?修正或立了哪些法?重要的法案有幾個?無關痛癢的有多少?自肥的條款有多少?

3.立法院到底花了多少時間/金錢、立/修正了這些法?成本合不合理?

其他的不談,我想只檢討這三項,立法院的功能、績效就已經很清楚了。同樣的道理用於其他任何事物/行業,簡單明瞭。先將這三樣說清楚了,要"扯"其他的?這三項先弄清楚,其他的以後再說(先不要轉移目標、東躲西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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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安衛",這是"生產事業"特有的管理項目,就讓政府有關主管單位去努力吧!!他們已經做得很有成效了,不必"畫蛇添足"。

資訊?似乎現代人說不懂"資訊"會被笑掉大牙;只是,真的"懂嗎?"真的"做了嗎?"還是只是做最基本的"文書處理(電腦打字、畫圖、製表格)而已?加上"電動"?網路聊天?

公司的資訊呢(資料庫、資訊流程、保存/建檔....)?不談,這一篇重點不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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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以前寫的文章裡面,好像沒有寫過"研發",不是不寫,而是我認為:如果前面基本的五項不能做好,談"研發"是好高騖遠、不切實際的想法/作法。

工程師務必將"成本、品質、進度"這三項弄通,不是"懂了"而已。就好像做菜一般,即使是拿著"食譜"做菜,也只是有形象沒有精神;何況只讀過"食譜",有何意義?講得一手好菜?

"成本、品質、進度"這三項弄通以後,才可能建立資訊系統。以前,我當資訊室主任時,跟各個單位的主管要"需求"(系統分析),結果有一位主管跟我說:你不要管我有什麼需求,你寫來我們就用嘛!真是什麼跟什麼嘛!!

"成本、品質、進度"這三項是研發的基礎,如果不深入了解,談"研發"只是打高空而已,毫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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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2)

2009年11月22日 星期日

計價/變更合約及工程結案

****來函照登********

1.計價已超過合約數量,會先放款給廠商或是一定要完成公司內部工程變更簽核流程才會放款

2.每一次的工程變更單完成後何時會將追加減合約完成 

3.工地結案到底需要多久為合理(當然工程規模會影響其進度),如果以取得使用執照來推算,多久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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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我們是"資本主"、"老闆",可以下條子要主辦單位"放行"(還是要有老闆簽字的書面文件)。如果我們只是"受薪階級",我們沒有權力放行。一切依規定辦理(也就是有白紙黑字的核准文件才放行)。

2、工程變更不一定要另訂合約,也不太可能一次變更就訂一個"追加減合約"。工程變更可能只是一小部份、而且金額不高;我們公司以前是大約一個月將所有的"變更"集中,一次議價(原來合約已有的工程項目/單價依合約單價;合約沒有的新增項目就要議價了)。如果全部變更都是這樣"小金額"、"小規模",合約多在"完工時"再全部合起來一次補訂,與計價無關。

如果是金額較高/規模較大的設計變更案,就需要另訂合約。合約的訂定主要是待"議價完成"以後,隨時都可簽訂(只要營造廠將合約準備好就可用印簽訂)。

這個流程比較麻煩,要等設計單位(建築師)制訂"預算"、"標單"、"新增項目還要有"規範"....工期也要事先協調,等到一切就緒才正式議價,議價以後才能訂約。

3、一般來說,取得"使照"以後大約15-30天可完成送水送電,完成送水送電以後,大該需要15-30天來作測試檢修。所以,合理來說,使照取得以後30天能撤退/結案已經很困難,大約45-60天,比較合理。(這是以前我的經驗,因地區不同而有差異。法令有沒有修正?我不知道。)

 

 

 

2009年11月21日 星期六

球員/假球/教授/評委(每個人都有一個價錢)天佑吾國

今天(98/11/21)讀中時A21版,頭條是"南港展覽館案一審...七評委重判"。

同版還有"國務費案"及"職棒假球案",琳瑯滿目、好不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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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年輕時,有人告訴我:「每個人都有一個價錢。」意思是說:「每個人都是可以收買的,差別只是價格高低而已。」當時心中頗不以為然,慢慢思考,這個不以為然的信念真的逐漸動搖、甚至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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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勃瑞福與黛咪摩兒曾經主演過一部片子「桃色交易」,內容大概是說:勞勃瑞福飾演的富豪願意給黛咪飾演的一對年輕夫妻100萬元,條件是:黛咪與他共度一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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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修"經濟學",只記得"所有事物都有邊際效用,除了錢以外"。我的解釋是:任何一個東西給你,數量一直增加,邊際效用會一直遞減,到了某一個數量甚至成為負值。錢代表"所有的東西",一個人要對"所有的東西都感覺到"夠了",真的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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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寫"營建業的黑暗面"寫過"評審委員"的惡行惡狀(點到為止),如今,一審判決下來、報紙大篇幅的豋載這些學者、專家的任職學校、職稱、受賄金額.....;本來覺得"大快人心",想一想,又覺得這七位評審只是不幸在"此次政治惡鬥下、掃到颱風尾的一群"。而這幾位學者專家可能因此一輩子不得翻身,似乎也滿可憐的/滿倒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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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很久,我還是決定"紀錄"(根據中時報载)這幾位學者/專家一審判決的結果:(留一點餘地/姑且保留名字。)

1.成大建築系教授  江XX 收賄50萬 判刑七年二月。

2.成大都計系副教授  王XX 收賄100萬 判刑七年六月。

3.淡大建築系副教授  周XX 收賄100萬 判刑七年六月。

4.逢甲建築系副教授  鄭XX 收賄200萬 判刑八年。

5.逢甲土木系副教授  郭XX 收賄100萬 判刑七年六月。

6.文化都計系副教授  陳XX 收賄100萬 判刑七年六月。

7.北科大土木系副教授  王XX 收賄120萬 判刑七年八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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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對一些"委員"深惡痛絕"、恨得牙癢癢的,可是,我還是相信人性本善,只是面對白花花的銀子,能堅持到什麼地步就因人而異了。

而且,我相信「受賄(貪污)就如同吸食毒品,開始一沾上,以後就沒完沒了的了。」

所以,對於報载"彭政閔(恰恰)"與"陳金鋒"的聰明與有原則就令人欽佩了。我們沒有能力改善環境,但是,我們可以拒絕環境的汙染。近墨者黑,"不靠近"或是"遠離"污染源總是可以做得到吧;但是,要始終堅持真的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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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當高幹的時候,每次"招考新人"(除了挖角或特殊考量以外),我是堅持"聘用無經驗的新人"(最好是學校剛畢業/剛退伍的社會新鮮人)為基本原則;我所考量的就是"越是老鳥,可能被社會風氣/社會教育污染的壞習慣就越多"。而且這種污染是很難"根治"的。

我寧願"自己訓練"一張白紙,也不願試圖去"清洗"一張五顏六色、很難藥救、一身惡習的老鳥。

而且,甚至我認為:有些在社會打滾過的老鳥,學會的惡習多於有用的事務(好的不學/學不到,壞的學了一堆)。

(也許這是我的偏見,但是,我不冒險。請神容易送神難啊!!)

說到這個...."貪腐",真是一言難盡.....

台灣的貪腐在世界上排第幾?

天佑吾國!!

 

2009年11月20日 星期五

日報、材料使用管理(6)

很多工程師以為:記錄"實際材料用量"及"實際完成數量"是一件很困難的事。

沒錯,要百分之百精確是很困難,但是,也沒這個必要。

以我們記錄"出工數"來說明好了,工程師可能以為記載"出工數"容易多多,上午問一下工頭領班/了不起下午再問一次/或是自己親自點一下人頭,一切OK。孰不知:這樣的出工數精確嗎?

國內日報的出工數仍以"人-日"為單位,事實上,國內有些工程/工作已以"人-時"為單位。這二種紀錄的誤差已有一段距離,更不要說加上其他一些人為的誤差,出工數說要百分百精確,相信工程師自己也沒有把握。(工人遲到/早退/請假/加班/早到...都是一天內工時變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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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做過統計分析的人都知道,資料/數字的取得非常困難,即使取得也不見得正確。比如:任何一個預售案的"成交價格"、"銷售率"等等都不可能取得詳實的數字。雖然,建築界有不成文的規定:同行來要資料,一定要給。但是,價格多是"表價"、銷售率更是模擬兩可,不會有正確的數字(也因為實際上一直不確定或一直有變化,即使是現場的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也無法確定精準的"銷售率"、"售價"。)

一些"合理的"誤差"是可以接受的。舉例來說(假設):我們統計的結果,新店地區的預售屋十月的平均銷售率是4成。(36%-44%都可能。)至於到底是36%還是44%,有那麼重要嗎?重要的是:這個訊息告訴我們:新店地區的銷售率大概只有40%左右,好的案子大概可以破60%,相對的,有些地區可能只有二、三成。

同樣的,我們說:一般的鋼筋混凝土造/集合住宅,每個模板工的工率約為4.7坪/日。

工程師看這個統計數字,一定要清楚的認知:他是有條件的:

A、「一般的」,意謂著:比較複雜或簡單的,不適用這個數字。

B、「鋼筋混凝土造」,鋼骨或是SRC造就不適用。

C、「集合住宅」,因為重複"標準層"的緣故,所以"別墅"、"透天"不適用。

D、即使符合上訴條件,20層與七層建築因"標準層"重複次數的不同,也會有不同的結果。如果再加上"品質"要求不同、工人水準不同....,所以,4.7坪/日的模板工率,僅供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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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說過,基本資料取得困難是不爭的事實;但是對營造廠的工程師來說,有關施工的基本資料多可以取得第一手資料、也可以取得最接近真實的數據,如果,工程師自己不努力反而一天到晚"外求"--希望別人給"數據",說起來不是很幽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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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系列寫到這裡,我是覺得應該已經很囉唆了。我一直把"日報"放在標題的第一個位置,主要就是希望工程師ㄧ定要寫工作日誌、一定要自己學著統計/分析、一定要努力動手去做!要出類拔萃沒有便宜的路可走,自己努力所獲得的東西絕對不是"只要答案"的人所能學到的。

什麼是"KNOW-HOW"?英文字面解釋就是!!絕對不是"只知道結果",過程不知、誤差不知、關鍵不知、問題不知.....那樣的"結果"是沒有意義的。就像我說的:模板工率4.7坪/日,知道了又如何?一堆問題在裡面,只有動手統計分析過的人才知道,而且,前面我所說的可能只是問題的一小部份而已,很多問題沒有提到,是我一時想不起來、不是有意隱藏。

知者會心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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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進場數量比較容易統計。所以不浪費篇幅。

***********結語

我不知道這樣子解釋"材料使用管理"是否面面俱到?有問題?歡迎提出。這篇文章時間拉太久了,一定是"顛三倒四、架構不明",抱歉!!

其實,工程師必須了解:無論我們談哪一個單一題目,幾乎都會牽涉到"成本、品質、進度、安衛"等等,逃都逃不掉。所以,對"管理的架構"必須通盤了解是身為工程師的基本要求。

 

2009年11月16日 星期一

日報、材料使用管理(5)


 

減少"損耗"一則提高品質,二則降低成本,三則減少環境污染/廢棄物。

民國六十四年左右,我還是菜鳥。我記得有一天到工地看老闆自己的工程時,剛好碰到老闆來看工地;那時一部清理垃圾的"下媽"(日語。如照片。前面有一個斗的推土機,一般承包垃圾清運的公司都會在卡車上載著一部這種機具,工地要清運垃圾時,卡車載著推土機來,卡車司機兼推土機司機,將要清運的垃圾剷到卡車上)正在清理垃圾;老闆指著垃圾跟我說:「工地的材料,很多都被浪費掉了,這是很可怕的一件事。」

當時,我只有唯唯諾諾的點頭稱是,心理根本沒有任何想法。

待過工地的工程師可以統計一下,一個工地"垃圾清運"總共清運了多少"卡車"?我相信,這些所謂的垃圾多數是"損耗",換句話說:多數是"成本"、是"新台幣";就這樣一車一車的載去倒掉,還要付錢給載運的人/公司。

我想:工程師對"垃圾清運"多習以為常,也不會有什麼特別的感受或想法。

(不知道扯到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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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損耗第一要務是"施作工班"要有共識。如果工班很爛,工程師費了九牛二虎之力,績效依然有限。所以,才有"連工帶料"發包的辦法產生。

如果營造廠只發包"工",材料由營造廠提供,工班對"材料"的愛惜就比較差(如果工程師也不管,那就更糟);如果是"連工帶料"發包給承商,保證承商對材料的使用"盯得死死的"、工程師也不必擔心"損耗"會失控。

舉例來說,就像"模板"多是"連工帶料"發包,如果施工的老闆也是"模主",工人對材料的使用就會比較小心,不會電鋸一拿,管他什麼新料、舊料、管它是完整的一塊夾板材料還是另料,鋸了再說。

所以,如果"模主"(材料供應者)分包給工班"代工",一定會派"高手/領班"在現場監督/指揮材料的使用,不會任由工人隨意剪裁/取料。

如果是泥作、砌築等工程項目,營造廠又擔心承商"減料"降低品質。我曾經跟泥作小包討論過"連工帶料"的可行性,一般工班都不接受這個做法,理由是:沒有這樣做過。我相信還有很多原因,只是沒有說出來而已。例如:材料的堆置、管理,使用數量無法掌控等等。前者是"倉儲"的問題,一般營造廠都做不好了,更別提小包了;後者,營造廠要用多少材料都"霧煞煞"了,小包如何捉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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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發包單位要有覺悟,最便宜的小包雖然不一定最爛,但是如果是"新小包"、風評又不好、報價又最低,一定是很爛的小包。如果發包給他,工地一定死得快!工程師做死也不會有好成績,結果工地的一些問題全部怪罪"工地"工程師,發包單位沒事還落井下石,真是奇怪!!

有些公司的發包真的很奇怪,例如甲廠商在甲工地做得很爛/甚至做到後來"落跑"不收尾,公司找其他的廠商來擦屁股,但是另外一個乙工地發包時,發包單位還是找甲廠商來報價,最後,還是他拿去做;真的不可思議。

如果一個公司各部門不能同心協力、只是固守本位主義,真是有得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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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還是要要求主辦工程師養成寫工作日誌的習慣。工作日誌就如同船長日誌,任何自己工作範圍內所發生的事都應該詳實記錄下來。如果行有餘力,自己關心的資料也可以記錄下來,能附照片更好。這樣,就不會像我現在許多東西完全依賴記憶,許多珍貴資料/鏡頭沒有留照片;實在可惜。

工作日誌的內容與日報類似,主辦工程師只寫自己主辦的工程項目即可,如果工地主任要填寫日報,主辦工程師就可提供工地日報所需要的資料。

日報的內容這裡不重複(我在"日報系統"一文中已經寫得很詳細),日誌主要是記載"進場材料數量"、使用材料數量、完成數量;工程師如果對自己份內的工作無法全盤掌控,我又要問了:那你究竟在忙什麼呢?

日誌或日報的功用:

A、工料分析的基本資料。(日誌內容有工數、使用材料數量、完成面積數量,這些就足以製作山一份"工料分析表"。)

B、工率分析的基本資料。(日誌內有工數、完成數量,兩者一除,工率就出來了。)

C、記事欄可當簡易的簽呈使用。(長官巡視、交代任務,工地有偶發事故,處理辦法等等,都應寫入記事欄。)說好聽一些,可以讓公司知道工地的狀況,另外一個說法,可以保護自己:我已經在日誌(日報)上反映了,上級有意見請指示,不然就依我的方法解決。以後如果有問題,翻日誌來看,如果長官說:我不知道或是我沒看到,那是他的問題。

我們公司,工地日報是有這個功能的。我記得有一次因為什麼事我忘了,總經理對工地有意見,我就將日報找出來,將有關的紀錄影印一份呈閱,事情就不了了之了。

D、衍伸上一個功用,日報記載的事,在法院是有一定參考作用。這個我也曾經在打官司時、提請法官參考。似乎還滿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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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6)

2009年11月13日 星期五

日報、材料使用管理(4)

 

三、損耗這個數字(14塊磚/13%或是6塊磚/5%)怎麼算出來的?

簡單的說:統計來的。

統計的方法說起來很簡單:只要將工地"實際的使用量"(進場數量-剩餘數量)-真正用在工程上的數量=損耗。

真正要做起來,是有一些困難。

1.實際使用量的紀錄。

我一直以為工地的工程師ㄧ定要掌控自己主辦的工程項目。任何一個工程項目,主辦工程師所要管理/控制的仍然是進度、品質、成本。

進度比較易懂,做得如何?不是這篇的重點,跳過。

品質。工程師必須了解公司(業主)規定的施工標準,然後盡心盡力的去達成目標,千萬不要以"工人的施工標準為自己的標準"

當然,真正執行者是"技術工人"不是工程師,但是工程師必須時時要求"承商"的工人依合約品質標準施工。即使"偶而"下令拆除重做亦在所不惜。

我說過,我認識一家非常了不起的營造廠,這家營造廠的老闆經常巡視工地,也經常"下令拆除重做"!!即使是"業主"的工程師認為"沒那麼嚴重"而幫工地說情,也只有被"教訓"(請不要管我們公司的事)的份。

我個人在工地只成就了一件事,那就是:濟公言出必行。任何工程,我說要怎麼做,就是要怎麼做,任何人千萬不要想挑戰我的權威。我說拆,就拆;不拆?就停工。我說:等我檢測完才做下一步驟;工地就會等我檢測完,才會繼續施作。任何與我相處久了的承商都知道這是我的毛病。

記得有一次,一個工地的地下室頂的模板組立時,我跟承商(模板、鋼筋)說,這一層模板組立好以後留半天時間給我,我要全面檢測,等我檢測完,才可以上鋼筋。結果,過了幾天,有一天早上我到工地一看,模板接近完成而一旁的吊車已將一綑一綑的鋼筋吊置在模板上。我要找鋼筋承商/不在?我下令"停工"!!等我找到鋼筋承商再說。

就這樣,工地擺在那裡,等到鋼筋承商來叫吊車把鋼筋全數吊離模板頂,我把全部模板水平測過/調整以後才繼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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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成本的管控,我想:降低"損耗"是工程師的主要義務(工作)。許多不必要的浪費絕對不可視若無睹。(昨天2009.11.15.偶看電視,不知是地理還是DISCOVERY頻道播放"華航611"事件--20年前的機尾擦傷導致20年後客機在空中解體/摔飛機的意外事件/死亡二百多人/無一倖免,鑑定人員鑑定原因是:維修草率、紀錄不實....(反正很難聽就是了/對華航而言真是.....)。

老實說,我聽到鑑識人員這樣說/心裡真的一點都不意外。

工程師啊,想一想自己是不是也是這樣:對自己份內的工作" 青青菜菜、馬馬虎虎"應付一下?要你留紀錄,惜字如金或是隨便填一下(根本與事實不符)敷衍塞責、交差了事?講到"內業"多數工程師都找出一萬個理由解釋"無法做到"(根本還沒開始,就已經徹底拒絕了)。

一葉知秋,各行各業的工程師豈不都是"五十步笑百步!?"

我一直以自己是工程師自負,所以,我真的希望工程師"敬業",努力做好自己的"本份"。我們從自己開始,然後逐漸擴大影響四周的人,這不是一朝一夕能達到目標的;可是,如果我們自己都不做、我們自己都不開始努力,類似"華航"這種事件........唉,隨時隨地都可能發生/也不必意外,更不用強便說那是"偶發事件"。

(在工地,對於營建管理的要求,我絕對是一塊"鋼板",想踢?試試看!!)

*************

減少"損耗"一則提高品質,二則降低成本,三則減少環境污染/廢棄物。

(續5.)

2009年11月10日 星期二

日報、材料使用管理(3)

*********來函照登*********

1.想問一個關於材料管控的問題,現場施工單位提出領料之申請,權責主管如何確認其所領用之數量與所需施作之面積用量是合理的,又如何從中算出耗損量.

例:領了100包水泥,說明要施作某個樓層,如何檢核其領用量是否合理

2.會有以上問題是因為會計部門主管認為進料不完全等於施作量,可是跟現場管理人員溝通後,他們填領料單之方式就是施工廠商簽認進貨單之數量,當作領料單,我朋友給我的建議是於領料時不作任何表單(因為都流於形式),待計價時要廠商提出施作之計算式以此方式求得正確材料應用量(投入量),以此方式控制材料之成本及確認材料投入數量之合理性

*******使用數量查核***

其實,施工過程填領料單本是管控的一個方法。理論上,施工前,工地負責人應該提出/填寫材料使用的"預算表"即每層的各種材料的使用數量及合計數量,這樣,施工過程中,如果"實際用量"跟"預算數量"有明顯差距,就應立即檢討說明,不能等到結束了,才來檢討,已經來不及了。

任何事物都可能"流於形式",但是,不得因噎廢食。

提這種"數量表"沒啥困難的,如果是以電腦軟體計算數量,數量分層列印是基本功能。

寫到這裡,想起以前都是用"手算"所有的數量,每次算"結構體"真的是算得昏天黑地。我記得:二個人編預算,一個算結構體的鋼筋、模板、混凝土,另一位算其他所有項目,經常是結構體比較晚才算完。現代,有電腦軟體可以計算,工程師真是"幸福多多"。

*********耗損量********

一、損耗的計算:

以前在大學唸書的時候,我記得上"施工估價"的課,敎科書上的紅磚尺寸是6*12*24公分,書上說:每平方公尺(1B)需124塊磚(?應該沒記錯,40年前的事了),教授還特別說:「記得就是124塊磚,不要跟我算磚塊面積/溝縫,這樣算出來的磚塊數--零分。」

我們來算算看:假設1B磚,一塊磚帶長短邊各一條灰漿(溝縫假設0.7-1.0公分),所以,一塊磚的面積是

A、0.07*0.13=0.0091平方公尺。

1平方公尺/0.0091=110(塊磚)。

124-110=14塊磚,這就是損耗。14/110=13%。損耗的百分比。

B、0.067*0.127=0.0085

1平方公尺/0.0085=118(塊磚)。

124-118=6塊磚,這就是損耗。6/118=5%。損耗的百分比。

所以,損耗從6塊磚道14塊磚;從5%到13%都是可接受的。

當然,明顯的,看起來後者(灰漿寬0.7公分)比較合理。事實上,我相信用5%來當紅磚的損耗,施工工程師ㄧ定不同意。(有機會,管理人員可以找幾個工地查核看看)。

以前,我偶而會逛"YAHOO"的知識欄,沒事手癢也會答覆一些問題。有一次有個問題就是問"砌磚一平方公尺要幾塊?"我的答覆很簡單,因為現在台灣的紅磚愈燒愈小塊,我的經驗是150塊/平方公尺,我的答案就是150塊。另外一位高手以我前面說的面積計算'方式計算數量,然後沒有加損耗就是答案;我忍不住在補充說明裡加上"損耗"的觀念,結果那位高手也說了一些解釋。最後,問問題的人選擇那位高手的答案為"最佳答案"。加上一些類似的問題,我就退出知識欄的問答,自己讓自己成為拒絕往來戶。

如果問問題的人不懂營建,他憑什麼決定"最佳答案"?真是笑話一則。尤其是涉及"基本觀念",以錯誤的答案為"最佳答案"更是令我厭惡/那會害死一堆年輕工程師。當然,"知識欄"還有其他的問題,不談。

二、為什麼有損耗?什麼是損耗?

損耗就是「使用在工程上以外的材料數量」,也就是「施工過程中,必須或是管理不善所浪費的材料數量」。

1、就好像我們拿一塊英國高級布料給裁縫裁剪西裝,裁縫在布上畫上樣式,然後一定會剪掉樣式周邊的一些零星布料,這些"零星布料"就是必須的損耗之ㄧ。

工地進"一般鋼筋",工人依"鋼筋裁剪圖"取料、加工,最後總會餘下一些尺寸不足/不能使用的"剩料"(日語稱:KI-LI-MA-SHI)。有時,因為施工需要,會拿一些鋼筋做成"腳架"來支撐完成的樑、板、柱等鋼筋,這些也都是必須的損耗。(其他還有一些"算鋼筋量"時,沒有/不可能算到的數量,在此不一一列舉。)

2.又好像我們到市場買一把青菜回來,清洗、將黃掉的/太老的/殘破的去掉(不可能全部都可以下鍋),去掉的部分就是損耗之ㄧ。

舉例來說,紅磚的大搬運、小搬運都可能使磚塊破碎、斷裂而無法使用,而在砌築磚牆時,有時需要3/4磚時,敲掉的1/4磚也是損耗,如果沒敲好,搞不好整塊磚都報銷。

3.損耗還包括「被不明人士拿去別的地方使用的數量」。

例如,鋼筋被模板拿去當角材用;水泥被水電或其他工種拿去使用;紅磚被其他工種拿去"墊腳";凡此種種,都是損耗。

4.管理不善的損耗。

水泥放久了硬化,川砂堆置久了被當垃圾清除掉,馬賽克磁磚淋雨,整箱報銷;凡是此類因工程師管理疏失而造成的損失,也在損耗之中。

三、損耗這個數字(14塊磚/13%或是6塊磚/5%)怎麼算出來的?

簡單的說:統計來的。

統計的方法說起來很簡單:只要將工地"實際的使用量"(進場數量-剩餘數量)-真正用在工程上的數量=損耗。

真正要做起來,是有一些困難。

(續4)

 

日報、材料使用管理(2)

*****前文概要********

2.我倒很好奇"超過設計量一定百分比"的"設計量"是怎麼來的?誰提供的數字?

一般來說,建築師事務所的"設計預算"不會做到那麼細。建築師事務所最多只是寫"牆面1:3水泥粉光刷PVC漆"或是"牆面1:3水泥粉光貼馬賽克"或是"牆面1:2防水粉刷貼20*20磁磚"....很少有建築師事務所的預算會列出需要水泥若干?川砂若干?磁磚若干?

**********************

我想,應該是工務(施工)單位提出的數字,對不對?

那我就要再問:數字怎麼來的?

簡單得很,只要將"工料分析表"拿出來,施作面積乘上"工料分析表"裡的材料數量就可以得到該項材料的"預定使用數量"對不對?

比方說,牆面粉刷面積10,000平方公尺,我們看我在"工料分析"一篇裡寫的"牆面1:3水泥粉刷"每平方公尺需要水泥0.16包,川砂0.017立方;所以,牆面粉刷需要:

1、水泥:0.16包*10,000=1,600包。

2、川砂:0.017*10,000=170立方公尺。

有問題嗎?

********

如果你沒有問題,我倒有一堆問題要請教一下:

1.貴公司有"工料分析表"嗎?

2.如果沒有,根本無法做"材料管理";連前面說的"設計量"怎麼來的,都是問題。

3.如果有,怎麼來的?抄來的還是自己制定的?我相信多數是抄來的,無所謂,我的"工料分析表"也是30年前一位長輩給的,那時候,我還搞不清楚"工料分析表"有啥用途。

只是,抄來的"工料分析表"一定要跟公司的實際運作情況配合/調整。簡單的作法就是每個工地做統計。比方說,根據抄來的工料分析表,某一個工地(工程)水泥用量是30,000包,但是,實際施工以後,水泥用量是40,000包。如果採用的工料分析表一平方公尺是0.16包,那麼實際用量就是每平方公尺0.21包。

很好,每個工地都統計一下,先不要管誰是誰非,統計出來以後再說。

結果很可能高高低低:有的可能達到每平方公尺0.25包,有些也許是0.19包。這樣,我們簡單的分析多用水泥的原因不外:

1.平均粉刷厚度較厚。我的工料分析表規定平均厚度是1.7公分(很難做到),如果工地的平均厚度是2.0公分,水泥用量自然較多。

2.損耗較多。損耗多,就是管理比較差。

沒有其他的原因。(不合法的原因,不列入考慮。)

公司可以依據各個統計出來的結果,定一個比較合理的"粉刷平均厚度"及"工料分析表",要求各個工地遵行。然後,每隔一段時間檢討一次,這樣,第一步就踩出去了。非常好。

(續3)

日報、材料使用管理(1)

*******來函照登******* 

關於營造材料管控有以下欵問想請問

  1 .國稅局要求對材料進.領.退均需於施工日報記錄完整, 於材料超耗時才能核實認列    

 間題:公司並未設置倉庫,進=投入數,該如何面對國稅局之要求,而以後的案子又該如何要求現場人員完成相關材料記錄以免結案查帳之痛苦

 2. 公司又該如何控管現場材料之使用量(預算控制) :   

目前公司是與施工廠商訂約時約定若是超過設計量一定百分比之扣款條約,是否還有其他方式或可以控制之工作點

********我的答覆********

1.唉!我不知道"國稅局"有此德政。國稅局要看日報表?

問題在於:工地有沒有日報表?如果有,那麼問題簡單多了,只要要求工地"進料"時,務必在日報表上紀錄,這不難吧。材料進場一定有"簽單",要求工地把簽單收集好,一個方法是貼在A4的紙上當"日報"的附件(釘在日報後面),另一個方法就是以公文夾單獨建檔(材料進場的簽單檔案)。這樣,國稅局要查就讓他查吧。

使用數量?(寫到這裡,高晨的時光機兄插播:)

A、"時光機"的解決辦法:此問題容小弟插花一下;  貴公司只要提供該案的估算數量總表配合明細表(含工項的材料分析交代清楚)給國稅局主辦人員即可,我這裡已處理過拾多個個案了,都ok通過.

(剛剛進來的回應,熱騰騰的。)

B、我不知道有這麼簡單的辦法,不過,我是認為一定要用到"數量計算表"才能解決問題。如果像"時光機"兄所說的,只要將"估算數量總表配合明細表(含工項的材料分析交代清楚)給國稅局主辦人員即可,"說不定原本這項"公權力"介入"正確數量"的要求又因上列解決辦法讓業者"虛應故事"逃過一劫,失去了原有"正確使用數量表"的精神。

C、不過,有要求就有進步,至少,業者要拿出一套"可信的"、"完整的"(?)數量計算表。至於是否實際使用?我想就會令人存疑了,那也是沒辦法的事。到底,牛牽到北京還是牛。

2.公司又該如何控管現場材料之使用量(預算控制) :   

  這個問題我在寫"施工規範"、"工料分析"、"執行預算"等等議題時,已重複說過很多次。

一個公司必須要有自己的"施工規範":就是公司認可/統一的施工標準,不一定要跟別人(別家公司)一樣。可以嚴格一些,也可以比較寬鬆,看主事者的想法。不過,不是我在唱衰,主事者搞不好根本搞不清楚"什麼是施工標準"?而工程師ㄧ定群起反對"訂標準"。

舉個例子來說,我們公司的"牆面1:3水泥粉光"規定的標準平均厚度是1.7公分(本來想訂1.5公分的,工程師覺得不易做到,要求是2.0公分,後來各退一步改為1.7公分)。根據這個規定及"工料分析表"就可以算出牆面1:3水泥粉光所需要的水泥、川砂數量。以此類推,所有的類似項目都可以算出"執行數量"。

如果沒有規範,請問:水泥、川砂的數量怎麼來的?

也許一般人都以為:用"工料分析表"一乘就可以了。請問:那你"允許"的平均厚度是多少?1.5公分?2.0公分?3.0公分?5.0公分?(不知道。我幫你回答。)不同的平均厚度就有不同的材料用量,對不對?而且相差可能以"倍"計算。

工料分析表如果不說明"標準",那個"工料分析表"是不及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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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廠商訂約時約定若是超過設計量一定百分比之扣款條約

我們如果規定牆面1:3水泥粉光的平均厚度是1.7公分,工程師ㄧ定會嚴格要求"模板"的精確度,否則,模板釘得歪七扭八,粉刷厚度假設平均為3.0公分,多用的水泥、川砂,要算誰的帳?泥作?模板?

要處罰"泥作",你覺得有道理嗎?泥作工班的自保辦法就是在拆模以後的混凝土牆上"噴漆"(將突出的牆面圈起來,中間寫一個大字"打"),如果打得一塌糊塗,工程師會不會覺得臉上無光?如果客戶來參觀工地,豈不是更糗!?

何況,因為模板不平整(工程師的責任)導致粉刷的平均厚度增加,怎麼可以怪罪給泥作"工班"呢?實在無啥道理。泥作工班絕對不喜歡粉刷太厚的牆面,一則費工(可能要分二次、三次粉刷)、二則容易失敗,在這種情況之下,泥作工班因為粉刷平均厚度太厚/使用水泥太多(超過一般情況)而被處罰,合理嗎?

我想,定這一條罰則唯一的好處是"工班"互相監督,模板做得不好,最後修理模板的是"粉刷工班"。

或說回來。如果發包單位以價(便宜)取勝,發包給兩光的小包,工程師又如之奈何?

"牽一髮,動全身"此之謂也。我們如果不全盤檢討、全盤努力,光光集中火力在一點,那是"無三小路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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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裡也順便提一下,如果一個工程案,數量計算發包給"數量計算公司",主辦工程師務必了解一下計算公司的程式中所使用的有關"參數"、"規定"、分析表等等是什麼模樣/形式。不要圖一丟就沒事一般,至少也應該設法從計算公司那裡"偷學"一些"觀念"、想法、資料。切記!!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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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報表中寫(登記)材料進場數量是輕而易舉的事,但是要寫每日的使用數量就是功力了。

(我只是嚇唬嚇唬工程師,其實也沒那麼難。當然,也不是隨隨便便就寫得出來的)。

1.我們可以看"數量計算表"的分區統計表。我不知道現在的數量計算程式是否有"分層"、"分戶"統計表?這是基本的需求,應該沒有問題。至於能不能做到"分房間"統計?應該也不是問題,如果是這樣,工程師把資料找出來,依工地實際施工的位置概估"材料使用數量"與"完成面積"。(也可以跟工班檢討材料用量/施做數量。)

主辦工程師了解"工程進度"是每一個工程師都知道的責任義務,可是,說要知道每天用掉多少"自辦材料"/完成多少數量,就好像是為難工程師。其實,有那麼難嗎?

我一直說是"概估","大約用量/大約數量"應該可以算出來吧。真的不知道,問工頭一定知道。這是習慣問題,如果習慣天天檢討統計,保證跟神槍手(狙擊手)看目標距離一般,八九不離十。

2.我倒很好奇"超過設計量一定百分比"的"設計量"是怎麼來的?誰提供的數字?

一般來說,建築師事務所的"設計預算"不會做到那麼細。建築師事務所最多只是寫"牆面1:3水泥粉光刷PVC漆"或是"牆面1:3水泥粉光貼馬賽克"或是"牆面1:2防水粉刷貼20*20磁磚"....很少有建築師事務所的預算會列出需要水泥若干?川砂若干?磁磚若干?

(續2)

2009年11月9日 星期一

陽台的使用、設計及其他(4)

*******鐵窗、門窗外移******

最後,不得不談到鐵窗及門窗外移的問題。

說到鐵窗,我想這與國內"亂七八糟"的違章建築同為"國恥"。

一棟再好的建築物,如果加上"不倫不類"的違章及鐵窗,會有水準才真的有鬼。然後,跟我說住這種房子的人很有氣質......。

其實,俗語說得好:小偷是狀元材。任何住宅只要被小偷盯上,什麼鐵窗/不銹綱大門/萬年防盜鎖等等都是假的。從破門而入到走人保證不要15分鐘就可以讓你清潔溜溜。

所以,做鐵窗是求自己心安而已。如果只是這樣也就罷了,問題是如果失火要逃生,雲梯車架在陽台外邊,裡面要逃生的人就是被鐵窗困住/逃不出去,那才悲慘!!

對於稚童不慎自門窗開口墜落樓下的事件也偶有所聞,所以,我是支持設計者在一般的窗戶開口統一設計一定高度的欄杆,防止此類事件發生。

至於陽台,我只有勸使用者不要亂堆積雜物,讓稚童有機會爬上爬下的,容易出事;何況,陽台堆積雜物,既不美觀也不衛生。

*********

我不知道營建主管機關同意陽台可以增設鋁窗是基於什麼考量?

至少,因此許多瓦斯熱水器因不通風而導致使用者死亡的事件年年發生。我不殺伯仁,主事者不知作何感想?

 

*********總結

我們公司,以前的工作陽台配置一定要由機電工程師將所有的設備配置妥善以後才確認設計圖。本來只是想將這個理念公告週知,沒想到拉拉雜雜寫了一堆,不過,都是肺腑之言。

工程師/設計者/使用者都被我一網打盡,我只是希望"設計者"不要隨便畫個陽台,如何使用自己都不清楚或是根本不敷使用,就很悲哀了。

***************

感謝kogiga的來函指正

大師,
目前,陽臺不論外推或加窗,已涉及增加建築面積或樓地板面積,如無法檢討變更使用執照,則均是實質違章建築行為。至於大師提到「...主管機關同意陽台可以增設鋁窗...」的事,可能是內政部曾於民國63.11.20.函釋,表示僅在陽台上加裝窗戶,而未將原有外牆拆除者,可不必申請建造執照,但該函釋於民國91.9.3.經內政部公告廢止。另外台北市對於95年1月1日後所領得建造執照之建築物一律禁止陽台加窗,其他縣市理應採取類似執行態度,以拙目供大師參考。

98.11.18.

 

2009年11月7日 星期六

陽台的使用、設計及其他(3)

*******懸臂及施工*****

一般陽台設計,很喜歡將陽台板的結構設計成懸臂板。除非必要,我個人建議陽台兩端最好還是設計懸臂樑來挑這個陽台载重吧。

工地施工,懸臂陽台因鋼筋未正確施工導致發生陽台折斷的意外,偶有所聞。(懸臂板的上層鋼筋一定要放置在上方適當位置,如果接近板中央甚至放到板下方成為下層筋,懸臂陽台根本沒有鋼筋承受拉力,模板工人在拆陽台下方的模板時,陽台板會自根部折斷夾死模板工人。)為避免此類意外,我是建議陽台少做懸臂。

當然工程師在檢查鋼筋配筋時,只要是懸臂板,一定要小心謹慎/不可大意,有時因為施工中人員/機具走動/移動致使鋼筋下陷/移位,因此,懸壁板必須隨時注意加強上層鋼筋的固定及檢視。

*******陽台欄杆及排水******

一般的陽台多以混凝土作為欄杆,前陽台的混凝土欄杆上方,可能做個造型加一些鋁(金屬)欄杆之類的以為美化。

也有前陽台全部以金屬(鋁或鑄鐵)作為欄杆。有些匠心獨運的設計師以金屬欄杆作為支柱,中間加裝透明(或磨砂)玻璃當作欄杆。

我想,一個人坐在客廳裡、視線透過落地窗,最好的視覺效果應是透明玻璃欄杆(為什麼有人設計磨砂玻璃,我就不懂了)、其次才是金屬欄杆、最後一名是水泥欄杆。

一般陽台多只設一個地板排水口,工作陽台可能多設一個洗衣機專用排水。

根據我個人的經驗,如果房屋沒人居住(經常是工地交屋前,每一戶均已上鎖),遇到大風雨,有時陽台排水口會被樹葉、報紙、塑膠袋堵塞,導致陽台積水、最後雨水淹過落地窗的門檻進入室內、成為水鄉澤國,木地板全部報銷。

所以,如果陽台設置的是鐵欄杆,就不會發生這類問題(如果鐵欄杆下方設有墩座高程不高於室內高程);如果是水泥欄杆,在適當的高程/位置留設開口,也可避免發生此類意外事件(工程師可以注意一下,有些水泥陽台欄杆兩端留有一條缺口到底,那可不是亂留的)。

颱風天,工程師記得要一戶一戶開門進去看看陽台的排水口是否被雜物阻塞,順便提個垃圾桶將雜物撿拾乾淨。

******天花、油漆、照明****

陽台的天花板,一般多是簡單的油漆,比較"工夫"的會釘設天花板(夾板天花或鋁製天花)。

如果是直接刷油漆,我個人曾經在一個工地將陽台天花油漆的顏色依棟別不同而分成紅、橙、黃、綠...等等顏色,而且再依樓層不同,顏色由淺至深。施工完成以後,油漆的老闆私底下跟我說陽台天花的油漆整了他一頓。因為,顏色不一/數量不多,所以油漆師父一直在換/調油漆,工作沒有效率,"做無實"。

這真的是我當年菜鳥沒有考慮到的問題(規範只註明:刷PVC漆),心中覺得非常歉疚。

說到陽台的照明,現代許多時髦的大樓多將陽台燈(包括陽台頂燈及陽台的壁燈)與管理員室連線控制,在一定的時間或節日夜晚全部點亮,加上刻意設計的投射燈,使得整棟大樓成為火樹銀花似的、金碧輝煌,滿美麗的。可是,背後的問題就是電費增加支出,許多住戶會哇哇叫。這個問題交給管理委員會。

*******陽台磁磚*********

在繪製"磁磚分割圖"時,我個人的經驗,陽台的磁磚分割是最困難的部位。以正立面來說,有落地窗、窗型冷氣口、冷氣口的平台,整個立面被切割成零零碎碎的面,加上落地窗鋁擠型旁邊那一小條折面(切磁磚還是另選磁磚?)、落地窗與冷氣窗中間那一小條面,真的畫得臉會綠掉。

如果冷氣平台沒算好/做好,磁磚要對縫,更會昏倒。誰敢保證即使是相同的陽台,這些開口位置/牆面都相同?都一般大小?

早期外牆貼馬賽克,沒啥問題;後來,磁磚愈來愈大塊(方塊磚、丁掛等),磁磚分割圖畫到陽台的四個面(正面、二側翼牆、水泥欄杆)真的是一面畫一面罵。

解決方法:

1.以洗石或斬石分割/收邊。

2.正立面選用馬賽克之類比較小的磁磚。

3.落地窗與強的進出關係,務必詳細繪製大樣圖(至少要仔細考慮磁磚如何收頭)。

*******鐵窗、門窗外移******

最後,不得不談到鐵窗及門窗外移的問題。

說到鐵窗,我想這與國內"亂七八糟"的違章建築同為"國恥"。

 (續4)

2009年11月6日 星期五

觀音有淚、淚眾生苦(2)

這一年,走了二位年齡比我年輕的同事。苦啊!!人生。

*********

默哀。

*********

一位是工程師,沒事就叫我師父師父的。老是提很多很多問題,也常挨我罵。所以,後來他碰到我、想要問問題,總會先說:我又要挨你罵了...。

我罵他是因為有些問題他自己不先找答案,劈歷啪啦即提出問題來;幹工地主任了ㄟ,還這麼不成熟!?我總是問他:「你以為呢?」他回答以後,如果答案不充分,我的口頭禪是:「然後呢!?」......一路的"然後呢?"要他自己說出答案來,了不起偶而提出他回答的重點,繼續問下去。

記得有一次,他拿了一張報名表給我,要我簽字。因為我們公司鼓勵員工進修,上外面的任何課,只要主管簽字/同意,都由公司付錢;我一看是要去上"法文班",我問他為什麼要學法文?學法文對他有什麼好處?對公司有什麼好處?這事就這樣不了了之。

他真的很認真,在工地真的是"不眠不休"。經常弄到三更半夜還在工地攪和,有時就睡在工地;這也常常挨我罵。

才五十出頭吧,肝不好。

*********

昨天,同事告知另一位女同事三天前走了。對我來說是晴天霹靂,毫無跡象可循。

原來是我這幾年深居簡出,與外界少有聯繫接觸。事實上,他臥病已經二年了,同事說他們以前在餐會上說過。

我說:我應該去看她的。

也許,在病床上,她也會想我為什麼從來沒有去探視她呢?

天啊!!我真的不知道!!

我們都抽菸、都嗜喝咖啡、都可以喝一些酒、都是佛教徒......有一段時間我們經常一起下班後與另一位同事三個人一起吃晚餐/喝咖啡/閒聊,等到時間差不多了,才一起去參加法會。

雖然我的年紀較長,可是我覺得她每次跟我講話老是像姊姊跟弟弟講話一般。

俱往矣!!

********

我還是好好的寫我的營建管理及其他吧!!

人生無常。

2009.11.12.第一次修正

2009.11.14.第二次修正

陽台的使用、設計及其他(2)

前一篇談的是陽台的機能。

依據陽台的機能及法規的限制,我們來討論陽台的設計。

*******法規限制*****

早期,陽台只有寬度的限制(寬度1.0公尺,不列入建築面積),所以,有些建築物為了增加銷售面積而繞著建築物做了一圈的陽台。

後來,法規才修正為陽台面積不的大於建築面積的1/8,寬度不得大於1.2公尺(牆心到陽台外皮)。所以,現在的陽台(不計建築面積者)實際的淨寬大約:120-6-10=104公分。如果寬度超過1.2公尺或面積超過規定,超過的部分(面積)都要計入建築面積。

所以,如果不考慮建築面積,陽台可以依"實際需要"做設計。如果不想影響"室內建築面積"就必須受法規限制以設計陽台。

*******陽台上的設備****

根據陽台的機能,我們把因這些"機能"而有的設備列一張清單,然後看看要如何排列。

1、空中的:曬衣架、天花頂燈,

2、牆上的:瓦斯表、瓦斯管、瓦斯熱水器、壁燈、窗型冷氣、分離式冷氣主機(可掛在牆上,也可置於地板上)、洗衣水龍頭、插座、澆花水龍頭、洗衣機專用水龍頭、

3、地上的:洗衣機、水桶、垃圾桶、盆景、花盆、鞋櫃、拖鞋等。

********

我個人喜歡因陽台的機能分成「工作陽台」及「景觀陽台」二大類。也可以因位置不同而說工作陽台是「後陽台」,景觀陽台是「前陽台」。

工作陽台私密性的需求較高,所以需要設置在比較隱密的地方,一般多與廚房連結。而景觀陽台則應設置在比較開闊、視覺比較好的位置,一般多與"客廳"的落地窗連結。

我曾經看過有些設計陽台與臥室聯結,那應屬"景觀陽台",如果是工作陽台,那這間臥室的主人一定不得安寧。

我也見過有些設計將陽台分成好幾個,面積都不是很大,(多數是在基地不四方的邊間,平面本來就不方正,陽台湊面積的結果吧),我不知道要如何使用?

********

我想,將"機能"分成"工作"及"景觀"應該不是很困難的事吧。

設計者應該將工作陽台的各種"設備"繪製在設計圖中,這樣,才算"設計",而不是畫個陽台其他的是"使用者"(或施工者)的事。

 

(未完)

2009年11月4日 星期三

陽台的使用、設計及其他(1)

寫"公設/私有"面積,不得不談到"陽台"。一邊寫一邊就滴咕一定要寫一篇關於陽台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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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我知道的,在台灣住宅陽台的功能大概有下列幾點:

一、晒衣場所。這是"公寓"房子的陽台最基本/重要的功能之ㄧ。我們看有些地方拉一條繩子(或伸出一支竹竿)、衣服就曬在馬路上方或是一樓門口附近,甚至曬到馬路兩旁來,滿街的萬國旗,實在很難想像住家的品質在哪裡;有礙瞻觀,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我們曾經討論過:以烘乾機取代"曬衣",事實上,並不是那麼普遍、容易,也不符合國人生活習慣。

二、放置瓦斯管線、瓦斯熱水器、瓦斯表。台灣的法規規定:瓦斯管一定要是明管(避免漏氣時發生意外),所以,瓦斯管多是循外牆而上,而後在陽台設置瓦斯表,表後再設置管線進入室內廚房等使用瓦斯的地方。

瓦斯熱水器不得設置於不通風的室內,這是眾所周知的基本原則。所以,只有設置在陽台上了,而且,這樣瓦斯管線的設計/安裝也比較直接/單純。

三、放置洗衣機及相關用具、材料(如肥皂、洗衣粉、洗衣精、漂白劑、洗衣板、水桶、洗衣盆等)。台灣的公寓房子寸土寸金,根本不可能設置室內"工作間",所以,洗衣空間就只有放在室外的陽台上了。這個空間也要考慮保留"手洗"衣服的空間。

四、放置清潔用具,例如:掃把、畚箕、廚餘桶、垃圾桶等。

五、放置分離式冷氣的主機。

六、雜物堆積/暫存。

七、放置/種植花草盆景。

八、觀賞風景。

九、大型家具吊運通道。一般住宅的大門大約是120*210,大一些的可能是子母門150*210(120*210+30*210),再大就很少見了(豪宅除外)。因為金屬門的重量很重,如果太大,鉸鏈容易損壞,門扇會下垂。

所以,如果家裡有大型家具要運搬,大門如果無法出入,只好運用客廳落地窗及陽台來吊運了。

十、防火逃生避難空間。

無論是事實或是理論(台灣的消防法規不知道有沒有規定一定要設置避難陽台?)當建築物失火時,人員如果無法從門口逃生,有人會逃到陽台向外呼救/等待救援。所以,陽台有防火避難/求救的功能。

我記得,日本的辦公大樓,中央通道的兩端都設置有陽台,建設公司的解說人員告訴我們說那是作為防火避難之用。

十一、室內封閉空間與室外開放空間緩衝區。

任何一棟集合住宅的室內都是"封閉空間",待久了真的會發瘋。所以,許多設計理念就是"結合室外空間"。

住宅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開"大片玻璃窗"或是"大塊落地窗",讓室內空間與室外空間連結。設計"落地窗"就需要"陽台",一則人不會開門掉下去,二則可以讓人更接近室外的開放空間;如果住宅附近有好的景觀,這種陽台更顯重要。

十二、兼作"玄關"之用。台灣人真的很天才,將大門設在靠梯間的陽台一端,入門即是"陽台",所以部份陽台成為"玄關"。優缺點?不討論。

十三、如果當"玄關"用,當然最好有放置"鞋櫃"或是放置鞋子的地方。

十四、其他(想到再補充)。

 

2009年11月3日 星期二

估算軟體大改革

我對高晨抱有濃厚的興趣,因為他的"專業"。

所以沒事經常(比較起來)溜去看他的文章。我已經垂垂老矣,沒有精力/時間深入"估算",看到時光機兄的努力,老是想拍手叫好。也一直期望他能夠多為台灣的營建多盡一份心力。

所以,我常常引用他的文章,希望工程師多多了解"估算"的精髓。

不容易啊!!

再談公設/私有面積(3)

談公設/私有面積,不得不談到"建築面積"、"所有權狀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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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狀面積"不是我的專長,寫出來徒惹非議、還是由專業人士去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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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談我比較"了解"的建築面積。(只是比較了解,不是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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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公設造價比較便宜,所以應該...........。十足的外行話。

我們說過公設的內容。說公設造價比較便宜,不知根據的是什麼?地下室造價便宜?門廳/梯廳(電梯間)造價便宜?別說笑了。(這個問題,必須詳細分析而且問題多多,有機會,另文討論;如果,"高晨"的時光機兄來答覆會比較精彩/正確。)

因為公設的造價便宜,所以可以"定價"比較便宜」,這句話我個人肯定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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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建築面積"與"銷售面積"的關係,根據"建築師事務所"的統計分析,權數約為1.6-1.8。

A、1.6是比較合理的數字。

B、1.7略高。

C、1.8已有些不正常。(除非有其他的容積獎勵。不過,可能超過這個數字。)

用法大致如下:例如住三的土地100坪(容積225%),依據法規設計結果,允建面積約為:

100(坪)*225%*(1.6-1.8)=360-405(坪)

也就是說,100坪住三的土地合法的可以設計的銷售面積約為360坪至405坪,當然是包括私有面積及公設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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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所說的是指在一般正常的情況下應有的權數。如果加上其他的/合法的辦法/條例:例如增設停車位/符合獎勵辦法亦可增加容積。

還有就是近年流行的"都市更新"也有一些獎勵辦法,都會影響/提高權數。

容積轉移那是另外一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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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裡,其他的,想到再補充。

 

再談公設/私有面積(2)

結構樑外露的集合住宅(1)


結構樑外露的集合住宅(2)

三、因建築法規的"建築面積"與地政法規的"產權登記"的"所有權面積"計算方式不同而產生的差異。

1.建築法規規定的是:建築面積以牆心(如無牆則以柱心)到牆心(柱心)為面積計算基準。

2.產權登記的是所有權面積。所有權面積是算到建築物的外皮。

這個必須用一些篇幅來說明:

因為建築面積是只算到"牆心",而所有權狀的面積是算到外皮,所以簡單說:權狀面積一定大於建築面積。

拿一個四方型的建築物的一戶來說明(10公尺*8公尺,約24坪):假設四周都是外牆(沒有陽台),那麼,所有權狀的面積比建築面積多了"6公分"(假設是12公分的RC牆)*36公尺(外牆周長)=2.16平方公尺,約等於0.6坪。

如果是共同壁(有鄰房),則共同壁的部份還是算到牆心(一戶一半)。以雙拼七樓為例,一層樓的權狀面積較建築面積多了:0.06*(40+16)=3.36平方公尺,約為1.016坪;七層樓則多了七坪多。

這還算好。有些建商的設計圖,故意將結構樑外露,那就差很多了。所謂結構樑外露就是外牆設在樑的內側,致使樑突出於外牆。

我們仍以前面雙拼的案子為例。假設樑寬30公分,建築面積只算到外牆牆心,而權狀算到樑的外皮,二者相差24公分。一層樓差:0.24*(40+16)=13.44平方公尺,約為4.06坪。七層就差28.45坪,已經超過一戶的面積了。

所以,如果是住宅,建商以"樑外露"的方式興建,權狀多出來的面積對消費者來說,一點用都沒有;而且這個面積還算在"私有面積"之內,不是公設。建商"憑空"多賣你四坪,還有政府"給的產權保證。

(這個問題我曾經簡單的思考過,因為地政機關給的是"所有權",所以"算到外皮"也是合理的。因為,那些都屬於這一戶所有。假設只算到牆心,那外面沒算的部份是屬於誰的?會有問題。例如:廣告、招牌的架設等等,因為所有權明確的屬於該戶,所以其他任何人不得侵占;如果算到牆心,外牆一半"無主",是不是任何人都可使用?這個問題應請教高明來解決。我還是以營建為我的體系/架構中心。)

******下面這一段,我沒有把握,如有前輩高手了解,務請指正***

其實,無論是建管處的"設計管理"、"施工管理"、"使用管理",至少前二者我沒見過/不知道有"公設"這個名詞。政府的"使用管理"有沒有特別提到/解釋/管理"公設"我不知道。

地政事務所似乎也沒有"公設"這個名詞。

我想:"公設"應是管理階段中"銷售、租賃"應用的名詞。

對於"銷售、仲介",我是門外漢,帶我請教高手/專業人士以後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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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政府管"私有/公設"分開標價這種事,不是"殺雞用牛刀"就是"用力用錯了方向"。毫無績效可言。

還不如做好"土地政策"。大的架構不考慮,營營於綠豆芝麻的小事,又抓不到重點,真是徒惹"爭議"。

續(3)

2009年11月1日 星期日

再談公設/私有面積(1)

****來函照登****

買雞肉可以只買雞腿,買房子可以不買公設嗎?

分開計價會比較便宜,真不知道理論是哪裡來的。

公設可以蓋多少都是建商在控制的嗎?

還是法令的問題?

開不起進口車就不可以開國產車,

開不起國產車就不行騎機車,

問題不在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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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錯,買雞可以分開來買;覺得哪一個部份划得來多買一點,划不來的部分,少買或拒買。

但是,如果覺得預售屋(成屋)的公設價格不合理,可以只買私有面積/拒買公設嗎?或者只買一部分嗎?真是愛說笑。

一般在銷售定價時,銷售公司考慮的大概有幾點:

1.單價。(每一坪的售價)這跟市場行情有密切關係。

2.總價。(整隻雞的價格),如果是一般的住宅,總價也會影響"銷售"。高總價是一般老百姓比較不容易接受的。

3.公設比。

4.貸款成數。

其實,建設公司也很擔心"公設比"太高,會嚇退"消費者"。

**********什麼是公設?

一、多數的公設都是法規訂出來的、多數也是"必須的"。例如:

1.樓梯間(包括樓梯、樓梯間。)

此面積法規有規定一定面積不列入"建築面積。(1/8或是1/12?我不記得了)。

2.陽台:我個人喜歡將陽台分成前後陽台,後陽台就是我說的"工作陽台(功能包括:曬衣、放置洗衣機、瓦斯表、熱水器等等)。前陽台我稱為"景觀陽台",可以蒔花、欣賞街景(這個陽台的實際功能比較小,但是"心理層面"很重要,他是"室內"與"室外"二種空間的緩衝空間)。

此面積法規有規定一定面積不列入"建築面積。(1/8)。

3.屋頂突出物。這個部分是"梯間、樓梯"的延伸,向屋頂就成為屋頂突出物的一部份,向下通往地下室的也有梯間。其他還有電梯大樓的"電梯機房"等。

4.公共空間。包括"台電受電室"、消防幫浦間、垃圾儲藏、管理員室、防災(管理)中心、警衛室等等。

5.停車場。停車場的面積,有二種作法:一是由全體住戶持分,所以車位屬全體住戶所有,這就會產生住戶"抽籤停車"的問題。二是另外劃分為停車位(依使照)分別銷售,承購者有產權/使用權。

6.雜項空間。其他必須的建築空間,例如地下室受水池、屋頂水箱、管理員休息室、公用儲藏室等。

7.其他:這是最有爭議的部份。我個人不敢說"完全反對",但是,這個部份已被濫用到慘不忍睹的地步。例如:花台、雨庇。

本來,法規的設計是希望"綠化"水泥森林,所以做50公分的花台不列入"建築面積"。(理想不錯,實際執行有些困難)。

二、法規沒有規定,建設公司視"需要"而設置的公共設施(屬於全體住戶共有的建築空間):

1.娛樂設施。例如:媽媽教室、乒乓球室、健身房、游泳池、圖書室等等。

2.其他。如門廳等。

三、因建築法規的"建築面積"與地政法規的"產權登記"的所有權面積計算方式不同而產生的差異。

1.建築法規規定的是:建築面積以牆心(如無牆則以柱心)到牆心(柱心)為面積計算基準。

2.產權登記的是所有權面積。所有權面積是算到建築物的外皮。

續(2)

公告

謹向大家報告一項消息: 各位網友,家父(部落格作者) 已於2011年3月4日早上11:35因病突發性腦部出血逝世離開。 我父親近年來身體狀況一直不是很好,前年年底2009因身體不適就醫檢驗,經檢驗為自體免疫疾病引發血小板低下,經過住院及藥物治療後病情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