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樓(地面層)高程圖:(對不起!!這段高程放樣本來想偷懶不寫的,回頭去找以前寫的"高程放樣",想要工程師自己去找來讀,結果一看,居然"未完",想一想,乾脆copy過來,繼續寫完算了;偷懶,抱歉!抱歉!原來的"高程放樣那一篇,如何處理,以後再說。)
一般,建築設計圖的"配置圖"、"平面圖"中一定會標示高程(包栝:道路、建物各層的高程、尤其是一階的入口、室內/室外高程一定會詳細標明),只是,這些高程多是說明"建築物的"設計高程"及"與四周環境"的高程關係",不一定是"現況/實際高程"。
施工現場的高程依該由誰去訂定?答案很簡單:營造廠。除非,有特殊的狀況,否則只要將高程放樣結果通知建築師事務所即可。
老實說,設計者要的是結果,原先高程如何?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施工以後,完工的高程與設計高程是否符合,那比較重要。施工過程中,是挖方?是填方?根本不是設計者要擔心的事(這專指一般的都市建築,如果是山坡地,必須大填大挖的土木工程,那是另外一個故事);所以,營造廠不要冀望建築師來訂高程。
'都市計畫'的理論說得很清楚:坡度在5%~10%的地區適合人類居住。我想那是因為"排水坡度"是一個重要的考量,當然,說要找一個地方坡度是0%的,大概也不容易。因此,即使是在都市內,如果面積夠大,最高點與最低點的高程差個幾十公分的,一點也不值得意外。有些比較嚴重的,100公尺的距離可以差到2~3公尺。所以,理論上來說,做平板時,應順便做高程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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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空地,高程測量比較簡單。
3.1、面前道路、人行道、公共排水溝(蓋版及溝底),約20公尺測一點,大概就夠了。如果有特殊狀況,多測幾點;原則是寧可多測幾點,避免需要"補測",累死人。
3.2、鄰房。騎樓高程(因為法規規定要順平)。這是專指與鄰房有騎樓連接的建築(無論是私設騎樓或是法規規定的騎樓都一樣),騎樓的地坪與鄰房的騎樓地坪相接一定要順平,不可有階梯或突兀的高低差。在一般比較順平的道路邊,這一點很容易做到;但是,在高程/坡度相差懸殊的道路旁,就"費思量"了。
3.3、基地內。視需要決定測量點。
以前我在北投地區待過一個工地,計畫道路已經比基地高2-3公尺,而基地鄰馬路一側與離馬路最遠一側高低差也是2-3公尺,換句話說:基地離道路最遠一側的高程與面前道路高程相差不多。因為這個基地很大、基地深度一定超過100公尺,站在道路這邊,很難想像/怎麼看也看不出來另一端的高程比我的身高還高。這個工地是業主自地自建,所以高程測量是在設計作業以前就已完成,整個設計案完全配合現場高程設計(鄰道路一端,地下一幾乎不必挖土方)。
如果以我目前所待的這個工地來看,工地是位於廠區內,相關的建築物有二棟。相關的定義是:這兩棟建物的開口高程與現在要蓋的建築物非常接近,所以必須將這兩棟的相關高程列入測量及考慮範圍。相關高程指的是:
3.3.1、人員進出口高程。
3.3.2、車輛進出口高程。
3.3.3、通風、排氣口高程。
這些既定的高程不可能因新建築而改變,除非萬不得已,否則最好遷就他們的高程(除非設計圖有設計修正,那當然以修正後的高程為準)。
3.3.4、範圍內的排水溝的高程及排水方向。
3.3.5、有舖面的任何地坪的高程。(包括:道路、停車場等)。
3.4.一般的建築,訂定高程時,一定要考慮颱風季節的"淹水高度"。這是很殘酷的事實,但是,有些地區淹水高達1公尺以上,除非設計時將地下室抬高,否則1FL 的高程怎麼訂,都無濟於事。
4.高程基準點(Bench Mark;B.M.)。
根據上述的各種因素考慮,最後我們會確定高程為"0"的基準點。這個基準點英文稱為"Bench Mark"簡稱為:B.M.(我很不喜歡用英文或任何外來語,但是B.M.實在是太"通用"了,所以工程師務必要費點心血記下來。)
4.1.我們定基準的高程不是很困難,但是要將"基準點"放在哪裡?就必須考慮下列幾個因素了:
4.1.1.基準點設定位置不得因基地施工產生沉陷而隨之沉陷。也就是說:基準點設計位置必須與施工現場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4.1.2.基準點的位置必須離工地不遠,需要時即可立即引入工地,校核工地的施工高程。
4.1.3.雖然"高程基準"只有一個,但是設置"高成基準點"則必須設置2處以上,二者相距不得小於10公尺並定時覆核/避免失真。
在都市內,一般會將"基準點"設置在基地面前道路對面的公共/永久建物上;例如:水泥電線桿或者是堅固的建築外牆上。標示高程可以是GL+50至GL+100 左右(視現場情況決定)。
如果是在空曠的郊區基地,就只有埋設"基樁"一途:將"水泥樁"二支分別埋設於基地附近(地點條件與4.1.同),水泥樁尺寸約為10公分*10公分*50公分的柱狀體,決定GL+0點以後、將水泥基樁頂的高程定為GL+-0點,柱樁四周以混凝土確實固定,這個基樁至少要保留到工程完工/不得任意損毀。
下面這一點就要靠工程師通力合作或是自己努力了:
我們都知道:建築物從地下室土方開挖訂定高程以後直至完工,新建的房屋多少會有一些"均勻沉陷",沉陷量因地區(地質/土壤)不同、建築高度(自重/結構系統)不同、用途不同、基礎形式不同等等因素而有不同的沉陷數字。
以我個人的經驗與記憶,台北市7-12樓高/集合住宅/筏式基礎的均勻沉限量約在3-7公分。我想:這個"沉限量"應該列入"高程考慮",至於是如何考慮/如何選取數字/何時列入....都需要"工地負責人"各方諮詢後,自行研判/裁斷的。
給你一個抱抱
回覆刪除給你一個祝福
祝你有美好的 一天
記得來我家玩玩
墨斗....是我們放樣必要的工具之一 :)
回覆刪除對不起!!我猜你在幽我一默,抱歉!抱歉!!
刪除12/25以後我因故遠離電腦,今天下午才有book上網.我一向同時寫好幾篇文章,想到哪裡寫到哪裡,所以,一些文章有時一停就"不知所終",很糟糕,不過"放樣"這篇我一定會寫完,(可能要幾十篇吧!我猜!!)
不過,要我上網再寫文章應是1/5以後的事了.
謝謝 濟公 前輩的回覆....我在您的部落格中學習到了許多的建築工程的知識,而且前輩的文章寫的很棒又専業。
回覆刪除我本身以前當過營造廠的工程師,本身也有工地主任的證照,目前是自己做測量放樣工程的小包,進入這行也20年有了吧?我在天空有一個部落格http://blog.yam.com/jack60455867/;yahoo也有一個部落格(但沒什麼文章)。
我很期待 濟公 前輩的”放樣”文章~~讓我真是"受益良多"。
有空可來我的部落格中給我意見及指教,今天是2009的第一天,在此祝您2009新年快樂.牛轉錢坤行大運!
哎呀呀!!那我是在關公面前舞大刀囉!!沒關係,我寫"放樣"是寫給一般工程師入門看的,高手可以指點一下.這樣年輕工程師才有機會學更多/看更多!!
刪除有機會一定拜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