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31日 星期三

監造的定位(五)技能

********

我說過,這篇文章真的不好寫,因為相關的事務真的很多很多。我又一直希望工程師有正確的觀念,所以希望寫得詳盡/清楚一些;可是,因為涉及的事項真的很多,真的無法一一詳細說明,那樣真的會寫不完。

所以,我盡力而為,如果哪一個章節段落工程師有問題/覺得需要再說明的/或是我有遺漏的,煩請來函,我再努力補充。

*********

監造為達成任務,主要溝通/面對的是營造廠的工地負責人及監工;當然也需與其它的"監造"協調/溝通(依工作內容不同而有不同的工作方式)。

*********

先談與營造廠之間的關係。監造工程師主要面對的是"工地負責人",所以,監造工程師的第一個技能條件是"擁有的專業技能必須要能與工地負責人平起平坐"。

我所說的"技能"包括"專業知識"及"溝通/協調能力"。

如果"監造工程師"的專業技能不能與營造廠的工地負責人"平起平坐",監造工程師如何要求/溝通/協調工程的相關事宜呢?監造工程師要如何要求/溝通/協調工程的相關事宜呢?

就好像指派一位小學生負責監督/協調/討論一位"初中生"、高中生、甚至是大學生寫/做作業一般,那不是荒唐、幽默'而可笑嗎?

有時,監造是一個團隊,那至少監造單位土建的頭與營造廠的工地負責人技能對等,機電設備的頭也要與機電承商的負責人既能對等對等,才符合實務需求。至於團隊中的一些小工程師只是"培訓"人員,應當更加努力希望有一天能夠獨當一面;獨當一面的條件就是技能能夠與施工團隊的工地負責人平起平坐!!

**********

我說:「監造的技能要與工地負責人平起平坐」,而不說:「監造的技能要與工地負責人相同」,主要的精神是:任何一位工地負責人的各種專業技能依然可能有高有低(沒有人敢說一個工地負責人就"什麼都懂、什麼都很厲害)(黑係莫可能的代誌)。所以,只要"相當"就可以了。

**********

**************

無論是哪一種"監造",都是業主付錢約聘的。業主付錢約聘"專業人士"為"監造",目的很簡單:「按照合約、設計圖說等把工程做好。」這是大方向,所以,所有參予的工程師(包括營造廠)都應以此為工作目標。

當然,前面也談過"位階"的關係;可是很多"業主監造"或其他監造:仗勢欺人"實在是令人不齒:說得不客氣,屁毛懂得沒三根,卻耀武揚威....。我希望工程師不要學這種"壞榜樣",工程的路漫長得很,風水輪流轉,也許有一天,甲方會變成乙方、丙方也說不定。

 

2010年3月30日 星期二

共同壁的問題(一)

****來函照登********

我家原本為連棟7間房子的建築

後來發生地下炮竹爆炸,我家右邊房子全部都拆除,僅留下我的房子與右邊地主的共同壁

現在地主將土地賣出,將規劃蓋新房子

而我堅決不讓對方使用共同壁,新房子必須與共同壁留下5-8公分距離並放保麗龍

而我擔心共同璧會有壁癌

請問老師:我可以未經右鄰地主的同意,逕自在共同璧塗防水漆嗎?

***濟公如是說*****

萬事以"和"為貴。我希望你採取的步驟是:

1.找鄰地地主及建商討論,請教他們要如何處理那一道"共同璧"。其實,你手上的籌碼很多,所以不必急著自己提出"解決方案";看他們怎麼說。

2.一般正常的情況,建商一定很樂意跟你協調/獲得一個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你說明你的疑慮,讓他們提出"解決方案",然後,你可以在他們提出的方案中選擇你喜歡的解決辦法(說不定比你的解決辦法更實惠)。如果你都不滿意,你再提出你的想法,他們一定樂得照辦,我相信你一毛錢都不必出。

**我建議你要求"共同璧"打毛/修整齊、重新做1:2防水粉刷、或是粉七厘石然後"防水處理"(不是防水漆)。

3.如果我是建商,我一定會樂於"免費服務"/解決問題,不會要你出一毛錢。

4.最壞的情形是"建商不長眼睛、根本不甩你",這機率我認為接近"零"。

真的是這樣,再來信吧。先不要敎壞你。

(你可以跟建商說,你有"專業顧問",或許,把我的答覆"拷貝"給建商,說因為我勸你以"和"為貴,我想,他們應該不會不上道的。至於地主可能因與他無關,所以如果他的態度不是很好,可以不理他,只跟建商協調即可。)

 

 

2010年3月28日 星期日

監造的定位(四)職業道德

上一篇本來想說明一下BOT工程專案中,監造的定位,後來想一想,以前已經寫過BOT,再寫/補充也不是不可以,只是想偷懶一下,所以暫且略過。抱歉抱歉!!

*************

我們談過了監造的定位,但是一直沒有把營造廠扯進來,到底"監造"跟營造廠之間的關係是什麼?

************這是JASS兄的回應,引用一下*****

說真的...我覺得台灣有很多制度的設計都是防弊重於效率...不知道是我見識太少、少見多怪?還是世界各國的監造都是如此?....

我總覺得工程上的東西應該是一板一眼,有問題大家共同思考合力解決,這樣不是很愉快嗎?...可是在台灣的公共工程就會變成互相提防、勾心鬥角、推卸責任、追究罰錢....

真是奇怪,很多老百姓自己發包工程都沒這麼多問題,工程完成後還賓主盡歡呢...

***********我的即時回應是這樣*********

不錯,就如同你說的:

1.國內的制度設計,防弊重於興利。可是,真正有弊端,一樣"和稀泥"了事。

2.本來工程師就應該"同心協力"為完成工程而努力,無論是業主、監造、營造廠、分包、工人等都應如是觀。問題是:私心。為了自己的利益,自然胡搞瞎搞,到最後倒楣的是業主。

**************

老實說,我不喜歡在"留言"或"回應"之後,立即反應,我覺得那像"機智問答"太累了。尤其是一些有深度/有意義的問題。最糟糕的是必須一口氣寫完,我沒那麼厲害(總要思考一下吧),其次,也違反我"隨心所欲"的寫作方式,就像一把刀架在脖子上/趕著交卷,實在沒啥意思。很容易丟三落四的。

*************

工程師無論站在哪一個位置:建設公司、公家單位、設計單位、營造廠、分包....人格都是一樣的。千萬不要因為"位階"不同就自以為高人一等/或矮人一截。造化弄人,今天的業主工程師明天可能變成分包的工程師;同樣的道理,今天的分包工程師明天也有可能變成業主工程師。誰都不敢預料。

而且,如同JASS兄所說的,無論是業主工程師、設計工程師、營造廠工程師...都應以同心協力的態度將工程做好/圓滿達成任務為工作重點,千萬不要因為存有私心而"仗勢欺人",至於等而下之的勒索、刁難更不可取,人在做、天在看。

*************

老實說,我是相信:品質是要求出來的。

原因很簡單,人都有惰性(包括我在內),工程做久了難免彈性疲乏,想要"偷懶"一下;偶一為之,也不是什麼壞事,可是就怕一開始疏懶接下去就一八六六七,"出下去了",那就糟糕了。所以,還是要有人視情況盯一下是正確的。

 

 

 

(待續)

2010年3月25日 星期四

監造的定位(三)TURN KEY

我想:來函問題中提到D/B,這裡也說明一下,免得簡單的事變得很複雜。

*************

理論上來說,統包(設計+施工)的形成原因是因為「營造廠有專利工法」,為了讓營造廠能充份發揮/施展「專利工法」來達到「提高品質、降低成本、縮短工期」的目的(部份或全部),所以,業主同意"設計+施工"一體,讓"營造廠"能將"專利工法淋漓盡致的發揮在工程專案上。

*************

我們都知道,一般"正常"的設計合約一定會規定:除非業主同意,否則設計圖說中,嚴禁採用"專利工法、建材、機具、設備...."。目的很簡單:避免綁標。

想想看,如果是結構系統設計為某一專利工法,除了擁有這個專利工法的營造廠以外,其他營造廠玩什麼?連標的機會都沒有(特殊情況不談)。同樣的道理,指定"專利建材設備"是不是"擺明綁標"?這是很容易出問題的。

另外,我想稍微用心的工程師都了解:一些比較特殊的工法最好是設計時就已考慮/配合工法設計,如此,施工起來自然得心應手,否則,很容易處處產生收頭的問題。

專利工法就是這樣,如果設計時能充分了解該工法的優缺點,設計時將優點發揮到極致而將可能產生缺點的地方設法修正/甚至是修飾成為優點;這樣,既可達到使用該工法的目的也可以展現設計的功力、相得益彰,不是很美妙嗎?

*************

我知道日本許多大型的營造廠(日本稱"建設")都附設有研究所,主要功能就是研發新的工法、施工機具及一些與建築有關的研究(如聲、光、風力、地震等等)。所以,在日本,工程以"TURN KEY的方式發包是很正常的事,不然,許多國際化的營造廠花費鉅資/人力研發出來的工法等,豈不是毫無用武之地?這是"政府的責任",如此的配套措施,才能鼓勵產業努力/致力於研發。

工程以TURN KEY 方式發包,主要就是讓各個營造廠盡量發揮自己"專利工法"的優點,互相比較、競爭。

我想,工程師ㄧ定都了解:專利工法(除了應付特殊地質、氣候等因素的特別工法以外)一般多是在"品質、進度、成本"上做文章:但是,先決條件一定是"合理的成本/具有競爭力,否則,沒什麼好玩的。

*************

簡單談一下"TURN KEY"。還是回過頭來說明在'TURN KEY 的工程專案中,"監造的定位"。

前面說過,監造有"業主、建築師、顧問"三大類;TURN KEY 的工程專案中,好像"設計監造"與營造廠結合成一體,所以,似乎"設計監造"已(會)失去應有的功能。

前面也說過,設計監造在法規範圍內的位階是高於所有的監造(包括業主),所以,設計監造是不可能因為工程專案是TURN KEY 就放棄自己的職責(這是法令規定/賦予的職責),設計者放棄職責、如果出了問題是會被懲處甚至吊銷執造的,我想沒有一個設計者會跟自己的"執照"開玩笑。

另外,TURN KEY 的案子,業主/業主顧問一定要有相當程度的專業水準,否則根本就無法處理/辦理TURN KEY 的案子。因此,業主監造或顧問監造必然有相當水準,設計+施工的團隊也不是/不可能那麼好混。

 

2010年3月24日 星期三

監造的定位(二)事務所、顧問公司

建築師事務所與顧問公司的監造。

依據國內現有的相關法令及現有環境,要求建築師事務所指派合理的"監造工程師"是有困難的。這個題目讓建築師自己去談。

**********

有關"顧問公司"的監造,可分為二種情況:

一是顧問公司有"建築師",所以"設計"兼"監造"。這樣,雖然名義上似乎是"顧問公司"的監造,事實上屬於"建築師監造"。

二是顧問公司不負責設計執行工作,但是接受業主委託、負責監造工作。

***********

我們先討論上列三種"監造"並存時的位階:

1.以"建築法規"而言,建築師監造的位階最高,業主監造及顧問監造均不得挑戰這一區塊。所謂"建築法規"指的是設計圖說與法規有關的設計與解釋。

2.除上述與"設計法規"有關的事務除外,位階最高的是"業主監造"其次是"建築師監造"、再其次是"顧問監造"。

工程師(無論是營造廠、業主或顧問公司)都必須明確了解這個"位階"的觀念,在工地處理相關事務時,才不會"沙莫帳"(台語。意:捉不到頭緒),不知要如何處理,或是"鬧笑話"。切記!!切記!!

2010年3月17日 星期三

公設(水池、SPA、健身房等)的設計與面積計算(下)

****來函照登**********

非常贊同您的看法...可是總覺得市面上的建案都要在公設上面做文章,消費者也樂得接受...常有「眾人皆醉我獨醒」的感慨...

**********************

本來類似這種回應我只是笑一笑,反正各種形式的建設公司都有存在的理由,也有它存在的道理。我記得有一位前輩說過:只要是能"賺錢"的公司,他的管理辦法就是對的(當然貪贓妄法除外)。

只是"對的",不一定是"好的"、"正確的"。

**********************

我'想,要有一定"規模"的"公設"的基本條件是:支持這些"公設"的戶數要有一定的規模/數量。雙拼七樓(14戶),你做公設給我看。連"管理員室"都沒有,還想"游泳池"?

我想:起碼要有100戶以上的規模,建地一定相對的也要有"千坪"左右/以上(大約啦!)

現在這個時代,千坪以上的基地,在台北市區絕對是鳳毛麟角。鄰近的幾個衛星都市大概也不容易找到,所以,只有往"外圍"的新興都市去發掘了。

在新興都市興建這種銷售金額至少一、二十億的案子,銷售人員沒有一些"點子"是無法殺出重圍的。於是啦,有以"公設"招徠顧客者、有以"豪宅"為廣告主軸者、有以"贈送裝潢"為號召者、有以"外國大師設計"為廣告者.....爭奇鬥艷、應有盡有。

問題是:成果如何?

********************

我不太寫"銷售"這個領域的東西,因為到底我是"志於工程",可是,後來當了高幹,不得不"右手施工,左手設計",為"產品定位、客層定位"而努力。

工程師如果對"銷售"有興趣,一定要"用心"去看銷售案,千萬不要"跟流行",這就好像玩股票,等到人家玩完了,你才接手,噢!!不死也半條命!!!

********************

補充:想了一想,我覺得前面說「我當高幹以後"右手施工,左手設計",為"產品定位、客層定位"而努力」這一段話是錯的。應該改成「我當高幹以後"右手規劃,左手施工",為"產品定位、客層定位"而努力」才是正確的。

到底,公司的命脈還是"銷售率"。

 

 

2010年3月15日 星期一

公設(水池、SPA、健身房等)的設計與面積計算(中)

我這個人疏懶成性,而且"隨心所欲",如果看官有問題而且"限時答覆",最好事先說明,免得我"心猿意馬"、精神"遊山玩水"、"遨遊太虛"去了。

看官急於知道這個題目的答案,害我昨個晚上,匆匆趕了一下;本想有空繼續補寫,想了一想,還是"續個狗尾"補充我自己的想法。

請原諒。

**************

其實,這是一個大題目,要寫完整已不容易,而我又害怕"說不清楚",不能讓看官滿意。

**************

前面我嘗試以各個角度來看問題,主要都是以"銷售、業務"為主軸。

我很害怕"設計者"為了達到"至善至美"的境界,耗費九牛二虎之力於"公設"的設計,成果可能真是"精緻、華麗",但是,是否影響銷售?正面還是負面?這一點才是"設計者"在設計"公設"時應時時提醒自己、時時不可或忘的重點。千萬不要落入設計成果是只有設計者"自己高興"、其他人都"不爽"的"設計通病"中。

到底,這是一個住宅案,不是設計"俱樂部";到底,銷售成果才是重點,"公設"只是類似"促銷"的贈品而已。千萬不要"贈品"超過"商品"(據說,很多消費者會為了"贈品"買"商品",我猜那是"非理智型"的消費行為,可能到後來會"後悔"也說不定!!)而房地產的金額如此龐大,將心比心,如果"設計者"買房子,會購買這樣子(你自己設計)的銷售案嗎?

****************

我說沒有"公式"是因為市場上是有不少"公設"做得很不錯的銷售案,而且,銷售率似乎也不錯(不然,業者不會一而再、再而三的推出類似產品);但是,在台北市,即使是所謂的"豪宅"也很少那樣的"銷售案"。其中差別、原因,就只有靠業者的"市場分析、產品定位"來分析說明了。

住宅"銷售案"的"市場分析、產品定位"是所有設計案中最難執行的。主要原因是"使用者"不明,我們根本不知道以後購買的"消費者、"使用者"在哪裡?她們普遍的"喜好"是什麼?

所以,只有依賴參與的工程師、設計者,依據市場調查來解讀、設計。當然,大部分的因素也受"投資業者"的主觀影響。

***************

就我個人而言,我是反對"多設"公共設施的。

我的原則很簡單:公設做得越多,"私有面積"就相對的減少,如果要我多分攤"二坪的水池、SPA...."還不如那二坪拿到我的室內來,房間大一些、客廳大一些....不是很舒服愉快嗎?

其次,想到"維修保養"我就一個頭二個大。尤其是與"水"有關的設施:噴泉、水池、泳池....我真的是"逃得比誰都快!"只要想到要定期"保養"我就快要昏倒:放水、洗刷、重新注入乾淨的水,給排水管保養/維修,避免漏水/故障....加上"自來水費"....媽媽咪呀!!看起來/使用起來可能很開心,要掏腰包付管理費時,我看有多少人笑得出來?而且是"活到老、付到老。"

我們再來討論"使用率"。住宅案耶!!有多少人會經常使用那些公設?為事業繁忙的人,回家會使用公設的機率有多少?小孩子呢?退休的人呢?

住宅的"戶數"不夠,不足以"養"那些公設,戶數足夠,例假日使用的人太多,也是一堆問題。

...........

有關公設開放/成立俱樂部,對外開放營業,那是另外一個議題。不談。

 

2010年3月14日 星期日

公設(水池、SPA、健身房等)的設計與面積計算(上)

*********問題*********

一般的集合住宅都附設有水池、Spa、健身房,通常會需要有一個公共廁所和淋浴更衣空間,

如果要依據戶數來規劃坪數和間數,要如何計算??

***********************

我想:問題的重點是不是指「公共廁所和淋浴更衣空間」的「坪數和間數」?

我想,整個問題一起討論吧!

**********************

「一般的集合住宅都附設有水池、Spa、健身房。」

真的嗎?我想,實務上應該不是這樣。當然,我知道有幾家建設公司很喜歡玩這種遊戲:高大、漂亮、挑高、富麗堂皇的門廳,號稱比美"五星級飯店"....水池、Spa、健身房....更是玲瑯滿目,似乎"美不勝收"。

而且,我真的相信:她們的門廳真的比台北市許多五星級飯店還要豪華、氣派。室內游泳池、健身房、閱覽室、回力球場.....哇!乍看之下,真是不得了。

就實務來說,80年初,我們調查過"台北市集合住宅附設"的"游泳池"(銷售時號稱),多數皆已"荒廢",甚至拆除、空間移為他用。

**********************

我們從幾個角度來切這個問題:

一、公設面積:一般來說,大樓集合住宅的公設比多高於25%,要壓到25%以下真的很困難。

集合住宅如果擴大設置"門廳"另外又增加"泳池、健身房"之類的公共設施,每一戶分攤的公共設施比率必然扶搖直上。台北市據說公設有高達50%以上的,真是可怕!!換句話說,每一戶人家買一坪自己可以掌控的面積(室內),幾乎就要分攤一坪看得到用不到的面積;當然,有些公設是"必須"的,例如梯間、水箱、機械室等;相對的,我們可以檢討有些"公設"是否"必須"或相對的應儘可能縮小、甚至取消。

也許,用售價來反映會更直接了當:如果售價一坪40萬/銷售坪數40坪的住宅,25%的公設,等於消費者花了400萬買"公設",如果是45%的公設,那就是花了700多萬買公設。簡單的說,為了這些"泳池、SPA....等等,每戶大約要"寄付"(台語。義:捐獻)上百萬,面積越大、售價越高者,相對就要"寄付"更多。幾百萬耶,可不可怕?

當然,這跟"投資老闆"的經營理念息息相關,跟"消費者"的喜好也有關連。我知道南崁一家"建設公司"的老闆就很喜歡"公設"雕樑畫棟,我曾經參觀她們的一個案子,記得好像一樓全部是公設,假設平均是20層樓,那每戶至少要增加分攤5%的公設面積。

二、建築成本:所有的投資案,都有"工程預算"。工程預算就如同一個大餅,切一塊分給結構體、一塊分給外飾.....;反正"預算"就是這麼多,這邊分多一些,其他的自然就要"縮減"。

如果,建設公司將公設做得美輪美奐,很簡單的推論:其他的部份(如內裝、設備...)一定用的是比較儉約的材料。

三、維修管理:所有的公設都需要"保養、維修、檢查",而這些工作不是一次、二次就沒事了的,必須經年累月不斷的重複才能保持"正常運作"。

不斷的重複,意味"不斷的付錢"(收管理費)。

以水池(泳池)為例:清潔、保養、換水、安全考量、使用者.....都是問題。剛開始,可能整個社區的住戶可以容忍一段時間,年久月深(台語)一定有人會跳出來:我不游泳,水費我不出...清潔費我也不出....然後"使用者付費"...非住戶不得使用(或需付費).....問題一堆。

所以,才有"社區"的活動中心對外開放......。真的,沒那麼容易。

**********

我是希望"設計者"能確實了解"投資者"及"消費者"的意向,然後才來確認:需要哪些公設?面積是多少?爾後如何經營管理.......。

這是沒有"公式"的。

到底,集合住宅是要"銷售"的,所有的"噱頭"為的都是"促銷"(少數例外),如果不能達到"銷售"的目的,甚至成為"阻礙",那麼,無論設計得如何"精采",都是"失敗之作"。

(先寫重點,其他的,下一篇我再慢慢再補充。)2010/03/15.2133

 

 

 

 

 

 

(待續)

2010年3月12日 星期五

監造的定位(一)業主篇

******來函照登****

我在書本上看到關於合約 有傳統d/b式-設計兼施工的合約 還有統包合約。請問 如果說設計跟監造是合一的話,那麼監造不就變成了統包的下包了,因為統包也包括設計的項目,而設計算是統包的下包。 那麼d/b式合約跟統包合約是否有這個可能性 就是施工,監造、設計合一;或監造是統包商的下包?
*************

讀你的問題,好像"繞口令"一般。d/b應該就是"統包"(我猜是:design/build;設計及施工。通常我們稱為TURN KEY,也就是說業主最後只要拿鑰匙開門就可以了,其他的全部由統包負責完成):傳統的施工合約稱為總包(GC/GENERAL  CONTRACT)。

************

(為了這個題目,我真是"煞費苦心"、朝思暮想,想了寫、寫了改...一直都不滿意,會寫成什麼樣子,我嘛莫宰羊。多多包涵。)

我們主要談的是"正常"的定位關係。像"建設公司"借牌"自己施工或"借牌"自己設計,這種投資----設計---施工之間的關係複雜,很難定位;那只有看"老闆"的想法了。

"監造"分為:

一、業主監造:

二、建築師監造:

三、顧問公司的監造:

***********

我們先談業主的監造。

一般的業主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屬於"建設公司"之類/專業的業主;二是擁有類似"營繕單位"的企業;三是沒有營建專業人員的個人或企業。

***********

1."建設公司"之類/專業的業主:

建設公司以"投資、銷售、租賃房地產/營利為目的",應該是對房地產的"開發、設計、施工、銷售等"很"專業"的公司。

正常的"建設公司",設計、施工、銷售等多發包給專業的"執行公司":設計交由"建築師事務所"設計/繪圖/請照;施工交"營造廠"施工/申請使照;銷售交"仲介公司"企劃/銷售....。因此,在"執行"的實務工作範圍/層面上,建設公司的工程師是"摸不到邊"的。

建設公司為了確保"執行者"執行的工作內容能確實符合建設公司的需求,所以指派適當人選參予/協助/管理"執行工作者"的工作過程,以期望獲得合理的"進度、品質"。

在施工階段,建設公司指派公司內部的工程師參予該"施工"的相關作業,被指派的工程師對於該施工案來說,即為"業主監造工程師"。

2.二是擁有類似"營繕單位"的企業:

有些企業或是工廠設有"營繕單位"負責辦公室或是工廠的維修、保養、管理工作,因此當公司有新建廠房或辦公大樓時,有些公司想當然的就把營繕單位的"工程師"指派來負責營建工程的施工管理。

雖然說,營繕工程與"監造工程"有小部分的雷同,但是工作性質、工作內容、方式還是有相當的距離;因此,有些公司就另外約聘"顧問公司"或要求建築師負責施工監造/管理工作。

即使如此,營繕工程師在新建工程一案中仍有一定的功能,這裡暫且不談;如果是負有指定責任的營繕工程師,定位仍是"業主監造工程師"。

3.三是沒有專業人員的個人或企業:

這一類的業主除非"固執己見";或是為了"能省則省"自己"苦幹";或是"放任不管";或是"相信專業",多數仍以"委託建築設計單位監造"或是"委託顧問公司"監造居多。

我知道許多這一類的公司(不要說個人了)根本沒有"監造"的觀念,也沒有"預算",所以,放任"施工單位"施作;唯一可以倚賴的就是"建築師"的監造。如果是公家單位,以我的經驗,如果設計單位(建築師)是國內幾家知名的顧問公司,他們選派的"監造工程師"專業技能還不至離譜,可是有些事務所所指派的監造工程師,真的是很兩光,這是後話,下篇再談。

*************

 

 

磨石地坪的龜裂

***這一段是濟公我的問題********

觀察那麼多磨石地坪,這個功能似乎不大,裂紋還是穿過銅條向下一格延伸(有些會錯開幾公分)。所以,我是蠻納悶的。如有高手知道原理原則,請指導一下。

***這是Ray兄的回應****

因為銅條多半僅有三分厚,所以銅條底下的水泥仍然是相連的。

所以,銅條主要是用來止淺層的龜裂,只要裂縫夠深,當然可以跨過銅條底下繼續裂過去。

其實銅條底下的裂縫是相連的,只是從表面上看來會以為相距了幾公分。

***********************

,(我喜歡這樣的回應。事理越辯越明,真好!!)

***********************

一般來說,磨石地坪多用在騎樓地坪、一樓地坪、梯間、後陽台等地坪。

我們可將之分為二大類:一是有結構底板/磨石為面飾的作法。一是磨石子下方僅為PC(如早期的騎樓地坪、一樓/沒有地下室或不在地下室頂板上的地坪)等等非結構體(或結構體施工有問題)的面飾。

前者,如果結構體(樓板)有結構性破壞,影響到"面飾"材料破壞,神仙來也沒辦法,不要說是小小的一根/片"銅條"了。我們看到牆面/地坪"磁磚"的45度角/一直線的龜裂,立即可以研判那是結構體的剪力破壞、跟"磁磚"施工無關。同樣的道理,如果是鋪設在結構體上的"磨石地坪"因結構破壞慘聲的龜裂,自然無法可擋。

如果是做在"非結構"的表面,我想發生問題的機會更多。

因為"地坪不均勻沉陷"、接頭斷裂等原因,都可能讓磨石子下方的PC破壞(龜裂),所以,如果因此磨石表面產生龜裂,也是沒辦法的事,跟磨石/銅條無關。

***************

本來,粉七厘石(寒水石)有防水的功能(屋頂水箱內側粉刷),主要就是取其"不龜裂"。

因為水泥砂漿中有七厘石,熱漲冷縮不似純水泥砂漿一般容易龜裂,導致漏水。同理,磨石地坪的龜裂因材料本身的問題的可能性似乎不高(白水泥磨石地坪除外),不知看官是否同意?

 

 

2010年3月10日 星期三

99年新春感言4----從「將太的壽司」談起

我這個人最大的缺點與優點就是喜歡"亂讀書"。舉凡"小說"、"漫畫"、"教科書"、"playboy".....真是無所不讀,不僅是讀得很多很多,而且一些我喜歡的書我是一再重複的讀/絕不厭倦。

我的床頭經常放幾本書:一本小說(軍事、歷史、科幻..)、一本武俠、一本詩詞...。教科書及佛經我是正經八百的時候才讀,那是我最"痛苦"的時候(必須集中精神、心無旁鶩),不像其他的閒書隨時可讀、隨時可結束。

閒暇時,我是不太會勉強自己讀教科書之類的書。像我家的衛浴廁所的壁櫃裡,放的有一堆"笑話集"(起碼有三、四十本)、一些"漫畫"...夾幾本"讀者文摘"(其實,讀者文摘我讀得最勤的應該是一些笑話、浮世繪之類的短文),大概就這樣了。

雖然我也跟居家附近的一家"租書店"很熟,但是,碰到我喜歡的書我還是喜歡自己買來慢慢的、一再重複的品嘗/作眉批,所以,我的"藏書"說多不多、說少不少,幾千本總是有的。

**********

我家的漫畫比較完整的,大概沒幾套:將太的壽司、科長島耕作還有一二套日本漫畫(名字一時想不起來);很奇怪,為什麼沒有"國人"的漫畫集?都是零零星星的幾本/有頭無尾?

*********

我個人覺得,無論是"將太的壽司"、"科長島耕作"的作者一定是一群人,無論是資料的收集、故事的編寫都不是一、二個人辦得到的。

以將太的壽司來說,無論是對"食材"的種類、作法、產地、變化、歷史....都有極為深入的研討然後才能輕描淡寫的顯現在故事之中。不像國內一些"精裝本"的武俠漫畫,除了"畫法"以外,我不知道"深度"在哪裡?

我讀閒書,很少用大腦,更不要說"統計、研究、分析"了。偶而畫畫紅線、加個感想已是極至(我用力最多的應是讀黃易的"邊荒傳說",不僅自己畫地圖、還買了幾本歷史書來對照、查證故事中的背景/幾場戰役;也對照故事中幾個重要的今古地名。)所以,我記得"將太"那本書跟建築有關的似乎只有"小鯽魚"離開鳳壽司跑去工地打工那一段。其他的,就是一些"透視圖"了。

*********

我要說的是:營建工程師無論是從事"設計"或是"施工",都必須對於各種建材的特性有深入的了解,才可能使用得得心應手。

無論是:水泥、川砂、碎石、混凝土、模板、鋼筋、紅磚、木材、石材.......只要是我們經常使用的建材,都應該設法深入了解她們的性質、種類。

當然,就像"將太"漫畫裡說的,各種"食材"各有精通的高手,換句話說,一個人很難樣樣精通。不過,作為一個營建工程師,對一些"基本建材"必須都要有一定程度的認識,那是必須的/無可置疑的;然後,對某幾項建材深入一些,也是必要的。

像將太,對於食材的了解、應用,不停的研發是他最後得到全國第一的要件。

我真的希望工程師腳踏實地/從基本做起,就像"灌籃高手"裡面所寫的,櫻木花道的籃球從"運球、傳球、投籃"等基本動作開始;任何事務都不可能不會走就想要跑,更不可能想要飛得起來,只有札實的基本動作才能衍申出"花俏"的技巧。

 

 

(待續)

2010年3月6日 星期六

連續壁灌漿等問題

********來函照登*********

請問一下 在書上常看到連續壁施工時 吊放鋼筋籠就直接用特密管灌漿了 這樣的話 沒有組模板混凝土不會漏出來嗎? 在水中澆置混凝土為什麼不會改變混凝土的性質 養護的時候也泡在水裡 這樣不會改變混凝土的性質嗎?

*************************

一、連續壁工法的設計是以挖掘以後四周的土牆當做模版,不另外設置"模板"。(其實,許多無套管基樁----例如反循環基樁----也是相同的設計理念。)

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所以:

1.為了去除土壤表層的劣質回填土壤/垃圾/廢棄物等、並確認連續壁位置及垂直精確度(約1/200),所以必須施作導溝。

2.挖掘機具必須力求開挖後的壁體平整。

3.為避免壁體土壤坍塌,所以必須使用"穩定液"(採用皂土或化學藥劑)。

4.連續壁是一個單元一個單元跳著施工,每個單元長度約3-5公尺,施工順序是:1→3→5....然後回頭施作2→4→6.....。1、3、5....的四周皆為土壤,2、4、6...則二側為土壤、二端多是1、3、5...的接頭。

5.並不是所有土質都可以施作"連續壁"。像台中地區土質多為卵礫石級配,所以多採"擋土柱"工法施工。

6.萬一有其他的狀況,漏水(穩定液)比漏"混凝土"可怕,必須設法處裡。處理方法書本上有寫,我是沒遇過、實務上也沒聽說過。

7.挖掘完成後,必須以"超音波"儀器檢視"壁體"。我不知道萬一有一些坍方,如何補救?只有多打混凝土吧。如果是"外側"反正也看不到,如果在內側,開挖以後再整修吧。

二、水中搗築混凝土:

等到挖掘完成、超音波測試完成,吊放鋼筋籠以後,我們來看看"搗築混凝土的條件":

一般連續壁(或反循環基樁)的深度至少40-50公尺,可能更深;其中充滿"穩定液"及懸浮的泥沙;鋼筋籠又錯綜複雜、橫梗其中,要如何搗築混凝土呢?

所以工法設計採用"特密管"。(其實,書本上有說:凡是搗築混凝土/高度超過1公尺,為避免混凝土離析就應使用導管搗築混凝土,這在台灣幾乎已成絕響,很糟糕。)

所以,特密管的第一個功能是"避免混凝土離析"。

其次,因為挖掘完成、超音波測試、吊放鋼筋籠等到真正開始搗築混凝土需要間隔一段不短的時間,所以,底部可能有"沉泥"(穩定液中的泥沙沉澱在底部),如果不設法清除,完成後的壁體如果跟底部土壤之間夾一層"淤泥"、形同三明治,最後連續壁(基樁)勢必逐漸沉陷至壓實淤泥為止,那還得了。

為了清除底部的沉泥,特密管必須接管至管口接近開挖底部。如此,當混凝土搗築時,沉泥就會被混凝土擠壓至混凝土的上方(表面)。最重要的一點,特密管的管口必須保持是在"混凝土"的裡面,不可離開"混凝土",如此,淤泥一直被混凝土擠壓上升。

當混凝土搗築到一個數量、混凝土面的高度超過一節特密管時才可"拔管"(昇管)減掉一節特密管,工程師要隨時計算、丈量,確保管口保持在"混凝土"中,絕對不可讓管口離開"混凝土",否則,後來搗築的混凝土與原先搗築的混凝土中間就會夾有"淤泥"或是混有淤泥的"劣質混凝土",那就很悲慘了(形同斷樁,要如何補救?我不會。)

所以,連續壁搗築(澆置)混凝土有幾點必須注意:

1.必須保持"混凝土"來源不中斷(幾分鐘無所謂,太久了,混凝土初凝就糟了,一則擾動初凝的混凝土會影響混凝土品質、二則可能"特密管"會拔不起來,那就更糟了。有時,施工廠商因為混凝土中斷太久,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拔管/造成斷樁,麻煩就大了。)

2.混凝土搗築至設計高度,最上面一層(約1公尺)是夾有泥沙/雜質的混凝土,稱為劣質混凝土,必須予以打除。

3.混凝土澆置完成,已不是"泡在水中"(穩定液已被混凝土擠走了)。即使是也無傷大雅,君不見混凝土的試體都是放在水中養護的嗎?(因為混凝土必須充分"濕治"才能逐漸達到需要的強度)。

***********

先寫到這裡,想到再補充。如果哪裏寫得不好,請告知,我再修正。

 

 

2010年3月5日 星期五

99新春感言3----醉話

我知道喝酒過量的弊病,我也知道喝酒喝到"飄飄然"的痛快。

*************

喝醉酒真的是很糟糕。

可是,喝酒沒有盡興,比糟糕還要糟糕。

**************

我是佛教徒(至少我是很誠懇的自以為是),五戒(殺、盜、邪淫、口舌、酒)的"酒",我是望之興嘆。幸好,我的金剛上師仁波切給我一條路走:可以從一戒開始,慢慢的做到五戒。

99.03.04.09點多有一位摯友打電話來,要我看頻道15:9:00-10:00的節目。我將電視轉過去,螢幕上的那個男人說:(大意)原本我是佛教徒.......,因為要守五戒反而會讓人想犯五戒。他還舉個例子說:如果我們一心想不要看到大象,到最後睜開眼,眼前就是大象.....所以他改信其他宗教。

原本,我這個部落格有三不談:宗教、政治、女人。可是,聽到這種"胡說八道",真是讓我氣急敗壞。

如果因為"戒",反而讓人"急於犯戒",真是"什麼跟什麼!!!!"

所有的宗教都有誡律,摩西的十戒讓你想要犯戒!?那你信基督不是胡說八道嘛???

所以我立即轉台。剛好士林地區第四台斷訊,十一點多才恢復正常。

*******************

我一直想跟打電話給我的朋友說:那個人跟我不是同一個水準。他去騙騙"村夫愚婦"可以,放在大眾傳播上,真是"欺我中土無人?"

我讚歎所有的宗教,只要他奉行"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我痛恨"不懂別的宗教卻惡意詆毀"的任何人。即使他是天王老子,我一樣輕視、嗤之以鼻(這也犯戒,不過實在忍可忍:一堆平凡眾生就這樣給你牽去團團轉?)。

*******************

對於沒有深入了解的事務,我不敢妄加批評。

許多事物絕對不是我們看到、聽到的、想像的那麼簡單。隨便批評只是徒招識者搖頭而已。

政治,白幕、黑幕重重,很難談。

宗教,博大精深,不敢談。

女人,千變萬化,不能談。

公告

謹向大家報告一項消息: 各位網友,家父(部落格作者) 已於2011年3月4日早上11:35因病突發性腦部出血逝世離開。 我父親近年來身體狀況一直不是很好,前年年底2009因身體不適就醫檢驗,經檢驗為自體免疫疾病引發血小板低下,經過住院及藥物治療後病情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