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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7日 星期一

設計管理(3.2.)---談"作業方式"

工程師ㄧ定要有一個認知,無論是"取得資源(土地)"以前或以後,無論是"評估"或是"計畫",主要是"有多少人?多少時間?資料庫是否完整/健全、可以讓主事者來分析、制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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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設計需求書」的作業時間:

「設計需求書」是「開發階段」所訂定的「開發計畫」的一部份。

1.2.「設計需求書」的工作人員:

1.3.「設計需求書」的內容:

 

(待續)

2011年1月14日 星期五

設計管理(3.1.)---談"作業方式"

這一系列"設計管理"的文章,寫得我好生吃力。

這是我一生人第一次試圖有系統的寫"設計管理",國內的相關"文獻"真的少之又少,有系統的更是聞所未聞(可能我是井蛙),加上,我這一輩子多用力於"施工"實務及管理,設計管理是公司自己有案子才可能實際執行;所以,希望識者多多指正、工程師多多提疑問,"教學相長"是我夢寐以求的。

前面第一篇談過"設計管理"的標的--設計圖說、第二篇談"設計管理"的人員組織;相信缺失ㄧ堆(其實,我已經一直反覆的閱讀/修正),待這系列告一段落以後,有時間我需要再全部重新整理、改寫/補充。

接下去談的是"如何動手去做!?"也就是第三篇:「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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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設計階段大致分成四個"小階段":1.「基本設計」、2.「初步設計」、3.「設計發展」、4.「詳細設計」。

這是依據日本學者專家的資料/著作分析的,記得日本人好像將第一個寫做「初步設計」然後才是「基本設計」,後面二階段的名詞相同;我想工程師應該以各階段的「工作內容」為主,至於該如何稱呼「階段」,沒那麼重要,只要講的是同一件事即可,千萬勿以文害意。而且,工程師如果有自己的想法--或是別的看法,分成幾個階段/用什麼名稱皆可(但是,千萬不要創造一個「玄之又玄」的抽象名詞來表示自己有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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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設計」階段:

這個階段就是一般人通稱的「規劃階段」。

規劃階段可分為二個部份,分界點就"設計者"來說是「確定設計者、與設計者正式簽約、委託設計者正式展開設計作業」。

分界點以前的規劃作業,可能不包括"設計者"(或者,設計者也參與簡單的"規劃",屬義務性質),而多由業主及業主主管設計(工程)的單位主管(或工程師)檢討、分析、規劃、制定。

這個由「業主」(或業主主管單位)主導的「設計規劃」的成果,稱為「設計需求書」。

我考慮了一個晚上,決定以簡單的案例來說明「開發計畫」、「可行性分析」、「設計需求書」三者之間的相互關係。

我一直擔心:工程師ㄧ看到說要寫「計畫書」、「可行性分析」、「設計需求書」等等文件就"皮皮剉"、頭皮發麻、想要逃之夭夭。其實,這也是我要舉例來說明的主要原因。

沒那麼可怕。

我以一般最常見的「建設公司」投資興建集合住宅的銷售案為例,極簡要的說明,什麼是「可行性分析」?什麼是「開發計畫」?什麼是「設計需求書」?

這是一般「將本求利」的投資案,如果是比較複雜的「企業本部大樓興建案」"「觀光飯店投資案」..或是公共工程(例如「國家劇院」之類的),因為「效益」不是可以用「金錢」簡單的計算,而是需要多方面評估,這就不是"簡單"可以敘述的了;所以,不談。

假設:1.土地位置:大台北地區。2.使用分區:住三。3.土地售價:200萬/坪。4.土地面積:500坪。(這是假設已知的基本資料)。

在決定是否購買土地以前,建設公司ㄧ定會先做「可行性分析」:

1、土地總價:200萬/坪*500坪=10億。

2、銷售面積:500坪*2.25(容積)*1.6(註一)=1800坪。

3、營造成本:每坪10萬。10萬/坪*1800坪(註二)=1.8億

4、設計費:10萬/坪*1800坪*2.5%(註三)=450萬

5、每戶面積:30坪-50坪。(不是大坪數的豪宅也不是小套房)。

6、售價:75萬/坪。

7、成本=1+3+4=11.8450億即每坪約65.8萬。

8、收入=75萬/坪*1800坪=13.5億。

9、毛利:13.5億-11.845億=1.655億(約為14%)

上面這個案例的數字是我隨手編寫的,我相信實務上幾乎找不到如此"漂亮"的案子;但是,因為我們討論的重點是在「這個案子是否可以做/是否可以投資」的分析方式,所以,不去檢討這些數字。

註一:銷售面積/法定容積=1.6。這是一個經驗值,一般可能較低,但是,如果多做一些"花台"、"雨庇"可能提高至1.7。

註二:營造成本的面積與單價在此階段採用的數據/方法眾說紛紜。因為這個階段,幾乎所有的數字多是"概算",所以,數字及單價僅供參考,真正的重點在「總價」;要如何得到公司可以接受的總價,必須依據許多條件來決定。例如:工程的地點、規模、售價..等。一般來說,建築工程的單位造價在6萬/坪至15萬/坪都是可以接受的。

註三:設計費是工程造價的2.5%,這是國內一般的數據,因為本案規模不大,所以採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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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200萬/坪順利取得土地,此時,可以確定/委託"設計者",參與比較詳盡的"規劃"工作。

規劃內容因為"標的"確定,所以應該更仔細的確定開發計畫,例如:結構系統(RC)、坪數分配(30坪佔20%,40坪佔60%,50坪佔20%),停車位數量(1/2戶數或地下室層數),預計設計、銷售日期.....。

其實,有關「可行性評估」、「設計需求書」等,以前我多已寫過,而且我相信一定比這裡寫得詳盡。工程師如果有興趣可以找出來比對一下。

這裡寫得"極儉約",主要是討論作業內容及方式,所以不詳談"開發計畫"、"設計需求"、"可行性評估"的內容。

(續3.2.)

2011年1月13日 星期四

設計管理(2.8.)---談"人員組織"

所以,"設計階段的管理"的參與人員,除了一般眾所周知的建築師事務所的人員及其專業顧問(結構技師、水電技師、景觀專家等)以外,其他的專業人員應該由"業主"負責指派(由公司內部人員)或由外約聘專業人員參與團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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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曾經寫過「什麼是建設公司」(目錄二。營建管理概論),主要是說明:建設公司的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必須相當於"負責管理的"執行公司/單位"的人員。有點"繞口令"了。

簡單的說:建設公司負責"施工管理"的負責人(主管)的專業技能必須相當於"施工執行"單位/公司(營造廠等)的專業主管人員所具備的專業技能,建設公司派赴"施工現場"負責施工管理的主管人員的專業技能必須相當於營造廠的"工地負責人"......以此類推,無論是「開發」、「設計」、「銷售」.....等業務都應如是觀。

所以,「業主單位」(不只是建設公司)負責"設計管理"的各類"專業人員"(包括:業主委託的"顧問公司"所指派的人員)的知能必須相當於"設計執行"(建築師事務所)的主辦人員,應該就不是很難理解的一件事了。

不然,前面已經說過:指派一位小學程度的人,如何去管理/審核大學生的作業呢?

當然,業主的第一要務是「慎選"執行"的公司/行號/人員」,無論是"設計者"(建築師事務所等)、"施工單位"(營造廠等),業主都必須謹慎選擇,如果隨隨便便選用"阿里不達"的公司/行號/人員,那麼根本就不要奢談「營建管理」或「施工管理」(或其他階段的管理)了。

當然當然,業主本身也要具有一定的水準,如果主事者(業主)一天到晚只是追求不合理的「趕工、壓縮工期」、「便宜就好」、「偷工減料」,那根本就無須跟他談"管理"--那是與「夏蟲語冰」,白費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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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談"設計管理"多數人都比較陌生,所以我拿"施工管理"來比喻/解釋;我只怕如果工程師對"施工管理"也不清楚或是有錯誤的認知,在這裡就一併解說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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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業主(或是代表業主)負責"管理"的工程師也要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那就是無論是在那一個位置的工程人員,都應該要以"圓滿達成工作目標"為最高原則。無論是甲方、乙方、丙方的工程師都應該存有這種正常的心態。

要知道,工作沒有貴賤高低的分別,今天是"甲方代表(監工)",改天可能變成"乙方監工";不變的是自己擁有的專業技能/人格/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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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2011年1月2日 星期日

設計管理(2.7.)---談"人員組織"

囿於國內的現況,要求國內的"設計者"全面負責"品質"及"成本"、"工期"的管控是不切實際的作法/想法。

以前,我自己參與/主辦的工程專案為了達到"設計階段"的品質及成本、進度管控的目的,曾經採用過幾種不同的方式:

1、我們公司曾經參予一個"醫學中心"(醫院)的設計案,工程預算約(新)50餘億(含空調、水電設備---不含醫療器材、儀器、設備。)設計者是美國一家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國內也有一家配合的建築師事務所。

我們要求美國的建築師事務所必須負責"成本管控"、"品質管控"、"進度管控"、"合約制定管理";美國人很乾脆一口就答應而且指派專人負責這項工作。

美國的建築師事務所指派負責的工程師是他們公司的成員,工作期間經常往來於台灣/美國之間,據說,他的工作幕僚及資料庫都在美國。

2、另外一個工程專案,我一直想不起來是哪一個工程案,應該比醫院案更早。(這個案子我一直想不清楚"來龍去脈",應該跟我的工作異動有關。)

我記得很清楚的是,這個案子我們委託一家"量測公司"負責"預算控管"。每次,這家公司交給我們的預算分析報告,我都一讀再讀/研究/分析他們的"預算控管"的方法。說起來又是一大"遺憾"----所有的報告應該我手中都留有一份,只是,如今也不知這些報告書"魂歸何處"!!可惜啊!!!

據說,後來有些香港來的"量測公司"紛紛撤退,我想,可能業務不好吧。台灣有多少公司除了設計費以外,願意另外花一筆錢做"預算控管"、"品質控管"、"合約管理"呢?雖然,每一個老闆對"成本"很重視,只是"重視"而不去有效管理,再叫也只是"吠月"而已。

3、後來我們公司的工程專案就完全由"工務經理"帶頭做"預算"及"品質"控制。可能不能盡如人意,但是,我常常覺得:只要開始,就成功了一半。況且,台灣的營建管理,平均能夠做到30分已經可以"嚇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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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現在看官讀我前面所做的"組織表"就應該可以了解:我並沒有期望"設計者"做所有的"品質、進度、成本"的控管,所以,"設計單位"的"參與人員"仍是平常一般的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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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非得跟"高階工程師"溝通一下"我的管理觀念"不可:

我個人認為:「管理工作」絕對不是「高高在上」、「盛氣凌人」的"指揮"/動嘴巴而已(很多人是因為"心虛"--只有三板斧、不得已才擺出那種"唬人"的架勢)。

管理有幾個意義:

一、互補作用:我相信,所有的工作都必須要有一群人同心協力去完成,而這一群人必須各有各的"專長"--處理這項工作的不同的專業知識技能。以建築來說,需要有"建築"、"機電"、"設備"、"結構"、"大地"....等等不同專業的工程師參與"開發、設計、施工、管理..."等等工作,如此,這個建築才有可能"比較完善"。以另外一個角度來說,必須有人以"成本"為專長、有人以"品質"為專長....。

千萬不要跟我說,只要一個人或二、三個人就可以具足所有的需求條件,即使太陽打西邊升起,這種"不世出的曠世奇材"也不可能出現。(就算有一個人擁有三五種專長,但是,任何一個人也不可能有那麼多精神、時間去處理所有的相關事務。)

工程專案的「專案負責人」必須切實明瞭自己的專長,然後運用公司內部的資源(專業人員)參與管理工作;如果仍有不足,就必須藉助外力、聘請「顧問」參與"設計管理工作"。不要「猴子不知自己屁股紅」,什麼事都自己一手包辦,到最後出了問題,不是遮遮掩掩就是怨天尤人(功勞都是我的/錯的都是別人),一點風範也沒有。

二、專業技能對等:所有參與"管理"的專業人員所擁有的"專業技能"必須與"執行"的專業人員對等。簡單的說,管理"設計階段"的主持人的專業知識、技能,必須與"設計者"相對等。(其他階段亦同:管工地的人,必須與"工地負責人"相對等;管"銷售"的,必須許"銷售專案"相對等。)

所謂「對等」不一定是「一模一樣」;在所有的知識領域中,即使是"單一"領域還是非常寬廣,舉"成本"為例,要做"成本"控管,必須要有:市場行情資料庫、數量計算、成本分配資料庫而且還分成建築、機電、空調..等部份,如果再加上:法規、理論、實務...;這些"資訊"的分析、調整、持續不斷的計算、修正、檢討,我相信一個人都不可能完全透澈了解。如果加上"品質"、進度、安衛等管控,更是繁雜。

我說"對等"的意思是:"管理的人"與"執行的人"應該都有相同的水準:在同一個專業領域裡,都有七、八十分的專精程度,但是,可能二者"專精的技能"(在各人的七、八十分裏頭)相同/重疊的只佔四、五十分,其他的二、三十分是不同的。所以,對等也有"互補"的功能。

"對等"的精神就是:「不要找一個小學生(程度)去管大學生的作業。」

三、備份用途:

如果專長是"相類似的",那人數就不要太多,要的話就是階層的關係;如此才能"分層負責"、"分工合作"。當然先決條件是"工作量"要夠大。

一般來說,長官是部屬的"備胎",也就是說,長官必須了解部屬的專業、想法及工作習性的優缺點,而時時注意部屬的工作情況,必要時助其一臂之力或補其缺失、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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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裡,不然離題太遠。

寫這一段的目的是說明無論在那一個階段,"參與專案人員"的選擇原則及工作配合的應有態度。

(續2.8.)

2011年1月1日 星期六

設計管理(2.6.)---談"人員組織"

上一篇,拿"設計"與"施工"比較,我想一定有很多人不同意,至少"存疑"。

其實,這是一個很有趣的題目,可以寫一系列的研討文章。在這裡,我之所以花費一些些篇幅來談這個問題,主要/簡單的用意/目的就是:「業主工程師如何管理"施工",相對的,就可以以"類似"的方法管理"設計"。」

(做設計的工程師,千萬千萬不要"開罵",有不同的意見,歡迎討論。管理工程師如果有疑慮,也歡迎提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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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設計管理"不是只管"設計"而已。

我想,一般人講到「設計管理」就只想到「設計圖"的管理(或者是重點擺在"設計圖"上)」,這也是不正確的。其實,我個人認為,如果設計者依照合理的設計程序(PROCESS),設計圖的管理反而是"設計管理"用力最少的部份。

對於"設計圖"的管理,我認為:「設計者只要有合理的設計程序,而且依程序執行設計工作,業主根本不用去操心"設計圖"。」當然,不用操心並不是不管,至少,如果"程序"不對"或有疑慮,當然還是要提出異議。

如果,管理設計的工程師或是「設計者」不知道什麼是"合理的設計程序",先回去罵你的大學設計教授:敎了四年(或五年)敎了些什麼玩意兒?連這麼基本的"常識"都沒敎,真是"尸位素餐"。(其實,台灣不只是一堆政客尸位素餐,許多"學閥"也是如此(很可能,這些學閥也不知道:「西米是"設計程序"」),莘莘學子真是可悲,交了一堆學費,學的是啥?不過,也不能全怪"學閥",許多學生實在也混得厲害;上個星期,我跟一位東海的教授聊天,我是一 直勸他不要當"殺手"----每個學期總是要當1/3以上;我說:「考試就open book 嘛!」他說:「是open book 啊!」,「我拿考卷跟有意見的學生討論,我的分數哪裡打錯了?他們也啞口無言....」。

(很不好意思,因為我在大學也混得很厲害《厲害的n次方》,所以,不敢說太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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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也說過,「設計」受到"法令"的嚴格限制,也受到業主"設計需求"的規範,再加上如果設計者依照設計程序設計,"設計圖"需要業主(或業主代表)來"管理"的部份幾乎趨近於零。

實務上,設計圖有政府主管機關/建築師公會審核,這個部分業主根本不必窮操心。

業主唯一要做的工作只是配合設計者既定的"設計程序"提供適時的意見而已。

(續2.7.)

2010年12月31日 星期五

設計管理(2.5.)---談"人員組織"

寫這一系列文章,其實我一直覺得寫得不好;改天告一段落以後,一定要全部重新整理,否則一定很畸形。雖然一開始,我大致"構想"了一下"架構",可是寫起來,很多資料似乎顛三倒四/我的邏輯還是有問題/思路還是不夠清晰、訓練還是不行。抱歉!抱歉!!暫時忍耐些個。

二、設計圖說的「制定問題」:

前面已經提到過,因為國內法令、環境、觀念等問題,所以,"設計管理"真要執行是一件不容易的事,除了"人"的問題,"錢"的問題,還有就是"資訊"的問題;這些問題都不是"一蹴可及",必須要各方面共同協力/努力才有可能逐步改善。

1、與設計者有關的法令:關於與"營建"相關的法令,我是全然的"不用心"/也沒啥興趣;我認為:當事的"建築師"、"建築師公會"自己要去努力,相關的政府主管機關、單位、主政者、立法院袞袞諸公也應負起責任,不要"尸位素餐"、飽食終日、卻只為自己的私利權謀,有時也為老百姓、為營建業的現實環境及未來方向做一些些事嘛。

遠的不要比較,就拿"中國大陸"來說。我不喜歡中共,可是,每每讀到"中國大陸"與"營建"有關的訊息、新聞、報告.....,就會讓我搖頭嘆息,台灣營建還有"優勢"嗎?台灣還有多少優勢?這些優勢還能維持多久?真是令人「憂心悄悄,愠於群小。」除此,又能如之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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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裡,我還是要跟"年輕工程師"嘮叨一下:無論"環境"如何,自己一定要努力不懈、增強自己的"實力"、"競爭力";我想,工程師都知道:國際局勢瞬息萬變、社會環境的變遷也隨之變幻莫測,千萬不要以為「目前的情況可以永恆不變」;要在這種詭譎的情勢/環境下"生存",最好的方法/而且自己可以掌控、依恃、仰仗的就是"我比別人強"。

新年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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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觀念:我想,台灣一般人的觀念還是認為"建築師事務所"(設計者)的工作是"設計圖",""是附帶的、「啥密蘇」(台語。serve)的工作。

如果工程師有這種錯誤觀念,就必須加以調整、修正。

2.1.只要談「管理」,我希望工程師掌握一個最最「基本」的觀念,那就是「成本、進度、品質」,其他的都可以暫時不要考慮;不管是「開發管理」、「設計管理」、「施工管理」、「銷售管理」.....通通都一樣。甚至,工程師也可以將這個觀念推廣至其他的行業、工作,例如:開個「咖啡 SHOP」,也是先把這三項搞清楚(要多少本錢?如何營運?賣哪些咖啡?品質應該如何?賣多少錢?用多少人?幾乎通通都是圍繞著這三項打轉)、當個「新北市市長」、「國防部長」.....也是一樣,先把這三項弄清楚,大概就不會太離譜了。我常常說:世界上沒有「總統系」、也少有「幹總統經驗豐富」的人,那麼,什麼人能幹總統?

2.2.我一直以為"營造"與"設計"在許多方面都是"類似"的。

A.營造是在"土地"上蓋房子,而設計是在"紙上"蓋房子。

B.設計有"建築師",營造也有"技師"。

C.設計必須遵守相關的"設計法規",營造也要遵守相關的"營造法規"。

D.設計有"執照",營造也需要"執照"。

E.設計是"接受業主委託"而設計,營造也是"接受業主委託"而施工營建。

..........

太多了,工程師自己去分析、比較吧!!

(續2.6.)

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設計管理(2.4.)---談"人員組織"

台灣的:建築師事務所"的組織,其實滿奇特的。這個部份不談,因為好像「法規規定就是如此。」

有些事情,就只好遷就"事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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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經提過:「設計圖說」的內容。

一、設計圖說的「工作期限」:

設計圖說完成的時限是"施工發包"前必須完成,提供"發包"之用。

我想,台灣目前的情況"大致"符合"施工發包"前完成所有的"設計圖說"這個規定。

但是:設計圖說"開始"制定的日期呢?有沒有經過"合理"、"審慎"的分析、檢討、修正?是否真正符合"業主"(使用者)的需求呢?

先談「設計圖說」的「開始日期」。

我想,工程師ㄧ定同意:「設計階段」開始(也就是「設計者」取得委託設計合約開始計算),「設計圖」就正式展開作業。這個部份是無庸置疑的。

我的問題是:其他有關的「成本控管」、「品質控管」、「進度控管」等等,什麼時候開始呢?

台灣一般的情況,與"法規"有關係的"材料規範"、"施工規範"大概都隨"設計進度"訂定:例如,混凝土、鋼筋的材料規範一定與"結構設計"同步進行/否則根本進行不下去;同樣的,建築工程設計有許多"材料規範"、"施工規範"也是與"建築設計"同步進行;例如:室內隔間的"材料"、"厚度"等等。因為與"法規"有關,所以多數人都"習以為常"/甚至忘記這是法規規定的"規範"。

但是,設計者對於"業主"的需求,有些根本就"視若無睹"(也許是"不知要如何辦理"),這不是"很奇怪嗎?"這也跟"法規"的規範一樣,多數人也"習以為常",以為"設計者"不做、不管、不制定也是正常的。(千萬不要爭執「這不是設計階段(設計者)的工作」,如果有人這樣以為,那麼,請問:「業主」的需求,應該由誰來管理、執行呢?)

說到這裡,我還是忍不住要幽默一下一些"大事務所",他們在取得設計工作前/提出的"設計管理"條文,洋洋灑灑、真是完美得了不起!可是等到真正拿到設計委託書/開始執行時就"完全走樣/變味"了。

我常問工程師:「你們什麼時候開始算圖?」當然,我指的工程師不是"營造廠"的工程師,因為以目前國內的情況,營造廠的工程師只有等到"領標"的時候,才能拿到"設計圖說",所以,也只有拿到"圖說"以後才能開始算圖、備標。

但是,身為"業主"的建設公司的工程師(包括估算人員在內/或是事務所的工程師)給的標準答案都是「圖說完成以後啊!!」而且還一臉狐疑我怎麼會問這種奇怪的問題。

這真的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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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設計者"對於"預算管控"、"進度管控"、"品質管控"多是留到"最後一個階段(詳細設計)時才開始制定(只是制定,幾乎沒有"管控"的味道),

(續2.5.)

 

 

2010年12月26日 星期日

設計管理(2.3.)---談"人員組織"


接下去就是"組織"了,這下,我又"愁眉不展"了。

在部落格的"工具"裡,我找不到"編製"組織表的工具。可能還是要在別的地方繪製好以後,再COPY過來(不過,以我以前COPY的經驗,並不樂觀,記得不是表格"完全變形"就是"不成圖型");如果是"照相",我又一直覺得"相片"太小張,要讀"相片"裡的字,實在是考試!!

不過,似乎也無他法,所以,只有等我在別的地方製作好以後,再說囉!!

這張圖表是依我以前一個工程實際的工作方式編列的。本來想用"通則"來劃一張"表格",怎麼畫都不對勁,總覺得處處是問題,所以簡單的以"實例"做表格,這樣,一切問題迎刃而解。

而且,依據"實例",我也比較"好寫";可能對看官比較不公平,不同的案例就只有請看官"舉一反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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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人員組織,工程師ㄧ定要明瞭:「"人員"是對應"工作",有工作,沒人做,是錯誤的;同樣的道理,有人卻沒有工作,也是錯誤的。」

當然,我不同意:一個(份)工作必須對應一個人。有時,一份工作需要好幾個人同心協力才能完成,有時,一個人可以兼任好幾份工作;這必須視"工作"的內容、份量、重要性而有不同的配置。

所以,上面的人員組織表並不是意味著一個工作必須對應一個人,而是"專案負責人"必須依"專案"的性質而確認不同的參與工作人員。

(續2.4.)

2010年12月24日 星期五

設計管理(2.2.)---談"人員組織"

這一篇先談「業主」,因為業主比較單純;其次再談:代表"業主"/負責"設計管理"的需要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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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業主,可能是"公司"、"財團法人"或個人;我們稱「業主」指的是「代表公司(或財團法人)具有"決行"權力的人。」或是出錢付設計費的"個人"。

「設計管理」與業主的經營理念、觀念、想法有密切的關係;如果業主外行或是不重視"設計",可能根本不會有"設計管理"的工作產生。業主自己確認「設計者」以後,將相關資料(包括一些基本需求)交給"設計者",然後,可能就任由社記者自由發揮了;當然,設計過程,設計者也可能會不定期向"業主"簡報階段性的成果,聽取"業主"的指示作為繼續設計發展的依據,簡報內容以"設計圖"為主。

我一直不知道是否要將"業主"絕對信任的「堪與大師」放在「業主」這一欄,因為實務上,「堪與大師」的意見幾乎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相對於出資的「業主」,有些「項目」還有商量的機會。

三、「設計管理」執行群。

1、工程專案負責人。

2.水電工程師。

2.估算工程師。

3.施工工程師。

4.維修管理工程師。

5.室內裝潢設計師。

6.空調工程師。

7.景觀工程師。

8.大地工程師。

9.銷售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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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2.3.)

設計管理(2.1.)---談"人員組織"

設計階段的工作內容大致確定。

由哪些人來執行/完成那些工作呢?

1、業主。(決行)

2、業主代表。(管理)

3、設計群。(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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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基本)的設計群:

1.建築師。

2.結構技師。

3.水電技師。

4.估算工程師。

5.施工工程師。

6.維修管理工程師。

7.室內裝潢設計師。

以上這些工程人員參與設計工作,前面三位,一般工程師多耳熟能詳,所以就不必介紹了。後面這些"專業人員,我認為是"不可或缺的",所以放在"基本設計群"之中。

二、其他(輔助)的設計群:

1.空調技師。

2.景觀工程師。

3.大地工程師。

4.銷售工程師。

因為"工程專案"的形式、種類、規模等形形色色,沒有一定的模式,所以,輔助的設計群就必須"視情況"決定。

三、特殊(需求)設計群:

1.工業工程師。

2.專業工程師。

3.堪與大師。

4.其他。

這些專業人員也是因為"工程"的用途/性質不同而有不同的需求;在後面的章節中再一一詳細分析/說明。

(續2.2.)

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設計管理(1.9.)---從"設計圖說"談起

「設計圖說」寫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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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跟"看官"道歉的是:這一系列"設計管理"因為一口氣寫下來,所以一定不是"很完整",加上也是"斷斷續續"的寫,所以一定也不夠順暢,實在很抱歉,我想,工程師就當作是濟公寫的"初稿"來看;雖然我是很認真、努力的寫,因為"天資"平庸,也只能暫時達到這個水準。原諒些個。

事實上,我是一面寫/一面回顧,所以,前面的文章多多少少也一直在修正。以後,依然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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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設計圖說"的重點有幾點:

一、確認"設計階段"應該完成的"工作項目"。

二、確定工作項目的內容。

三、確定工作項目及工作內容以後,我們才來談"如何做設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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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唯真"這小妮子提供/要我閱讀的三篇文章,讓我不必特別另外"舉證",至少,我相信:我的說法和她的做法相似。

不知何故,我轉載"唯真"的那幾篇文章,居然"圖片"都是"打叉",所以今天(2010.12.24.)我乾脆將文章的網址拷貝在文章前面,如果工程師有需要,直接點閱"正版"就沒有這個問題了。(原本我是為了方便自己閱讀/偷懶/避免要點來點去,所以將文章co 過來,沒想到有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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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真的「裝修前該準備的圖書文件有哪些?」一文中,說明圖書文件包括:

一、設計圖。

二、施工進度表。

三、預算書。

四、付款方式。

五、材料表。

我在這一系列的第一篇(設計管理1.1.),說明設計階段的"工作項目"包括:

一、設計圖:

二、建材表:

三、施工規範:

四、施工說明:

五、工程項目的施工數量:

六、工程項目的單價:

七、工程總價:

八、綱要進度:

兩相比較,除了順序有些不同以外,唯真將「付款方式」列為一項;而我為了"說明方便"將"預算書"拆成:「工程項目的施工數量」、「工程項目的單價」、「工程總價」三項。

其他應是「類似」。這裡,也要說明一下"不同"的地方:

我是將"設計"與"施工"分開來,所以設計階段的工作項目的內容可能會與唯真的說法有一些些不同;大家都知道,台灣多數的"室內裝潢"都是採「設計+施工」的方式發包/承攬,這就好像營建所說的「Turn Key」的工作方式;所以,唯真的工作內容包括了一些"施工"的作業。

我想,最明顯的是"進度表",設計者不可能(也沒必要)做詳盡的"進度表",因為那是"施工"的權利義務。

(續2.1.)

2010年12月21日 星期二

設計管理(1.8.)---從"設計圖說"談起

七、工程總價:

工程總價就很簡單了,數量乘單價、彙總起來就是"總價"。

關鍵問題是:「總價必須符合"開發概算"的規定。(例如:13萬/坪)。」這樣才符合"設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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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為,工程專案的管理是"時時刻刻"都要用心/努力的。

國內一般的工程專案,可能會有"開發概算"用以評估"可行性"/確認"預算";然後,設計階段就任由"設計者"自由"發揮創意";等到"設計結果"出來,如果與"開發階段"訂定的設計需求不同,才來質疑:「那A安呢?」不是很奇怪的一件事嗎?

做個比喻:"建設公司"(業主)把基地資料交給"設計單位",就好像一個人要種(養)植"盆栽",所以委託專業的"苗圃"代為養殖;但是,如果業主沒有設計需求或是設計需求寫得不清不楚,就好像業主沒有告訴苗圃他希望"養出"什麼模樣的"盆栽"一般;所以囉,苗圃自然以他的專業知識/自由發揮;等到"設計完成"(也就是盆栽已養育成型),業主一看:「哇!!那A安呢?」

怎麼辦?

1、「吞下去!!」(這跟我們官僚所說的不同,因為"設計者"是自己選的、設計過程不去管理是自己放棄權力,怨誰?)

2、拿一把剪刀來,這邊剪剪、那邊修修,看能不能夠修到「符合需求」。

3、如果還是不成,拿把"刀子"來,砍啊!!至於那株"盆栽"會變成什麼模樣?已經不重要了/顧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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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綱要進度:

說到"進度表"的編製,主要的原因是「如果業主的"設計需求"明定"施工工期",那麼,設計者就必須慎重"思考"工期這一部份。」

如果是一般的工程,宮崎也沒有特別的限制,這一快經常被"設計者"忽略(業主、營造廠)也不在乎。

但是,如果是比較"特殊"的建築,業主對宮崎也有特別的需求規定,那麼,設計者的設計就必須考慮"工期"的問題。

工程師最常見的應是近幾十年的"電子公司的廠房",要嘛"不蓋",一說要蓋就像"火燒屁股一般"。其實,這也不難理解,資訊業者的許多"產品"的生命週期是很短的,加上市場競爭,晚一天生產上市所受的風險不是一般人所能想像;所以,承攬/施作過"電子廠"的工程師ㄧ定經驗過。

還有就是企業總部,因為"週年慶"之類的活動,所以也會"限定"完工日期(經常也是趕得要死。)

總集,如果是工程的工期"較正常/一般的工期,明顯的縮短,設計者有義務考慮採選比較快速的"工法"/材料施工,以符合"業主需求"。

(續1.9.)

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

設計管理(1.7.)---從"設計圖說"談起

接下來是重頭戲,也是問題最多的作業項目,與成本管控有直接的/密不可分的關係:

其實,下列第五、六、七項的總和就是"設計者"(建築師)編列的工程預算。設計者編製的"預算",有些單位直接用來當作"發包預算";也有些單位只作為參考--"發包預算"仍自行訂定;因此,為了避免混淆,我稱此為"設計預算"。

我喜歡比較簡易的名稱來訂定"預算"的性質,例如:開發階段"開發計畫書"中的"工程預算",我稱為「開發預算」,但是因為那個預算很籠統(例如:15萬/坪),所以我喜歡稱為「開發概算」(這個預算只是大概啦!)如果是業主(主辦單位)在設計完成、發包以前,確定的發包總價,我稱之為「發包預算」;如果是營造廠的投標金額,我稱為「投標預算」;如果是營造廠的施工金額,我稱為「施工執行預算」(避免與「得標金額」混淆)...諸如此類,如果以後有機會寫「預算系統」,大概就是依此模式分辨「預算」的性質。

同樣一種預算,如果制定的人(單位)不同,幾乎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結果。即使是同一個單位(公司)的預算管控人員,如果沒有共同遵行的「數量計算準則」,也不太可能有相同的計算結果。

道理很簡單,如果沒有共同的:損耗、開口扣除原則、工料分析....,計算出來的"預算數量"怎麼可能期望會一致呢?

五、工程項目的施工數量:

理論上來說,設計者對"工程數量"是要負責的,當然一定有一個允許誤差值;我一直對"設計圖說"(標單)上註明「數量僅供參考用」這個文字很感冒,這實在是一個非常荒唐可笑的"推卸責任的說法"。

前面我也說過,中華民國有關當局對於"工程預算"束手無策,導致這方面根本"無法可管",所以才有這種"荒唐"的文字一直隨著標單、"註明"了幾十年,似乎營建業(政府的主管機關)也習以為常,真是莫名奇妙!!

業主花"設計費"請設計者設計,"預算控管"也是設計者的責任、義務之ㄧ;結果,設計者對業主說:「數量僅供參考用」,這不是好像病患去看醫生,醫師開的藥單在後面註明「數量僅供參考用」一樣的荒唐、可笑!!

也許,業主會以為「這跟我沒有關係,這是"營造廠"的事,他們自己要去弄清楚數量!!」這真是偉大的「鴕鳥精神」;跟業主無關?那跟誰有關?成本控制是誰的事?

這句話就等於設計者告訴業主:「設計預算」是否真實?我不負責。天下有此等事!?

我一直強調,營建管理沒做好,到最後,最倒楣的一定是「業主」(當然相關人犯也脫離不了干係)。信不信?

六、工程項目的單價:

說到"單價",哇!!那更是"迷魂陣"。

我個人沒有幹過"採購、發包"的基層業務,所以如何"殺價"?如何"議價"?如何剝"分包商"的皮?如何試出"分包商"的底限?我一概不會。

以前,我在事務所的時候,訪價多是透過電話查詢,不過,許多廠商的業務員多喜歡直接"登門拜訪"/報價,我相信:設計單位是廠商業務第一手資訊的源頭,所以也沒什意外的。

不過,有一件公開/眾所周知的事實:廠商報價給"設計者"(建築師)的單價一定是高於"市場行情"(給營造廠的報價);因為,廠商要預留空間給"施工者"(營造廠)殺價。

但是,我想工程師也知道,廠商報價給營造廠同樣也是"高高舉起",因為許多營造廠也是"一路殺下去"---承辦人員先殺、接著是"主管"然後是"高官",有些項目,最後總經理/或董事長(我們戲稱這位總經理或董事長是"發包科長")還要叫廠商來"再砍最後一刀",所以廠商不"高高舉起"是行不通的啦!!

前面所說的,我想多數的工程師多"心知肚明",我就不多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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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查無實據),有些事務所喜歡藉"指定廠牌"跟廠商收取回扣,所以,有些"指定廠牌"的價格,營造廠就是"壓不下來",甚至是報價"遠高於一般市場行情";這個問題,應該由訂定"規範"時加以防範/處理,後面談"管理"時有機會(如果沒有忘記)我才來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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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說"採購發包"是迷魂陣,因為有些事情,我還是一直搞不懂:

以前,我在建設公司的時候,我們公司投資興建一個集合住宅的案子;因為,我們有一家關係企業有接受"採購"大型機具的業務,我們董事長為了"敦親睦鄰"所以下條子將"電梯"發包委託那家"關係企業"承辦;本來,我是想:算了,反正是關係企業/讓他賺一手也無所謂。可是,最後的結果/答案卻出乎我們的意料之外:(詳細的數字我忘記了)那家公司幫我們議價/採購(依照規範),最後決定的價格遠低於市場行情,我說"遠低",是因為我認為那是"不可能的/幾乎是不可思議/不可置信的超低價格"。

我是"真的一直搞不懂"。

(續1.8.)

 

2010年12月18日 星期六

設計管理(1.6.)---從"設計圖說"談起

四、施工說明:

關於「施工說明」,我個人是以為這是"營造廠"的工作,可是,我在市面上拿到的/讀的一些"施工說明",有一本是"建築師事務所"印行的/台北市市政府工務局也發行一本,似乎,"設計者"對"施工說明"也有意見?

我覺得:設計者只要規定:"材料規範"及"施工規範"(都是「結果」),至於如何達到"規範"規定的結果,是"營造廠"的工作、本事、工法;只要能夠達到"規範"的目的,營造廠應該"挖空心思"設法在"施工過程"上研發"快、便宜、有效率"的工法,而不是由"設計者"統一規定"工法",造成"全台灣"普遍的一個現象:不管施工者是那ㄧ家營造廠,工法幾乎千篇一律,差別只在於"有沒有偷工減料"而已。

做個比喻:我覺得這有點像是"全國牛肉麵大賽",主辦單位只要規定材料:牛肉、麵;結果:紅燒牛肉麵就可以了;至於怎麼煮、火侯、熬煮時間、先後順序等等那是"廚師"的本事;如果,主辦單位連"順序、時間、調味用料、鍋鏟瓢盤....等等都規定得清清楚楚而且要求"參賽者"必須符合規定熬煮/烹調,那有什麼意思?

台灣的"營造廠"不思進步/沒有自創工法,不寫/不思考"施工說明"是禍首之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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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5-85年之間吧,我記得參加過幾個營造廠/工地的"工法發表會",無論那些工法的造價如何、困難度如何,我覺得都非常了不起,營造廠努力向這一條路走是正確的、是值得佩服的。

85年以後,也許是我"忙於俗務",所以覺得越來越少這類的發表會/說明會,希望是我自己孤陋寡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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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不是反對建築師事務所或工務局出「施工說明書」,因為,我認為那就像是坊間販售的「食譜」對於一般家庭主婦(主夫)也是有助益的;但是,如果是pro級的廚師,也照本宣科就有些"疑慮"了。

剛入門的工程師熟讀/參考「施工說明書」是必要的(當然還是要慎重選擇讀本),但是"資深工程師"也一樣畫葫蘆就太過份了。

也許,這也是台灣許多工程:施工看似差不多,結果卻不同的原因之ㄧ吧。(就好像大家都拿著食譜烹調,您會認為"結果"/出的菜會相同嗎?)

(續八)

 

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

設計管理(1.5.)---從"設計圖說"談起

前面說的是「建材表」,也就是「材料規範」。一般來說,材料規範很少提到「施工方法/方式」。

但是,下面要談的「施工規範」可能就包括了「材料規範」,這是習慣的問題。

材料規範,除了"法令規定"、"技師簽證"的材料以外,多以"成本"為訂定的"基本考量",設計者(建築師)只能在成本/預算的限制下發揮自己的"美學原論"。我個人是認為:設計本來就應有"限制條件",在"限制條件"下做出超人一等的設計,才算是高手;如果以為"建材"必須"昂貴"才能顯現設計者(建築師)的功力,那我是認為:這類設計者(建築師)也只是"LOW 咖"(滷肉腳)。

我深信:全世界公認的"優美"(上得了雜誌)的建築,不全然是由"昂貴的建材"堆積起來的。

甚至,對於一些"以昂貴建材"興建的建築,我覺得頗有"暴發戶"的銅臭味。(但見孔方兄跑來跑去,那來美感?那來"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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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規範:同樣的,相對於每一個"工作項目"也有"施工規範"。與"材料規範"(建材表)相同,這也關係到"成本"及"品質"。

最重要的一點,工程師必須了解:所有的工程,一定先有"材料規範"然後才有"施工規範"/順序是這樣訂定的。

我想,多數的工程師多喜歡copy現成的"施工規範";這也沒有什麼不好,只是,工程師在以copy來的規範當自己的工程的"施工規範"時,自己一定要將copy的規範好好讀一遍/讀清楚。這有很多好處:一則自己可以熟習各種規範,二則,如果規範不適用於自己這個工程,就應該加以調整/修正,千萬不要"閉著眼睛"copy。

我說過,以前國內有一家非常知名的"工程顧問公司"就開過這種玩笑。我們承攬的一件公共工程是他們設計、監造的;結果有一條規範是規定:依據ASTM第XX條規定辦理;我們查了半天,發現那一條根本與"工作項目"無關,去找"監造工程師",他也哼哼哈哈的說不出一個所以然來,後來他回公司去查問,設計工程師說,他是COPY以前別的施工案的"規範",他也搞不清楚怎麼一回事。很幽默吧!!

我也見過施工規範仍然訂定:「木門框一律採台灣一級檜木....」。

我一直希望工程師好好讀"施工規範",溫故而知新或是從讀"規範"中學得許多自己不清楚/明瞭的事務/知識,這是年輕工程師"找資料"很有效的一個方法;也希望資深工程師定"規範"時,不要好高騖遠、脫離現實,一定要配合工程當地的/當時的水準,訂定可行的"施工規範"。

我自己因為做過工地,深知"工地的痛苦",所以寫規範的時候,「自己做不到的,一定不敢寫進去。」有些時候,寫得嚴格一些,也是希望「工程水準」有所提升,如此而已。

訂定"施工規範"的工程師,千萬不要以為一個"標準規範"可以"行諸四海無疑",那是不可能的事;遠的不說,單說國內台灣這個小小的地區就好,有些規範在"都會區"是可行的、在偏遠地區根本"不可能執行"。民國七十幾年,我在中南部負責一件公共工程,工程中有現場澆置的後拉式預力樑,混凝土的強度規定是5000PSI,我們在當地找了一、二家預拌廠試拌,結果都不能完全"符合需求"(都在5000PSI上下/一半一半啦),怎麼辦?

(為了這件事,我還透過關係/參觀/請教過桃園榮工處的預鑄廠的工程師,聽他們解說"高強度預拌混凝土"的材料及注意事項)。

後來,怎麼辦?準備"依約罰錢"吧!!

我一直認為,這是"設計者"的問題,在偏遠地區,搞"場鑄"的後拉式預力樑,根本是有些不負責;當然我們公司投標時的工程師也沒有"考慮周詳"也是事實。總不可能為了幾支"預力樑",營造廠自己在工地設個"預拌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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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七)

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

設計管理(1.4.)---從"設計圖說"談起

 二、建材表:

建材表的本質基本上是由政府的"法規"、"設計者"的"美學"與"業主"的"成本預算"建構而成的。

我說"基本"是因為"成本、進度、品質"三者密不可分(已經是老生常談了)不可能說"建材表"與"品質、進度"無關;但是,以比重來分:法規排第一、成本排第二、美學第三、品質居末。

A、建材表的內容,主要包括下列材料(材料規範):

1、建築工程:

1.1.結構體:

1.1.1.基樁。

1.1.2.基礎。

1.1.3.擋土設施。

1.1.4.地下室。

1.1.5.地面層。

1.2.外裝工程(外牆/外飾工程):

1.2.1.外牆。

將外牆放在"外飾/外牆"這一項是因為統一"分類"的緣故。這樣,傳統的RC外牆與"帷幕"等其他形式的外牆,就很容易統一/分類/編製"成本管控";當然,這是參考外國的分類方法(我覺得滿合理/好用),工程師如果有自己一套"完整/合邏輯/可行"的想法,自然以自己的分類方式為依歸。

1.2.2.門窗(設置於外牆上的)。

1.2.3.附屬建物(如:雨庇、遮陽板等)。

1.3.內飾(內裝):包括"隔間"及室內牆、地坪、天花板的表面飾材。

2、給排水:

3、強電:

4、弱電:

5、空調:

6、庭園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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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建材表訂定的依據:

1、法規

1.1.建築工程的結構體(地下室及地面層)的建材,包括:混凝土、鋼筋、鋼骨、鋼板等;政府的法規中多有明確的規定;這個部份"建築師及結構技師只能依法規計算、規定、指定建材,沒得一絲ㄧ毫討價還價的餘地。

1.2.政府規定的"建材"還包括:防火建材(防火時效)、消防設施、給排水、強弱電、通訊.....等等,所以,相關的水電技師等也須依法規規定設計、確認材料規範。

1.3.一般來說,法規規定的建材,多是與"結構安全"、"防火"、"消防"、"基本的居住品質"等有關的項目,而且,都需要取得"執照"的相關的技師簽證。

2、業主

對業主來說,"建材表"(材料規範),最重要的是表面飾材/建材"等級"的訂定,因為不同的"等級"有不同的價格/也就是說因為"指定建材"受"成本"的控管。

業主方面主管設計管理的工程師ㄧ定要明瞭「資源有限」的基本道理:所有工程專案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都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可能無限上崗,因此在做"預算分配"的時候,必須謹守此一原則;如果,工程師ㄧ心求好,什麼"建材"都用"高檔貨",除非"預算充足",否則"預算"一定爆!!

「有多少錢辦多少事」是預算控管的基本守則。

2.1.或許工程師認為「每件事都是必須要辦的」,那麼,只好"不要全部建材都用頂級產品"是唯一的解決辦法。

2.1.1.如果主管預算控制的工程師認為:「每件事都是必須要辦的」,"重點選擇"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ㄧ;也就是說:比較重要的部位的建材用高級一些,相對的,比較不重要的部位就選擇一般的建材就可以了。

這個方法工程師應耳熟能詳。市場上不是有一些"建設公司"推的集合住宅案,號稱「一樓進口的門廳富麗堂皇、美輪美奐,媲美五星級飯店?」我個人甚至認為:有些建築廣告稱"門廳比美五星級飯店",事實上,台灣許多號稱五星級飯店的門廳也沒有那麼豪華。相對的,我相信:這些建築其他部分的建材一定是"SO  SO "啦。

舉個簡單的類似例子來說明:一位男生要結婚了,準備6萬元治裝(包括一套西裝、一件襯衫、一雙皮鞋、一條皮帶、一根領帶。)如果這位新郎倌跑去定了一套西裝4.5萬,那剩下的襯衫、皮鞋...等等會是什麼品質/等級,不用想都知道(除非追加預算,不然,搞不好拿條"草繩"暫代皮帶算了)。

2.1.2.至於什麼是「重要的部位」?這就要看公司(主事者)的經營理念/風格了。沒有"對錯"的問題,只有"成敗"的結果。

如同上例,有些老闆喜歡把錢花在"門廳"、"中庭"、"公設"--如游泳池、中庭花園、健身房....。有些老闆喜歡搞"歐風"、"和式"....建築風,我都沒啥意見,只要使用者(user)高興、滿意,就是好的。

 

 

2.2、如果不是「每件事都是必須要辦的」,其實,主事者(專案負責人)可以思考以其他的興建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

2.2.1.如果可以"分批"興建,也就是將"規模"縮小。

2.2.2.如果"頭已經洗下去了",那麼,可以將"暫時"不需要的空間"陽春化",也就是說,將一些空間的"飾材"、"設備"等刪除或是以最簡單的方式處理,等到需要時,才另編預算處理。

 

 

3、設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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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建材表的責任:

1、法規規定者,

2、業主確定者,

 

 

 (續1.5.)

2010年12月13日 星期一

設計管理(4.1.)---業主需求

談一些"輕鬆愉快"的事:

工程師在學校一定也上過連續八小時/整整一天的設計課(我唸書的時候是這樣,不知後來有沒有修改/調整?)事實上,學校設計課的題目"限制非常有限":例如:法規幾乎完全不談,"業主/使用者"需求也僅限於"品質"的一小部份;而且,有些"教授"更教導/傳遞"錯誤的觀念",例如,以前有教授告訴我們:「只要畫得出來,就一定做得(施工)出來。」這句話,嚴格來說也沒啥大錯,只是因為"忽略"了一些沒有提到的限制條件(包括法規及業主的),才會有這個說法,這個說法才會成立;實務世界裡,多數的工程是不可能讓"設計者"這樣"任翱翔"的。

但是,我遇過一些自認有天賦的"設計者"(建築師)對於法規當然也一樣不敢稍有逾越(因為任誰都知道:如果逾越,輕的必需修正,否則根本拿不到"建照",如果嚴重的,還有可能吃官司/被吊銷執照,那就慘了),但是在設計過程中卻有意無意之間、勇於挑戰"業主/使用者"的需求;其實,如果"設計者"能說服"業主"修改/調整業主的"設計需求",這也不是什麼壞事/也是應該可以被接受的;壞就壞在"提不出具體理由"只是歸之於自己的"設計理念",這就很糟糕了。

****************

A、業主需求,仍應符合法規規定。

接下去要談的屬於"設計圖說"項目,多是業主/使用者的"設計需求"衍伸出來的東西(當然免不了還是要符合法規的規定,這是永遠不變的;至於"符合法規"則多偏重在材料/設備的"防火時效"、"設計強度"、"功率"、"隔音"....等等功能,這些都必須"符合法規"的規定/限制。)。

B、

  一般來說,因應法規"規定"的"規範"/說明、"材料規格"等等,設計者多直接書寫在"設計圖"上;理由很簡單,因為這個部份是"圖說送審"、"申請建照"必備的要件,直接寫在設計圖上,簡單、明瞭,審圖的人也方便/容易審核。

業主的"設計需求"很少寫得很仔細/多是原則性的/籠統的需求;設計者有義務將這些需求轉換成具體/可行的文字、圖表,所以,就產生了下列的工作項目。

關於"讀圖",我常常跟年輕工程師說:「設計的人或是繪圖的人跟我們一樣都是很懶的,沒有必要,他們不會在設計圖上多劃一條線、多寫一個字。所以,讀圖的時候,對於每一個線條、數字都要"特別留意",尤其是附註在設計圖上的文字,無論如何一定要好好的讀一遍,確實了解設計者的想法,設計者不會毫無意義/目的的在圖上寫一堆字。」

當然,相對的,有些繪圖的人(以裝潢圖居多),喜歡在圖上(配置圖、平面圖)"打格子"表示"貼磁磚"、或以其他的線條(貼紙)美化圖面;如果看這個圖的對象是外行的使用者,也無可厚非;如果是「正式」的設計圖,繪圖者千萬不要"畫蛇添足"、隨便增加不必要的線條;除非設計者有把握"依比例尺"繪製使用的"磁磚"的實際尺寸(例如大樣圖),不然,那是錯誤的示範/會惹麻煩的。

****************

寫在前面我相信一定有人對下列這些"工作項目"必須由"設計者"在"設計階段"完成存疑。其實,不要說"工程師"存疑,"設計者(建築師)"存疑,我也存疑。

只是,我們要說明/討論一下,我們存疑的問題/理由是不是相同?

1、以現在(中華民國99年十二月)國內的環境/現況,要談"成本控管"實在是一件很"幽默"又"無奈"的工作。

1.1.政府主管機關對於"成本控管"這一塊領域,我認為幾乎可以說是"不聞不問","任其荒蕪"---關我屁事!?;說不定主事者還沒聽過什麼是「Q.S.」(Quantity Survey,工程師自己去查字典),所以冀望政府主管(有關單位)積極設置/成立"成本控管"的單位、制度,幾乎可以說是緣木求魚,早的很呢!(天佑台灣!!)

即使是政府主辦的"公共工程"我也懷疑他們的"成本控管"有沒有做?有沒有人在"努力執行"?如果答案是"有",那就很奇怪了---工程一再追加/工程發包不出去/工程偷工減料....原因出在哪裡?

1.2.我也不知道台灣那麼多大學中(據說密度排世界第一),有沒有大學設有"類似"的科系院所?或者,退而求其次,有沒有營建相關的"院所科系"開類似的課程?

其實,這一塊也沒有什麼好意外的;政府沒有相關的制度、管理辦法,怎麼會有學校願意開這個課呢?誰來唸啊?唸完/畢業以後/出社會準備餓死啊!?(師資?那是另外一個問題。)

1.3.營建業者,講到"成本控管"一定是"口沫橫飛"、重視得不得了;然後呢?

只要說到:要增加人手,要建立"資料庫",每一隻都立即變成"縮頭烏龜"(還算好的呢,不是變成無頭烏龜。)

當然囉,"上"無政策,"下"(業者)一樣有對策。

如果是公家單位的主辦單位,就讓工程"流標"吧,反正流標三次(?)以後就可以"調高底價","老百姓的錢"又不是由我自己口袋掏出來的。

如果是"建設公司",很簡單,降低"品質要求"自然就可以"控制預算"。

如果是"施工單位",那更簡單,"偷工減料"也可以達到"控制成本"的目標。

2、中華民國政府怎麼"對待"建築師事務所",我不是很清楚;不過,我看建築師事務所要"齊備"人力應付下面所列的各項工作,我是"存疑"的。

除了國內有沒有這些專業人員(例如:Quantity Surveyor)是問題以外,設計費一路被殺也是問題之ㄧ;當然,"事務所"能不能成為"公司"型態;另外,事務所的主持人有沒有這個認知也是問題。

3、我想誰都知道:成本、進度、品質是"管理"的三支腳,就好像"鼎"的三足鼎立,才能讓"鼎"立得正直,跛一隻腳/缺一隻腳的"管理之鼎"會是什麼模樣?

***************

所以囉,台灣營建業有一些些"混亂",原因/理由很單純吧。

 

 

2010年12月12日 星期日

設計管理(1.3.)---從"設計圖說"談起

B、設計圖的本質:

我們總得知道:設計圖到底是啥玩意兒?這樣,我們才知道,設計過程中:業主、設計者、工程師等等各單位的定位在哪裡?權責在哪裡?什麼能管?什麼不能管?什麼要尊重"設計者"?設計者什麼要尊重業主(使用者)。什麼是"設計者"的職責?什麼跟法令無關?什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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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圖的本質包括了:1、法規。2、業主(使用者)需求。3、機能。4、美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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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依照各個"本質"的強度排列的。當然,這是我的想法。工程師有理由可以自己排列組合或是增加其他的"條件"。

1、法規:這是"設計圖"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本質";實務上,任何一份"設計圖"必須"完全"符合所有的相關法規,不得有絲毫違背法規的要求與限制。

如果,不懂"法規",設計連第一步都邁不出去。

設計過程中,設計者如果因為"疏忽"、"不知道"、"遺忘"某些法令規章,情節較輕者,必須修正圖說以符合法令規定;情節嚴重者,不僅有可能會讓設計"翻案"也可能動搖"開發階段""可行性評估"的根本。

與"營建"有關的法規大致可分成三類:

1.1.政府營建主管機關訂定的法規:(這個部分比較為一般人所熟習。)主要包括:

a、中央主管機關頒布的適用於全國的法令,例如內政部頒布的技術規則等等;

b、各地方政府頒布適用於"當地"的單行法規(如台北市、台中市...等等的一些施行細則);

c、特殊地區的單行法規(例如總統府特區的特別相關法令、國家公園等)。

1.2.事業主管機關所訂定的相關法規:

有些建築是有"事業主管機關的",這些事業主管機關也有一些他們自己訂定的"營建相關法規"。

例如:學校等教育事業的"事業主管機關"是教育部,所以,教育部對"學校建築"有他的特別規定;工業區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工業局",所以工業建築也必須符合"工業局"的有關規定;觀光飯店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觀光局"....;凡此種種,都有必要設計前弄清楚這些"事業主關機關"有沒有什麼特別的相關規定,免得走冤枉路。

1.3.其他機關訂定的規定:

這一塊,我比較不清楚。我知道的有:軍方的相關法規;一些軍事設施及軍事要塞、基地、軍校、機關附近,軍方也有他們自己對附近地區及相關設施的營建相關法規。這一點比較麻煩,不過還是要設法查清楚/妥善處理,不然有時"問題是很大的"。

(對於軍方,我是頗不以為然的;那是另一個"與世隔絕"的世界,台灣的"民主"似乎與"軍方"無關,所以許多"資訊"、"作法"實在不怎麼樣。)

2、業主(使用者)需求。

所有的設計,一定有業主或使用者;所謂「業主」就是「付錢(設計費)的單位」,所謂「使用者」指的是建築物興建完成後的「實際使用者」(或經營者)。這二者有時是同一個「單位/人」有時是不同的單位/人。

2.1.業主的種類:以民間產業為例,大致可區分為下列幾種型態:

a.投資者自用(經營)的建築物。例如:企業總部、分公司、廠辦等;企業自己經營的商場、飯店等建築。也就是:投資者與使用者是同一個企業/公司。

b.投資銷售的建築物。一般常見的建設公司(或私人)投資興建/供銷售的集合住宅、商場、辦公大樓、廠辦等,均屬此類。此類建築,投資者只完成興建/取得使照,建築物的使用管理(除保固期外),與投資興建者幾無任何關係。

c.投資建物,但以出租或租賃由其他公司/企業經營者。也就是說,建築物的所有權仍屬"投資興建者",但實際經營(使用者)是其他的公司/人。

這一類的案子,例如以出租為主的大樓(住宅、辦公室、商場等)。

2.2.業主需求的訂定:

a.時間:業主的需求的訂定,分成二個段落:第一段是確定「可行」之前的評估工作,第二段是「可行性評估」確立後的"規劃"工作。

所以會區分為二段是因為"確認可行"之前,除非特殊的案子,否則,所花費的人力、物力、數字等皆較粗糙;確認可行後,投入的人力、物力自然不同。

b.參與工作人員:

在未確定"可行"的第一階段,無論是哪一種型態的投資/興建案,多由公司內部自行規劃/計算/提出評估。假設需要"設計單位"提供"法規數據",亦多以"義務"為主。

「可行性評估」確立後,參與"設計階段"的工作人員亦可明確確認/約聘。因為,設計階段還是以"設計"相關人員作為主軸,所以,也可以以"確認"(簽約)設計人員(公司)做為分段點。

至於參與的工作人員因募的不同而異,我們在"人員組織"一篇中在詳細的說明。

2.3.業主(使用者)的需求包括:

a.成本。

b.工期。

c.品質。

這三點,我就不浪費篇幅去解釋說明了,我想多數的工程師ㄧ定都能體會/了解。

理論上來說,所有的工程案委託"設計者"設計以前,業主必須整理自己的需求並且與以書面/文字化,然後尋找合適的"設計者";而設計者也必須事先了解"業主/使用者"的想法(條件),確定自己是否能夠依條件完成設計工作;當然,業主(使用者)也必須慎選"設計者"。

我們稱:「業主整理自己的需求並且與以書面/文字化」的文件為「設計需求書」。

但是,因為業主(使用者)不一定是了解"建築工程"的專業人士,所以,對於"需求"的陳述一般多不能明確有效的表達,必須仰賴"顧問"或專業人員的"翻譯"--將一般用語轉換為"術語"(業主→設計者),或是將"術語"轉換為一般用語(設計者→業主)。

3、機能。

4、美學。

後面這二項,我就不特別說明/解釋了,因為"天底下,所有學設計的人"多有自己一套"設計理念"、"設計原則";有些設計者還頑固到"不可理喻;我個人是覺得:業主慎選"設計者",所以有些設計者的"理念"必須尊重,相對的,設計者也要儘可能符合"業主需求",切勿自以為是。所以,我將「法規」排在第一、「業主需求」排第二。

(續1.4.)

 

設計管理(1.2.)---從"設計圖說"談起

一、設計圖:這一項列為"設計成果",一定沒有人會反對,因為一般多數業主跟"設計者"要的就是"設計圖";至於"設計圖"的內容,可能會有差異,這要看"業主"的心態,當然也涉及"設計費"的多寡/設計者的水準:有些"業主"根本不懂設計,他要的是"建照"不是"設計圖",所以只要能拿到"建照"、有取得"建照"要求的最基本的設計圖,這些業主認為就可以了,所以嘛----設計費一路殺到底,也因此"設計圖"簡化到"不能再簡化!!"

其次,有些建設公司為了自己"好辦事",所以也不希望"建築師"規定太多、設計得太仔細,這樣,施工的"空間"就比較"開闊、自由",比較容易"隨心所欲"。

當然,還有許多"千奇百怪"的業主,他們的思想/行徑真的會令人瞠目咋舌,我們這裡寫的不是「寰宇蒐奇」所以暫且略過;不過,這些業主有幾個共通特點:「設計費可以打幾折?可不可以再便宜一點?」「申請建照只要二張圖,就不要畫三張圖!!」「設計時間可不可以縮短?最好是"明天"就取得建照!!」

A、設計圖的內容:

1、建築圖:

1-1、面積計算表。

1-2、平面圖。

1-3、立面圖。

1-4、剖面圖。

1-5、大樣圖。

2、結構設計圖。

2-1、平面圖。

2-2、立面圖。

2-3、剖面圖。

2-4、大樣圖。

3、給排水設計圖。

4、強弱電設計圖。

5、空調設計圖。

6、其他。

建築圖中比較有爭議的是"大樣圖要精細到什麼程度?"這一點,我想:業主工程師必須與"設計師"取得一致的共識:如果,有些大樣必須由"施工者"提出/經設計者同意,那麼,業主工程師必須在發包文件中詳細說明,避免爭議。說來好笑,我們以前除了在發包文件中說明"大樣圖"由營造廠繪製經設計者審核通過後方可施工以外,還在"標單"上明列一項"大樣圖繪製費用",由投標廠商填寫"費用",如此,既有合約條文又有單價、所以完全沒有爭議;我說好笑是因為列在標單"總價"之內,營造廠也不可能"開天價"(有點吃營造廠豆腐的味道)。

有關機電的部份,本人完全外行,所以僅列出名稱,細項由專業自行補足。

*****唯真的回應(1)*****

先輩:這兩篇題供你參考,若太淺勿見笑了
http://tw.myblog.yahoo.com/design227-227/article?mid=509
http://tw.myblog.yahoo.com/design227-227/article?mid=3611
這些程序都是定案後方有法依此模式執行,但在第一次見面洽談直到委任過程中.....
曾想採用公式化方式處理,但似乎不可行;
因為使用者是"人",每個使用者的想法都不一樣,使用習慣也不一樣,談話溝通方式更是不一樣;
所以這艱深問題.....前輩您再教教晚輩了~

*****濟公如是說******

我是電腦白痴,怎麼"搜尋"就是找不到是哪兩篇文章。可不可以請您告訴我文章的名字,我到您的部落格一篇一篇的"搜尋",OK?

*****唯真的回應(2)*****

前輩不好意思了!
分享第6分頁裡的"
自地自建設計案的前置作業"
分享第2分頁裡的"
裝修前該準備的書圖文件有哪些?-1"
"裝修前該準備的書圖文件有哪些?-2"

但這些程序都是定案後方有法依此模式執行,在第一次見面洽談直到委任過程中.....
曾想採用公式化方式處理,但似乎不可行;
因為使用者是"人",每個使用者的想法都不一樣,使用習慣也不一樣,談話溝通方式更是不一樣;
所以這艱深問題.....再煩前輩您頃囊相授了~
午安!

*******濟公如是說******

我哪有那麼厲害?我也是邊走邊學,只是越來越"懶"而已。

因為一把懶骨頭,所以我把這三篇文章CO到我的部落格了,這樣,我隨時都可以"重讀",不必"翻來翻去"----搞死人囉!!希望您不介意。

我以前讀過,只是"走馬看花"知道有這麼一回事,這次,就必須認真的多"揣摩"幾次,否則會鬧笑話的。

謝謝您。

******************

(續1.3.)

 

2010年12月11日 星期六

設計管理(1.1.)---從"設計圖說"談起

因為有看官要"設計管理"的資料,我回頭查了一下以前有關"設計管理"我到底寫了些什麼?很慚愧也很訝異,只寫了一篇"緒論",一篇"階段"就無疾而終了(可能被其他的問題打斷就沒有繼續下去了)。

回頭想一想,這個部落格,到底我寫的還是偏"施工"(工程師似乎比較關心"施工技能"而不關心"施工管理",更不要說是"開發"、"設計"...了,這也是一直讓我覺得"沮喪"的地方。)

老實說,有人來問"設計管理"也讓我訝異,因為這大概是我開這個部落格(三年多了吧)以來,第一個問這類問題的人。

雖然我已經寫了近"千篇"的"專業文章",真正寫"管理"的,大概佔不到二成;看官反應"管理"問題的,就更是鳳毛麟角。

借這個機會,我來整理一下我的"設計管理"觀念。以前,我寫文章、出書、上課都是以"施工管理"為主;設計管理只有在我主政時,幾個工程案與幾位建築師"交戰"過,雖然設計者(建築師)會"很辛苦",但是,應該沒有抱怨才是。

因為,我們公司的工程師(配合設計進度)也做得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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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要談"設計管理",我們先從"設計成果"這個角度切入/談起,確認設計成果的"設計圖說",到底包括哪些東西,然後才能討論:如何管理,如何完成這些工作目標。

說不定,一開始,我與看官/專家們就有不同的意見/看法/想法,可能我會踢到鐵板。沒關係,要踢就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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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設計圖說,工程師的反應一定包括:

一、設計圖:

二、建材表:

三、施工規範:

四、施工說明:

五、工程項目

六、施工數量:

七、工程項目的單價:

八、工程總價:

九、綱要進度:

以上這些設計階段的"工作成果"也許有人不同意,是不是說說不同意的理由?

(續1.2.)

公告

謹向大家報告一項消息: 各位網友,家父(部落格作者) 已於2011年3月4日早上11:35因病突發性腦部出血逝世離開。 我父親近年來身體狀況一直不是很好,前年年底2009因身體不適就醫檢驗,經檢驗為自體免疫疾病引發血小板低下,經過住院及藥物治療後病情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