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S兄的回應*******
就像您說的...「許多建設公司的採發單位定期/不定期的會有"市場行情"報表,統計分析市場上"主要/重要"建材及工資的波動情資,作為"預算"、"發包"的基本依據。」...通常自己有工程預算單位的公家或民間機關,例如建設公司,之所以需要精確預估價格,是因為他們同時身兼「營造商」角色...我也看過很多建商,估算房屋造價都是只以每坪幾萬的經驗值去預估而已...
對於這一類本身非營造角色,純粹是投資開發者身分者而言,重點在於最後的「依據」兩個字,就好像我們出門買東西,心裏最好有個「底」,好知道口袋裡面該帶多少錢...
但是,那只是一個「依據」而已;出門貨問三家之後,選最便宜的買了就是,總不能還去質疑人家「你的xx零件為什麼要xx 元?...你的工錢如何如何....」吧?...
所以小弟的意思就是,花博如果有弊端,那是檢調單位的事;但是對於「總價承包」的案子,媒體花一堆時間去討論裡面幾種個別項目的單價高低,在制度上實在沒必要....
就像當初高鐵決標,得標者說「政府完全不用出一毛錢」,那麼那些所有政府相關預算人員與其他公司的預算人員,他們編列的政府負擔預算只要是高於零元,是否通通該問罪呢?...
說真的,退一萬步來講,即便是公務人員「重大疏失」...價錢定高了,東西買貴了...從經濟角度說,也是「散財於民」,錢也終究是流入國內市場,並沒有壞處..(當然前提是:不能有非法手段與對價關係)...
否則,政府很難做事了...買東西,只要沒有殺得對方頭破血流,很可能就是圖利他人....賣東西,只要沒有賣得最高價,就可能被質疑「賤賣國產」...
這在中國古代被認為是一種很不好的風氣,叫做「濫訐誣告」之風,媒體應該謹慎才對...
*****濟公如是說*****
JASS兄這次的意見,有些我是"不贊成"的。
一、「通常自己有工程預算單位的公家或民間機關,例如建設公司,之所以需要精確預估價格,是因為他們同時身兼「營造商」角色...我也看過很多建商,估算房屋造價都是只以每坪幾萬的經驗值去預估而已...」
我以前寫過一系列"什麼是建設公司?"目的就是要將"建設公司的工程師「定位」,詳細說明建設公司的工程師的職責、權力、義務;有空,請JASS兄回頭去查閱一下。(我把那一系列文章放在目錄二/營建管理概論內)。
這裡,我針對建設公司的"預算控管"有關事務擇要說明一下:
首先,假設JASS兄開了一家"投資興建"的建設公司,依一般作法,JASS兄一定會聘請一些"專業工程師"來協助/幫忙處裡公司的業務,對不對?
我的問題是:工程發包給營造廠了,JASS兄聘請"工程師"常駐工地/或者只是"偶而去巡視工地",JASS兄希望那位(些)工程師的"技能條件"是什麼?去工地看什麼?管什麼?
同樣的問題,建築師將一本設計案的"成本預算書"送來了,JASS兄請負責"預算"的工程師審核,JASS兄希望審核的工程師"技能條件"是什麼?審核什麼東西?最重要的,你會問他什麼問題?而他能給你什麼答案?
你希望工程師將預算/建築面積一除,然後告訴你:一坪七萬五千多。這樣,你就滿意了?那就是預算工程師的工作?職責?
換個立場,問:「有沒有遺漏工程項目?」「數量對不對?」「單價合理不合理?」,你希望預算工程師"憑什麼"正確的回答呢?不是唬弄你?
如果:公司的營造預算是7萬/坪,建築師設計完成以後送來的發包預算是7.5萬/坪,你怎麼辦?你希望"預算工程師"怎麼辦?(這裡指的是台灣目前一般建設公司的作法;如果有整套預算控制而且確實執行,這一整篇是"胡說八道"/白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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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堅持"覆核"(DOUBLE CHECK)的。因為,無論多精明/能幹的人,一定都有會出錯(這是無法避免的),所以,建設公司的工程師除了要檢視手上工作/文件的來龍去脈以外,必須負責"覆核"的工作;有點像"老師"改作文。什麼樣的老師才有資格改學生的作文?什麼樣的資格才有能力改"高考"的作文?
JASS兄啊,具備什麼樣"技能條件"的工程師才有資格「檢視」工地負責人編訂的"進度表"?"施工計畫"?及所有執行工作?...又,具備什麼"技能條件"的工程師才有能力「檢視」、「覆核」設計者的"預算書"(包括:規範、數量、單價....)?
如果,JASS兄的建設公司所聘請的工程師不需要做這些事,那麼,他們做什麼事呢?當"雜工"、"跑腿的"使用?(這不是笑話,很多建設公司的"工程師"跟"小弟/老弟(年紀較大的)"沒啥二樣:跑跑建管處、送送公文、打電話連絡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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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花博如果有弊端,那是檢調單位的事;但是對於「總價承包」的案子,媒體花一堆時間去討論裡面幾種個別項目的單價高低,在制度上實在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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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業主的工程師就應該負責「檢視」、「覆核」預算,花博的預算再三流標/就有責任找出問題點而不是「以投標廠商的投標價格平均」(荒唐到極點)作為「發包預算」。
JASS兄,如果你的建設公司的工程師因為發包不出去,簡單的就「以投標廠商的投標價格平均」作為「發包預算」,重新招標(這就叫做「便宜行事」)。您有何想法?
總價超過預算,追根究底一定是往「規格」、「數量」、「單價」去查,這是正確的。如果JASS兄的公司發生發包預算遠超過原訂的"成本預算"時,您如何處裡?
如果:發包以後,發包/得標/承攬總價沒問題(低於預算)而去挑剔某些工程項目的單價,那就"很好笑"了。(不過,在職場上,這種"業主工程師"也比比皆是,投標過後要再找投標的"營造廠"議價時,多數的業主工程師會將幾家投標廠商的標單比較一下,將單價偏高的列出來作為跟"營造廠"議減的依據。不過,還好,這是簽約/確認總價以前的事。簽約/確定總價以後就不允許發生這種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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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說真的,退一萬步來講,即便是公務人員「重大疏失」...價錢定高了,東西買貴了...從經濟角度說,也是「散財於民」,錢也終究是流入國內市場,並沒有壞處..(當然前提是:不能有非法手段與對價關係)...
否則,政府很難做事了...買東西,只要沒有殺得對方頭破血流,很可能就是圖利他人....賣東西,只要沒有賣得最高價,就可能被質疑「賤賣國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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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這一段,興趣缺缺。因為如果"內幕"聽多了/看多了",花時間去討論這個問題,會讓一些人覺得"我們很幼稚"。(很多"代誌"不是我們這種"憨人"想的那麼簡單。)
別人在吃麵,哩勒化"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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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99.09.25.)晚,我身穿黑衣到凱達格蘭大道,手執"白玫瑰"---又一次的哀悼/送葬/告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