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30日 星期五

從「公設、私有面積分開標價銷售」談起

我們的財經/營建主管機關真的很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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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天,我去傳統市場買雞肉,本想只買二隻雞腿,一秤,二支帶骨的雞腿要價三百多元。想一想,整隻的呢?一秤,多不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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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房地產價格標高是因為"整隻賣"?沒有分開標價?

政府只能命令民間如何如何,而自己無所事是!?

台灣的房地產價格居高不下的問題出在哪裡?

其實,每一個問題都是大問題,都可以成為一本巨著。這篇的重點是"隨便談一談,沒有重點。"如果學者專家/政府要員有不同的意見,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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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政府號稱是最強的"財經團隊",能"苦民所苦"。

 請問:台灣的土地政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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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不知道:自由經濟的房地產價格是因市場"供需平衡"產生的。

所以,台北市的房地產價格不是台中、高雄所能比擬的。為什麼?台中、高雄的房子蓋得不好嗎?未必。但是,為什麼台北房屋的價格居高不下,台中、高雄的價格怎麼拉也拉不上去?通俗一點說:沒有那個行情嘛!!

政府能強力干預嗎?

政府的干預有效嗎?根本問題不解決,恐淪為作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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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價格的訂定也不是"隨便喊出來的"。主要的構成基礎(因素)是:1.土地價格。2.建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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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土地價格,我想天底下的人都知道:台北市的土地價格一路飆升,平均大約影響(佔)售價的60-70%左右。如果土地價格一路上揚,房地產售價不跟著起飛才真的有鬼。(這是常識)。

我們不要問民間私底下的土地交易市場行情如何,看看政府的土地拍賣結果就很清楚了。以那種"天價",如果蓋房子來賣,一坪要賣多少?(用膝蓋想也知道!!不要"但見秋毫,不見材輿"。)

政府機關一邊"哄抬土地價格"、一邊想要壓低房地產售價。(這是財經專家的什麼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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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影響售價的重要因素是"造價"。

台北市的房屋造價一般大約從6萬/坪到15萬/坪不等。這也是眾所周知的事實,沒什好隱瞞的。加上其他的設計、銷售、廣告費用,大約成本總在四十萬/坪以上。

如果毛利是三成,賣個五、六十萬/坪,有什麼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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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雞要賣多少錢是一定的,不管是整隻標價還是分開來銷售。

分開來銷售最大的好處是:清清楚楚的告訴消費者「公共設施」有多少。除此之外,跟總價一點關係都沒有。

如果說因此可以降低"房地產售價",真是天方夜譚。幽默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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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8日 星期三

哀矜而勿喜--板檢大人!(假球事件,我們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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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又是打假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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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運動迷,喜歡很多運動。自己也"會"很多運動,但都難登大雅之堂。

以前,職棒剛開始時,那時周末還要上半天班,下午才放假。因為公司就在台北市東區,所以,只要星期六下午有棒賽,我是一定進場觀戰。偶而我會坐在一壘後方,跟著起哄!!偶而,我會躲到外野去,幾隻小貓坐在那裡,空曠宜人,自有一番樂趣。

那時如果坐在內野區,還跟一些"球場常客"、賣餐飲的小販略有點頭之交,常聽他們述說一些球員、球賽的八卦或是花絮,也是一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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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一路走來真是風起雲湧、變化萬千。不談也吧。

職棒的每一次變化,多是給自己重重一擊(比拳王阿里的鉤拳還犀利),到後來我也厭倦了。不看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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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覺得台灣的職棒"略有起色",偶而又回到螢幕前,為他們喝采!!

才剛看完第七戰,正為兄弟婉惜........

鋪天蓋地而來的竟是令人忿怒的假球,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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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板檢"一定有一些證據。但是,我不喜歡第一天"板檢"就自己宣判"職棒已死亡。"

不客氣的問:板檢大人,你真的可以"宣判"嗎?憑什麼?就算有人放水,到底是少數;其他兢兢業業的球員怎麼辦!?一起埋掉!!數以萬計、熱心支持"國運"的中華民國國民呢?還有那些不顧年年虧損數以千萬計、熱心支持職棒的球團企業主呢?

只剩下四隊了,職業球員已沒幾個了。支持國內職棒的國人才漸漸要回復元氣。

板檢大人,你存的是什麼心態呢?

因此可以立下大功?還是在歷史上成為摧毀"國運"的劊子手而揚名立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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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最後法院宣判/證明"大人"您是對的,四隊也都解散了,"你很高興嗎?"你很高興嗎?

古諺:哀矜而勿喜。

我痛恨這些"長不大/永遠沒有受夠教訓"的放水球員(多少職棒生機因此已被無情的扼殺),但是,也為其他多數/敬業的球員/熱心球迷/球隊負責人被拖累而難過。

對於放水的球員/相關人士,本應"依法辦理",否則,這成了什麼世界?

但,我也請教一下:

板檢大人,對於"禍源"的組頭介入職棒,您做了些什麼?

千萬不要一路(五月到現在)"錄影存證",最後說:「我從頭到尾看著他殺人,證據確鑿。」

您不能在"人頭落地"以前,將"組頭"的凶器拿走嗎?一定要等到萬民騰歡/彩帶飛揚時,面有得色的將血淋淋的"人頭"掛出來嗎?(周小姐,對不起囉。)

會不會是本末倒置了呢?(明知這會成為職棒的「1028慘案。」)

預防不是比較重要嗎?

預防不是比較重要嗎?

預防不是比較重要嗎?

 

分坪計畫(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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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這篇文章應該是在80年左右寫的,詳細日期待查。我讀了一遍,差強人意,就copy上網,沒想到copy以後,版面離離落落,所以花了一些時間重敲一遍。

我心中一直有個問號,台灣有設計公司做過"分坪計畫"嗎?

問題很多。所以,我只是希望:工程師,尤其是設計工程師ㄧ定對"分坪"要有個概念,做不做,倒不重要;因為,"以台灣目前的法規、設計單位的人力、根本不可能做到"。

而且,就像營建施工管理中的"成本、進度、品質、安衛、資訊、研發"等管理工作,不是一個人就做得來的;必須要有一群人通力合作,才有可能有一些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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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有人會說:這只是千萬種"設計過程"中的一種,並不一定是"金科玉律"。設計界"天才"很多,這種"死板板"的工作,實在是"沒啥樂趣"。也對。

 

(待續)

2009年10月27日 星期二

分坪計畫(下)

第三節  工作階段與內容

工程專案一般可分為下列四個階段:開發、設計、施工、管理。

規劃工作介於開發及設計之間,可單獨存在,亦可併入開發階段或設計階段,是工程專案的特質、公司文化而做選擇/調整。

銷售、租賃工作應屬建物管理階段的工作。台灣發明的預售制度,僅將時間一致施工前,工作人員、方式與內容與成屋銷售無太大差異。

分坪計畫在各個階段,配合開發單位、設計單位、銷售單位、施工單位、維修管理單位所執行的工作內容,大致如下:

2.1.開發階段:

開發階段,產品的用途必須先有一個原則性的確認。這是使用者或投資者(所有權人)在工程專案開始前就必須完成使用目標的訂定。

例如:確認飆的物的用途是作為集合住宅、商場、辦公大樓或是部分辦公大樓部份住宅等。

此項確認工作,如果土地資源在法令明確規定的分區管制範圍內,較易確認。但是,如果是在分區用途較多的區域內,業主(使用者)就比較容易更改用途。例如:分區在住宅區的土地,作為興建住宅之用,大致沒有疑問。分區為商業區的土地,很可能有一般辦公室、商場、套房辦公室、部分住宅等等的選擇與修正變更。

以產品的使用來說,自用型的建築物比銷售、租賃為目的的建物容易確認用途。而切,自用型的建築物確認用途後,作重大修正的機率也遠低於銷售資吝型的建物。

不過,相對的,自用型的建物細部修正的機率則遠高於銷售租賃型的建物。甚至可以說:後者的細部變更ˇ的機率己近於零。

以上所說,主要目的事指出工程專案的使用目標不確定,接下去的客層定位、產品定位根本就無法展開。

如果使用目標一再修正、變更,也會迫使客層定位、產品定位反覆修正,突然增加人力、物力、財力與時間的支出。

2.2.規劃階段:

工程專案自開發資源取得致初步設計開始前,此一階段稱為規劃階段。規劃階段完成的報告書稱為"基本計畫書"。

基苯計畫書中,有關設計的限制與需求條件集結成冊即為"設計需求書"。

分坪計畫是"設計需求書"內容的重要主題之ㄧ。

一、分坪計畫因使用者不同而有不同的工作方式:

1.使用者不明確。

一般來說,使用者不明確的工程專案,規劃階段所提出的分坪計畫,大概只是各種不同用途的面積及數量、全數而已。

舉集合住宅為例,此階段的分坪計畫大約如此已經足夠:

A.20坪至25坪(二房二廳、一套半衛浴設備)佔總戶數的25%。

B.30坪至35坪(三房二廳、二套衛浴設備)佔總戶數的40%。

C.40坪至45坪(四房二廳、二套或二套半衛浴設備)佔總戶數的35%。

D.一、二樓為店鋪,供零售業使用。

E.應設地下室汽車停車位為全部戶數的75%,摩托車停車位應設20個。

F.分攤公設(韓大公、小公)面積,不得超過各戶私有面積的20%。公設應包括:警衛室、交誼廳、垃圾儲藏室、管理員休息室等。

由於規劃階段完成時,僅大致確定設計標的物的樓層、建築面積、樓層用途、層高而已;每層的戶數與確實尺寸並未確定,所以分坪計畫以較籠統的方式表達是可以接受的。

前面所舉的例子,僅適用於目前國內的出售或出租型態的房地產投資作業方式,原因是此類產品受土地資源的顯制為優先考量;因此,分坪必須配合資源的各種實況及限制作計劃。

所謂:『20坪至25坪(二房二廳、一套半衛浴設備)佔總戶數的25%。』等規定,是依據面積分析表所做出來的原則性規定。

2.使用者明確。

但是,如果是業主(使用者)明確且用途特殊的建物,作業方式則恰恰相反,必須先確認建物的詳細分坪以後,再決定土地資源的區位、面積等。所以,此類建築在規劃初期就必須完成比較詳實的分坪計畫,所不同的,只是增加全數而已。

舉醫院在規劃階段完成後的一部分"分坪計畫"為例,當可略見一二:

131.醫療區 122.50(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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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診療區 13.50

133.工作站        2.69

134.清潔品供應 2.81

135.營養品儲存 2.24

136.廁所              4.51

137.靜脈注射     33.73

139.藥局               2.81

140.病患教育       2.81

141.血液實驗       2.81

142.工作研討/休息  3.36

143.護士長室       2.24

144.廢棄物暫存   2.24

145.專用廁所       0.85

146.候診室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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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小計              81.70

148.權數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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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合計              122.50(平方公尺)

上力止是引用實例的一小部份,其中各區的權數約從1.25至1.55不等,應是需要而設定。權數內容應包括走道及因應結構、造型的面積調整。

後續的分坪計畫執行、檢討的重點,除有增減某些用途而增減該部分的面積以外,皆以權數的增減修正為檢討重點。

2.3.設計階段

設計階段可分為:基本設計、初步設計、設計發展及詳細設計等四個階段。各階段與分坪計畫的有關工作,大致如下:

一、基本設計階段

基本設計階段其實也可稱為規劃階段。規劃階段的工作內容與作業方式前依傑以敘述,不再重複。至於哪些案子該由設計單位規劃,哪些案子不應由設計單位規劃建。詳第四節(工作人員)。

二、初步設計階段

初步設計階段完成時,應已完成建築物的初步設計。包括:地上、地下樓層數、各層建築面積、各層用途各層戶數及總戶數。

所以,此一階段,依照開發階段的分坪計畫可發展成為下表的執行結果:(舉例)假設初步設計結果為:地上14曾、地下二層建築物伊動,地上13曾、地下二層建築物伊動。每棟面積約120坪,總戶數111戶。

100.住宅                   100.00%   111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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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住宅       22坪    27.00       30戶     二房二廳、一套半衛浴設備。

130. 住宅      34坪    43.00       48戶    三房二廳、二套半衛浴設備。

150.住宅       46坪    30.00       33戶     四房二廳、二套或二套半衛浴設備。

170.店鋪       180坪   100.00      2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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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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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停車位     4.53      68.00       75部       室內汽車平面停車

230.停車位     1.33      20.72       23部       室內機車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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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公共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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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警衛室

290.交誼廳

310.垃圾儲藏室

330.公用儲藏室

350.管理員休息室

370.台電受電室

390.消防幫浦室

410.受水池

430.電梯間

450.樓梯間

470.突出物

上列分坪計畫,受限於平面配置、格局即每層戶數,所以不太可能完全依原有的百分比格戶數。

有時,一些平數也可能於月線定案為;如果免強依前一階段的限制坪數所分割/配置的平面,格局非常不好;此時銷售單位或業主應考量銷售成果而做適度的戶數增減。

公共設施的面積分配,待下一階段展完成。

三、設計發展階段

設計發展的結果應已確立每一層樓的詳細尺寸、用途。因此,每一戶的面積至此完全確認。

此一階段完成時,分坪計畫以更為詳實。仍以潛力渣展如下表(僅舉部分為例):

135.住宅     33.56坪     100.00%      12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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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室內       24.86       74.08         100.00

1352.門廳       0.36            1.07                1.45

1353.客廳       7.56           22.53              30.41

1354.餐廳       3.17            9.45                12.75

1355.主臥        4.45           13.26              17.90

1356.次臥        3.05            9.09               12.27

1357.三臥        2.46            7.33                9.90

1358.主衛浴    1.11             3.31                 4.47

1359. 次衛浴    1.00            2.98                 4.02

1360.廚房         1.64            4.89                 6.60

1361.其他           0.06           0.17                 0.23

1371.陽台            3.11           9.27               100.00

1372.景觀陽台    1.43          4.26                45.98

1373.工作陽台    1.68           5.01                54.02

1381.公共設施     5.59           16.65            100.00

1382.大公            3.45            10.27              61.72

1383.小公            2.14            6.38                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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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住宅             34.28坪      100.00           24戶(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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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住宅             35.02坪        100.00           12戶(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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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略)

備註說明:三房二廳共分為三種坪數:

A.33.56坪、共12戶、佔總戶數10.81%。

B.34.28坪、共24戶、佔總戶數21.62%。

C.35.02坪、共12戶、佔總戶數10.81%。

合計三房二廳共計48戶,佔總戶數43.24%。

四、詳細設計階段

工程設計至詳細設計階段應已取得官方核可文件(建照或其他執照),且各細部尺寸應皆已定案--主要是公共設施部分。

因此,此階段應配合銷售單位、開發業務單位(處裡產權登記者),將所有的面積依法律條文詳細核算。一則可檢視圖說尺寸是否有遺漏缺失,二則可做為銷售圖說尺寸、面積等編製之用,三則可座位產權登記的第一次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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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坪計畫至此告一段落。

第四節  工作人員

由上列內容,大致可以了解工作方式與工作內容。因此,主辦及參與的人員與單位,可訂定如下:

一、自用性或類似型態的建築,投資公司的分坪計畫應由業務開發單位主辦。設計、公務、維修、管理(經營)等人員(單位)協辦。

主辦單位及所有協辦單位可依工程的特性、委託專業開發公司、設計工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等實際執行單位(公司),如果仔幾公司的人力、能力都沒有問題,自行辦理亦可。

辦理原則如下:

1.用途專業性較高的建築物(如核電廠、教學醫院、五星級飯店等)應由專業顧問公司或公司專業人員配合訂定分坪計畫。

至於是否可以委託由該建物的設計者負責規劃或一定要由設計者以外的其他顧問(公司)規劃?事實上各有利弊,必須是個岸審慎決定,不易概括論定。

2.用途專業型較普遍的建築物(如學校、別墅等)則可由設計單位或投資公司自行訂定。

二、已出租、銷售為目的的建築,分坪計畫應由銷售或租賃顛位(公司)主辦。開發、設計、施工、維修管理等人員(單位)協辦。

第五節 結論

分坪計畫的優劣,決定整個工程的成敗,不可怖謹慎為之。

所有的工作人員必須依照:計畫→執行→分析檢討修正→計畫再執行......的工作方式作業,直至整個工程專案結束為止。

絕不可以在執刑過程中,疏忽自己的職責,等到階段已過,重新想要追溯或翻案,導致進度延緩,突然增加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

 

 

2009年10月26日 星期一

分坪計畫(上)

分坪計畫

建築設計的鏢的物,無論做何種用途,於開發、規劃、設計等階段,都必須擬定、執行、檢討、修正"分坪計畫"。

所謂"分坪計畫"就是將建築物的面積,一其用途、功能,以數量級單位(坪或平方公尺)表示。罪未設記者名面設計的基本依據。

第一節 依據及目的

1.1.依據

分坪計畫係依據使用者與所有權者的需求條件所訂定的。各種需求條件,包括:等級、坪數、樓高、建材設備等。總稱之為"產品定位"。

一、使用者需求:

產品定位因使用者不同而有不同的作業方式:

1.使用者明確

使用者明確火所有權人明確時(例如:企業辦公大樓、公設圖書館、學校建築、私人別墅等),產品定位可以以協調會或問卷方式取得使用者的需求資訊。若使用者為多數且無共識時,則可由所有權者裁決,亦可採代表制(如組成籌建委員會)等方式協調議決需求。

由於使用者一般與建築專業領域仍有一斷句哩,因此,無論是規劃者提出的問卷或是使用者提出的需求表,與專業用雨衣丁會有一段差距,這是很容易理解而且是必須被接受的。一個良好的規劃人員,必須懂得如何將一般的需求感便/轉換為專業用語或圖說。

2.使用者不明確

使用者不明確,而所有全人亦無法掌握或決定使用者的層級範圍時,例如:共出售的集合住宅、共出租的辦公大樓、商場等工程;使用人為消費者、承租(購)者,所有權人為投資者。投資者在使用者未明確前,應委託專業開發顧問公司(或設計單位、或銷售公司)釐定"客層定位(使用者、消費者定位)及產品定位。

專業開發顧問公司(或設計單位"銷售公司)訂定客層級產品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市場調查。

市場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基地環境、基地概況、基地附近人文、經濟、交通等現況及區域未來可能的發展評估。

依據市場調查的資料,設定購買、居住、使用者的年齡層、職業、購買能力、嗜好、佳總成概況、人數等等,此即為"客層定位"。

根據"客層定位",確認該客層所需要的房屋等級,大小坪數、設備內容、裝修建材等及、銷售總價、房間數、付款辦法等,此即為"產品定位"。

所以,分坪計畫只是產品定位的主要內容之ㄧ而已。

二、基本資訊

為了完成克定位、慘品定位,分坪計畫需要一些公司在平時即不斷點檢討、分析、修正的下列資訊,作為執行的基本依據:

A、面積分析表:任何一個設計者(單位、事務所、顧問公司等)必須對某幾種用途的建築物的內部機能、各種房間的基本平面、面積等,有系統的建立圖說資料。內容包括:房間用途、名稱、設備內容、設備等級、長寬、面積等。

B、家具、設備尺寸表:各種不同用途的建築物有不同的傢具設備需求。因此,設計者必須依自己的專長項目,建立有關的傢俱、設備尺寸資料,以供設計需求。

C、市調表:對於與消費者有關的工程專案,業務單位應就需求資料、設計編制"市場調查表",並訂定調查辦法。

D、調查問卷:業主(或使用者)明確的工程專案,業務單位應依據需求編訂問卷,工業主(或使用者)填寫,或以口頭諮詢方式去得解答。

第二節 工作時間與內容

計畫得職醒與檢討、修正,隨著工程專案的發展而呈現不同的形式與面貌。負責分坪計畫的單位或人員必須隨著階段的進展,時時調整、精進計畫內容與結果,並應時時配合業主及各階段的主辦人員檢討、分析分坪修正及進度狀況。

一般來說,分坪計畫始於工程專案的開發階段,至設計完成取得"建照"時結束。

例外的是,假如於銷售階段,因應實際市場的需求而做分坪計畫的重大修正(這在國內也是常見的事),但是,這只是證明原先的客層定位、產品定位友直得檢討的地方。

所謂重大修正,指的是必須向政府主管機關辦理設計變更。

偶而,工程專案會因政治或經濟局勢、環境改變,而在設計完成後、施工過程中做分坪計畫的重大修正;這種案例多出於原先訂定的分坪計畫較為特殊、極端的工程專案(例如以大坪數或小坪數為主力的銷售案件),因評估十分平過於樂觀,因而不得不做修正(例如將二戶改為三戶或三戶合併為一戶)。

也有銷售、業務單位,因為無法切實掌握客層定位及產品定位,因此希望設計者能設計出一種可彈性隔間的平面,因此,銷售時可依客戶需求向切豆腐一樣,切出一塊客戶所需要的面積。

另外,亦有公司希望能將所有客層一網打盡,所以設計的坪數從小坪數(8-15坪)到超級大戶的一、二百坪都有。這種以銷售出清為導向的觀念無可厚非。只是,我們必須說明的是:這種作法有二大缺點:一是對產品的品質一定有某種程度的損害(已集合住宅來說,管道間、衛浴位置、房間大小,幾乎不可能適用於各種坪數的建築設計平面)。其次,如同前面所說的,產品定位不只是分坪而已,還有等級、建材等的定位與計畫。舉例來說,完全以"豪門巨戶"所設計的大坪數豪華宅第,怎麼可能與一般平民住宅選用相同的建材設備?小套房辦公室的衛浴、管道、廚房等,怎可能與一般三四十坪的小家庭住宅相同?當然可以勉強修正使用,但其品質必有缺失。除非,設計發展、詳細設計二階段的工作移至銷售階段完成後另行辦理,否則。只有辦理設計變更一途了。

 

2009年10月25日 星期日

分坪計畫(前言)

最近,整理電腦裡的舊檔案,發覺許多文章,有的只有標題、有的只寫一半、有些也不知原來放在哪裡。像這篇"分坪計畫"標題是"第五篇",我猜是"設計計劃"的第五篇,前面及後面是啥?我還沒去尋覓。

大約讀了一下,還算完整,所以,想修改一下就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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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坪計畫"多數工程師ㄧ定很陌生,即使是"設計單位"的工程師可能也不例外。

所以,我想一面整理,一面寫個"前言"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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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我們最常遇到的就是:二十幾坪的住宅,我們的觀念認為可以做二房二廳,三十幾坪是三房二廳,四十幾坪是四房二廳;大致上是對的。

問題是:有人以為四十幾坪可以有"比較大"的客廳、比較大的餐廳、比較大的四個臥室。基本上這是錯的。增加一房大概就把增加的空間吃掉了;除非四十幾是接近五十坪。

其次,設計工程師喜歡"切豆腐",平面圖切來切去、湊來湊去,湊成需要的房間數就算交差。也許因為"住宅案作多了",也不會有什麼差錯。但是,如果遇到一些比較少碰的設計案,我想設計者就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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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分坪計畫是因為我們公司有件"醫院"的案子委託美國一家頗負盛名的設計公司設計,這家設計公司在美國的醫院設計排名前三。我從他們那裡真的"偷學"到一些東西。分坪計畫是其中之ㄧ。

文章中的分坪例子就是從他們的分坪計畫中抄出來的。我記得這個案子的"分坪計畫"我有一份,現在低頭苦思卻也想不起來放在哪裡了。(以前哪想這麼多,自己埋頭苦幹,資料自己整理,寫文章自己一個人高興。當高幹時,強勢推行我的管理理念,毀譽參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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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跟一些敎設計的大師討論過"分坪計畫",多數都知道有這個玩意兒,只是,還沒聽過哪一個事務所用過。

2009.11.12第一次修正

 

2009年10月24日 星期六

三不借--老婆、書、錢

這是我給年輕人的建議。

老婆不外借不必說明。我猜這只是湊"三不借"的數字或是增添一些趣味性而加上去的。中國人應該還沒那麼開放,所以,不討論。

書不借。這是愛書人一定有過的經驗。任何書只要一借出去就"一去不復返"。我幾乎可以說"我以前借出去的書,還沒有見過回來的"。所以,後來只要有人要借書,對不起,除非我不要了,乾脆就送你算了。否則。對不起,三不借,多多原諒!!

我買書很少"亂買"(偶而也會,大拍賣啦,清倉啦、書展啦。)後來,買書前會一再思考:會讀第二次嗎?答案是肯定的,我才掏錢。

所以,有時書找不到,我會再去補購。真是勞民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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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錢不借,這是年輕人比較困難的地方。(豈止年輕人,我現在還是會有這個毛病。不過,比較起來次數已經很少很少趨近於零了。)

以前,我借給人家的錢,有些真的跟借書給人一樣:一去不復返。更糟糕的是連"人"也不見了(也許借錢的朋友心虛,乾脆避不見面)。所以,我們借錢給朋友,結果可能是"人財兩失"--錢沒了,朋友也不見了。

讀"中國笑話"裡面有一則是寫"借錢"的幽默。詳細不記得了,內容大概是說:有一個人向朋友借錢,極盡諂媚、阿諛之能事,另外的朋友見了就向借錢的人說:「借一些錢,何必如此作踐自己?」借錢的人回答說:「這算不了什麼,等他求我還錢時候、看他的的表演,那才精采!!」

真的耶!有些人"借錢"跟"還錢"是截然二張嘴臉。

拜託別人還錢,好像我們犯了滔天大罪!!而不還錢的,振振有辭,好像真理站在他那一邊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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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辦法不借錢:

1.我沒錢。最正當的理由。

2.我老婆管錢。推得一乾二淨,不過要先家裡說好:借錢一律沒有。

3.我只有零用錢,我媽媽管錢。挺權威的。

 

2009年10月23日 星期五

珍惜青春、勿虛擲黃金歲月

這是老生常談了。

不過,還是要唸一唸,免得年輕工程師以後說:又沒人告訴我,真的是這樣耶!!

那時已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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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個人的體驗,時間真的過得飛快。

每個星期一就想:又要上班了。可是一幌,明天又是星期六了。一個星期一個星期、一年一年就這樣不知不覺的過去了。

工程師有沒有想過,你現在幾歲了?高中(初中、甚至小學)的往事,是不是歷歷在前,像是昨天的事,可是,已經多少年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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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一般來說,一個人三十至四十歲的十年是真正的鑽石歲月

而這十年多數人會發覺(感覺)不知不覺就已經過去了。快四十歲了(或接近四十歲了)才瞿然驚問:這十年是怎麼過去的?

如果你也問這個問題,已來不及了。

如果你只是三十郎當歲,還好,還有時間,好好用心過你的每一天吧!!拜託。

當此之時,身強力壯、父母健在、子女幼小,有煩惱是自己"為賦新詞強說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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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於三十至四十,其實人生的二十至三十,四十至五十這兩個十年也是人生的黃金歲月。

雖然煩惱相對較多,但是比較起來還是挺愜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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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的際遇不同,前面所說的只是"通則"、"一般情況"。不過十年河東、十年河西,人生總有黃金歲月,只是自己知不知道?能不能緊緊/切實掌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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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享樂主義者"。

我常常跟我兒子說:鑽石、黃金歲月一定要好好把握。過一天就少一天,不要混過去,每一天都要認真的過。

認真的過,只是希望"活得充實"。不要殺時間,混混沌沌的浪費生命。

我真的無意道貌岸然的勸說年輕人應如何如何,我倒以為:年輕人如果要揮霍"青春",也應該揮霍得風流、潚灑、淋漓盡致!!

2010.09.07.第一次修正校核

 

 

 

工程估算表的應用

這是"高晨估算工作室"的文章,可惜也跟我一樣有同樣的毛病--只寫第一段,後面的"待續"。不過,我還是希望工程師多讀一些"時光機"兄的文章,字字皆辛苦、字字皆心血。

2009年10月22日 星期四

流程表(文字、圖、表格、圖表)

*********看官來函***

想跟您索取採購流程圖讓我能更清楚完整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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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想將我第一次用power point 軟體做的表格架上來。我這個電腦白痴怎麼搞就是"貼不上來"。待我想到辦法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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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我開始寫"營建管理"一系列的文章以後,後來有一天,突然發現:哎呀,原來如此。

什麼事情讓我心生歡喜/如有所得?其實,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只是我突然發現"文字、圖、表格、圖表"各有妙用,相互之間很難取代。(一文不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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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這一次,"流程圖"我不會上網,本想"用文字敘述"取代"圖表",想了一想,還是退縮三步!!

所以,這裡寫的只是"輔助說明",一目暸然的"圖表",還是待我設法放上來(最壞的情形就是用照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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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表構成的項目有:

1.部門(單位):要制定一個作業的流程表,首先要有"明確"的"規章條文",條文中必須說明各個相關單位對這一項作業的"權力、義務"。

多數公司制定這種"制度、辦法"是跟"流程表"一起產生的。所以,制定辦法的人一定要對各部門的"權力、義務"思考周延、而後訂定辦法,如果不會畫流程表,可由"電腦高手"代勞"。

2.工作項目:每一項作業,一定有許多工作項目,必須一一釐清、無有遺漏方可。

3.符號:

 

 

(待續)

模板使用次數及防水塗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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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般模板有新舊之分,究竟如何算舊模板...? 有無客觀的數據標準...

重覆用一次算不算舊模板...

一些書上寫舊模要用防水夾板封,防水夾板要多厚..,封住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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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個好問題、非常尖銳的問題;用在發包、工料分析、實務操作等等,如果不弄清楚,都是問題。

一般人總是:"新模"就是一次都沒用過的叫"新模";使用一次以上的就是舊模。原因是:現在的營造廠多無"自有工料",工程發包給模板小包,要求全部新模(事實上指的只是夾板或濱子板,支撐、角材等沒有包括在內);反正只是"一句話",合不合理、有沒有問題?大家都這樣要求,所以不關我的事。

**********以下是一位了不起的前輩寫的工料分析表(在我的部落格、工料分析中)的說明:工程師應該詳讀。而且可以根據自己需求做調整。

1.模板損耗:

  a.5/8寸防水夾板(3*6*5/8*2)使用五次計算。 450*2/5=180/

  b.門型架(914*1700)每坪四支(兩層)

    每支每天租金以3元計算(含配件)

    每層以20天計算, 則:3*20*4=240/

    組立工:以每日組立150支為準, 工資=1500*4/150=40/坪。

  c.鋼管支撐(一般型):每坪4 , 每支使用20次計算

    480*4/20=96/

  d.構架角材(12*2.5*1.5)*2, 使用10次計算:

    20*7.5*1.5*2/10=45/

  e.構架斜撐(6*1*3)*2 , 使用10次計算:

    15*0.5*3*2/10=4.5/

  f.施工中材料補足及整理:

    605.5*5%=30.25/

  合計:635.75/坪 即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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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上例,模版使用次數是五次。不過工程師可得注意,這種要求依據民國七十幾年的工資需要635.75元/坪,換算成現在的材料/工資單價,每坪的擔價可能高於這個數字,這是一般工程所謂的夾板模不可能拿到的價錢(真正"清水模"的單價可能差不多)。

所以,我認為工程師心裡ㄧ定要知道:模板的成本在哪裡?雖然"了錢"是他家的事(有時我也會抱怨包商拿那種價錢/擺明賠錢,做歹命的呀!?)可是要依約去要求品質,真的狠不下心來。

我也跟模板包商談過,有一段話大概可以說明他們的心聲/想法:行情就是這樣,有什麼辦法?賺工錢就好了。不然,模板放在那裡也是會"澳"(腐爛)去!!

所以啊,當模板承攬的市場行情很低的時候,承商(連工代廖)主要是賺"工錢"過日子/糊口,模板的成本能拿回多少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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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工程師閉著眼睛寫模板新品使用次數時,不知有沒有想過這個問題:

假設樓層是7層,模板規定使用10次,那麼使用七次以後,餘下三次的模板材料錢跟誰要?下一個工地又是規定新品。(同樣的道理:只要規定使用次數/樓層數有餘數,模板還沒做就已註定要賠錢了。)

況且,我們規定次數只是希望模板組立/混凝土搗築以後表面平整。但是,模板並不一定在我們規定的使用次數後就全部需要汰換,有些可能未達"規定次數"已損邊缺角需要汰換;因此,如果工程師"將心比心"(假設模板材料是由公司提供),會如何合理的處理這個問題呢?

工程師由這個案例應該可以了解,我們談許多規範/分析/計畫....並不是死的,必須因應不同的工程做修正/調整,然後才能暢行無阻。如果工程師不搞清楚來龍去脈,抱著"範本"硬套到每個工程的頭上,所謂"窒礙難行"就是這樣來的。

這也是我不喜歡工程師拿到"範本"不求甚解就亂抄一通的原因。

 

 

(未完)

公告

謹向大家報告一項消息: 各位網友,家父(部落格作者) 已於2011年3月4日早上11:35因病突發性腦部出血逝世離開。 我父親近年來身體狀況一直不是很好,前年年底2009因身體不適就醫檢驗,經檢驗為自體免疫疾病引發血小板低下,經過住院及藥物治療後病情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