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4日 星期四

投標需知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標須知

工程名稱::XX二廠增建工程

地址:

一、投標者須知:

凡經本公司正式書面邀請之廠商,可按規定領取投標文件參加本工程投標。

二、領取投標文件:

1、凡欲參加投標之廠商,於民國    年   月   日上午九十至下午三時止,至     領取投標文件。

2、領標廠商需繳交圖說費(新)五千元整及押圖費(新)五萬元整。需為劃線銀行本票,抬頭註明”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未得標者,其押圖費於接獲本公司之通知函後七天內交還完整之圖說(包括:設計圖說、一般規範、技術規範等)後,無息發圜。

三、投標文件:

    投標廠商所領取之投標文件,包括下列各項:

    1、標封:

       1.1.投標書封。

       1.2.投標單封。

    2、投標書:

       2.1.投標須知。

       2.2.合約書主文。

       2.3.主要人員名冊(空白)。

    3、工程標單(金額部分空白):

    4、一般規範。

    5、技術規範。

    6、設計圖說。

     投標者應詳細核對上述文件是否齊全。若有任何欠缺,應即通知本公司。

    投標者所領取之投標文件中圖說部份,係供投標者估算、填報標價之用。投標者得標訂約後,本公司或授權代表得於本工程施工期間按合約有關規定,增發其他圖說。

四、投標文件簽署

投標文件中,須由投標者簽署處,應由投表者負責人蓋章、加蓋廠商印信。

五、塗擦與更改

投標文件表格均不得塗擦。若需更改,則更改處應由投標者負責人蓋章。

六、安全保密

1、各投標者在開標前須將投標資料列為密件處哩,此舉乃為保障投標者利益。若投標資料有提前洩漏事宜,本公司概不負責。

2、投標者不得有圍標情事。開標時發現投標者有串通圍標嫌疑者,本公司得宣布廢標。若查有確證,並停止其參與本公司各項工程投標之權利。

七、貨幣及價格

除另有規定外,一切報價均以新台幣為準。

八、投標費用

投標者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投標文件所耗支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者自行負責,與本公司無關。

九、工地勘查

1、本公司不另舉行工地現場說明會,投標者應與本公司相關人員協商妥善後自行前往工地勘查,俾有深入了解。投標者所提出之投標文件,將視為業以詳細研究工地、對施工之工程、工程介面、場地安排、配置;施工材料性質、品質、數量;工程項目等均已認清。且已得到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災害、意外事件及其他特殊狀況之必要資料。投標者在投標前,應先了解下列情況:

1.1.現有建築物、管線、電纜、結構及道路、溝渠等設施。

1.2.現有基地高程及坡度。

1.3.因合約工程暫時需要之土地、場所的可用性及適用性。

1.4.出入工地之人行途徑、施工便道、運輸道路及本公司原有工作職工的通路等。

1.5.各項合約工程與臨時工程所需之全部材料是否能足量獲得及其獲得的方法、時間是合約進度相符。

1.6.其他可能影響投標之ㄧ切特別狀況、環境、不定因素等。

2、投標者若草率勘查工地、或未能/拒絕詳盡勘查工地,以致不能瞭解文件內容並熟知前列注意事項時,不得藉詞推卸其應適當估計工程費用之責任,亦不得因未了解投標文件之內容或位熟悉工地之特性而請求補償。勘察、調查等工作之費用與責任均由投標者自行負責。

十、文件之解釋

1、投標文件的一切文義,由投標者自行負責了解。惟若投標者對投標文件的任何部分有疑義時,請於   年  月  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公司將於   年   月  日以書面正式函覆解答。投標文件因此如有修正,均明列於”補充說明”中,為合約的ㄧ部分。

2、投標者如於正式投標前無有疑義,或疑義已經本公司議決公告,得標後除人力無法抗拒情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修改合約內容。

3、除投標文件已列明者外,投標者不得提出任何附有條件之投標書。附有附帶條件之投標書概不受理。

十一、補充說明

在規定截止投標日期之前,本公司得向已領取投標文件之投標者或代表人發送書面補充說明。該書面補充說明,對於原投標文件之條款、規定可以增減或修正。投標文件之內容與書面補充說明有牴觸時,以書面補充說明為主。

十二、單價

1、投標者應正確填寫投標書”工程標單”之單價。除合約文件另有規定外,投標之標價應足以支付合約規定之各項工作項目的費用,以及為適時完成及保固合約工程之各項費用。

2、承包商為施工而提供之施工設備、臨時工程及材料等部構築在永久工程內者,其產權屬承包商,投標者須考慮上述施工設備之殘值並於標價內扣除;但合約中規定須移交本公司者除外。

十三、標單數量

工程標單價價項目表中,工作項目及預估數量係為投標而設。投標者若於領標後檢討數量時,確認工程數量計算結果與標單數量誤差超過合理容許範圍時,得於標前會議舉辦前提出書面計算式提請複核。本公司依本說明書第十條規定辦理。

十四、主要人員名冊

投標者應按規定格式提供參加本工程施工主要人員名冊一份,並略述個別之學經歷。主要工程人員之學經歷文件為簽約文件之ㄧ。

十五、施工綜合計畫

投標者應按”一般規範”之規定,於投標時提送本工程之綜合施工計畫,得標者並應依本公司所簽發之”決標通知”所檢附之審核意見修正。

十六、投標

1、工程標單之填寫

投標者應適當正確填寫工程標單,並於投標單投標總價部份加以蓋章,投標者應遵守下列事項:

1.1.工程標單應載明各項單價、複價、投標總價。

1.2.標單單價,均以阿拉伯數字填入單價欄內。

1.3.工程標單總表標價總額,如果與投標單金額不符時,以投標單之中文大寫金額為準。

2、投標文件之遞送

2.1.投標文間應詳盡填列並簽章後,依下列規定裝入本公司提供之封套加以密封。

A.投標書封

a.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b.公司執照影本。

c.投標書。

d.綜合施工計畫。

B.投標單封

a.投標單。

b.工程標單(包含總表及計價項目表)。

本封套應一併裝入本公司專用標封內加以密封。如標封無法容納時,投標者可自行封箱包裝妥善後,在將專用標封黏貼其上。

2.2.標封應書寫投標者名稱,於民國   年   月  日    時前(以中華電信117報時台時間為準)直接送達本公司,逾時視為無效標。

3、決標通知

本工ㄙㄧ規定簽發”決標通知”為正式通知。

十七、保留權

本公司保留下列各項權利,投(得)標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補償。

1、廢棄任何非正式之投標書。

2、決定最有利於本公司之投標者得標。

3、在合約簽妥前,任何時間內皆可取消決標定約之決定。

十八、工程合約

1、合約工程標單單價調整。

本公司得依據得標廠商原投標單及決標總價金額調整後之標單,審核各計價項目合約單價,協調得標廠商調整定訂合約工程單價內各工作項目之單價。

2、單價分析表。

得標廠商應於得標後,提出工程工程標單計價項目表各項目之單價分析表,經本公司同意後,列入合約文件。

2、簽約

得標者應於接獲本公司決標通知次日起三十天內,備妥奔工程一般規範所規定之文件資料後與本公司簽訂本工程承攬合約。

十九、開工

1、開工通知

訂約後由本公司視工程需要,簽發”開工通知”函送承包商,規定開工日期,承包商應於規定開工之日起盡速備料施工。並於施工前填報工程開工報告表,否則得依違約條款處理。

2、初期動員及施工初期月進度表

承包商應於接獲決標通知次日起15天內提出初期動員及施工月報表、依據決標通知所付審查意見修正之施工綜合計畫書,送請本公司核定後作為初期施工之依據。

 

合約書主文

記得好像答應一位看官說要找合約書範本,這不是範本,是我們公司用的一套辦法,公告給大家參考參考。(注意一下,會因案修正,而且,這只是我們公司的合約處裡辦法,可能問題一堆,不過,可以參考、參考。)

我一直強調"工程師必須熟讀合約,因為"合約是營建管理的集大成"。(如果你真的懂這一句話,你的功力已經到了某一個程度;如果你聽不懂這一句話,不要氣餒,不過實話實說:你還早哩!!"

合約主文,一般談的內容是"通則",幾乎可以說:任何合約的主文都是一樣的(說句笑話,立約賣冰淇淋也可以用)。

******************

 

 

 

合約書主文

 

立合約人:業    主: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 包 商: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地點

 

 

第三條   工程範圍

 

 

第四條   工程承攬方式

 

 

第五條   工程總價

 

 

第六條            合約文件

一、合約書主文

二、投標須知

三、工程標單(計價項目表)

四、一般規範

五、技術規範

六、補充文件

七、綜合進度表

 

第七條   合約文件效力之優先順序

本合之各項文件敘述如有互相牴觸時,以已簽訂日期較後者為優先,如簽訂時間相同時,其效力之優先順序如下:

一、合約書主文

二、補充說明

三、投標須知

四、技術規範

五、一般規範

六、設計圖說

七、工程標單

 

第八條   定義。解釋

本合約文件內之詞句、意義,應依據「一般規範」、「技術規範」或「補充文件」內之定義、解釋。

 

第九條   工程期限

一、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開工通知後,按規定之開工日起盡速派任本工程專案負責人進場。

二、本工程之工程期限依「一般規範」規定辦理;若有補充文件修正工期規定時,則依補充文件解釋為準。

 

第十條   付款辦法

本工程依實際完成忌妒每月辦理計價依次。詳細規定依本合約一般規範所訂之「計價辦法」辦理。

 

第十一條  工程保留款

一、甲方將於每期估驗計價時扣除其保留款,其金額為該期估驗計價款的百分之壹拾。

二、乙方應於本工程正式驗收合格後,按本合約第十二條之規定繳交保固款,甲方將於結付尾款時一併發還保留款。

 

第十二條  保固及保固款

一、本工程保固期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為正式驗收合格日之次日起一年。

二、本工程正式驗收通過次日起,乙方應繳交相當於總工程款的一百分之  之現金作為保固款。

 

第十三條  扣款及逾期罰款

一、本工程之扣款及逾期罰款之計算依本合約「一般規範」及「技術規範」規定辦理。

二、如有扣款或逾期罰款時,將於當期計價款直接扣除,但甲方於辦理付款時,應開立等額之發票予乙方。

 

第十四條  合約時效

本工程合約文件自簽訂本合約書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保固期滿經甲方簽發合格通知之日止。

 

第十五條  仲裁

立約人因本執行合約或違反本合約引起之任何糾紛、爭議之歧見,提請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依該協會商務仲裁程序成序實施辦法,以仲裁方式解決,提付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之責任與義務。

 

第十六條  管轄法院

雙方同意以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七條  未盡事宜

本合約之執行以誠信為原則,未經約定之事項悉依相關法令及慣例處理之。

 

第十八條  契約分存

本合約計正本貳份,雙方各職壹份;附本肆份,雙方各職貳份。合約正本所需之印花稅由分執各方自理。

 

立合約人

甲      方

法定代理人

住      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理人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008年7月23日 星期三

漫談"點工"--摸魚工

    我說的點工是指"臨時工"、"租工"、"粗工",只要待過工地的工程師一定知道。

所以用"漫談"是我想寫得輕鬆一點,不要太嚴肅,我覺得我的文章都太"撲克牌"了。

就像今天業主還似開玩笑的說我"臉孔不好看!!"因為,只要是正事,我很難"嘻皮笑臉"的說說就算了,而且更糟糕的是經常越說越大聲,讓我自己都覺得很難轉彎。

******************

說到點工,就不能不拿我遇過的點工來開玩笑,否則就不夠真實了。雖然我接觸過的點工很多很多,但是,多數都很平凡,就像我們每天喝的白開水,很難特別記得哪一天喝的哪一杯水有什麼特別的味道。

但是,總有一些比較特別的,讓人懷念。

******************

先說"年紀",多數的點工都是"年老色衰"的歐巴桑、歐季桑,偶有一些年輕力壯的年輕人,不是玩票性質就是做不長久。

其實,這也難怪,我知道的:現在一個點工的每日工資大約在1200-1300之間(從台灣南到台灣北)。如果扣除"包頭"的管理費用,工人每日實際所得大約在1000-1200之間;又不保證天天有工作。做的時候有人做得要死,有人"摸魚"閑得要死,劣幣驅逐良幣,自然而然多數人都成"摸魚工",不摸魚的成了白痴或只有另謀生路了。

就工作內容來說,點工到底是屬於哪一種工種?"雜工"?"小工"?"技術工"?

我想多數工程師都會圈選是"雜工"---不需要技術的、只出賣勞力的"雜工"。所以,點工的工作大概是:清掃道路、保持水溝暢通、清潔工地、工務所,維修整理圍籬、固定看板......簡單一句話:多屬"安全衛生"的雜項工作。

(寫著寫著,似乎一點也輕鬆不起來,又開始說教了。算了,我不是那種"嘻笑怒罵皆文章"的文豪,所以只有請工程師/看官多忍耐一些了。)

工地在編制"執行預算"時,"點工"這個項目的預算最難編訂。有的公司是以每日2-5工計算乘上工期就是這個工地"點工"的預估數量(例如工期2年=730天,3人/日*730日=2190工),再乘以金額(每工1300元/人*2190人=2847000元)則是點工預算。

一般點工的"概數"應由公司統一規定。特別的施工工地/場所,因為業主給的"安衛"預算較高/要求較為嚴格,應當合理調整。

點工預算從何而來?一般從三方面取得:

1、安全衛生的預算之中提撥一部份金額。

說到安全衛生的費用,我就一肚子XX;個人是一直"讚揚"政府相關單位對"勞工安全衛生"的努力、建立制度、考核、評估等等,真的非常了不起;我常想:國家/政府所有單位如果都是這樣,台灣一定是"世界一流國家";當然也有一些缺失留待改進,但是"瑕不掩瑜",我還是選擇給予最大的掌聲。但是,相對的,無論是業主或是營造廠或是設計單位編列預算就不是那麼一回事了,金額實在是低得可以。真是低到"聊備一格",只差沒編成"0"而已。!

拿我現在這個工地來說,總施工金額約七億左右,各位猜猜合約中"安衛"的預算是多少?一百二十幾萬而已!!除以十個月工期,每個月"安衛"的預算只有十幾萬,連請"點工"都不夠,更遑論"這個要加強"、那個規定要做!!

說來大家笑一笑,營造廠有"專職人員"巡迴考核每個工地的"安全衛生",每個月還排名發給獎狀;業主也派"專人"天天查核"安全衛生",一天到晚檢討"這裡不行"、"那裡有問題"....。我覺得就好像一天到晚強調/宣導:"飲食要均衡、要有營養、要定時定量",然後一天一個人只給半個饅頭一樣的荒唐。

 

2、各種分包的發包金額中提撥部份金額。

3、各平行包商分攤部份金額。

 

 

 

(未完)

 

2008年7月22日 星期二

明管與暗管(一)

  我對水電/空調等是全然的外行,不過,我對配管有堅持。

上一篇談到砌磚的配管,讓我想到必須談一下"配管"。

我想現代的工程師(無論是建築、土木或機電)都視房屋建築的許多水電管線埋在牆壁、樓板、樑、柱中是合理的、正常的。

是否合理?暫且留待後面討論,我是認為:工程師將"埋設暗管視為正常"就已經很可怕了。這種觀念真的是錯誤得離譜,但是,到今天(970722)還是普遍風行,真的令人不寒而慄。

***********傳統管線配置情況*****

一般建築多把與廢污水排水管放在柱當中,但是因為法規有明文規定(早期也沒有這個規定,後來大概是實在太不像話了,所以才修正技術規則):水管面積不得超過柱面積的若干若干百分比(對不起,手邊沒有法規,所以寫個大意。明確規定請查技術規則)。我現在正在看的工地也還是將雨水管設置在柱當中。我猜水電技師、建築師、設計者對法規規定的解決辦法只是將管徑縮小、多立幾隻排水管而已。我現在這個工地廢水管用的是2"1/2及3"管,都埋在柱當中;污水管是4"管,走管間(垂直)及吊管(水平)。

法規問題解決了,實務上的問題呢?這就讓我不由想起"掩耳盜鈴"的故事,裝做不知道,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另外,給水管---從受水箱(位於地下室或一樓)到屋頂蓄水箱的水管一般多走管道間,早期也是埋在牆或柱中;從屋頂水箱分至各層各戶的給水管就多走樓板及牆中央了。

消防管線多走管道間及各戶樓板下'方(明管)。所以有消防洒水系統的大樓,多設有天花板。

瓦斯管為避免因漏氣造成災害,所以規定一律設置明管。所以我們常常看到大樓外牆有黃色被覆的瓦斯管,然後,每戶的後陽台或進入廚房的瓦斯管都是明管。

最後就是"電管"。不管是"强電"(包括:開關、插座、照明等)、"電話線"、"電視線"、第四台的"纜線"....幾乎全部都走牆、樓板(暗管)。

************目前工程師的問題********

台灣地區自從50-60年,公寓住宅大量興起以後,至今屋齡已逾30年的公寓住宅/大樓比比皆是。

這些公寓住宅發生了哪些問題?這些公寓住宅的水電管線發生了哪些問題?不要說是建築工程師,我想,多數的老百姓都心裡有數。"專業的工程人員"大概可以歸納成下列四大類:一是"因循苟且"、裝做不知道/或是真的不很清楚,所以不(無法)解決;二是:我大概知道有這些問題,可是大家都還是這樣蓋房子,我何必跟別人不同;三是:"我知道有這些問題,可是不知道該怎麼辦;四是:"我知道有這些問題,我也知道該怎麼辦,可是,我沒有權力。"

這個部分,不做太多的檢討。只是有一句話非說不可:有權力、有能力的工程師(自認是專業人員的人)為什麼不去改進?真是令人百思不解。

********管線埋在混凝土/磚牆中的問題***

先從"電管"談起:一般電管多是採用pvc管埋設在樓板及專強中,目前已產生的問題如下:

1、管徑太小,重新抽換電線時,無法容納安全/符合需要的電線。這是以前我在幫朋友改修裝潢時,經常碰到的問題,以前(大概50-60年代)不知什麼原因,許多公寓配設的電管很細(當然電線的平方數也有問題),想要抽換,新的(較粗的)電線根本穿不進去。

2、配管數量不敷使用需要增加時,無法可想。這是大家都遇得到的問題,所以,許多公寓住宅後來增加的電線(強弱電)只好繞著牆腳走明線;最普遍的就是第四台的纜線、電話線、電腦線.....。

3、以前的"販厝"的"機電設備"的管線真是"簡單到不行"。上一條(第二條)所說的是"無法面對新增事物"---只要有比50-60年代先進的"機電設備"(例如電腦、音響、CD、電動....等等),一定找不著管線(開關、插座)可用;這一條要說的是"數量少到不行",我常常嘲笑國內的住家"比賽誰家的延長線用得多",一個原先設定的雙插插座接一條延長線是正常的,接兩條(一個插座接一條)也不是意外,延長線上接延長線更是司空見慣,成不了新鮮事。

4、因為套管是塑膠管,所以可能被其他工種在釘釘子時釘穿透,幸運的只是管子中有釘子的尖端,不幸的就會因為釘子釘穿銅線,造成短路,造成災害。

5、當然還有其他的問題,我一下子也想不起來;例如開關插座下雨天無緣無故冒水出來、燈座滴水、燈光忽明忽滅、施工中,開關插座遺漏或是增設(牆、地板打得跟蜘蛛網一般).....。

其實,對於電管是否一定要走明管,我比較保留,只要設計合理、保留一些"預備管路"、施工切實,我倒不是非常堅持一定要走明管,因為到底"塑膠管路"對電線來說,也是一種"管道"。

*******************

對於已經是明管設計的"瓦斯管"、消防管等、我沒有什麼特別的意見,只是期望設計者明知是明管,可以用心設計一下,不要搞得太難看。

(一般建設公司對瓦斯管的配置,多任由瓦斯公司設計,其實,瓦斯公司的設計是可以討論的。)

*******************

我要討論的重點是給排水管。

相信國內在50-60年代興建的公寓住宅大概都面臨(或已面臨並處理過)"水管鏽蝕漏水"的問題,沒有這個問題的,應該是"恐龍"了吧!!

因為早期的給水管中,冷水管多是塑膠管,熱水管多是鍍鋅鐵管,一般漏水的多是鐵管(塑膠管也會漏水只是沒那麼"一定")。漏水的原因多是"鐵管生鏽腐蝕"因而漏水,如果有工程師看過埋在牆中的鐵管鏽蝕的模樣(就像是鋼筋鏽到只剩下中心一根細細的心一樣,其他的部分都鏽成鱗片狀),一定會同意設法改進"工法"、"材料"。

塑膠管的漏水原因包括:鐵釘釘穿管壁、接頭脫落漏水等等。

其實,因為釘子釘穿管壁而漏水的不限於塑膠管,我做過的工地就有鐵管被釘子釘穿漏水的紀錄。記得那一次是客戶交屋以後,大約3-4個月以後,客戶來電說牆角滲水,我們心裡覺得很奇怪:要漏嘛早就漏了,哪有這個時候漏水的道理?我們找工人將牆腳打開,發現一根鐵釘正好釘在鐵管上,而且只是前面的尖端釘在鐵管上,所以水滲得很少,應該是鐵釘的尖端剛好穿過管壁,所以本來沒有滲水,年久月深就開始滲水了。

 

2008年7月21日 星期一

談砌磚(五、結尾的甜點)

 




 

總要做個結尾吧!!

前面談的"砌磚方式",如果現在還有工地用1/2B當隔間牆,那麼,請自問:比較一下,你的工地做了多少?

從磚塊的選擇(包括砂、水泥)、濕治、立"磚板"、製作"楣樑"、固定鐵件到施工砌築。

要這樣問,因為跟下一段有關。

***************

砌磚,以磚牆的厚度來分,一般分1B(厚度同一塊磚的長度,約20公分)及1/2B(厚度同半塊磚的長度,約10公分)。以工法來分,分為一般砌磚及砌清水磚。

雖然,我們都認為:"清水磚"比"一般磚"高級,工法/要求也比較嚴苛;心底話,我不太同意這種看法。就好像許多人一定認為"豪宅"比一般"公寓"高級一般。我個人認為應該這樣說:豪宅的建材一定比較高級,但是要求標準及工法是同樣嚴謹的。

所以,我不以為砌一般磚就可以馬馬虎虎隨便砌一砌,而砌清水磚就必須特別認真對待。

話是這麼說,我相信多數人一定不以為然。可是,如果那戶房子是你買的,你會同意隨便砌一砌就可以接受了嗎?(所謂"職業道德"就在這裡!!把每一間房屋當作自己要住的房子來蓋。)

**************

我還是依據我的"壞經驗"跟各位談"工率"。

一般砌磚工班大致是5個人一組:包括3位砌磚師父、二位小工。

砌磚師父的工作主要包括:製作"磚板"、立磚板、牽水線、釘固定鐵件、砌磚、敷設水泥沙漿;小工的主要工作,包括:乾拌水泥砂、將水泥沙鏟入拌合桶中、牽引臨時水管、將施工地點附近堆置的磚塊搬至師父砌磚地點附近、協助楣樑搬運/固定、清理牆面及地坪等。

高程基準線的訂定是營造廠的事。因為是"所有工程有關高程的基準線",所以無論是由營造廠的工程師來訂定還是營造廠發包給專業放樣廠商訂定,都不是"砌磚"所能決定的。

***************

依據我的紀錄/經驗,一位砌磚師父的工率大約如下:

1、清水磚:

1/2B磚牆,每人每天約300-500塊磚。

1B磚牆,每人每天約500-800塊磚。

2、一般磚:

1/2B磚牆,每人每天約500-800塊磚。

1B磚牆,每人每天約800-1500塊磚。

所以會有如此大的差距,我相信問題是出在"施工品質"。早期,我在板橋地區監工蓋五樓加強磚造的公寓時,一位師父在砌外牆磚時(1B),他跟我說他一天可以砌2000塊磚。不過,他真的是"日出而做,日落而息",一天的工作時間絶對超過10小時。

我也在五股的一個工地見到一群砌磚師父砌"清水磚"圍牆,平均一位師父一天砌不到300塊磚。

 

2008年7月17日 星期四

談砌磚(四、施工之二)

基本上,我對設計高度超過3.0公尺的1/2B磚牆,期期以為不可。如果工程師遇到這種設計,一定要分三天砌築。拜託拜託。古人說:"君子不近危牆。"危者,高也。因為高的磚牆隨時有倒塌的可能(古時候沒有RC柱可補強)。古有名言,如果今人還如此設計,真該打100大板。

其實,不只是高度,長度超過5公尺的磚牆,最好也要設計補強柱。

**************************

我們讀書一定會讀到很多磚牆的"花式砌法",什麼"英式"、"法式"、....那是1B清水磚的砌法,沒什麼值得特別討論的。反正只有一個基本原則,那就是"磚牆的豎縫一定要錯開,不可成一條線。"原因是:磚牆承受自重或垂直載重時,必須將力平均傳遞下去,如果有一排連接的豎縫,磚牆必然因受力不均而產生剪力破壞,所以這排豎縫一定會裂開。所以,不管是哪一種"花樣",一定都是在"豎縫錯開"的原則下變化出來的,有本事,工程師也可以自己設計一套"花樣"。用自己的名字命名。

******************

其他還有一些規定:

例如:磚牆未砌完的一端,必須留成"階梯式",不可以留成"鋸齒式"。因為我個人是反對很長的一道磚牆,所以不太可能會有一邊要留成階梯式,明日繼續砌下去,尤其是室內砌隔牆,更是不易碰到,不過知道有這個規定就是了。

還有?想到再說。

*****************

有朋友問及磚牆上"水電管"配管,先做/後做的問題。

前面我說:我反對用磚牆做隔間牆是因為"地震及水電配管線"的原因,沒有詳細說明"管線的問題"是因為我怕又變成:"輕隔間的代言人"或是"磚廠的對立者"。

先聲明我跟任何輕隔間的廠牌、型號、材料代理商、施工廠商皆無任何淵源、非親非故、也沒有任何利害關係、道義關係;我只是就事論事,反對1/2B磚牆當隔間材料,至於,可以當隔間的工法、材料有千百種(即使是輕隔間,至少都也幾十種做法。),這個部分,我懂得的更少,也在摸索中,所以,這方面的問題,不要考我。

*****************

我們來討論:水電配管先配會是什麼樣的情形?

第一個要考慮的:水電管如何固定?如果是離地面高約30公分的插座,電管應該沒有問題(應該站得住),只是BOX呢,要如何固定?如果是高度1.2公尺左右的開關,管線就吊在半空中?

就算水電工人把管線配好而後砌磚,也會發生下列幾個狀況:

1、伸出地面太長的管線被不明人士敲斷。除非監工當場看到,否則永遠"死無對證"。

2、如果沒被敲掉,砌磚的師父也會盡可能將管線推出磚牆面以外,因為,砌磚師父不可能一面砌磚一面幫水電在磚牆上留凹槽並"固定"水電的管線。

3、假設,有較粗的管線(2吋以上)設計、埋設在磚牆中,水電也預先配好,砌磚工人會怎麼辦?他們只是閃開那根管線,兩旁砌磚,管線那條空隙就從下到上全部前後露空(磚牆等於到管線位置被切斷)。

結論是:除了粗的管子會在砌磚前配好以外,細的電管,無論是先配/後配,到最後還是都要打磚牆埋設固定。

*******結構故事*****

小的時候吃甘蔗,想要將一根較長的甘蔗折成兩段,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將兩節中間的甘蔗外層啃凹槽一圈,然後輕輕一折,甘蔗就會由此凹槽折斷。其實,用刀子將甘蔗砍一刀(不必砍斷)再用力一折,甘蔗一樣斷在刀砍的地方的意思是相同的。類似的情況還有伐木工人砍大樹,先將樹的一邊鋸個企口,另一邊鋸個縫、將契木打入縫中,大樹自然應聲而倒。結構力學的理論上來說,這就是"應力集中"的結果。

*******************

如果,一面磚牆有幾道"水電"配管打的凹槽,簡單的道理:那幾道凹槽是不是已成為"應力集中"的地方?換句話說,如果有破壞,一定從那裡開始,對不對?其實,也沒有那麼複雜,只要工程師注意一下(不管是新房子還是舊建物),只要注意觀察一下,就可以從"裂紋"中找到配管的路線;反過來說,也很容易由配管的路線找到裂痕。

至於說,磚牆內設有較粗的水管,造成一面牆完全隔斷,後果如何?我真的是講都不想講。

*******************

當天施工完成的磚牆,必須拿竹掃把將牆表面的水泥砂漿掃除。地坪應該清理乾淨自然不在話下。當天拌合的水泥砂將必須用完,不可留至隔天使用。

其他的?想到在說。

 

 

 

2008年7月14日 星期一

談砌磚(三、施工之一)


每次,一寫就停不下來,希望對工程師有助益。

上一篇本來是想只談"預備工作",寫著寫著,就不得不寫到施工的工法。同樣的道理,一面寫一面想,有時也會回頭去修正/補充前面遺漏的地方。這是"不打草稿"的缺失,多多原諒!!

上一篇最後談到L型鐵件,本來是想繼續寫下去,可是一則這有關工法、另外,我又怕一寫下去"樂樂長",本來我就不喜歡"長篇大論"--讀起來真辛苦,所以還是移到這篇來說明。

我想工程師都知道,要與磚牆結合/固定的有:

1、RC牆或RC柱。也就是說,一面磚牆的一邊連結的是RC牆或RC柱,要怎麼連結/固定呢?

2、門(包括木門、金屬門等)、窗(鋁窗等)與磚牆固定。

3、前面所說的"楣樑"一端碰到RC牆或RC柱時。

4、其他還有沒有?想到再補入。

我知道的,有些工地先立木門框,砌磚砌到門框旁時,每隔幾皮磚(約4、5皮),就在門框上面斜釘二根10公分左右長的鐵釘,然後將鐵釘敲平固定在砌磚水平縫隙的水泥沙漿之中。也有工地用L型的鐵片,一邊固定在木門框上,一邊也是同樣埋在水泥沙漿中。

當年,我們會自行設計生產L型固定鐵片就是覺得一般市售(?)的L型鐵片太"瞭肖"(台語);印象中市售L型鐵片的長邊約10公分、短邊約7--8公分(厚約0.2公分,銀灰色,像是鍍鋅鐵片),而且只在短邊留兩個釘孔。我們訂製的L型固定片比較厚(約0.3公分)、長邊約20-25公分、短邊約15-20公分,在短邊上留4個釘孔、長邊中間則挖了好幾個孔洞(增加/增强水泥沙漿固結、握裹)。是要求五金(承攬不鏽鋼鐵爬梯、水箱人孔蓋、陰井蓋等工程)承商加工施作的。

********************

上一篇提到"放樣",我將他跳過,指的是隔間牆位置(含開口)的放樣。至於砌磚專用的"磚板(台語ㄅㄢˊ)"還是要事先製做好。所謂"磚板"是指砌磚施工師父依據樓層的砌磚高度計算磚塊及砂漿灰縫厚度後,在角才(10*10公分、長約6呎)上刻畫每一塊磚及灰縫尺寸的工具。這是以後實際砌磚施工時的量測工具,工程師一定要與砌磚師父協調、討論後確認。

(假設磚厚5公分,砌磚的水泥砂漿厚1公分)"磚板"上就是在角才上從底端刻上1公分、5公分、1公分、5公分、.....的記號,一直刻到頂端。

一開始,一定要確認室內水平高程。同一樓層(相關磚牆)所有磚牆的基準點一定要在同一個水平面上。這個是工程師的責任,必須在地坪上做"麻吉"(標準餅)以備查核、確認(同時,也配合考慮地坪完成面的高程)。才不會萬一改隔間、磚牆一敲除,兩邊的地坪有明顯的高低差。

*********************

當水泥、砂、臨時水管、充分濕治浸透的紅磚、隔間放樣線、磚板、砌磚工具(包括:水線、鋼/鐵釘、鐵鎚--鎚頭的另一端是平板形的,方便將磚塊敲裂成需要的長度。镘刀、水瓢、半截50加侖桶、竹掃把、等)、地坪高程確認的標準餅製作完成以後,工人進場,可以開始"砌磚工程"了。

再囉唆一下,砌磚用的水泥砂是以"乾拌"(不加水)方式拌合,拌合均勻以後,小工將拌合料鏟入高約50公分的50加侖桶中,砌磚的師父在砌磚時才視需要加水、攪拌部分水泥砂成漿,然後以水瓢裝盛,倒置於排列好的紅磚上。

*********************

開始砌磚前,砌磚師父必須先在要砌的那道牆的兩端各吊一條垂直水線,設置這兩條垂直水線的條件大約如下:

1、一般室內磚牆不會太長,所以兩條水線的間距約在5公尺左右/以內為宜。

2、垂直水線必須設置於隔間放樣線的同一侧(最好是轉角處)。一般來說,除非是清水磚,否則磚塊多有長短寬窄誤差,所以必須選擇一面平整,另一面就會略有凹凸,這是沒辦法的事。

垂直水線固定好以後,將"磚板"靠著水線站立、固定。原則上,有刻劃的一面朝向磚牆、固定於磚牆的外側。固定方法:下方以鐵釘固定於地板上,上方以"牽仔"(台語,長條形木板或角才)固定於四週的樑或牆上(必須考慮不妨礙砌磚等施工工作路線,所以固定木板的位置/高度多比人高;一般多向上固定)。

每砌一道牆,設置"垂直水線"、"立磚板"的工作都必須重複再做一次。換句話說,每一道砌築中的磚牆,頭尾都必須立有兩支"磚板"。

等到"磚板"立好,在兩支"磚板"之間繫上一條水線,這條水線的兩端必須繫於"磚板"上相對的刻畫上,從最下一皮開始(也就是說:將水線兩端固定在"磚板"最下方第一塊磚頂的位置。)然後敷設水泥砂漿、排上磚塊,磚塊的一邊及頂端必須與水線平齊,磚與磚之間的垂直縫隙必須保持設計寬度並填滿砂漿,檢查無誤後,將水線上移至第二皮磚頂刻畫上,然後再開始敷設水泥沙漿、排列磚塊.....;如此週而復始,直至砌築到預定高度為止。

書本有規定:"磚牆的每日砌築高度不得超過xx皮。"(對不起,腦袋瓜子不行了,忘了是幾皮或是幾公尺?)我的記憶方法是是將國內一般住宅淨高除以2,例如國內住宅高度多為2.8公尺-3.0公尺,所以我認為不可超過1.4-1.5公尺。為什麼有這個規定?因為磚塊有自重,砌築時,水泥砂漿仍未凝結、固定、達到需要的強度,如果無限制的向上砌築,下層的水泥沙漿會被磚重壓扁、壓碎、導致強度發生問題及磚牆變形等問題,這一點非常重要,工程師千萬不可放水,3.0高的隔間牆讓工人一天就砌到頂(如果工人要這樣做,真的要叫他滾蛋!!)。這是基本常識!!

 

 

 

 

 

2008年7月12日 星期六

談砌磚(二、預備工作及施工)

談到砌磚的準備工作,不知如何下手。

上一篇談"材料"一文中,有些就是"材料的準備工作、。

***************

談到砌磚的"準備工作",大家都知道而又"大家都做不到"的就是"磚塊的濕治"。課本上說:"紅磚必須充分含水但不得滴水"(大意如此,我沒有書本在手邊,意思是說:含適量的水,過與不足均不符標準)。講,真的很簡單,做起來又是搞死一堆人。

(如果看官中有高手,請下指導棋,如何做才能符合標準?)

紅磚需要充分"溼治"是因為乾燥的磚塊很會吸水,(這個工程師看磚塊在撒水時的吸水就知道,)為了避免砌築磚牆時,1:3水泥砂漿的水分被紅磚吸乾而導致"水泥砂漿中的水泥無水份可以充分水化、因而強度不夠/大幅降低",所以,紅磚必須充分"溼治"。有些已砌築完成好幾天的磚牆的砂漿用手指一摳就成粉末或整塊剝落,究其原因,偷水泥的或然率比較小,多是"紅磚沒有濕治/沒有充分濕治惹的禍";這一點對紅磚的砌築強度是致命傷,比什麼都重要,工程師千萬不可等閒視之。一定要想盡辦法讓紅磚充分"溼治"。

為了符合標準,我們在一樓(地下室頂板上)砌一個水池(高約1公尺、長寬至少三公尺,視基地地形、大小決定),將篩選過的紅磚整齊的放入池中,然後放滿自來水。約四小時後才取出、小搬運到施工地點備用。

實話實說,那大概是民國78年左右的事,每個池子一天可以取二次"溼治"完成的紅磚,運到施工地點放置約一個晚上,讓它滴水(去除多餘水分),第二天早上才施作。

問題是:

1、數量不符實際需求。(因為池子不可能無限大,那時,施工計畫的觀念也還不夠成熟,所以供需失衡。)每層樓的隔間所需要的紅磚數量大於濕治的數量。

2、一天出二次磚,一次在上午(清晨),一次在下午(黃昏)。小搬運的工人(包括將紅磚搬進去浸泡、將濕治完成的紅磚搬出來的小工,吊車的操作/搬運工人)怨聲载道,後來雖然加價還是做得很辛苦。

3、所有的承商都習慣傳統的工法:工地在模板清理、室內放樣也完成以後,負責吊運(通常是由泥作承商分包)的小包就開始準備吊運紅磚、水泥、川砂,等到有一定數量時,吊運小包就開始依各個施工場(隔間)所需要的數量開始吊運、分配,(消遣一下工程師,有幾個知道哪裡要幾包水泥?幾方砂?幾包水泥?還不是都聽工人的指揮,忙著叫砂、水泥、紅磚等材料)。吊運工人等到吊運分配得差不多了,屁股一拍,到下一個工地去工作了。

接著就是砌磚的小包頭在施工前幾天進場來看看吊運情況/施工場所,然後運來工具/就定位;比較負責的小包還會在正式施作前一天自己接水管將紅磚澆澆水。

工程師呢?也沒有施工計畫(工、料、工期等相互關係沒有仔細考慮),也沒有想法,反正一切聽承商的指揮。(希望現在不是這樣。)

我對以前的工地大量使用紅磚,只有懷疑他們施工精確/標準的份。可是,現代還那麼多人喜歡用紅磚當隔間材,我就一直悶悶不解。

1、無論怎麼做,所有的磚牆(包括1B、1/2B)對地震力(側向力)的抵抗都是非常令人擔憂的。(我記得小學時,發生白河大地震,災後,我們被派去打掃街道,看到倒榻的二樓房屋、裸露/東倒西歪的磚牆及磚柱,一直讓我印象/記憶深刻。 )後來的921更是讓我對磚牆厭惡;四川大地震,我只要想到落後地區多以"紅磚"、"土磚"砌房子,我就對傷亡人數十分悲觀。

早期,因為科技不進步,所以台灣地區的房屋多為"土磚"、"紅磚"砌築,後來進步為"加強磚造",然後是"RC"造、鋼骨造...。我就一直不懂,為什麼台灣還有許多人喜歡用紅磚隔間?尤其:台灣是在地震帶,真的拿生命在開玩笑?

尤其是建設公司或是"建築師"、"設計者",還用紅磚隔間,真的應該打50大板。

2、我知道,許多消費者覺得"輕隔間好像一撞就會垮掉似的,所以喜歡堅強的"磚隔間"。我也知道許多工程師害怕"新的事物",所以抵死不願採用"輕隔間"。(我們公司七十幾年開始推"輕隔間"時,反抗最力的就是關係企業--營造廠的"工地主任"、"工務經理"、"工程師"(依強度的順序),害得我們幾個推行者還被高幹調查,懷疑我們是不是拿了輕隔間的好處---我猜是營造廠打報告、造的謠言。)

3、除了施工困難、"地震安全"以外,還有砌磚的"污染"、水電管線的埋設、維修、更新等等問題。不多談了。反正,用紅磚隔間除了"工程師施工熟習"、消費者"感覺堅固"以外,還有什麼好處?

*****************

繼續談砌磚的準備工作。

本來應該談"放樣"的,但是,問題很專業,這裡只是告訴工程師,放樣一定要謹慎小心千萬不要磚牆頭尾差一個磚的厚度(變成斜的)。

****************

所有的砌築工程(包括:土磚、紅磚、石塊)最大的問題在於"開口"(門、窗等)的上沿大跨距如何砌築的問題。所以,歐洲的石塊砌築工程才有"拱"的形成,無論是圓拱、尖拱都是為了解決這個"開口跨距"的問題,美觀是附帶形成的。(後來演變成裝飾性的用途已是等而下之了,這跟中國的"斗拱"有異曲同工之妙)。

紅磚的開口上方也有"拱"的砌築方式,這在古街的老式磚造房屋中還可以找得到,但是因為費工費事,所以一般解決問題的方法就是:1、少開門窗,2、窗子開長方形的,開口的跨距較小。

(寫到這裡,順便提醒工程師:讀建築史要從各個角度看問題,千萬不要:只是因為好看,所以我也依樣畫葫蘆,沒事也在現代建築裡搞個"拱"來玩玩。我個人有時看到一些現代建築硬湊一個圓頂在上面,看得過去也還好,有些做得不倫不類,看得真的會一口血噴出來。)

還是說我們的磚造開口上方應如何處裡?我看過的處裡方式有下列幾種:

1、早期,開口上方的圓拱曲線較平緩,製作方法是先架設曲線支撐,曲線以木板釘製而成;而後,在曲線板上砌磚(如果是1B磚,則多為橫的豎磚、砌兩層、以開口的中央為中心點、略成放射狀--底部為6*24公分、高12公分、深度24公分;如果是1/2B磚,則砌豎磚--底部6*12公分,高24公分)。**為了方便說明,以標準磚的尺寸來說明。

比較重要的是:A、填縫沙漿必須確實。B、"拱"的正中心(開口中心正上方)必須有一塊磚是垂直於開口水平線。因為那塊磚是壓磚;在石塊的"拱"中,這塊石材一般比較大而且不是方形/成方錐形。

經過沿革改進(?),開口上方的"拱"變為水平沒有曲線(略為預拱)的直線形豎磚,砌法依然相同:先架設6分夾板(中央略為預拱),然後在上方砌豎磚;待沙漿固定後,才將夾板拆除。

2、上面所說的這種做法(直線豎磚),開口跨距不能太大(約為一公尺左右尚可忍受),倘若跨距超過太多,開口上方的磚牆有產生下沉(大肚子;造成門楣向下彎曲)甚至磚牆龜裂、破壞的可能。

所以,加強磚造結構系統(有RC樑)以後的建築設計,門窗等開口皆到樑下,免去了開口上方補砌磚的困擾。工程師應該記得:早期的門也是開到樑底,但是門扇不須如此高,所以上面一小段做成"開天"(天窗、裝固定玻璃);但是,後來又有"安全顧慮"--小偷由此進出,所以,"開天"又逐漸退出舞台。所幸,門的寬度多在1公尺左右,一般工法尚能忍受。

3、後來,因為門上砌豎磚還是會有一些問題,所以,乾脆預鑄"楣樑"放置在門開口上方,承載開口上方磚塊的重量。這就是"預備工作"。

"楣樑"的尺寸。1/2B磚牆的楣樑:樑寬約10公分,樑深約15-20公分,長度約為開口寬度加50-60公分(兩端架設於磚牆上各約25-30公分)。所以說是預備工程是因為每一個工地必須視設計圖須要尺寸及數量在工地現場預鑄,鋼筋我想用3號筋、上下各二支,以鐵絲(10號)做箍筋就可以了。

施作完成,至少要養護7天。

室內門的位置,通常總會有幾樘一邊會靠著RC柱子(或RC牆)站立,此時,"楣樑"頂著RC柱子(或RC牆)的一端就必須預埋L型鐵件,組立時,一端擱在磚牆上,另一端利用L型鐵件固定在RC柱子(或RC牆)上。

因為這種L型鐵件在砌磚牆時的用途很廣,所以,以前我們公司是自己設計/定做。不知道現在的建材行有沒有成品出售?

 

2008年7月11日 星期五

談砌磚(一、材料)

這是砌磚專用的鐵鎚。尾端呈平口型,方便工人將磚塊敲分成需要的大小。


最左邊這支鏝刀也是砌磚專用的,略呈"菩提葉"型,刀的兩邊可以將砂漿填入豎縫中。

***********************

最近一大堆事,前面一些文章沒了結,又寫新文章,現在,還在"歹戲拖棚"的答客問還沒扯完,又要寫"砌磚",這也是一位朋友的問題。

所以,看官多多原諒,我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我怕回答拖得太久會丧失時效性。抱歉抱歉!!

*************

老實說,拿"砌磚"當隔間牆對我來說大概是15年以前的事了。所以,寫"砌磚工程"就靠我的記憶吧。如有錯誤,歡迎來函指正,以免誤人子弟。當然,我還是要聲明:這是我個人所學的,絕對不是"聖經",如有高明,歡迎拿書敲我的腦袋。

*************

要砌一流的磚牆,我們先找一流的材料。砌磚的材料很簡單:紅磚、水泥、川砂、水。

紅磚:現在,台灣不知哪裡還燒"紅磚"?以前,台北近郊(我們稱北部磚)、台中附近(我們稱中部磚)的磚,比較起來,中部磚比北部磚好太多了。北部磚應該是土質的關係,所以燒出來的磚塊"顏色粉粉的、感覺怕怕的(台語,意為感覺不紥實)",容易斷裂,我猜多是"八卦窯"燒出來的,火侯控制不好、磚塊大小不均;而且大概因為製作時,土壤材料拌合不均勻,燒出來的磚塊多夾有雜質(小土塊)或有孔洞。相對的,中部磚就好很多。書上說:磚塊敲起來要有金屬的聲音(希望沒記錯),我想,就是兩塊磚輕輕對敲,聲音要讓人有"堅硬、清脆"的感覺。這是一種感覺,工程師自己去體會。

***唯真大師的話:師傅說中部的磚以草屯的磚最硬,彰化的比較ㄆㄚ˙***

***餅乾兄的說法:高雄的磚品質真的就很不好!!通常都坐落在2及跟3及之間。

基本上,磚塊一定要平齊方正,不可扭曲或是大小不一致。我想,這可以跟工廠約定要一級磚,也可以約定送來的磚,工地再派人篩選,不合格的退貨。這些都不難辦到,只是要付較高的單價與代價。以前,我們篩選磚塊是在工地用角材釘一個四方框(容量比磚塊的需求尺寸略大/允許誤差),請工人一塊一塊的將磚塊穿過方框,因變形過不了的、太大、太小的,一律放一邊等待退貨;因此,工廠賣的單價高、一塊一塊試的工人工資也是成本。

而且,即使工地夠大,五六個工人一字排開,一塊一塊的試,也搞了好幾個星期。時間也是考慮因素/成本之ㄧ。

*****************

以前的紅磚運搬,大搬運(從工廠到工地)多是散裝用卡車運載/以人工上下車,一車記得應是2000塊或4000塊,卡車司機(帶一個助手)二人一落一落的用手搬上車(工廠)搬下來(工地),疊成整齊的一堆磚塊;最早期,吊車還不普遍時,小班運(工地內部的運輸)是以人工挑上去的,以一個方形的底座(用角材釘成的正方形,剛好可以平放兩塊磚)四個角上加上四條繩子,一個工人前後各一挑,一挑大概落上20塊磚,一步一步的走鷹架的工作梯挑到砌磚位置。後來有5 inch 吊車,就利用電梯間當管道,吊運所有的磚、水泥、砂等等(現在可能還有工地如此使用);最近,我看到的紅磚,有的是整整齊齊的放在棧板(?)上,用叉動車上下貨;有的是用紙箱包裝得好好的(我猜是進口的清水磚?)。我想,小搬運應該還是用5 inch 吧!

我之所以囉囉唆唆講搬運是因為"搬運不小心,很容易使磚塊斷裂、破損",斷裂破損的磚,有些就不能使用(小於1/2塊時),必須拋棄,增加損耗及垃圾清運。有些工地的工人,為了節省,會把破損的磚塊拼起來砌進去,那是不能被接受/允許的。

其次,說到水泥,砌磚用的波特蘭水泥沒什麼特別要聲明的,怕的話,買大廠的水泥應不會錯。

至於"水",只要是"自來水"應該就沒有問題,如果用其他的水,如果人可以喝應該也不是問題,但是,如果有雜質的地下水,除非檢驗過,否則還是謹慎一些比較好(台灣許多地方的地下水被污染或鹽化都需注意)。

最後就是"砂"了。

以前台灣川砂還沒禁採時,除了"海砂"以外,也分很多等級。(這個部分我所知有限,可以請教混凝土廠或泥作師父或賣砂的廠商;以前我是問過,哪條溪的砂如何如何之類的,年久月深,早不知忘到哪裡去了)。禁採以後,據說,現在的砂分等級:11級的多少錢,12級的多少錢....。總而言之,含泥(有些還含草根)量太過分的,絕對不能用;太粉細的也不合乎標準;使用前,請砌磚師傅看看要哪一種沙,然後,川砂進場以後,請小工用篩子篩過才使用。

(再聲明一次:這是我所知比較標準的作法,而且我的工地也曾這樣做過,但是,千萬要注意:成本、時間。如果成本低卻要求嚴苛會被工人/包商幹的。)

至於1:3水泥砂漿的配比,如果材料是由營造廠/業主提供,倒沒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如果是承包工人連工帶料,那麼,就需要觀察一下。書本上說:要製作一個類似"斗"的容器來量測配比,如果真要嚴格執行,就訂製幾個"斗"來丈量吧!!

(不要奇怪,我到日本參觀工地的時候,他們的泥作材料配比就是拿"斗"在丈量的。)

(續下篇)

 

2008年7月9日 星期三

答客問:合建、委建與銷售(五)題外話

本來在上一篇就要結束的文章,因為看官(熊哥)的回應,又吹皺一池春水。

************************(熊哥的來函照登)

在現在講求分工體制的作業方式下,大部份的建設公司似乎也都能接受專業分工的作業方式,不過,人總是貪心的,在每個環節點都想扣一點利潤下來,所以自建自售的個案也相對仍在市場有一定的數量....

***********************(回覆照登)

當然,決定者是老闆,他要做,誰也不能阻止他。問題是:代價是什麼?

世間事有一件很悲哀的事實,那就是"不能重來",做下去了就做下去了,不可能重來一次、比較看看,誰對誰錯,或是比較哪一樣比較好,所以做決策的人是很辛苦的,到最後,只有"成敗論英雄"。如果是老闆,反正錢是他的,賺賠是他自己做的決定,怨不了誰。

我只是相信"專業的人,會比較利害",當然,指的是真正專業的人。

人都是貪心的,這個想省、那個想賺,問題是不要到最後,"肖貪鑽雞巃"。

***********************

昨晚,一個晚上都在想這個問題,簡單的答覆,總覺意猶未盡。所以還是"狗尾續貂"一下。

我是個愚鈍的人,要我立即答覆一個問題,實非我願,我比較喜歡思前顧後,看清問題、整理一下思緒、琢磨好答案,才下筆。不過,這個問題的即時答案似乎還好,不太離譜。

相信答覆中的許多想法,在以前的文章中,多多少少都討論過,不過,就一個問題彙整一下也不壞。(寫到這裡,讓我不由懷疑我以前寫的會不會因為沒有寫得很細/沒有舉例佐證,讓工程師覺得"有看沒有懂?""不知你在講啥?")

************************

我的答覆的重點應該有下列幾項:

一、決策是很重要的。下決策是很困難的。因為不能重來,所以"決策者"必須負擔"成敗"的責任;也就是說,決策者怎麼下決定都無所謂,"成敗"決定你的決策的"對錯"。

        一個案子成功了,不管是"運氣好,有那個狗屎運"還是"決策者有遠見",一句話:"決策者英明。"

        一個案子失敗了,不管是"真倒霉,遇到XXX",還是"環境惡劣,人力無法抗拒";一句話:"請下台負責。"不用解釋了。

        這個道理,年輕時,我一直存疑,後來讀了幾本書、相關的理論也都如是說,後來有一句解釋的話我比較能接受:"當事者也許是真的是運氣不好,可是,換人做一定有人可以做得更好,也不必擔心沒有(找不到)人才。"尤其是"當官的"更應如此。

        那企業的老闆呢?他如果不下台,我勸你換公司。我想大家都知道:台灣最近一堆"知名企業"老闆逃的逃,關的關,躲的躲;公司倒的倒、關門的關門,那些企業的員工不是一樣倒霉?失業算是小事,薪水沒得領、有些人還幫公司背了一屁股債(也要吃官司)。究其原因多是老闆"決策錯誤"、"亂投資"惹的禍。所以,不要以為老闆有錢胡搞瞎搞,與我何干?錯!無法反對,閃人總是可以的吧!!

        每次看到上述那些公司的員工"上街頭抗議"--甚至扶老攜幼、痛哭流涕,我真的寄以無限的同情,可是,除此之外,又能如何?誰能幫助他們呢?

        年輕時,偶而有一家大公司倒閉已是聳動的頭條新聞,如今,似乎司空見慣,大家都冷漠看待。

二、企業會做出"錯誤決策"、"投資失敗",應有二大主因:一是"貪",一是"自不量力"。

        "貪",不談,此乃人之常情。"不自量力"可以討論一下。

        不自量力的"力"主要包括"財力"、"物力"、"人力";三項都可以檢討。

       先談"財力",我猜:很多人都認為:"老闆有的是錢,錢不是問題。"我個人親身經歷"財團"的"砸錢"是以"百億"做單位。"百億",沒錯,我沒寫錯、你沒看錯。我的意思是說,不管是哪一等級的財團的花錢,會出問題的、經常都是以超過其"財力負荷"的金額去投資才會出問題;小公司錯誤投資個幾百萬,一出問題,只有倒閉一途;中型公司,錯誤轉投資個幾億、幾十億、萬一接二連三的出問題,也只有"老闆閃人"一途;更大型的財團,當然野心更大,投資的都是幾十億、幾百億的案子,同樣的道理,一有問題、類似骨牌效應,不垮都難。

      所以,不要以為"大公司不會倒",胡搞的話,什麼公司都可能再見。

      "物力"與財力類似,又與"人力"有關。先談人力。

      所有的老闆多自認"天縱英明";當然,我也見過許多"英明"的"領導",所謂"英明"是比較級,與其他公司的"領導"比較,與"部屬"比較,與"一般人"比較;可是,任何人的"聰明才智"都不可能是100分,有個70-80分已屬難得;許多"領導人"所以會成功,因為他發揮70-80分的那些"英明",有些"英明"的領導人後來為什麼會失敗?因為,他充分展示/發揮了70-80分英明以外的不英明(20-30)缺點。

    (我覺得扯得太遠了。停。就此打住。)

 **************

總而言之,自己的本業先做好,有機會/有餘力,才試試新行業。         

     

 

2008年7月7日 星期一

答客問:合建、委建與銷售(四)

一個集團兼具銷售公司、建設公司、營造廠、房屋管理公司等機能,好不好?

理論上非常好;實務上,我覺得以現在社會上的實際案例來檢討:問題多多。當然,都是"人為因素",所以我說"理論可行"、"實際問題多多"。

**************(寫一段歷史)

我相信:年長一些的工程師一定知道:早期的建設公司多兼具"營造廠"的功能;自己發包興建、自己銷售、當然也是自己投資。

早年,我曾經在一家以板橋、三重、迴龍、樹林等地為根據地的建設公司待過一陣子,那家公司的經營型態是當年的標準模式:一蓋就是300戶、500戶甚至1000戶的中小型社區(五樓、加強磚造、集合住宅)。

記得當年那家建設公司可以說沒有"總公司",一個工地就是一個分公司(很先進的管理方式),董事長、總經理經常巡視/游走各個工地。一個工地裡有一個財務主管(負責客戶繳款、發放工資、薪資等財會方面的工作),手下有一個副主管、兩個小姐;除了財會的工作也要負責銷售等與客戶相關的業務。

這家建設公司多會在建築基地的中央(或稱精華區)保留一個區塊/空地,搭建一棟二層樓的公務所--組合房屋,樓上是財務業務的辦公室,樓下區隔為廚房/餐廳及工務所;這塊空地也可堆積/存放建築材料。

我記得顧寮工是一對夫妻,男的是長工,女的負責煮三餐(工地提供三餐伙食)。

所以,雖然是"建設公司",實際上"工務所"負責施工營造,樓上業務負責銷售。我相信大家也都知道,一開始,這些建設公司仍多以借營造廠的牌來施工為主,後來才逐漸演進自己有營造廠。

****************

台灣的營建業"成也是建設公司、敗也是建設公司"。

我說"成"是指民國60、70年代,台灣整個房地產得以蓬勃發展、帶動整個景氣,"建設公司"功不可沒。

我說"敗"是指因為許多"建設公司"急功近利,加上主管機關推波助瀾,導致營建業"江河日下",建設公司也要負大部分的責任。

***************

由台灣建設公司的發展史,我們可以知道:開始之時,"建設"、"營造"、"銷售"等等作業幾乎全部混在一起,結果就是

一、"不尊重專業"--那有什麼困難?我也會!!

二、土法煉鋼--大家都是這樣做就可以了。

三、積非成是--騙肖仔,幾十年我都是這樣做的。

...........苦啊!

所以,壞就壞在這裡,許多老闆就以經營"銷售公司"的方法經營"建設公司",有些就以"經營建設公司"的方法經營營造廠;更悲慘的是"以經營建設公司的方法經營轉投資的各行各業......"。悲慘啊!!許多"大的建設公司"就是這樣"死在沙灘上"。

不談轉投資的行業與性質,就拿營建業的"建設公司"、"銷售公司"、"營造廠"、"大樓管理公司"來討論就好,每一種公司的性質、人員、工作方式、薪資待遇等等,全部截然不同,如果異想天開,想要以一套方法普遍應用於上列各種不同的公司中,必然失敗,毫無疑問。

這種例子,滿街都是,工程師只要稍加注意,一定可以發現多得不勝枚舉。

實在有點不想寫下去了,我知道的:有些"建設公司"蓋的房屋,完全為"銷售"而設計,一點設計理念也沒有,"虛坪"多得令人咋舌、蓄意"偷工減料"(或許他不知道那就是偷工減料,因為從開始就是如此學來,如此施作的)....營造廠則是沿用幾十年前的方法在施工,談"營建管理"是琅琅上口,其實,屁都不懂(對不起,我見到的多數都是這樣,自己承認不懂也就罷了,偏偏還要硬裝做"營建管理"高手",真是敗類!!)

如果一個老闆本行都做的歪七扭八,還要做"營造"、"銷售",你想,那會有什麼結果?

到此打住。免得電腦都著火了!!

 

 

 

公告

謹向大家報告一項消息: 各位網友,家父(部落格作者) 已於2011年3月4日早上11:35因病突發性腦部出血逝世離開。 我父親近年來身體狀況一直不是很好,前年年底2009因身體不適就醫檢驗,經檢驗為自體免疫疾病引發血小板低下,經過住院及藥物治療後病情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