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31日 星期日

施工工程師在"工程專案"各階段的工作(一)

我寫的這個"題目",想了很久,一直覺得不適宜;先寫了再說,反正一邊寫一邊改題目,也是我的工作習慣之ㄧ。

我的意思是:一個完整的工程專案(開發→設計→施工→維修管理)中,一位以工程施工為專長的工程師,應該/可以扮演什麼樣的角色?在什麼階段參與工作?做什麼工作?

當然,我要說的「以工程施工為專長的工程師」可以分為二類,一是執行單位「營造廠」的工程師,一是「顧問公司」的工程師。(第二類工程師包括:建設公司工務部/主管施工的工程師、其他類似"顧問公司"/接受業主委託"監造"的公司的工程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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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業主公司/代表業主的工務部門/機構(如:政府機關/掌管工程的單位)的工務主管/高階主管/資深工程師,可不可以告訴我一些答案?

我的意思是說:工務(第二類,以下同)的資深工程師(及以上位階的工程師)在"開發階段"該做什麼?工務的資深工程師(及以上位階的工程師)在"設計階段"該做什麼?工務的資深工程師(及以上位階的工程師)在"施工階段"該做什麼?工務的資深工程師(及以上位階的工程師)在"維修管理階段"該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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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多數的"施工工程師"多會回答:

開發(規劃)階段由"開發部"(或稱規劃部、業務部等等,反正就是處理"設計階段"以前的所有工作的人/單位。)負責執行,與我"工務"何關?

設計階段由"設計部"(或稱規劃部,反正就是處理"施工階段"以前/開發階段以後的所有工作的人/單位。)負責執行,與我"工務"何關?

(如果是"預售案")銷售階段由"業務部"(或稱銷售部)負責執行,與我"工務"何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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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工務有關的,似乎只有施工階段;對不對?

如果您也這樣想/這樣做,那您對"工程專案"、"營建管理"還在門外摸索(或者說:門都沒有----還沒找到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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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想以最簡單的方法/文字/篇幅來談這個問題,左思右想,實在不知"如何簡單化";好像不詳細寫,說不清楚;詳細寫,又回到老路----詳談營建管理/只是用施工工程師的角度來談而已。真是不知如何是好。

才疏學淺,原諒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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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工程師應該知道,"開發階段"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可行性評估"。簡單的說就是這個工程案能不能做?

無論是什麼樣的工程案,一定都要做"可行性評估",即使是預備賠錢也非做不可的案子也需要評估----至少要評估、知道要賠多少錢,或是預備賠多少錢,而且,工程師執行的時候,還是受到各種"評估"時的條件的限制。

舉例來說:一般的投資案,為了"營利",所以一定要概算"成本"及"收益",有"賺頭"這個案子才能玩,如果一算會賠錢,誰去投資啊!?

另外一個情況,如果老闆(建設公司或營造廠的老闆/參與發包/營造,如果只是認出錢的不算)交代,他要捐(或半捐助)給他的母校一棟"活動中心",開發還是要評估一下"預計賠(捐)多少錢/投入多少人力,對不對?老闆總不會任"工程師揮霍"、等到完工結算才知道"捐了"多少吧。(有這種老闆嗎?)

還有,政府"政策性"的工程專案,也是需要"評估"/編列預算及工期/是否符合效益,不然,就會變成"無底洞";如果像"XX"案一般,其他的先不說,我只問:當初怎麼評估的?負責的工程單位要如何交代----預算一再追加、工程遙遙無期、品質嘛/一定也是亂七八糟、好不到那裡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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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我們就以目前大家熟悉的/一般的做法來看問題:

假設,開發階段的"可行性評估"結果是:這個案子可以做,因為毛利高達四成。很好,大家都很高興。(評估報告是"開發部"制訂的,老闆也同意。所以,這個"工程專案"成立,開始積極進行了。)

我們來看他的"假設條件"(假設條件一定很多,我們只談跟施工工程師有關的部份):施工預算:12萬/坪;樓層:地面23層/地下4層;結構系統:地下室RC,地面層SRC;外牆磁磚:進口小口磚;衛浴:進口產品;工期:30個月......大概啦。似乎還可行。

對"工務部來說",情況可能有很多種/只是細節稍有不同,但是我想以下列情況佔多數:

工務部只"聽說"有這樣一個案子,來龍去脈/評估報告的詳細內容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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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二)

2010年10月30日 星期六

毛先生,這次您推給誰?

哈哈,今天(2010.10.30)的中國時報又給我們的"交通部長"毛治國先生洗臉了。

(中國時報99/10/30第4板)標題:桃機中控室/颱風天辦桌慶生。小字:指因新任組長陳志嘉要求/導致當晚約卅人擅離職守/飲酒作樂數小時/吳敦義:一週內查明嚴辦

毛先生,您又可以說:這(桃園機場)是民進黨時代蓋的,所以.....?(是不是民進黨時代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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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是蠻同情毛部長大人的;連戰幹交通部長雖然也是一堆烏龍(例如,他說他從他住的敦化南路/忠孝一品大樓住家上班到總統府一路順暢/好像不要十幾分鐘/台北那裡會塞車?...《標準的:何不食肉糜?》交通警察一路管控紅綠燈/搞不好還有僅車開道),可是就沒有像我們的毛部長北二高(基隆段)出問題、南北水災、桃園機場臭氣沖天....好像毛先生他也學到頂頭上司/"不沾鍋"的原理:一推二五八,擺出:"錯都是別人/我是充分授權的/所以我是無辜的"一副天真無邪/穿短褲/晨泳的面孔/模樣。

毛部長,這回,您怎麼說?(新鮮一點吧!!比方說:宣佈因為大S要嫁的人違背民意啦.....之類的。或者,我建議您重重懲罰桃園國際機場航空站發言人趙紹廉先生,他說的,只有您才會相信。不過,沒關係,反正,過一陣子,他的考績照樣甲等/官照升,這些死老百姓應付一陣子/風頭過了就好了。)

強將手下無弱兵。

上一篇我是保留一些,現在,我看第四台新聞畫面:您站在"行政院長"的旁邊,一副"哈哈"的模樣;雖然吳院長也是"兩片嘴皮"的政客,問題是:他說重話了(希望不是唱歌/別認真),您怎麼應對?(如果吳院長不是跟您"虛情假意/串通演戲",我真的想不出答案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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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0年左右,我到上海跟一些共匪主管上海港運輸的高幹話家常,他們顯露的企圖心(上海新建港口/新建機場/增加貨運量/將如何如何.....),我是邊聽邊"挫勒等"(台語),過了這麼多年了,您還在"睡覺"?我們的港口?我們的機場?.....

可不可以給我們小小的老百姓一點點訊息,這麼多年來,在交通部,您努力了些什麼?

 

2010年10月29日 星期五

四皈依

頂禮上師 圖登諾布仁波切。

為了遍虛空如母眾生都能早日脫離輪迴的痛苦,獲得正等正覺佛的果位的緣故,所以寫這篇文字。三世諸佛如何迴向,我亦如是迴向。

嗡嘛尼貝美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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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一直自稱是佛教徒,可是因為不夠精進/努力,時時刻刻內心總是覺得十分羞慚。

因為佛法博大精深,而且,如果解釋/說錯了,很可能就是"毀謗佛法",這是下"無間地獄"的重罪,更讓我兢兢業業,如果沒有十足的把握,絕對不敢亂說;所以,要我大放厥詞/暢談佛法,真是"打死我也不敢"。

偶而,我會遇到"XX功"或是蕭XX(?對不起,我沒有查清楚,因為我根本不想知道誰是背後那隻黑手/那會汙染我的阿賴耶識)的弟子在路旁/人群聚集處發放"密宗不是佛教"的幾本小冊子;剛開始,我只是搖搖頭/退回那本冊子。有一次,在故宮前,我真的忍不住了,我就對發那本小冊子給我/年約三、四十歲的婦人(小姐?)說:「密宗是不是佛教,跟你有什麼關係?你真的懂密宗嗎?你這樣做,是謗法,是會下無間地獄的。」(註:無間地獄就好像我們中國人說的第十八層地獄,而且是十八層地獄的地下室---最下面一層地下室。)

所以,很多師兄開設"部落格"寫佛法,真是勇氣十足。我是不太讀這些部落格,一則,如果萬一說法有錯,在我的"阿賴耶識"中種下"不好"的種子,我不是自己找"業障"?而且,我的金剛上師 圖登諾布仁波切敎我的/我都做不好,哪有"閑情"外求?

老實說,我對其他教派的高僧大德說法/法會也一向敬而遠之,理由很簡單,如同前面所說的:我的上師教導我的、我都學得/修得離離落落了,去聽其他大成就者說法,目的何在?絕對不是因為他說得不好,而是我自知自己天資愚昧,如果能夠"消化"上師的教誨/依止上師教誨修行,已經阿彌佗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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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的"皈依三寶"---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但是,密宗是四皈依,多了"皈依上師"。

我深信:因為上師的說法/教誨、引領我們進入佛的殿堂,我們才有機會認識/親近佛、法、僧三寶,然後,有機會正確的修行;所以,皈依上師是非常合理/正確/不容懷疑的。

關鍵問題是:如何正確的尋找上師、認識上師、皈依上師。

五明佛學院/尊貴的 堪布 慈誠羅珠仁波切在「正見」一書中的「金剛上師與灌頂」一文中有詳盡的敘述:(擇要/原文照抄)

一、作大乘上師的條件:

1、大乘上師要有無造作的菩提心。

2、只具有菩提心是不太圓滿的。.....上師人品雖如彌陀、觀音一般(菩提心還是必要的),但我們需要的是解脫智慧。

二、作金剛上師的條件:(最低標準)

1、三戒一定要清淨。

2、要廣聞佛法。

3、要有大悲心。

4、要精通顯密儀軌。

5、要有證悟。

6、要懂得四攝法,即四種大乘菩薩攝受眾生的方法。

三、作小乘上師的條件:(只說三點)

1、要戒律清淨。

2、要精通戒律。

3、要非常關照他的學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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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末法時代,許多很努力的修行人/但未具足上列基本條件,是不能成為上師的。

所以,如果想皈依三寶/皈依上師,一定要仔細的觀察,千萬不要簡單的因為"弟子眾多/名氣很大"就一頭栽進去;當然,相對的,上師也會觀察弟子是否符合要求,才會攝受;這就要看弟子的本性,看是否"因緣具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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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菩薩保佑,阿彌佗佛。

2010年10月27日 星期三

搭接及其他(三)

本來有關"搭接"的問題,我是不敢再寫下去的。因為從我開始寫部落格,我就一直聲明:我對"營建管理"比較有把握,實務是成長過程中學習到的,至於"法規"、"學理/理論",我是很弱的/我也公開承認我是不及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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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工程師ㄧ定也知道,我們探討實務的問題/營建管理的問題,到最後一定會碰到"法規"、碰到"理論",想閃都閃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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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被"大山先生"所害,不得不硬著頭皮寫"結構",免不了的,一定會追根究底/不扯到"理論"才怪。(先教訓一下常常抱怨"學校所學無用論"的年輕工程師,如果您在學校沒有把結構修好,讀這幾篇"結構"的文字一定會很吃力。尤其是zdjppoxx先生的文章,起碼要有一些底子才行。不像我,因為這方面的底子不好,所以儘可能"口語化",免得"被掀海底"《露餡》。)

沒想到JASS兄讀完zdjppoxx先生的文章也就算了,居然還"陷害"一下(真是"回馬槍"):

***這是JASS兄讀完zdjppoxx先生的文章以後的回應***

寫得太好了....尤其最後第五點頗值得深思,期待看濟兄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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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覆是:JASS兄,什麼跟什麼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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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我寫"搭接"就一直努力把"範圍"圈在"搭接",相關的"續接器"、"結構設計"...等等問題,提一下可以,要深入討論,有些問題實在是"顧慮"多多。

JASS兄如果留意一下,有關"結構技師"的部份,我是這麼寫的:「鋼筋的密度,結構技師應負責依規範設計/考量,不可"視而不見"卻責怪施作廠商綁紥/灌漿/鋼筋的密度有問題。」

我知道,鋼筋的設計規範其實有很多與工地鋼筋施工/綁紥有關的規定。例如:各種樑、柱的面寬允許最多配幾支幾號鋼筋----這樣,鋼筋之間才有足夠的間距澆築混凝土;樑柱斷面,鋼筋面積(As)與混凝土(Cs)面積的比例等等。

因為有這些規定,所以結構技師有責任考慮:搭接後,鋼筋數量增加/相對的As增加以後,是否仍然符合規範?如果比例超出規定,結構技師有責任規定"不得搭接,而以鋼筋續接器取代搭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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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我一直認為:營建管理的工作是全體"建築人"(無論是哪一個階段/哪一個位階)一起努力才可能成功的;沒有一個人/幾個人可能"通吃"整個營建管理的工作,必須群策群力/各領域的工作人員竭盡心力/智慧,才有可能做出比較完美的工程專案。

任何一個階段/任何一位專業人員的"專業知能"不是其他人隨便可以取代的。

我們只有祈禱,所有的工程人員都能在自己的位置上努力不懈。如果就"專業"的部份,我們期待有另外的工程人員監督/管理/督導,老實說,那是不切實際的。

比較實際的,應該是:慎選"專業人士"、慎選"合作夥伴"。

鋼筋搭接及其他(作者:zdjppoxx)

不論柱或樑,在工程上是為當然的結構系統,牆或板除非有特殊功能者(如承重牆、擋土牆…等)才會是結構體的一部分,否則均算是作用在樑柱結構上的靜載重。所以在鋼筋規範中柱、樑之補強方式及其施工限制最多,其中佔很大的比例就是本篇文章中所討論的搭接。台灣經過921大地震的洗禮後,規範變了很多,工程人員不一定要把所有規範背的滾瓜爛熟,照著該工程的鋼筋標準圖說施作即可。

一、搭接位置:

        理論上直通筋最理想,但因生產、運送或施工性的限制,一定是需要搭接的,所以撿料時,搭接位置是很重要的考量之一。樑、柱搭接規範中,其單一構件之淨跨距內均有圍束區及非圍束區之分野,樑之淨跨距是柱皮到另一柱皮之間,柱之淨跨距為樑頂(樓板頂)到往上一樓的樑底之間,而圍束區一定集中在靠近樑柱接頭處,即結構行為上應力最大的地方,圍束區內之箍筋間距較小且不得搭接是為通則。

        大部分的樑配筋圖已直接註明距離柱皮多少長度為搭接位置,而且樑還有分受拉力區及受壓力區,只能在受壓區進行鋼筋搭接,即一般樑的上層筋需搭接在淨跨距的中間位置、下層筋中間不得搭接,需在兩側約1/4處;地樑因受土壤反力,受力方向相反,所以上、下層搭接位置則跟著相反,也有特殊樑如地下室很深,又不適用扶壁或因空間使用問題,會在擋土牆上外加擋土樑,其受力為水平方向,所以該樑也是90度橫躺的樑,反正樑搭接位置與受力方向有關。

        柱圍束區的算法也是各圖說不一定相同,一定要看各工程的標準圖,准搭位置在各標準圖上一定有畫,大部分的算法是1/4淨跨距,所以上、下之1/4淨跨距為圍束區,只剩中間1/2淨跨距內可搭接。以前為了方便施工省力的落地搭接(即鋼筋直接放在樓板上,從樓板上開始就算搭接)已不可行,即使因為鋼筋太重不好舉高綁紮固定而從樓板開始綁紥,其圍束區內鋼筋的重疊長度一率不得算入規範的搭接長度內,變相的浪費材料而已,而所謂的不同斷面搭接也不一定要隔層搭,一般規定是至少錯開60㎝以上即算是不同斷面搭接,隔層搭接只是最理想狀況而已。

        小弟也曾施作過隔層搭接的工程,該案件為地下一層,一樓為挑高樓層,只因其案件之鋼筋標準圖直接載明需隔層搭且地下層不得搭接,詢間建築師後(我想建築師也不懂或是不想問他的結構技師)就堅持要隔層搭接,所以有一半的柱筋需從基礎直到二樓超過圍束區再加搭接長,一支#8鋼筋長度近14米長,每支柱主筋都要用吊車,一支一支吊,施工慢不打緊,鋼筋上部沒地方固定,又怕施工期間來個地震,不又倒塌光了,危險性很高,真不知怎麼想的。

 

二、搭接長度:

        小弟非常同意大師所說的:「"鋼筋混凝土"工程是"實驗科學"」,錨定(伸展)長度要做實驗非常簡單,把每號鋼筋按不同的埋入長度灌漿在不同強度的混凝土內,等到28天後,試壓該批混凝土得到強度,再施力(不論拉力或壓力)於該鋼筋,只要露出混凝土外之鋼筋先破壞而不被拔出或刺穿混凝土,即為握裹力>鋼筋極限強度,實驗組數越多越能了解其間之相對關係。總得而言混凝土強度越強或鋼筋號數越小,錨定長度可越短。另外錨定長度又分為一般筋與頂層筋,所謂頂層筋是水平鋼筋,其下方混凝土超過30㎝者稱之,因為混凝土在澆置時需要震動器將混凝土內之空氣排出,但這些空氣上浮的時候容易卡在水平鋼筋的下方排不掉,進而影響握裹力,所以頂層筋的錨定長度需要較長一些。

        搭接長度的由來其實是從錨定(伸展)長度Ld來的,規範上或者它並不是一個係數,但以結果論來說,就是一個係數:1.3。小弟自己把這係數看成一個安全係數,至於這個係數的由來小弟也不知道,反正是專家學者提出的,應該沒有小弟所想的這麼膚淺吧!即把一般筋的錨定長度乘上1.3就得到頂層筋的錨定長度,把錨定長度乘上1.3又可得到搭接長度,換句話說,頂層筋的搭接長度=一般筋的錨定長度乘2次的1.3=1.7Ld。這係數有人使用1.33,或更大,反正只可大不可小就是了。

        在規範中又提到甲級搭接或乙級搭接,上段所提到的搭接長度屬於乙級搭接,而甲級搭接故名思義,是一種效率較高的搭接,所以其搭接長度可以較短,那到底可以比較短多少,就是把乙級搭接長度除以1.3就行了,不過另有規定最短搭接長度30㎝及最短錨定長度20㎝。

        所謂的甲級搭接,其定義為紥筋時任一同斷面搭接數不得大於50%,設計強度為實際受力的2倍以上。注意這2個條件是”and”不是”or”,必需同時成立,一般工程師可以控制的條件只有第1個,至於設計上的安全係數是否>2,除非標準圖說上明確指明只要符合條件1即可將搭接長度/1.3或結構計算書上明確指出或是發文尋問結構設計者,否則工地人員是不可得知的,就只能乖乖的使用乙級搭接長度吧!

        另外題外話,因為業主的成本考量,即使技師很怕死,一般結構計算都是跑程式的,結構技師在只要在結構計算係數上把准許變位量調小一點,或是載重、作用力設定大一點,結構就會跟著改變,這部份業主比較難跟技師爭辯,所以不需要把比較容易產生爭議的安全係數設定超過2。這論點是小弟自己認為的,只是看到很多超量配筋的結構一直存在著,為什麼業主都不會唉唉叫呢?

        小弟一直有個疑問,柱筋搭接長度到底要用受拉還是受壓呢?雖柱斷面型式有考慮強、弱軸,但配筋上總是會繞一整圈,就是考慮到柱可能會受到不同方向的作用力,不像大部分的樑只有上、下層筋(如果有考慮其他方向作用力還是會加配腰筋),柱一般來講當然是受壓的,但不均勻沉陷時之彎矩或地震力、風力及其他外力等水平方向作用力時,柱還是需抵抗拉力的,期望大師為小弟解惑。

 

三、搭接方式:

        搭接的方式,大師幾乎都已說明,小弟不再贅述,壓接在現在已幾不存在,至少小弟沒有做過,所以不好說些什麼,小弟在此要提的是續接器。我們都知道鋼筋有分高拉鋼筋SD420及中拉鋼筋SD280(那低拉鋼筋在那裏???),也知道高拉鋼筋又分為可焊鋼筋(SD420W)及不可焊鋼筋,中拉鋼筋就無此區別了。

        我想大部分的工程師也都聽過熱軋鋼筋與水淬鋼筋。熱軋鋼筋才是可焊鋼筋,那是生產過程中另外再加入釩元素提高抗拉強度,且需讓鋼筋慢慢自然冷卻才生產出來的鋼筋,因為生產成本較高且過程較慢,所以單價較貴,而高拉的水淬鋼筋其實是一種山寨版的高拉鋼筋,那是利用類似古代鑄劍的原理,在鋼筋剛產生時還是高溫狀態下,加以大量的水使其急速冷卻,可讓鋼筋表層的強度提升,內部的鋼筋強度還是不足,讓外部的高強度來平衡內部的低強度,使其變為fy=4200的高拉鋼筋,可說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代表。

        水淬鋼筋是一種俗稱,一般在鋼筋的出廠證明書上是不會寫水淬鋼筋的,而是寫成「熱處理鋼筋」,這種鋼筋是不可焊鋼筋,拿來焊接的話會把鋼筋表層熔掉,再等他慢慢冷卻,破壞表層的高強度,讓其整體強度回到本來強度不足的狀態,我想壓接的方式因為也雷同,不得使用吧!

        鋼筋續接器因技術慢慢進步,有分為摩擦壓接型、油壓冷束型、油壓冷束強化車牙型、鋼筋車牙型…等,經過921震災後,結構耐震規範更上一層,使的現在的搭接長度非常長,如果鋼筋號數大的話,因成本的考量,越來越多施工單位會改用續接器,但從水淬鋼筋的生產過程來說,至少水淬鋼筋不可使用車牙型的續接器,因為他會把鋼筋高強度表面車掉,留下來的只剩敗絮其中而已。

 

四、搭接算不算是弱點:

        這個問題其實是簡單,規範上既有規定一定的搭接位置,即表示規範承認它是弱點,至少比直通筋還弱,我想不相信施工單位的施工品質也是考量因素之一吧。但是否一定要隔層搭接或者要不同斷面搭接則是另一回事了,如同大師有篇文章提到建築師喜歡把防水工程後面加個責任施工的道理一樣,規範或施工標準圖所提到的是可接受的最低標準,工程人員只要按照圖說上的做法撿料,再依此料單繪製施工圖提交監造單位核準即可。所謂的按圖施工,即是按此審核過的施工圖施工,監造單位則按此施工圖查核,即使是同斷面搭接,只要搭接位置正確、搭接長度足夠,這個結構弱點只是個相對較弱的點但卻是個安全無虞的點,換句話說,那已經不再是個弱點。建築師與結構技師就要對他們所提出標準圖負完全責任,如果還要在「鋼筋綁紥」的工程名稱後面再加個責任施工,那不是很怪嗎?建築師及專業技師們又有什麼責任可言呢?

 

五、鋼筋的迷思:

        鋼筋混凝土的英文直接翻譯過來是「加強的混凝土」,小弟有幸聽過一位結構技師公會理事長提過:「鋼筋混凝土的主角是混凝土,而不是鋼筋」,小弟對這個論點非常佩服,以下是他的論點。

        目前台灣所有產、官、學界均把鋼筋視為重點項目,震災後把配筋規範變更許多,各樓層灌漿時也是勘驗鋼筋(雖然官員們不一定看得懂,目的大概只是要控制各樓層的施工天數),從不會在灌漿當天到現場抽查,另雖然在學校時一定有學過什麼是平衡鋼筋量、鋼筋不足設計,但真的執業了,設計單位也是拼老命的加大鋼筋量,規範明明寫明了鋼筋量不得大於平衡鋼筋量的的75%,但好像沒人管這個,只要業主質疑結構強度,很簡單,所有#6主筋變成#8主筋,#3箍筋成#4箍筋,半天就改好了。反正房子倒了,就是鋼筋的問題。

      921震災倒掉的房子,大部分的鋼筋只是打開給人看到,這鋼筋真的是按圖施工,加工後的尺寸和支數都對,那一定是搭接長度或其他規範不足,真的就只是這樣嗎?我們都做過鋼筋抗拉強度的試驗,知道鋼筋受拉力破壞前時,會有被拉長且有頸縮的現象,震災中到底有多少鋼筋出現了頸縮現象了呢?絕大部分都是因為混凝土承受不住先碎掉了而倒塌的!如果是,當時候的配筋規範真的不足嗎?

        所以身為工程師的我們是否也應該有所警惕呢?灌漿時按步就班的做,不能加水就是不加水,該震動搗實,也不可少,總而言之,使混凝土能達到它應有的強度更為重要,否則鋼筋的握裹力不足,再長的搭接也沒用,不是嗎?

        以上是小弟僅就搭接部分想到什麼就寫什麼,如有錯誤望請指正,小弟也只是一般的工地工程師,沒能有多深入的見解,一定還有遺漏很多東西沒寫到,原諒!原諒!但大原則還是一句老話:「按圖施工」囉。

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

毛治國,不要一推二五八

近日,因為蘇花公路的慘劇,佔滿整個新聞版面;悲傷以外,昨日(10/26),見中國時報第一版頭條新聞: 蘇花改不動工 花縣議會休會抗議。標題的小字是:一等20年/東部人長年不滿全爆發/綠委也盼快動工/並通過東發條例/毛治國強調/民進黨政府92年決定緩建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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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厭惡政治人物一有問題就將責任推給「上一任官員」或是「上一任政府」。

毛治國先生上台主管"交通部"(97.05.20上任),至今已經經過二年五個月了,剩下的時間大概還有一年半。

做了二年半的建設最高(交通部)主管/首長,發生問題就立即扮演"首席推事"的腳色,實在很奇怪。請教一下,毛先生的任期過半了,對"蘇花公路"做了些什麼事?您真的以為還有很多時間/可以慢慢來嗎?

民進黨做得不好,所以,人民以"選票"唾棄他們,把希望放在"國民黨"身上。毛先生的任期過了二年半了,卻還拿"民進黨"的牌位出來"吐口水",您吐給誰看啊?您以為老百姓都是白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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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的中國時報第二版有個表格(東部人「安全回家的路」爭議事件簿),我們取與毛先生有關的後面幾條報導:(原文照抄)

***國工局規劃組說,蘇花高原本九十二年底開工,但因環保人士和花蓮民眾對蘇花高仍有異見,行政院長游錫堃因而要求交通部暫緩開工,先整合各方看法。

***97.4.環保署退回蘇花高環差和對策檢討報告。(退回的是"蘇花高速公路"的報告;隔一個月(97.5.)毛先生上台了,如果覺得"蘇花高速公路"非做不可,請問:您做了什麼?)

***97.7.改推「蘇花公路(危險路段)替代道路」(蘇花替),先建南澳到和平優先路段,省道名義但為高速公路規格。(馬政府上台,立即提出「蘇花替」--替代方案--應給予掌聲。)

***99.2.政院又宣佈「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蘇花改),總統馬英九宣布年底若通過環評就動工。(離「蘇花替」的方案又過了19個月。毛先生啊,您真是慢工出細活啊!!)

***99.10.環保署開始針對蘇花改召開環評會議。(距離馬先生提出的時間又隔了8個月,要拼"二個月"通過環評?前面八個月在睡覺啊!?這還是馬先生說的/才有這樣的結果。毛先生,您是最高主管單位的最高首長,您也跟著打呼/睡著了?)

***99.10.梅姬颱風重創蘇花公路,交通部宣示105年底通車。(唉呀呀,火燒屁股啦!!趕快開支票??畫大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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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蘇花高」緩建與您在位時的「蘇花替」及後來的「蘇花改」有什麼關係?我不希望您是「暗示」:因為是「環保人士和花蓮民眾對蘇花高仍有異見」,所以這個苦果要花蓮民眾自己負責。

如果是這樣,您就真的太厲害、太「政客」了。也真的「很可憐」。

2010年10月24日 星期日

柱鋼筋搭接(一)

******這也是大山兄提的問題*******

請問,坊間的透天住宅工程,大部分都採用柱的同斷面搭接,不會柱筋如您說的一半錯一層來搭接。請問這樣是否可行??

*******濟公如是說*******

其實,理論上二者的效果是完全相同的(可能感覺上,沒有搭接的鋼筋比較可靠/結實),實務上,可能因為搭接長度等人為疏失而發生問題。所以,如果能確實的"搭接",除了"浪費"鋼筋的搭接材料以外,應該沒有任何問題。

*******大山兄的第二篇回應********

不過教我的老師說,柱搭接在同一個斷面很不好,算是結構弱點,至少一半要錯一層。只是"學"是這樣,但"看"大部分工地卻都還是"同斷面"

********濟公的想法*******

我想,理論上,搭接的結果跟"直通"筋的結果應當相同,之所以有"缺失"是因為人為因素:例如,搭接長度不夠、混凝土沒有確實搗實/因為鋼筋密集而留有孔隙(導致"握裹力"有問題)等等。不過,我相信在"鋼筋混凝土"的結構計算式中,這些因素多已列入考慮,所以(計算式中)鋼筋、混凝土的強度一再折減。

不過,想當然,"搭接"的強度似乎不如"直通筋"。只是,需要"證實",不是,想當然。

**********MIKER兄的回應*******

公共工程查核,如果鋼筋搭皆在同一斷面,會被記缺點。

********濟公的問題**********

對不起,您說的是"柱鋼筋"還是"樑鋼筋"。如果是"柱鋼筋",記缺點的理由是什麼?意思就是說"一定要兩層樓交互搭接囉。

再請教一個問題:營造廠被記缺點會怎樣?

哪一種公共工程(我的意思是:主辦單位是誰?還是"監造"是誰?)比方說是"台電的工程"、"台北縣政府的工程"、"捷運局的工程"、"新工處的工程"....還是監造單位的意思?所以監造是:中興顧問?中華顧問?建築師?.....

****************************

為了這個問題,我請教了幾位資深的"結構技師"及專家。(一般來說,我是很懶得去請教/麻煩專業的朋友/同學的)。

綜合他們的意見,我想可以提供給工程師參考一下;如仍有錯誤/不同意見,請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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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柱的搭接,有幾點,必須先取得共識:

一、柱的搭接位置,我想工程師ㄧ定都知道,柱的搭接都是在摟板上就開始搭接,搭接長度雖然只計算柱中間那一段----也就是從樓板起約1/4柱長(L)是不算搭接長度的;我忘記柱的搭接長度應該是多少,我只知道就施工性而言,從樓板面開始搭接的施工方式比較容易執行,所以,鋼筋量會增加許多。

假設,樓層高度是3.0公尺,樑的深度是0.6公尺,那麼,柱的淨高就是2.4公尺。如果柱的上下兩端各1/4的地區是"圍束區"(不得搭接),那麼,可以搭接的區域有:2.4-1.2=1.2公尺;如果,一般的柱搭接長度是40D(希望沒記錯),以8號筋來說,搭接長度應是1.0公尺。在1.2公尺的區域內搭接1.0公尺,說要錯開,其實是不容易的。

所以,我說:柱的搭接多以"隔層搭接"的方式來解決。

二、鋼筋的密度,結構技師應負責依規範設計/考量,不可"視而不見"卻責怪施作廠商綁紥/灌漿/鋼筋的密度有問題。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干係到許多鋼筋的設計規範,技師在電話中講了半天,我還是鴨子聽雷。

三、搭接數量。我想,應以1/2左右為原則。也就是說:直通筋佔柱的數量的1/2,搭接數量也是1/2。我說左右是因為:柱的數量可能是單數,1/2根本不成立。其次,可能建築有退縮/柱的數量減少,所以"量其約"啦。只要不要集中在一起就可以啦。(鋼筋工人也懂這個道理,我是"湊字數"。)

不過,這也有個大前提:如果只是1-3層的建築,要不要搭接,青菜啦。

四、也許應該要說清楚,搭接是鋼筋重疊、依據規範/圖說的搭接長度接合在一起的方法,不是"壓接"(以瓦斯加熱/鋼筋對接),也不是以"鋼筋接合器"的鋼筋接合。後二種鋼筋接合,就有在同一樓層鋼筋接合點必須錯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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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深信"鋼筋混凝土"工程是"實驗科學",也就是"所有的公式、理論"都是依據"實驗"結果整理/統計/分析得到的結論。

無論是:握裹力、搭接長度、水泥強度、澆築方式等等都是經過千百次實驗/證實的數據,這些結果/公式不經過"千錘百鍊"是不可能公佈、讓所有的國家遵行的。所以,我才會一再強調:理論上,直通筋與搭接應該都是一樣/可以接受的。

我很謹慎、小心的請問一個問題:書本上、理論上說的搭接方式,有問題嗎?

台灣地區似乎因為921地震,所以"鋼筋的設計規範"更改許多。

雖然,從921地震震塌/倒的建築可以獲得一些"很實際"的/比試驗更真實的結果,只是,我是懷疑,當初房屋興建的條件----例如混凝土強度等----應該也會影響這些結果,似乎一面倒的就作為"鋼筋"設計的重要證據是有疑慮的。

 

2010年10月23日 星期六

混凝土的養護(下)

我們來談談各種養護方法的優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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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師ㄧ定要記得:房屋建築與"橋樑"、"道路"等土木工程有一個異同點,那就是"房屋建築"多必須一層一層疊上去,不似一些土木工程,混凝土搗築完成以後可以擺一段時間養護/混凝土上面沒有即刻需要施工的工作項目。我也想不出建築工程如果要求"每一次混凝土完成就必須停工養護七天"的結果會如何?

當然,如果有"業主"、"營造廠"肯這樣做,混凝土的強度一定很好。只是,工期一定大幅"落後"(與一般工期比較),工人/機具調度一定會有困難。至於,強度能夠"好"到什麼程度,因為缺乏"實驗數字"、"證據",我也不知道。

(岔開主題:我經常覺得有些很平常的問題,只要做一些簡單的試驗就可以獲得比較正確的數據,不知國內有沒有哪些"機關"、"團體"從事這方面的研究工作?)

*********

一般來說,房屋建築,樓板搗築完混凝土的第二天一大早,放樣師傅就開始放樣/而且必須在模板工人上工前完成大部分的放樣工作。因為,太陽出來以後,模板師傅就開始拆牆側模/整理/拔釘/昇模,準備開始組立下一層的模板。

如果放樣師傅到工地/要放樣時,混凝土面仍是一片潮溼/處處積水,要如何放樣/彈墨線?

因此,我是比較贊成以"噴塗"保護膜的方式做"養護",不知國內的業主(或者是營造廠的老闆)"同意"花這筆錢的有多少?(希望不大。)

所以啦,我說:建築工程的"養護"是一件比較"理想"的工作;實務上,結構體趕工都來不及,哪來時間"養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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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大山兄及工程師們有何想法?

 

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混凝土的養護(上)

寫這篇文章的緣由是因為寫"拆模時間'、看官"大山"先生質疑"養護"的時間/問題,當時,因為我忙於"裁剪圖"(很抱歉,到今天還沒完成。)及"營建管理階段",所以,一直擱著。

我是懶人,想到哪裡寫到哪裡/東飛飛、西跳跳是我寫部落格的特色(所以會有一堆"待續"的文章吊在半空中),務請多多原諒 !不過,我是很歡迎"看官"來催"某些未完成"的文章,因為時間一久/我又有些癡呆,真的是忘記了。

****大山先生的回應*****

請問,不用濕治養護嗎。一般透天建築工程中,隔天拆模後就可能開始施工,也不會有養護劑這種事情,最多只有早中晚灑水養護,不過這樣真的夠嗎

濕治養護不是希望ㄧ星期不要日曬和風吹?

****濟公閃得快*****

「濕治養護」是一件很"理想"的工作,實務上執行起來困難重重。我們可以開一篇來說明/討論。

****大山先生鍥而不捨的說*******

那請問不做  會有什麼影響。目前我所看到的大部分工地的作法
應該很少人有做......

但高鐵或國工局橋樑之類的土木工程/卻會特別要求

這樣不是很怪嗎?? 何以我們建築可以不做??

****濟公如是說*******

我最近"一屁股債",寫都寫不完,所以,要立刻討論"濕治"實在有些困難,我盡量努力就是了。請原諒!!

******大山先生的囑咐***********

@@ 濟大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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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混凝土強度與時間的關係

如果我的腦袋瓜子沒記錯,混凝土搗築後七天,強度可達設計強度的六成以上,28天可達九成以上;由此可見混凝土在搗築完成後一個月內強度增加成為一條"拋物線",越前面/強度增加就越快/越大;所以,換言之,越前面,混凝土的養護就越重要。

二、混凝土的強度

我想工程師ㄧ定都知道:混凝土的強度是因為"水泥"與"水"水化的結果。適當的水灰比是讓"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最重要的原因。

所謂:適當的"水灰比"是指"水泥"與"水"的比例,必須依規定處理,水太多/太少都會降低"混凝土"的強度。

***********

這裡,順便嚴重警告施工工程師:一般工地搗築混凝土時,混凝土預拌廠出來的拌合粒料都是依照合理的/最佳的"水灰比"拌合的;但是混凝土到了工地,混凝土施工的搗築工人為了有較佳的"工作性"的緣故,多串通"幫浦車"的操作手偷偷的在幫浦車的壓送斗內加水,工程師必須特別注意並嚴格禁止。

要知道,水灰比越大,混凝土的強度就越低,而且,其強度折減也是成拋物線、只是是"反拋物線"----也就是說:只要增加的水/超過水灰比的合理用量,混凝土強度便大幅折減,水加越多/強度折減就更厲害,等到混凝土強度折減到一個程度以後,強度折減才會趨緩,非常可怕;工程師千萬不要跟自己的"職業道德"/跟使用者的生命開玩笑。

如果為了"工作性"(施工容易),可以在訂購"混凝土"時,與預拌廠說明/約定"坍度"是多少,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只是,因此會增加"水泥量",價格自然會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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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寫了半天/一大篇,主要是要說明:混凝土強度/養護最重要的就是"保持混凝土中有適當的水分",當然"保持適當的溫度"也是養護的重點。

不過,台灣地區(特別的高山地區除外)氣溫沒什麼"特別的"----既不下雪/結冰,也不會氣溫高到混凝土中要加冰塊。(房屋建築少有"巨積混凝土",所以可以不必列入考慮)。有的只是"炎炎夏日"混凝土搗築完成後,混凝土在陽光下"曝曬",造成混凝土溫度升高/水分蒸發/熱漲冷縮/產生龜裂,比較麻煩而已。所以,我們說"養護"就是針對這些問題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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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不必故弄玄虛,以工程師常見的方法來說明如何養護"混凝土"。

一、工程師ㄧ定都見過"混凝土試體"的養護。取一個夠深夠大的"塑膠桶"(因為試體是按工地的混凝土數量取樣,所以塑膠桶一定要裝得進所有的試體;夠深是希望試體能完整的浸泡在水中,所以深度最好大於試體高度1.5倍。當然,也有工地是建造一個類似蓄水池的池子專供放置/養護試體之用,當然最好。)裝滿水/放置在工務所附近的"陰涼"處,試體就浸放在水中養護。

這樣做有三重意義:1.濕治,試體放在水中。2.保持溫度,放在陰涼處,避免太陽直射。3.放在工務所附近,避免廠商"偷換試體"。

二、另外,我想工程師也知道"預鑄廠"的混凝土預鑄組件是放在"蒸氣室"中養護的。蒸氣室的溼度、溫度都可以"人為控制",所以預鑄組件的強度及養護可以說是最理想的工作方式。

三、房屋建築工程混凝土養護,我知道的/見過的有下列幾個方法:

3.1.一是如大山先生所說的在混凝土表面噴塗"保護膜"(養護劑。COATING/被覆),其實,他的作用就是將原來混凝土中的"水分"封存在混凝土中/不能蒸發/繼續水化,自然達到養護的功能。

我記得大約是在民國七十幾年,這種塗劑的單價是一平方公尺一元左右(新台幣);事隔二十幾年了,現今不知單價若干?

3.2.一般比較常見的是:以"充分浸濕的麻布袋"覆蓋在混凝土面上。這樣,既可濕治又可避免陽光直曬,是個不錯的方法。

3.3.除了養護工作"什麼都不做"的以外,一般最常見的方法就是在混凝土表面撒水/濕治。雖然,有比沒有好;但是,如果是三伏天,大太陽底下,混凝土會因此"熱漲冷縮",表面產生"雞腳痕"(台語。微細的龜裂)。

(續下)

 

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

營建管理的階段(發包怎能成為一個階段?)(三)

三、各階段的工作是"連續"的、不可切斷的。

在開始討論「工作連續/不可切斷」以前,工程師有沒有認真的考慮/真正的了解各階段的工作內容?

其實,這個答案在前一篇已經說得很清楚了/而且我相信多數工程師也同意:成本、進度、品質、安衛、資訊。為什麼這裡我還要再問一次?再強調一次呢?

營建管理工程師ㄧ定可以給一個很好的答案吧。(或者是:大家都這樣說,真正要做?搞不清楚耶。)

我甚至相信:真正搞清楚的工程師,真正不多耶!

(我已經覺得我寫得太尖銳了,抱歉!抱歉!!不過,既然已經"出下去了"(台語,意為:已經渾這淌水了),就褲腳捲起來,「撩下去吧!」

我希望"學營建管理"的工程師、碩士、研究生,有人跳出來說:「濟公,你在胡說八道些什麼?我們都很清楚。」那我ㄧ定拍額慶幸,我錯得好。

其實,問題很簡單:

開發階段:"成本"管理做什麼事?"進度"管理做什麼事?"品質"管理做什麼事?"安衛"管理做什麼事?"資訊"管理做什麼事?

設計階段:"成本"管理做什麼事?"進度"管理做什麼事?"品質"管理做什麼事?"安衛"管理做什麼事?"資訊"管理做什麼事?

施工階段:"成本"管理做什麼事?"進度"管理做什麼事?"品質"管理做什麼事?"安衛"管理做什麼事?"資訊"管理做什麼事?

維修管理階段:"成本"管理做什麼事?"進度"管理做什麼事?"品質"管理做什麼事?"安衛"管理做什麼事?"資訊"管理做什麼事?

另外一個問題,我們就簡化一下吧:如果各階段的成本、進度、品質、安衛、資訊是連續的/不能被切斷的,那麼,他們之間的相互關係是什麼?

還是簡單舉個例子:開發階段的成本與設計階段的成本有什麼關係?設計階段的成本與施工階段的成本有什麼關係?施工階段的成本與維修/管理階段的成本有什麼關係?

其他的"品質"、"工期".....類推。

****************

任何一位對"營建管理"稍有涉獵的工程師都知道:計畫(PLAN)→執行(DO)→查核(CHECK)→檢討分析(ACTION)→計畫(P)→執行(D)→查核(C)→檢討分析(A)→......週而復始,不斷的作業/直至"工程專案結束,是營建管理各項工作的四大步驟/方式。

講是這麼講啦。

如果我們將四大階段以A、B、C、D代表;工作項目:成本、進度、品質、安衛、資訊則以1、2、3、4、5代表,然後我們做20個籤,每個籤上只寫一對數字(一個階段及一個工作項目,如:A1、B3、C2、D5、.......)工程師隨便從這20個籤裡抽一個籤出來(假設是B2),請您告訴我:設計階段的進度管理應該如何持續不斷的PDCA?

***************

結語:

營建管理的體系非常複雜,不是"三言兩語"能說清楚的;我常喜歡以"立體的蜘蛛網"來形容這個體系。因為:階段、工作範圍、工作項目、工作方式、位階、法令、學理、實務、各階段的工作項目、工作方法、材料、施工機械、試驗、建築、庭園、景觀、機電、空調.....等等所組成的體系,有些就像蜘蛛網的主軸,有些就是"連接"主軸的次要軸線,還有其他X向、Y向、Z向等相互之間的牽繫絲線,加上"時間"、"空間"因素,絕對不容易"輕易交代"。

要說清楚,只有將"營建管理"全部一字不漏的寫出來,才有可能。這絕對不是一、二個人/三、五年辦得到的。

我常說,一個人窮三輩子的時間也不可將"營建管理"全部搞清楚就是這個意思。

 

2010年10月18日 星期一

營建管理的階段(發包怎能成為一個階段?)(二)

上一篇談的是:發包及位階的問題。

我想,每一個階段都有「業主、管理者及執行者」三個階層,無論這三個階層相互關係如何,都不影響"階段"的完整性。

台灣因為法令規定的緣故,設計者必須為有"建築師執照"的建築師;施工單位也必須是擁有幾位"技師執照"的各級營造廠;如果是"銷售案",仲介人員也必須為領有合法執照的"仲介人員"。(小工程或小的裝修工程可能不受此限。)

至於"開發"的執行單位、大樓管理的"房屋管理公司"、保全公司、清潔公司等,有沒有類似的個人執照問題,我就不知道了。

以上所說是指"正常"、"合法"的狀態。以前(我想現在依然很多)借牌"設計"、"施工"的工程處處可見。以前"銷售人員"也沒執照的問題,建設公司由自己的員工銷售的也滿街都是。因為"不正常",這裡就不浪費篇幅去檢討了。另外,有些財團自己擁有"建設公司"、"營造廠"、"仲介公司"、"保全公司"、"房屋管理公司"....(部份或全部),事關企業的經營手法及"心態",所以也是千奇百怪/錯蹤複雜,因與本文無重大關聯、略過不談。

其中,比較特殊的是"開發階段"(真的很複雜),而且有些工作事關公司業務機密,因此多由資本主自己主導/掌控、公司自行辦理;有機會再專文討論。

我們把"階段"中的"工作定位"移出來,做為一個"階段",合適嗎?

***********

以下以"工作內容"來檢討"發包怎能成為一個階段"?

***********

營建管理的五項主要工作:成本、進度、品質、安全衛生、資訊。

前面三項應該沒有爭議吧;後面兩項之中,"安衛"是"生產事業"的專利(五項中,只有這一項政府/公權力大力介入/推行,想閃都閃不掉),應該也可以接受;"資訊"在現代則更顯重要,應該也不是問題。(我不浪費時間來檢討/說明了);有問題的是,有人加入第六項"研發",說來又是一大篇,知道就好。

***********

我希望對"營建管理"有興趣的工程師、學生等一定要有下列幾個觀念:

一、營建工程的"專案管理"是連貫的/不能切斷的(不能因分成"開發"、"設計"....等階段導致"管理工作"也分成一段一段的)。這一個觀念應該大家都有,可是"為什麼"、"如何執行";現實工程案例中,工程師真的這樣想、這樣做嗎?或許,更慘酷的請教工程師:如何做,才是"不切斷"呢?或者,問得更簡單一些:哪些"東西"不切斷?哪些東西是"從頭到尾"的?

二、營建管理包含四大階段,所以營建管理包括:開發管理、設計管理、施工管理及維修管理。

很多人以為:所謂營建管理就是"施工管理"。或者潛意識中將"工程施工"放在"營建管理"的中心位置。大錯特錯!!(我有些懷疑:將"施工發包"放在"設計"與"施工"之間、做為工程專案五大階段的一個階段,就是這種"潛意識"的顯現)。

我不敢說"哪一個階段"比較重要,但是根據事實與理論,以"執行成本"、"執行功效"來說,越前面的階段成本越便宜功效也越大;如果需要修正,越晚修正/變更,成本就越高/功效也越低。

我們舉個一般/平常的案例來說明:假設有個住宅區的工程,在開發階段結束時確定目標為:住宅、大坪數"(60坪/戶以上)、20層/地下3、預售;等到設計時,察覺市場的"大坪數"滯銷,所以開發計畫變更為"一般坪數""(30-45坪/戶);如果,設計還沒正式開始,只要將"開發計畫"的相關內容重新調整/修正,然後才委託"建築師"設計,所有增加的費用、時間...工程師自己可以想像一下;如果是等到"設計進行到一半/甚至已取得建造執照,業主才決心將"大坪數"改為"一般坪數",此時增加的費用就要多出"設計費"(無論是多少,總是不可能"白吃"/如果執照已取得,可能要付二個設計費);萬一,等到施工階段(因為市場/銷售成績不理想等緣故)業主才決定要"變更"(一堆人會哭無眼淚),如果只是"改隔間"/變更設計,那就要看"施工"已執行了多少來決定所增加工程拆除/修改的數量/費用。其他類似的情況,工程師可以自行想像/研判。

因此,我個人是以為:營建管理的四個階段越前面就需要越小心謹慎,千萬不可輕心/隨便,雖然說在階段之中"改來改去"所耗不多,但是"執行的人(單位)真的會叫苦連天;如果"跨階段"變更/修正,除非萬不得已,否則還是謹慎為宜。

前面,我們檢討了半天,"發包"在那裡?

**********

(續三)

2010年10月13日 星期三

房屋結構體施工,為什麼要用雙層模?

****KEN的問題****

最近家中房子要增建,建商建議採用雙層模板施工(台語稱雙棧模),大概意思是說一樓灌漿後,先拆柱的模板,一樓樓板的模板不拆,然後繼續在2樓綁筋,然後繼續灌漿

建商說如此可縮短工程的時間且對結構上強度無影響.這樣正確嗎?

***這是我從網頁上COPY下來的法規規定"拆模"時間限制:

柱、牆、及梁之不做支撐的側模: 12小時.

單向版(淨跨距於3-6公尺,活載重不大於靜載重): 7天.
單向版(淨跨距於3-6公尺,活載重大於靜載重): 4天.
單向版(淨跨距大於6公尺,活載重不大於靜載重):10天.
單向版(淨跨距大於6公尺,活載重大於靜載重): 7天.

梁底模(淨跨距於3-6公尺,活載重不大於靜載重):14天.
梁底模(淨跨距於3-6公尺,活載重大於靜載重): 7天.
梁底模(淨跨距大於6公尺,活載重不大於靜載重):21天.
梁底模(淨跨距大於6公尺,活載重大於靜載重): 14天.

***濟公如是說*****

上面這些法規規定的拆模時間,主要的目的是要等到模版內新搗築的混凝土/經過一定的養護時間(水化、凝結)、強度已足以承受"自重"(混凝土自己本身的重量)及活重(混凝土上面必須承載/臨時/外加的重量,例如:工人、施工機具、下一層的模板、下一層的鋼筋、車輛--特殊情況--等等),然後才能拆除原來支撐那些重量的"模板"及"支撐"。

一般來說,柱及牆的模板都是側模;樑則有"側模"及"底模",底模約佔"樑模的30%不到;"板模"則90%以上是"底模",只有四週、樓板開口(如:樓梯間、電梯間、管道間等)才有側模。

小朋友也不必著急,什麼"單向板"、"雙向板"、"淨跨距"...要搞懂實在沒有必要,因為一般的住宅,結構沒有那麼複雜,施工也很單純(像樓板上會有施工車輛開上去的機會,微乎其微。)所以只要記得下列這些個數字就夠了:

1、所有的側模,隔天可以拆除。(當然,最好是搗築混凝土以後,隔個12小時比較妥當。不要"半夜灌好混凝土,第二天清晨五、六點就來拆模,過分了一點。)

我所說的"所有的側模"包括:柱、牆、樑、版的側模。

2、所有的樓板的"底模",7天以後才能拆除。

3、所有樑的"底模"一定要14天以後才能拆除。

OK?

***********

每層樓的施工工期。

我們常常可以聽到工程師估計每一層結構體的施工工期(樓板混凝土搗築完成到下一層的樓板搗築混凝土間隔的時間)為15天/甚至更短。

就我知道的法規來說,建管單位規定:樓板鋼筋綁紥完成後/混凝土搗築前必須報請主管單位"鋼筋查驗"。如果沒有特殊的工法,報查驗的間距不得少於14天;換句話說,主管單位同意/合法的混凝土搗築是15天/層。

我個人的經驗(也是我的堅持),18-20天/層是合理的數字。

***********

一般結構體的施工順序,大致是這樣的:

1、放樣:

2、外牆模的外側模組立、外牆牆鋼筋組立。

3、柱筋組立、柱模組立。

4、內牆模組立、內牆配筋組立。

5、樑底模版組立。

6、樑側模組立。樓梯模板組立。

7、樓板底模組立。牆模五金固定。

8、樑配筋。板配筋。

9、搗築混凝土。

**********

我不知道這樣寫,小朋友會不會看得"霧煞煞"?如果"立體觀念"不夠,我再簡化:(混凝土搗築後的隔日為第一天。與"拆模"計算的天數同。)順便將"拆模"工作依時間附註於相近的組模時間後。

1、放樣。(第一天)(開始拆側模、整理、拔釘、養護等,然後立即"昇模",供下一層的側模組立使用。)

2、牆、柱側模組立。(第二天至第九天)(第七天開始拆樓板底模、整理、拔釘,等到第十三天開始"昇模",供下一層的樓板底模使用。)

3、樑底模組立。(第十天至十二天)

4、樑側模組立。(第十二天至第十四天)(第十四天開始拆樑底模,整理、拔釘等,然後放好準備下下一層使用;因為,下一層的樑底模已在四天前開始組立/並已組立完成。)

5、樓板底模組立。(第十五天至第十六天)。

6、樑、板配筋。(第十七天至第十八天。)

7、搗築混凝土。(第十九天。)

***上面這個"簡易"的「進度表」只是"量其約"的排一排。主要的目的是說明:依一般的/正常的施工進度:這一層樓使用的模板,因為"法規"及"實務"必須,不可能全部拆下來/移到下一層使用。

主要的問題是出在「樑底模」。除非業主同意/堅持工期拉長,等到14天以後才拆"樑底模"、整理、昇模、組立下一層的"樑底模"(這樣,一層樓大概需要二十幾天才能完成)。

*************

所以,總的來說:二套模的,只有「樑底模」,其他的模板還是只有一套。在工地,我們稱為"一套半",說是"二套模"是誇大了一些(說是"一套半"已經有點"碰風"了)。

也許,承商的意思是:"我的成本增加了";少聽他胡說八道,如果業主"不趕時間",只要一套模/慢慢的來(慢工出細活,二十幾天一層就二十幾天一層),跳腳的一定是"承商"---"做模實"(台語,工率/工人調度都是問題),他一定跟你說,不用增加錢,我用"二套模"來施工。

 

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

營建管理的階段(發包怎能成為一個階段?)(一)

營建管理研究所博士班的同學"阿蒙"先生第一篇回應:

「我有針對契約總價與契約項目單價對業主及營造廠商的影響寫了一篇文章。懇請不吝指教。」

(文章有A4四頁長,看官有興趣可以自行點閱:)在文章中"談到一些有關"營建管理"的施行過程/觀念等等,我不以為然,所以沒有深入的回應/說明/檢討。

*****濟公的回覆*********

我讀了一下"大作",因為許多"立論"與我的"立論"基本上是相衝突的/矛盾的/不搭嘎的,而且,我懷疑你應該仍是"學生",多數立論/觀點是"老師敎的"/老師的書本寫的;如果寫的是"論文",我可以花時間一項一項與您/討論/檢討,但是那要花很多時間。

如果,有空/你願意,我們可以"好好討論"一下;或者,針對您的論點"一個一個"來談。

我一直強調:我對"花博"因為資訊不足,所以毫無興趣。臆測之詞,非我所願。

******阿蒙先生的第二篇回應*******

我的確還是學生,而且並沒有工程實務經驗,有的只是老師接計畫時,和公務員們開會的經驗。 撰寫該文的目的,並不是分析花博案究竟如何,只是分享我所學來的工程預算編列的知識。我本人並不在乎郝龍斌選不選得上。該文也與我的論文無關,不曉得,濟兄所提的「許多"立論"與我的"立論"基本上是相衝突的/矛盾的/不搭嘎的」,是那些部份? 感謝賜教。

******濟公如是說*******

「許多"立論"與我的"立論"基本上是相衝突的/矛盾的/不搭嘎的」。我必須澄清,我不是"大師",可是,有些"國內學者專家的論點"我覺得實在是"錯誤得離譜";我可以跟你討論,這樣,或許也可以修正我的錯誤。一篇一篇來,我們從"營建管理的階段、範圍開始"。如果引用你回應中的文字(或是名字),你同意嗎?

******阿蒙先生的第三篇回應*******

非常樂意讓您引用我的文字,而針對我的名字部份也可直接指名,我十分高興讓我自己的言論負責。

*****濟公如是說*****

我是擔心有人很在意自己的隱私權,所以必須徵得您的同意。對不起,因為"等太久了,我已開始寫了"。我會把"阿蒙"補上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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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這篇文章"成型"的來龍去脈。公告週知。

******本文開始*****

老實說:「自古文人相輕」,這句話一直是我的座右銘/戒律;所以,從來不敢"恣意"的批評他家之言。我相信,時間會解決一切。

本文只是"做學問"的研討,如果本文中有任何遣詞用字錯誤或是偏差,務請告知/原諒,我ㄧ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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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應自民國72年起,我因一連串的"工程問題"轉而開始努力探索"營建管理"。到民國79年開始"寫書/著論",一直到今天,仍努力不敢稍有懈怠。以前在建設公司,總是"指導"公司的工程師如何如何管控工程,雖然偶有工程師提出「計劃無用論」等等問題,也多在我的強制/高壓之下寂滅無聲;我也在外面敎課,可是"學生多是乖乖牌",有問題的真是鳳毛鱗爪。

近年,寫部落格,才算有一些"溝通"。不再是一面倒的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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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蒙兄說:「一個營建專案的生命周期有五個階段: 規劃構想(業主)、設計(工程顧問/建築師)、發包(業主)、施工(營造廠)、保固營運(管理公司/業主)。」

我不敢說我遍讀世界"營建管理"大師的論著,但是,確實也研讀了不少。約在民國80年前後,我就讀到國內有學者專家提出這五個階段的說法(我沒有注意是哪一位學者專家/要查一定查得到),雖然我深深不以為然,卻秉持"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各說各的,反正也無啥妨害。

但是,後來我經常遇到一些研究所的學生,無論是"寫論文"也好,畢業了/在工作上討論也好,多"敘述"這個理論。經常我只是笑一笑,反正根本不影響大局。

我的問題是:除了國內的學者專家以外,美、日有沒有學者專家提出類似/相同的理論/看法?(其他國家我完全不熟,所以"留白")。

老實說,我只見過國內的學者專家將"發包"當一個階段'放在工程專案中。其他四個階段,可能"名詞"不一,但是,我們不"以文害意",只要談的是"同一個東西",稱"ABC"或"甲乙丙"...都無關宏旨/都可以接受。

另外,阿蒙兄在各個階段後面加個括弧、寫的是"執行單位"(?)/還是有其他的代表意義(?),也讓我百思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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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來討論,我為什麼認為"發包"放在"設計"、"施工"之間/成為一個階段是有疑義的?(還是要聲明:我們僅就"產"的部份討論,如果要加上"官"、"學",一方面我對那兩個系統不夠深入,另一方面也因"官"、"學"與"工程專案"多為"間接"/"管理"的關係,而且,越寫越大/大而無當亦非我所願也。

一、位階、工作內容不同,將"發包"與"開發"、"設計"、"施工"、"維修管理等放在一起是有問題的。

這是個大題目,我們稍後再談。

二、如果,我們認為"工程發包給營造廠"是很重要的工作,那麼,業主將管理工作"發包給顧問公司"、設計"發包給建築師事務所"、業主將專案銷售"發包給仲介公司"、"業主將完成的建築管理發包給房屋管理公司"......,這些"發包"算是什麼呢?為什麼獨厚"施工發包"呢?

我想,所有人都知道,我認為的四個階段:「"開發"、"設計"、"施工"、"維修管理"」都有"發包"這項動作。

開發階段,業主可能委託(發包)"土地開發公司"去"開發"資源。

設計階段,業主必須將設計工作"委託(發包)"建築師設計。

施工階段,業主必須將"工程"發包給施工單位執行。

維修/管理階段,有的工程案以"銷售"為目的,所以必須"委託"仲介公司代為銷售。有的工程以"租賃"為目的,所以必須"委託"仲介公司執行"租賃管理"。有些工程以"自用"為主,但多仍"委託"房屋管理公司代為"保全"、"清潔"....等等。

單獨將"工程發包給營造廠施工"作為一個"階段",我認為是有疑義的/不妥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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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管理的位階上,我們以最"通俗"/容易了解的方法區分,大致可分為三階:

一、業主(資本主。簡單講就是"出錢的啦",凡事可以發號司令/決定是否採行的人《或代表人》):可能是個人,公司,財團法人。

二、專業管理者(專業單位或是專業的顧問公司/個人):有些非營建專業的公司(如銀行、電子公司/工廠、百貨公司、旅館、醫院等),因工作需要,公司組織內設有"營繕單位";如果這些公司投資新建建物/廠房/住辦等房屋時,許多公司就以"營繕單位"做為"專案工程"的管理單位,我個人是覺得:"營繕"與"營建管理"差天差地、不是妥善/合理的作法,應該慎重行事。

非專業的公司為了管理專案工程,一般採行下列幾個方法:

2.1.委託"工程顧問公司"代為"管理"。

2.2.委託"設計建築師"代為執行"施工管理"(全程住點監造)。也有業主委託"設計建築師"以外的建築師代為執行"施工管理"(監造)者。只要"說好"就行。

2.3.委託其他"工程專業公司代為執行"管理"者。例如:建經公司、建設公司等。

如果是專業的建築投資公司(例如:建設公司、土地開發公司等),公司內部的各種"專業"單位(例如:工務部、機電部、設計部、開發部《企劃部》、銷售部等等)即為工程專案各階段的管理主辦單位;我說是管理主辦單位,因為他們不是"執行單位"。

三、執行者(開發、設計、施工、銷售、租賃、保全、清潔等實際執行的個人、公司、團體 )。

這一段,我想多數工程師都知道,我只將一些"眾所周知"的執行單位列出來,如有遺漏/如有需要,請看官自行添加。

3.1.開發:土地仲介公司、土地掮客、代書、顧問公司、建經公司。

3.2.設計:建築師事務所、顧問公司(因法規的原因,其實仍以"建築師事務所"承攬設計)。

3.3.施工:營造廠、工程公司。

3.4.維修管理:保全公司、清潔公司、房屋管理公司、仲介公司、代書。

(續二)

沒有比有好


日昨應朋友之邀到木柵政大附近轉了一小圈,來去匆匆,覺得學到的這句話:「沒有比有好,...」真是富含哲理,所以獻給各位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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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二年,除了至親好友邀約外,多深居簡出,閉門思過。

前幾天才聽一位目前在"新莊地區"工作的朋友告訴我說:新莊現在發展得不得了了,副都心一帶的房價約在四、五十萬/一坪,還有新推的案子上看一坪六、七十萬;真的讓我目瞪口呆;昨天,木柵的朋友也告訴我,木柵的新推"都更"案,售價也都在四、五十萬/坪左右,而且賣得很好/幾天就銷售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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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在政大附設的餐廳用餐,據朋友說:咖啡相當不錯。也確實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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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程經過政大大門前時,朋友指著政大大門內/馬路正中央的一個橢圓形的水池告訴我說:「不少人認為這個水池很醜。」

那是一個"橡皮艇"式的水池,沒啥特殊的。

「為什麼說"醜"?」

「"沒有"比"有"好,就是醜。」

當場我哈哈大笑,趕緊拍照存證/供網友欣賞。

沒有多照幾張,因為我覺得:美/醜,一張就足以體會。

看官,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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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5日 星期二

鋼筋錨定

*****這是朋友e 給我有關錨定的規定*******

鋼筋錨定

為防止因受外力使鋼筋與混凝土脫開,於鋼筋端部彎折成90度或彎鉤,稱為錨定;須設錨定長度的鋼筋,包括柱、樑主筋、箍筋、樓板、陽台、雨庇、樓梯等各部位, 配筋錨定須有一定方式、規則、長度,才能發揮其效能。

1.          錨定長度,除須依照施工圖所規定以外,一般例如:柱則須有15倍錨定鋼筋直徑的長度,樑上層主筋40倍,下層主筋25倍。

2.          樑主筋錨定彎曲位置須超過柱中心線。

3.          柱最上層最後端點主筋也要錨定。

4.          錨定長度不可因施工不易而予以截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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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文後附有幾張圖的,但是copy 不過來(我形同電腦白痴,真的不會),試了幾次都不成功,所以就放棄了;不過,這不是重點,重點是我在"柱的裁剪圖"一文中提到「柱最上層最後端點主筋也要錨定。」規定裡居然也有,但是,我做了這麼多年的工程,老實說,我沒見過。(修正:記得好像做過一次,是哪一棟大樓一直回想不起來,記得是:柱筋仍是"直的/到頂",等到板筋配置完成後,才以符合錨定規範的L型鋼筋插入柱中/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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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十年下來,鋼筋配筋的規範也一直修正;我說過,我的"法令/理論"是不及格的,所以,有些"鋼筋規範"變更的原因真的不是很清楚,尤其是近幾年,更是懶得去查詢,這是不好的;因為我已退休、實務已逐漸與我漸行漸遠;但是,工程師啊,你們可沒有資格"搞不清楚"啊!!

前年/大前年,我才知道地下室大底的配筋已不用"龜殼"配置(就跟一般"板配筋"相同,只是翻過來而已,有點像烏龜殼,所以在工地簡稱"龜殼"),當時因為鋼筋承商說沒有人這樣做/工人不會做(鋼筋圖示是"龜殼"),還被我消遣了一頓;後來經過"設計建築師"的同意,才更改配筋方式。

更早期的/現在搞不好許多工程師都不知道的有:

大約在民國60年(1971)以前,所有"端板"的板配筋必須設置"彎勾";後來據說是因為"彎勾"內側的混凝土反而成為應力集中點,所以才廢除"板筋"的彎勾。

民國70年以前,樑配筋的"加鐵"仍採用"起弓"(台語)方式處理。所謂"起弓"就是像現在板配筋中央的一部分鋼筋,一支鋼筋兩頭的部份是在上層而中央的部份彎曲在下層,以45度角彎曲,側面看如同"弓",我想所以台語稱"起弓"吧。

樑因為力學的關係,所以樑配筋上層的加鐵多在二端,而下層加鐵多在"中央"(這是很簡單的結構力學,工程師應該了解吧);所以,以前的作法就是"拿一根鋼筋,兩端留設上層筋加鐵需要的長度以後,將鋼筋彎曲二個45度角,中央部份就是下層筋的加鐵。

這種配筋方式也許有一些問題,所以現在已經改成"樑上下層的加鐵不連續/各走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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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鋼筋裁剪圖"的問題,最近思緒都繞在這個圈圈裡,一直覺得自己寫得不好/好像都在"規範裡"兜圈子,實在不是我的本意;可是,如果不寫"規範",我又不知"裁剪圖"要寫些啥玩意?

當然,最好是"畫幾張圖"說明一下就好,可恨的是:在"部落格"裡要如何畫圖?我莫宰羊。

 

2010年10月2日 星期六

鋼筋裁剪圖(三)樑及其他

其實,裁剪圖的柱比較複雜,後續的樑、牆、板等就單純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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樑配筋我想.....從規範及順序說起好了。兩根柱子之間的樑算是"一根樑"(結構圖上就是一個樑編號、一個配筋圖。挑樑/懸臂樑--Cantilever 除外。)

一、一般建築物的樑多數是"連續樑"。連續樑就是"許多樑配筋(主筋)連續,只有頭尾兩端是"端樑"需要錨定。當然,總是有例外,有時,中間某根樑的主筋數量多於連續另一邊的樑(或兩邊)的配筋時,多出來的主筋到柱頭時,仍須彎曲錨定。

二、連續樑還有個條件,就是"樑心線"必須是一直線,如果偏差太大,樑配制的主筋無法"直通",必須"單獨考慮",這樣,這支樑也不能算是"連續樑"。

這種情形在"住宅"比較常見。有時,設計者為了配合隔間牆"的位置,將樑移至隔間牆上方(也就是說,假設多數的樑為於柱的中央/或偏一邊,因為配合隔間牆的緣故而將某一根樑移至柱的另一邊),就會產生這種情況。

另外一個情況是"反樑",也就是樑的位置較一般正常的樑的高度高一根樑的高度,這種樑多是為了樑下方的"淨高"而"不得不"的設計。存在位置多在"樓梯間"及"工作機房"等位置。

三、搭接:樑筋的搭接位置有規範規定可以搭接的"區域",大致上,接近柱頭的位置不是適合搭接的區域(這個規範,應該很容易找到,教科書上也應該有說明原因)。

*****題外話*****

寫到這裡,心中一直有一句話不吐不快:許多工程師認為"學校所敎與實務沒有關係",如果在學校的"結構"修得不好,鋼筋"配置"、"裁剪圖"就會畫得很辛苦。

千萬不要跟我說,許多鋼筋師父不懂結構,還不是"照樣檢鋼筋",我想:他們一是按圖撿料、一是"硬記"規範(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這樣做不是不好,只是很辛苦/不得已;萬一結構略有變化,我想就無法應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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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鋼筋檢料,一定要知道三個有關長度/重量的數字:一是鋼筋"進場的長度"(也就是鋼筋廠運到工地或加工場的鋼筋長度);二是加工完成的鋼筋如果需要以車輛(吊卡車或其他)轉運,車輛的合法載運長度;三是"工人工作/運搬的負荷重量。依據進場鋼筋的長度,我們才能決定"如何裁剪鋼筋",了解"工人辦運時的荷重"我們才不會老是將鋼筋裁剪得太長,工人在樓板上的"小搬運"十分困難。

以前的鋼筋多是用"板車"載到鋼筋加工的地方(鋼筋加工場),如果工地"腳路"不錯,可以設在工地裡;如果工地面積狹隘,就必須在工地附近租一塊空地來加工,或是找一家有"鋼筋加工場"的材料商,利(租)用他的場地加工;當然,現在有鋼筋材料商"兼辦加工",鋼筋到工地已是"加工完成的成品",那就更簡單了。

不過,無論是採用哪一種方式,都要考慮"小搬運"的車輛、機具、人力。

 

 

(待續)

公告

謹向大家報告一項消息: 各位網友,家父(部落格作者) 已於2011年3月4日早上11:35因病突發性腦部出血逝世離開。 我父親近年來身體狀況一直不是很好,前年年底2009因身體不適就醫檢驗,經檢驗為自體免疫疾病引發血小板低下,經過住院及藥物治療後病情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