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20日 星期六

(塵封往事)肉鉤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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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封往事

地點:重慶

時間:抗戰期間

還我勾子來

 

抗戰期間,在大後方唸書的大學生多生活困苦。

有幾位學生逢到假日,就結伙到市場去閒逛。有一次偶而經過一家豬肉攤,學生們看見掛在案架上的豬肉,因久不知肉味,不禁暗吞口水。於是有位學生趁人多的時候,藉著同學的掩護,眼明手快的自架上連鉤帶肉拿了一塊豬肉放在外套下,竟然順利過關、無人察覺。於是,從此以後,這群學生遇到大家都缺錢又想喫肉時,就故技重施。日子久了,竟然一床下都是肉鉤。

有一天,這幾個學生路經肉攤,沒想到遠遠的就看到肉舖老闆走出肉攤,站在通路中央兩手水平伸開,擺明攔下這群學生。這五六個人心想:「完了,完了,出事了。」

只聽得老闆說:「豬肉吃了不要緊,但肉鉤要拿回來還我!」

 

 

 

 

2009年6月19日 星期五

查核表的內容/用途(六)

這個星期總算把前面五篇影印出來的搞子帶回來了;抱歉,這二天忙著寫外牆,也順帶寫到外牆、門窗的"查核表",本來想繼續寫"外牆施工計畫",一想到"題目如此大"我就有些厭倦了(對不起,總有倦怠期);所以回過頭來,將未完成的文章趕快結尾。

我覺得我的文章有"虎頭蛇尾"的趨勢,必須檢討,不可放逸。

看官多原諒,不過如果有疑問,還是應該盡量反應,到底,我寫得昏昏沉沉的,也不知道欠缺了什麼,絕對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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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算一口氣把"查核表"1-5讀完。寫得拉拉雜雜的,而且一看就知道分段/分次寫的,所以"語法"不同,思緒重複、亂無章法,不過還好內容沒有太離譜,看官就這樣讀吧,要整篇改寫,我會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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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整理一下前面所談的問題與答案:

一、什麼人寫查核表?

二、查核表的種類?

三、查核表的內容?

四、如何寫查核表?

所有的答案雖然不是很完整/清晰,但是,老實說,我也懶得立即補充。這是寫部落格的好處,反正自由自在/沒人管。除非看官反應,否則我是偶而才會亂點一篇進去重讀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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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寫:查核表的用途。

我一直勸工程師ㄧ定要讀"合約書",當然我所說的合約書是"廣義"、"正確"的合約書的範圍/內容,包括:設計圖說、規範、施工說明、一般條款、特別條款、補充說明、會議紀錄、連絡單........一大堆;絕對不是一般工程師以為:「合約書指的就是一般條款。」

如果是在"平常"時刻,我勸工程師多讀"查核表"。

如同前面寫的,查核表是"合約"、"規範"、"工法"、"進度"、"品質"...的縮小版。用心讀醫篇好的"查核表"真的可以學到很多東西。

我在部落格裡常常碰到工程師問:「xxx要如何施做?yyy要如何.....?」有時,我想現在的年輕工程師不會找資料?懶得找資料?不肯下功夫學東西?要的只是"速食"?吃完就結束?下次?再問?類似的題目?再問?

『不經一番寒徹骨,哪來梅花撲鼻香?』工程師如果抱著"沾醬油"的心情學習"專業知識、技能,相信到老,還是"半桶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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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覺得"查核表"最大的功能就是讓"菜鳥工程師"成長、工作有正確的依循、辦法。

工地負責人如果要年輕工程師到現場查看"XX工程"的施做情況,只要給他一張查核表,年輕工程師只要照表操課、照表紀錄,就可以達成任務,同時也可以了解"規範"、"工法".....除非他根本無心於此,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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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前面曾經談到:查核表"會辦"的單位及相關疑問,上個星期碰到一位現在在日本營造廠承攬工程的專業廠商的工程師,我問他這方面日本工地的執行辦法?

他說:日本監工每天早上日報會議後會集合所有的分包"視察工地",有問題立刻記錄下來、限期改善;只要是相關的分包都要記錄/定期複核;我想這應該是"會辦"的精神吧!!

 

2009年6月18日 星期四

(外牆系列3)查核表範例

這是COPY自一家營造廠的"查核表",僅供參考用。

希望看官不要去追究"哪一家營造廠?"至於表格做得好?不好?也不重要,至少,人家已經努力走了好幾步了,就應該給掌聲。

如果看官知道下列表格許多明顯的缺失,表示"你不錯"。如果可以加列檢查項目,那更好。

舉一隅以三隅反,製作其他"工程項目"的查核表就不是難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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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門窗嵌縫工程查驗報告單

工程名稱:新建工程  別:                     查驗人員:

LSF-06601-01                      查驗結果:                     會驗人員:

項次

檢查項目

檢查結果

修正事項與建議

(查驗實際尺寸填寫)

合格

待改善

不合格

1

施工時是否將施工面清除乾淨且噴水溼透?

 

 

 

 

2

嵌縫水泥砂漿配比是否適當(13)

 

 

 

 

3

嵌縫時,門窗之固定楔材是否清除?

 

 

 

 

4

嵌縫時是否以木板條做背檔將每邊確實填滿?

 

 

 

 

5

嵌縫完成面是否超出框料?

 

 

 

 

6

施工後門窗是否有變位、變形?

 

 

 

 

7

完工後門窗框及牆邊是否做清洗?

 

 

 

 

8

每日收工後是否清理地坪?

 

 

 

 

 

 

 

 

 

 

 

 

 

 

 

 

 

 

 

 

 

 

 

 

 

 

 

 

 

 

 

 

 

 

 

 

 

 

 

 

 

 

 

 

 

 

 

 

 

 

 

 

 

 

 

 

 

 

 

 

 

 

 

 

 

 

 

 

 

 

 

 

 

 

 

 

 

 

 

 

 

談"廠商介紹"

工程做了一生人,認識不少"專業小包"、專業廠商,只要我一換工作就有一些廠商會來拜託"提拔,提拔!!"有些廠商到別的公司找工作/標工程,因為對方認識我,所以這些廠商就來電要求我介紹/背書。親朋好友的"裝潢"、整修....偶而也會要求介紹可靠/實在/便宜的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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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媽呀!我招誰惹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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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不是"仲介公司",所以"沒有此項業務"。意思是說:介紹是"義務"。

朋友嘛!義務就義務也沒啥了不起的,但是壞就壞在這裡,我說我沒有"抽成"、"拿佣金",多數的人(包括所謂的朋友)都不信。聽他們那種"酸溜溜"的話語,一副"沒有好處,你會那麼認真"的眼神,當我是白痴啊!?可是,我要怎麼證明:我不僅沒有賺"一毛錢"、還貼了一堆"交通費"、"時間"、"工錢"?說不定最後還要自掏腰包請廠商、謝謝他們鼎力幫忙!!

第二、一般親朋好友都會"希望"介紹個比較"便宜"的廠商,但是,品質、效率.....最好比別人好。只差沒說:「朋友嘛,不要賺我的錢,打平就好了,如果賠一些也沒關係嘛!」

人總是這樣:希望"朋友"為我兩肋插刀,可是自己從來不把朋友當"朋友"。如果"朋友"做生意老是"打平"、賠錢,他老婆/小孩你養啊!?若說:「賺別人的嘛」;別人就不是"朋友"?只有你是"朋友"?(這種老是要別人為你挨刀的朋友?)

再說,做生意不靠朋友靠什麼?

尤其是在"工程界",又不是擺地攤,不認識的人會敲門委託你幾十萬/幾百萬甚至幾千萬/上億的工程做嗎?

公開招標是不得已,但是業主的層層"保護措施"為的是什麼?

第三、「有功無賞,打破要賠。」我們介紹廠商,如果廠商做得不錯,「那是應該的!」如果做得不好(以朋友的標準),那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有些朋友,跟我們介紹的廠商約也簽了/價錢也議定了/圖說也敲定了/也開始施工了,卻還小心翼翼的四處訪價/比較單價,計價時就說:「這個油漆太貴了,我去問xx公司,他的價格便宜很多...。」反正一樣一樣跟你囉唆。我想:比較便宜的項目/單價,為什麼不提出來?

而他問的"專業廠商"有些真的沒有職業道德,價格亂報一通,他管你去死,反正他知道別人已經在做了。真要依他的價格給他做,他逃跑得比誰都快!

在基隆一個辦公大樓工地,業主變更"雨庇設計及材料",營造廠的工地主任找原來的施工廠商報價、加上合約訂定的稅管後報給業主,結果我們(管理顧問公司)被業主罵了一頓,說我們胡搞、價格太貴,別人要的價格不到一半。

我看不是"勢",就跟業主(總經理)說:「我勸你不要隨便找人做,還是找營造廠那家分包直接報價/做,比較可靠!!」他說:「我本來就是問他的。」

這下問題來了,我只有說:「那就不要經過營造廠,公司直接發包給他做好了。」

第二天,總經理來跟我說:「那家廠商亂搞,我要給他做,他說他以前報的價格是量其約/概估的,按照設計圖說,要重新報價。結果報的價錢很貴!!我看還是給營造廠施工好了。」

真是什麼跟什麼嘛!!又能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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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真正優良的廠商我也義不容辭的介紹給需要的朋友,但是,我也會告訴他們:價格不會便宜。

每個人都相信"便宜無好貨"。可是發包工程卻一路殺到底,心裡頭還祈禱"品質保持一流",不是很好笑,很荒唐嗎?

2009年6月16日 星期二

(外牆系列2)"門窗安裝及嵌縫"查核表

對於"查核表"一文遲遲未能完成,始終耿耿於懷。

剛剛完成"門窗嵌縫"一文,我想了一晚,決定就此文更改為"查核表"的形式;如此一來,無形中也告訴工程師:查核表的由來、查核表的內容以及製作查核表的目的。

由於我對"部落格"這個版面/程式不是很熟,所以,不繪表格、省去一些表格前面的文字/說明;看官如果有疑問,請自行回頭查"查核表"一文的範例。

本文只列舉"查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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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前:

1.外牆"瓷磚分割圖"(外牆施工計畫)是否確認?門窗開口位置是否確認?

2.外墻進出面是否已經確認?

3.各層樓的高程基準線是否完成/確認?

4.門窗開口放樣位置是否完成?是否正確?

5.外牆上的門窗開口大小尺寸是否正確?

6.外牆上門窗開口中心軸是否與放樣中心軸符合/正確?

7.門窗安裝的進出面是否有特別規定?

8.設計圖說中,窗台是否有大樣圖?是否有特別規定(尺寸)?

9.門窗開口間距不足者是否已打石整修完成?

10.門窗開口間距太大者是否已以鋼筋混凝土補足?

11.

二、施工中:

1.鋁框組立四周是否以木契固定?

2.鋁框組立完成後,(XY二向)中心軸是否正確無誤?

3.鋁框組立完成後,鋁框是否垂直?水平?

4.鋁框的固定鐵件(五金)是否依規範間距、數量固定?

5.鋁框的固定鐵件是否確實焊接於牆配筋上?

6.鋁框點焊固定後,木契是否全部拆除後才填塞水泥砂漿?

7.水泥砂漿填塞是否確實?

8.

 

三、施工後:

1.工作環境是否清潔乾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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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例"本來應該接在"查核表"系列中,但是既然寫"外牆"及"填縫",我就順便試著寫相關的查核表;主要的目的希望工程師將前後二文對照比較一下,就可以發現:

1.我懂多少,就可以寫出多少"查核條文",我不知道的,也掰不出來。(當然,我希望工程師多參考/擷取他山之石;我是"舉例",所以沒有去參考(抄)相關表格,在製作"查核表"的過程中,這樣是錯誤的,是不會進步的。)

2.查核表對"菜鳥工程師"非常有用,讀查核表等於讀簡要的"施工說明"、"施工規範"。

3.簡單說,"施工計畫"、"施工規範"還是最重要的。如果相關問題/限制不事先考慮/計劃週延/閱讀清楚就且戰且走的話,一定會有許多問題。

4.就我寫的查核表,看官如果覺得有遺漏/不足,可以自己建立"查核表"加以補充,那就是"你的查核表"、那就是"你的功力"。

5.如果看官覺得"某些條文"眾所周知,不必列入查核(施工一定做得到),也可刪除。

6.以上二條就是我在"查核表"系列文章所說的:「任何人都可以寫、增訂、修改、刪減"查核表"條文的意義。」

7.臨時起意,因此這篇查核表的"條文"不是充分/必要",所以留一些空白,想到再繼續補充。

 

2009年6月14日 星期日

(外牆系列1)"外牆防水"及"門窗嵌縫"


防水工程是一門非常專業的學問、技術。

一般的防水多做在地下室/浴室,了不起再加上廚房。

外牆特別加做防水處理,是很"功夫"的作法,一般公寓是不會特別做"外牆防水"的。而我幾乎沒有聽說過因為外牆沒有做"防水粉刷"而漏水(滲水)的。

老實說,我一直很佩服早期一二樓的磚砌外牆。(現在還存在很多這種建築)。那些紅磚外牆外側根本就沒有粉刷(一塊磚一塊磚看得清清楚楚的),卻沒聽說會漏水。實在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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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的/現代建築的外牆滲水一般多在"窗框"。那是因為窗框四周填縫(嵌縫)施工不良/不確實/偷工減料,才有可能發生問題。

一般外牆可能因為不會長期泡在水中,所以要有充分的水滲過牆壁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不像地下室,如果地下水位較高,地下室外牆長期泡在地下水中(或是雨後,泥土中飽含水分),年久月深/不漏水也難。

所以,近代許多地下室外牆防水不一定是採用"圍堵"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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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談窗框嵌縫/防水就不得不談門窗的開口放樣,要談門窗的開口放樣就不得不談外牆的瓷磚計畫。總而言之ㄧ句話:外牆門窗的開口必須在正確的位置/有正確的大小,所謂正確的位置就是開口的X、Y軸的中心線必須就是窗框安裝的中心線,也就是說:窗框必須安裝在開口的中心位置(四周保留的空隙必須一樣寬--大約3-5公分);所謂開口要有正確的大小指的是:開口太大、太小都是錯誤的,都會影響嵌縫的施工。開口大小以窗框外沿加6-10公分為宜/每側不得小於3公分,同時不得大於5公分。

一般窗框嵌縫是以水泥砂漿加防水劑填塞。為了固定於縫隙中,所以拌合的水泥砂漿坍度較低(水分較少、有些像麻糬)填塞後才不會坍下來。

如果填塞空隙太大,水泥砂漿必須分幾次填塞,如果空隙太小(有時連手指都伸不進去),根本無法填塞。

所以,在模版拆除完畢、確認鋁窗位置時,如果發覺中心軸的誤差超過容許值時,必須"打石"將開口修正(太寬的話只有慢慢填塞了)。一定要讓施工者能確實填實防水水泥砂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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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裡,附帶的要提一下窗框的五金固定。

一般在窗框中心軸確認以後,窗框(鋁窗)會以五金固定於RC牆上,五金的數量一定要依規範施做。一端卡在窗框的擠型中,另一端則點焊、與牆鋼筋連結。主辦工程師ㄧ定要要求鋁窗確實點焊,不得僅僅以水泥砂漿固定在RC牆上;我曾經在颱風過後,看到房屋外牆的鋁窗被風壓破壞/五金被連根拔起,整扇鋁窗變形/歪七扭八。

這裡要說的另一點是:在固定窗框時,一般會以"木契"先將鋁框固定,然後才將五金固定/焊實。在填縫前,必須先將"木契"全部去除。否則,以後因為木頭容易吸水,一碰到雨水等就將雨水導入室內而成為"水路"。

我相信還有以其他材料取代"木契"(如紅磚),無論是哪一種材料,在填縫前,都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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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很堅持:"防水施工"時期,工程師必須時時/輪流在現場監督,不得休假。

前面說過,窗框四周與RC牆的間隙必須保持3-5公分,太小必須打石,太大超過十幾公分時,就只有組模綁鋼筋補灌混凝土。要知道,間隙太小的話,根本無法填塞砂漿,有些工人就會將報紙捲成一條塞在縫隙中間、外側以砂漿填塞,這種做法如果是陽台內的窗戶有可能不被察覺,如果是在外牆上,必漏無疑。同樣的道理,如果間隙太寬,有些工人就會砌豎磚來填補間隙,這也是不可能被允許/接受的。

我想"窗框嵌縫"就寫到這裡。(如有遺漏,想到再補充--或是看官提醒一下!!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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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去,應該補充一點就是"外牆粉刷"。

除了"清水模"、"清水磚"以及前面所說的一般磚砌外牆不作"外牆粉刷"以外,多數都以1:3砂漿粉刷/打底。至於面層是否另加面飾建材,就不一定了。以1:3配比調配水泥砂漿是因為這種組合的強度、功效、經濟性比較均衡。

有人以1:2水泥砂漿粉刷外牆,取其防水性能較佳,但是龜裂的問題也應慎重考慮。(水泥本來就是很好的防水材料,但是,純水泥粉刷容易收縮/龜裂,造成經由裂縫滲水。)

面飾材料的種類很多,大致可分為下列幾類:

1.瓷磚:

2.天然石材:

3.細骨料粉刷:洗石子、粉石子、斬石子、抿石子....。

4.人造石材:

5.金屬:

6.塑膠類:

7.木材:

8.玻璃:

9.其他

一般的外飾建材都有"防水"的功能,差別只是"時效"的問題。例如:瓷磚、金屬板、洗石子等、塑膠等,大致上對阻絕雨水滲透都有一定的功效。

如果是長時間(或較長時間)的在水中浸泡,那防水就要特別處裡/考慮了。例如屋頂、地下室外牆、浴室等等。這個部分閃過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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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的外牆粉刷,在粉刷層(或瓷磚)與窗框交接處(沿著窗框四周)會留一圈深度約0.5-1.0公分,寬約1公分的凹槽,以油灰泥填實;原因是"水泥砂漿"與"金屬鋁框"不可能真正緊密接合,中間一定有縫隙;所以以"油灰"填補。

現在的鋁窗工程似乎很多都少了這一道手續,原因是啥?我不清楚。不過仍有工程的門窗照作,只是以"矽利康"取代"油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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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牆接縫(冷縫)的處裡?(這裡只談建築物外牆的接縫)。

冷縫會形成"水路"是必然的。原因很多,減輕滲水的辦法就是在施工過程多用心一點。但是,冷縫未經特別處理,要做到"不滲水"那是"不可能的事"。到底他們是"新舊"交接,一冷一熱,怎麼可能水乳交融/完全密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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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混凝土"冷縫"處裡的注意事項,要回溯到模板的組立/混凝土的搗築:

1.模板組立時,牆模及柱模與地板接觸面,必須於適當位置留設"清潔口"。

2.搗築混凝土以前,必須以高壓水槍沖洗牆模、柱模內側/底部,將木屑、塵土等沖刷乾淨。如有較大異物則應由清潔口取出。

3.為避免混凝土骨料離析,應要求混凝土搗築時"落差不得大於100公分"(這一點較難,台灣的RC牆設計多在10-12公分左右,中間一層鋼筋,模板間距要放置套管不易,加上一般似乎都沒有這種"要求",施工者也沒有這個習慣,所以連這種"設備"都沒有。中國大陸的混凝土搗築對此項要求的執行比較嚴格/台灣應該檢討。)

4.正確使用震動器,將混凝土內空氣排出、新舊交接面充分接合;但不得震動過度或不足,導致細骨料自模板縫隙流失/造成蜂巢。

5.牆、柱底部應適度使用外模震動器(這個也有疑問,我看很多工程師可能沒見過"外模震動器")。搞不好,如何正確的使用震動器都有疑問。

 

漫談人事的職等、職級與職稱

我對人事辦法毫無研究,只是將經驗說來大家聽聽。茶餘飯後,供大家哈哈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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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多年前,一家公司的總經理介紹他們公司的人事主管給我認識,是他的高中同學。一次,我問這位人事主管:「據說你對"人事"很有一套,可不可以敎兩招?」

他說:「開玩笑,這是我吃飯的傢伙,怎麼可以隨便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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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人事中的職等/職級/職稱,我自己有一套作法。當然不是自己發明的,而是參考一些單位的作法。

解釋一下:職等職級與"基本薪資"有密切關係,當然,有些職位也規定要有某些"職等職級"的人才能幹。職稱指的是"官位"。

我最喜歡以"軍隊"的職等/職級/職稱來解釋:

比方說,軍隊分成兩個體系:士官兵及軍官。士官兵的職等分成二兵、一兵、士官、士官長....。軍官則分成少尉、中尉、上尉......。職級則有一級士官長、二級士官長.....。

這跟"營造廠"的人事架構非常相似:

國內營造廠因為沒有(少有)自有工人,所以"士官兵"這個體系多數工程師不是很清楚。營造廠如果有自有工人,則工人的職等應該區分為:小工、大工、技術工、.....。(名稱自己訂,反正一定會有區別,不會通通稱"工人",至少薪資一定不同,技術本事不同。)

營建業類似軍官體系的職等就很複雜了,常見的有下列分法:助理工程師、副工程師、工程師、正工程師、主任工程師、總工程師.....(只要弄得清楚就好,稱什麼不是很重要。簡稱都是工程師。)

政府公務人員的職等/職級好像乾脆就分:一等一級、一等二級、二等....十等....。也滿俐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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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兵的職稱,我不是很清楚,不過應該有"伍長"、"班長"吧!

工人的職稱,以前我排過,現在卻也忘記了,好像是"組長"、"領班"、....吧。

工程師的職稱(官銜)好像也是各公司各有一套:組長、主任、副理、經理、處長、協理、副總、總經理....這些大概是比較一般的職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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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這些,主要的目的是說明:公司每一個人都應有職等/職級,但是是否有職稱就不一定囉。

例如軍中的少校/營長;中將/師長;這是所謂的"主官";至於像中尉/補給官/參謀.....。二兵/班兵。也可以算是"職稱",不過不是"主官",統稱參謀。

政府公務人員:二等/科員、科長、課長、九等/處長、市長、.....部長、院長、......大概也因單位不同而有許多不同的職稱吧!!(以上如有錯誤/概不負責。僅供參考用,我是沒啥興趣搞清楚。)

****我要談的是以"營造廠"為主的職等/職級/職稱。***

我個人比較喜歡以XX工程師來區分"工程師"的職等職級。至於"營造廠"的後勤單位(財務、人事、總務等)則以一般簡單的"1-12級"區分。

例如:新進工程師可能是三等助理工程師,沒有職稱或統稱"監工"、"工程師"。工務部經理可能是一等主任工程師,職稱是"工務部經理"。工務部可能有一些老鳥職級也是"一等主任工程師",可是"不是主官",所以沒有"職稱",還是屬於"幕僚"。

同職級的"主官"與幕僚(參謀)再同一個單位,有一些問題,但不在我們討論範圍;如果依個部門有幕僚的職級高於主管,那也是個麻煩。也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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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偏向將工程師及後勤分成 :(XX)為工程師的工作職稱,《XX》唯後勤單位人員職稱。

1-2職等:助理工程員、(監工)、《助理員》

3-4職等:助理工程師、(監工)、《辦事員》

5-6職等:副工程師、 (主辦工程師)、《科長》

7-8職等:工程師、 (站長)、《副理》

9-10職等:正工程師、 (所長)、《經理》

11職等:主任工程師、 (處長)、《協理》

12職等:總工程師。 (首席處長)、《副總》

13職等以上:總工程師。 (XX)、《總經理》

以上所列只是概略的分法,詳細不只如此。因為涉及"年資"、"薪資"所以"職級"與職等惠有重疊:例如一級三等的助理工程師,薪資可能高於三級四等的助理工程師...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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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說個笑話,大家開懷一笑:

這是真的事情,所以才幽默:

一家營造廠也建立了職等職級人事制度,為了省麻煩,所以通通以相同的"名詞"代表職級、職稱。

意思就是說:無論是"職等"職務"通通稱"助理員、辦事員、科員、科長、副理、經理、協理、副總、總經理。

所以呢,比較資深的"辦事員"的職級可能是"科長",所以稱:科長級辦事員。以此類推,當然就有"經理級副理"、"經理級科長",也不是意外的事(這是真的,絕無造假)。

有一次我遇到他們公司主管人事的經理,我就問他,有沒有可能有人是"董事長級辦事員"?

(下台一鞠躬。)

 

2009年6月12日 星期五

工地協力廠商的計價流程--我的肺腑之言

****來函照登*******

前公司計價流程如下:

廠商填寫請款單→工地計價(工務部),工地主任初核→成控部審核→財務部計價

(1)就以上計價流程,可以請問工務部、成控部、財務部各自所扮演的角色及權責?

(2)就上述流程,能否更簡易,以避免人力的浪費,能否請您提出改善建議?

ex.計價單以由工務部主管初核,有必要再讓成控部審核嗎?

****

肺腑之言:

我一世人努力於學習/實踐"營建管理",不敢說有什麼了不起的成就;但是,一些心得總是有的。給年輕工程師幾個小建言:

1."營建管理"的方法沒有說:"一定要如何如何,否則就是錯的"。換句話說:任何一套"管理辦法"只要好用(適用某個公司)、能夠賺錢,就是"好的營建管理制度"。

工程師如果想學好/推展"營建管理",只有耐心的/一步一步的修正"現有制度"而不是大刀闊斧的搞"革命",如果想要"翻盤",結果就會跟歷史上許多偉人的"變法"一般,大多不會有什麼好結果──我不是說:"法"(制度)不對,而是所處的/現有的"環境"、"人"、"時"....不對。

順應環境(包括人、時、地、事、物等)是很重要的。

2.如果有些人因此說:公司現有制度是"現有"最好的營建管理辦法。如果他當權,也沒啥好爭的,隨他去吧!!因為,輪不到你發言,發言?只是討人厭/或是自找麻煩。

不過,年輕工程師不要氣餒。學習"正確的營建管理"的觀念/方法是必須的。至少在"權利範圍"、"自身要求"、"可影響範圍內"努力去做--不要妄自菲薄,一定可以做出一些成果出來的。

等到"權力日增"、影響力日增,自然可以逐漸"廣為推行",不是很好嗎?

我一直認為:想要做好營建管理,是一個團隊/社會/國家的事,一個人是不可能做到的;可是,如果因此"沒有人做",怎麼可能逐漸成為一個團隊?怎麼可能逐漸影響整個社會?國家?

*********(回歸主題)*************

一般營造廠的計價流程就如同來函所列:如果我們不斤斤計較"部門名稱",似乎大致相同。

這裡有幾個觀念:

1.所有資訊的建立,一定經過:主辦→複核→核准等三個作業流程,這是無法避免/簡略的。

最簡單的理由:無論是"人"、"電腦"都會犯錯,即使有"複核"亦難保證"零缺點"(有些錯誤,相信連主辦都不相信/莫名奇妙/怎麼可能?)。

1.1.主辦:該項工程的主辦工程師。

1.2.複核:工地負責人、工管小姐(成控)、?(公司規定?)。

針對案例,我的問題是:工務部跑到哪裡去了?工務主管呢?成控部是平行單位?還是就是工務主管單位(也就是我所說的工務部?)成控的職責是什麼?只管"成本控制"?品質、進度等誰管?

噯呀呀!

平行單位是不可能有"審核權"的。就好像立法院不可能審核行政院的業務一般。國防部也不可能審核財政部的業務。計價單"會"平行單位(成控部),平行單位只能"建議"或另提意見,意見不同時,由二個部門的上級單位裁決(處長或副總之類的);就好像"經濟部"提出議案會"財政部",財政部意見不同時,只能簽注,不能要求/命令經濟部更改議案內容,而最後應由行政院裁決,是同樣的道理。

我有幾個小小的疑問:

A、成控部只管"施工成本"吧!公司的財務應是"財務部"管理;那麼工務部就不管"施工成本"囉?還是兩個單位(成控/工務)都管?二頭馬車?還是"成控"高於"工務"?疊床架屋?

那麼,成控部的人員以什麼專業背景/知識的人為主?工務?財務?

如果"成控"人員是"財務"背景,"財務部"本來就有"財務稽核"的義務/權力,是不是又來個二頭馬車/或是疊床架屋?乾脆不要"財務部",將財務部縮編改為"財務組(科)放在"成控部"裡。

如果"成控"人員是"工務"背景,"工務部"本來就有"成本、進度、品質稽核"的義務/權力,是不是會像前面所說來個二頭馬車/或是疊床架屋?乾脆不要"工務部",將工務部縮編改為"工務組(科)放在"成控部"裡。這樣比較合理。

B、採購發包由誰主導?我猜是"成控";那麼,誰來控制"採發"的成本?"成控部"球員兼裁判?"成控"採購發包完以後交"工務"執行,如果執行結果是"採發"有問題,"成控"會承認嗎?倒楣的一定是工務,對不對?

C、公司重視"成本"(賺錢)是天經地義的事,無可厚非;品管及進度呢?

1.3.核准:(公司規定?)

無論哪個單位複核,最後"核准"的單位是誰?這裡面牽涉到"分層負責"及公司扁平化的觀念,不知道"老闆願不願意授權?還是"事必躬親"?

2.複核的內容不同。

2.1.主辦工程師:當然,主辦工程師必須負責計價的資料全部正確:廠商名稱、工程數量(施做、合約、累計等);發票內容(這要看公司規定由誰收受)。

2.2.工地負責人:我想工地負責人最主要的複核重點是"完成數量是否超計?"是否同意計價?""是否同意扣款?"等等"意外"事件的裁決/考量。

還有就是"配合公司決策計價"。簡單說就是:(年節等)提前計價或是延後計價。

2.3.工管小姐(大概就是成控工程師):

一般,工管屬於工務,將工地送回公司的所有計價單彙總/整理/複核後,送工務主管簽核。一位工管大概可負責1-3個工地(當然要視工地大小決定)主要工作:

A.核對"分包合約書":計價協力廠商的合約數量及單價。

B.核對分包上期計價數量及累計數量。如果是實作實算,就要核對與甲方的合約數量,如果超過甲方合約數量,應特別標註。

C.工管負責催促工地"計價"如期執行。如有特別意外,應與財務充分協調/溝通,減少摩擦/困擾。

D.其他

 3.會辦單位:會辦的目的:一是回饋,讓有關單位知道後續發展及應改進的問題在哪裡。二是紀錄/整理分析,提供資料庫修正的正確資料。

3.1.成控:

A.預算資料。

B.投標數量。

3.2.採購發包:

A.協力廠商考核。

B.採購發包單價評估。

C.資料庫建立。

4.核准單位:

4.1.工務經理:

一般的工地(工地主任職級低於工務經理時)我個人比較偏向由工務經理決行。

**********

以上是台灣一般營造廠習慣的計價模式。事實上只符合一般工程的需求,如果是比較特殊的工地,就必須另訂"特殊辦法"。

比方說,高鐵的工地負責人是大陸工程的董事長殷琪小姐,上述一般辦法一定不適用於高鐵工程。台北許多捷運工程動輒七、八十億甚至上百億,工地負責人多為協理/副總等職級,也是同樣的道理。

如果公司負責人不囿於"想當然耳"的觀念,其實都很容易找到答案,這裡暫不討論。

下台一鞠躬。

 

 

 

 

 

2009年6月6日 星期六

變更追加減的列表方式/計價時間

前面一些文章遲遲未能完成,主要是欠缺一些表格(砌磚進度、合約內容等等);我把那些製作中的草稿都丟在工地的電腦裡,所以回到台北一切失聯。最近我人又多在台北,所以只能徒呼負負。

應該copy到隨身碟才是;下回改進。

所以囉,只有新開題目,不是不願還債,實非得以。

**********

說到"變更"(包括:設計及連帶的施工),原因及其他相關責任已談得很多,這裡不再重複;這一篇主要談的是"變更追加減的金額與原有合約的關係"。主要是:

1.工作項目該如何編列?

2.單價如何編列?

3.如何議價?

4.如何計價?

**********

1.工作項目該如何編列?

本來這個問題根本不是問題,可是有時有些案子(建築師或市主辦的工程師)可能為了"金額好看"一些(減少變更金額/避免被嘮叨),所以有些項目的變更"用度的(台語):用抵銷的":舉例來說:牆面貼20*20瓷磚,變更為20*25磁磚,為了省事,預算編製者/營造廠都也同意"單價不變"(假設數量差異不大或相同),因此就不列入"變更項目"。

這是不可以的。

請問:如果不修正"工作項目",施做時,直接將"20*20瓷磚的工作項目時"改貼:20*25"磁磚。那麼,計價時,如何計價?工程項目明明是20*20,貼的是20*25,照樣計價?(告訴我:20*20的完成面積在哪裡?)如果驗收時,不知來龍去脈的其他驗收人員(稽核、使用單位等人員)查覺時,如何解釋?

如果工程師以為"單價相同",甚至"變更後的瓷磚(建材)"比原有磁磚好(更貴)"。那是你說的。

第一,與合約不符,就不"合法";其次,說:「變更後的建材比較高級」,講到天亮,沒有人會相信(誰會相信?)。以前,我們有個銷售案,老闆不知何故將衛生設備更改為進口產品,我們通知已銷售戶,一堆客戶就是不要,他們根本不信"建設公司"會那麼好心,懷疑其間一定有陰謀,所以還是堅持用原有廠牌(當然,那也是國內知名大廠,東西也不壞)。

所以,簡單的作法,該刪除的工作項目/數量就清清楚楚的列入"追減項目";該增加的工作項目就列入"追加項目中"。一是一,二是二,不要搞成一池混水,只有幾個當事人嘹解來龍去脈,其他的人根本無法解讀;萬一出事,任你如何解釋/說沒有"弊端"?誰相信?

既然沒有弊端,為什麼自己要"設個陷阱"?留著給自己跳?

工程師啊!!有些與你有"競爭"的"朋友"、"同事"就唯恐你不犯錯,沒法排擠你,為什麼自己不謹慎行事呢?

就算是"上級交代",也應設法留紀錄啊!!

我無意說:社會是黑暗的,但是,我也不同意"社會一片光明"。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千萬不要等到"被坑殺"了,才覺得"投訴無門"、跳到黃河都洗不清!!

*****************

任何一個"變更追加減"的案子,主辦工程師都應該當作是一個新的工程案件來處理。也許工程師會說:許多小的變更/金額/數量都很少,營造廠說不定也同意吸收,怎麼辦?

小的變更還是要留紀錄。不管是留在"日報"、"周報"、月報裡,白紙黑字。複核或是核准的長官看不看不關你的事,我個人認為最好是一個月左右彙總一次,詳細說明"變更內容/數量/金額,如果營造廠同意吸收也要各方簽認/做成紀錄呈核(或是放在月報裡),如果需要議價也應一個月議價一次。以後萬一出事,將資料找出來,保證平安。(小心駛得萬年船)。

2.單價如何編列?

原則上,如果變更追加減的工作項目是合約原有工程項目簡單就依照合約單價。

以前我曾經討論過:合約原有的工程項目數量變更超過20%,可以重新議單價;這裡就不再重複。

新的工程項目當然就只有在議價時議定。

3.如何議價?

一般公司都有"議價權限"的規定,也就是說:變更工程項目的金額依大小由不同的人決行。如果無論大小都要由公司負責人決行,我也沒啥意見。反正工程師照規定辦理就是。

任何變更追加減一定都要有"標單":內容大家都知道:工程項目、數量、規格、規範。原則上,標單由"設計者"編製;如果設計者偷懶(小變更)委由營造廠編訂,設計者也要審核確認。

變更追加減與投標的標單最大的差異:

3.1.必須確認現場實際施工情況,有時,已施作的工程項目因為變更必須拆除時,就要付出施作、拆除及修復等三次費用,各種數量必須現場勘查。

3.2.已進場的材料,如果無法"退貨"(訂做或已部分施工),也應統計數量/不得追減。如果原合約訂定工作項目是"連工帶料",則應將未施作的工資部分追減。

3.3.設計單位與施工單位應就"標單"工作項目及數量充分溝通,同時對施作方式及範圍也應取得共識。

4.計價方式一。

我常常碰到業主喜歡將變更追加減"的金額放到工程完工結算時才計價。基本上我是反對這個做法;我想這個做法有幾個意義:

4.1.對業主工程師來說,比較省事。無論是業主監工或是建築師監工/顧問監工,採用這個方法的原因就是想要省事/偷懶,說是要"省利息"那是免了。孰不知,這樣的作法問題一大堆。

4.2.最沒有問題的就是追加金額不大,影響不了財務調度大局,所以甲乙方都沒有問題。

4.3.假設不管追加減,施工期間只能計合約金額,那麼,如何計價?

舉例來說:刪除全部磚牆隔間/1:3粉光,改為輕隔間;輕隔間做完了,該如何計價?因為紅磚隔間已經取消,輕隔間又不准計價,營造廠該如何是好?

如果變更金額較大,營造廠有前除外,財務調度豈不發瘋?

無論是甲乙方的工程師都必須謹記:合約的計價精神是"實作實算"。如果變更追加減在合約書中另訂計價條款也就罷了,否則不應違背基本合約精神。要知,營造廠的財務調度因10%的保留款已受約束/限制,如果變更金額較大,一方面要付施作成本,另一方面卻不得計價,不是不盡合理嗎?

5.合理的計價方式:任何變更追加減於議價完成後應立即製作成合約附件,併入合約的計價單之內。所以,計價單應立即修正。並應依原合約規定計價。

這才是正確的作法。

2009年6月4日 星期四

查核表的內涵/內容是什麼?(五)

"查核表"為什麼要保留最原始的資料庫?

另外建檔的功能形式是什麼?

*********

所謂最原始的資料庫就是從第一天開始建檔、只增不減的檔案。檔案會有增減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標準不同。

這一點是國內一直沒辦法建立共識的一大問題/困擾。每個人/每個公司/每個業主都想要自由發揮、希望與人不同/有自己的獨立特色,所以國內幾乎沒有"標準化"的共識;不要說整個國家許多事務/建材/步驟/方法.......沒有標準化,一個公司內部也沒有標準化的"想法"(不要說"做法"),許多管理上的困難就由這此開始,大家似乎也習以為常,反正管理本來就亂七八糟,有沒有"標準化"根本無關痛癢,也感覺不出來。

這個問題根本不必舉"沒有標準化"的例子,工程師如果不同意這個看法,倒是舉個"標準化"的例子我聽聽。跟現在這個題目息息相關的/舉幾個例子簡單談一下:

1.1.建設公司投資興建房屋的建材有"標準化"的想法嗎?我想:每個案子都是"獨立"的,所用的外飾/內裝建材大概不會"一致"。

只要建材不同,就必須針對這項建材增設查核條文(不僅查核表增設,施工規範/施工說明可能也要增列,影響所及:工期、成本、工料分析........一堆資料都需要建立),對已有資料庫公司的工程師會忙一陣子來建立,對本來就沒有資料庫的公司而言,反正本來就"沒有",建不建立相關資訊根本不重要。

1.2.營造廠的工法有"標準化"嗎?大概看"工班"吧!!工班怎麼做,工地就怎麼收。如果工地工程師沒有自己的想法,工班怎麼做,工程師全盤照收,有時真的一點"要求"都沒有(或許是毫無經驗,根本不知如何要求),真的很悲哀;如果公司有好的"協力廠商"也就罷了,問題是:工班有時也會"偷工",所以做出來的成果實在很難看。

二、工地不同/因主事者不同而異。

2.1.工地不同。這是針對營造廠而言,應該說是:業主不同、監造單位不同而有不同的"查核表"。這一點應該不是很難懂,所以,營造廠必須配合業主(或監造)的需求另行訂定查核表。

2.2.主事者不同。對業主(尤其是建設公司)或是不同的監造單位,因為主事的人自由心證,所以也會以不同的'查核表"要求施工單位。

三、時代不同/建材工法更新。

3.1.建材改變:

3.2.施工機具改變:

3.3.工法改變:

我想上列因素都是導致"查核表"的內容形形色色/無法統一的原因。

**********

(暫停,我必須重讀1-5,才能知道我到底寫了什麼東西。所以這一篇等我星期二到工地全部列印/讀過以後再繼續;抱歉!!)980606

(1-5我已印妥,上週北返匆匆忙忙把文章丟在桌上沒帶走,所以又擔搁下來了。抱歉!)980617

(待續)

另外建檔的功能形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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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最原始的資料庫就是從第一天開始建檔、只增不減的檔案。檔案會有增減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標準不同。

這一點是國內一直沒辦法建立共識的一大問題/困擾。每個人/每個公司/每個業主都想要自由發揮、希望與人不同/有自己的獨立特色,所以國內幾乎沒有"標準化"的共識;不要說整個國家許多事務/建材/步驟/方法.......沒有標準化,一個公司內部也沒有標準化的"想法"(不要說"做法"),許多管理上的困難就由這此開始,大家似乎也習以為常,反正管理本來就亂七八糟,有沒有"標準化"根本無關痛癢,也感覺不出來。

這個問題根本不必舉"沒有標準化"的例子,工程師如果不同意這個看法,倒是舉個"標準化"的例子我聽聽。跟現在這個題目息息相關的/舉幾個例子簡單談一下:

1.1.建設公司投資興建房屋的建材有"標準化"的想法嗎?我想:每個案子都是"獨立"的,所用的外飾/內裝建材大概不會"一致"。

只要建材不同,就必須針對這項建材增設查核條文(不僅查核表增設,施工規範/施工說明可能也要增列,影響所及:工期、成本、工料分析........一堆資料都需要建立),對已有資料庫公司的工程師會忙一陣子來建立,對本來就沒有資料庫的公司而言,反正本來就"沒有",建不建立相關資訊根本不重要。

1.2.營造廠的工法有"標準化"嗎?大概看"工班"吧!!工班怎麼做,工地就怎麼收。如果工地工程師沒有自己的想法,工班怎麼做,工程師全盤照收,有時真的一點"要求"都沒有(或許是毫無經驗,根本不知如何要求),真的很悲哀;如果公司有好的"協力廠商"也就罷了,問題是:工班有時也會"偷工",所以做出來的成果實在很難看。

二、工地不同/因主事者不同而異。

2.1.工地不同。這是針對營造廠而言,應該說是:業主不同、監造單位不同而有不同的"查核表"。這一點應該不是很難懂,所以,營造廠必須配合業主(或監造)的需求另行訂定查核表。

2.2.主事者不同。對業主(尤其是建設公司)或是不同的監造單位,因為主事的人自由心證,所以也會以不同的'查核表"要求施工單位。

三、時代不同/建材工法更新。

3.1.建材改變:

3.2.施工機具改變:

3.3.工法改變:

我想上列因素都是導致"查核表"的內容形形色色/無法統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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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我必須重讀1-5,才能知道我到底寫了什麼東西。所以這一篇等我星期二到工地全部列印/讀過以後再繼續;抱歉!!)980606

(1-5我已印妥,上週北返匆匆忙忙把文章丟在桌上沒帶走,所以又擔搁下來了。抱歉!)980617

(待續)

2009年6月3日 星期三

茶、酒與咖啡(咖啡篇)

 

昨天(980603)去看門診,醫生說不要喝咖啡及茶。我想....。

本來,我的日常飲料就是"咖啡與茶",白開水只是吃藥時不得不服用的"藥水"。題目中的酒是我自己加上去的,因為以前也喝了不少,不過那是"吃飯"、"聚餐"時助興的飲料,果汁ㄧ般我是敬而遠之。

酒、咖啡、茶是我正常生活時的飲料。好了,這下慘了,一下子去掉了三項(不是飯局,我是不喝酒的,即使是罐裝啤酒,大熱天,要我當"飲料"喝?我是不幹的--真的一口都不喝)。

*******

說到咖啡,我大概有30年的體會,從民國68年起吧,因為工作的關係,天天到沅陵街巷子裡的"思蜜"蜜蜂咖啡喝"曼特寧加爪哇"開始。

據說:燒咖啡是年輕/美麗的老闆娘特別"留日"學回來的絕活。

我是"日式"咖啡的愛好者,濃郁芳香。早期的"美式咖啡"就像穿燙咖啡豆的開水,只有一些些咖啡的澀味、色澤。難怪老外可以在餐廳閒聊、喝一整個下午、永遠免費供應續杯的咖啡。

因此,現在我只要看到"美式咖啡"的招牌,就讓我想起早期台灣鄉間/路旁/榕樹下的"奉茶"---一個大的/粗糙的陶碗反扣在一個大的陶缸的木蓋上,缸內裝滿了有些顏色/溫熱的茶水。

很奇怪,奉茶的茶水永遠是溫熱的,日曬?還是因為永遠供不應求?

*********

說到"日式咖啡",以前多用玻璃燒杯煎煮,一次的分量約1-4杯,燒煮時間因咖啡種類不同而異;現在的許多咖啡店多用機具燒咖啡,一台機具約八千多到二萬多元不等,方便、快捷,省時省力,但是我覺得味道就是差了一些。

偶而,我也會買連鎖店的咖啡,各個品牌味道仍有明顯差異,我想是豆子的關係;咖啡豆來源不同、烘培方法不同,煮出來的咖啡自然味道不同。

台北市還是有幾家"日式咖啡",碩果僅存,著實令人擔心。

我現在對一些仍然以銷售"日式咖啡"的咖啡店敬而遠之。我的朋友多知道我喜歡喝咖啡,所以偶而會告訴我哪裡開了一家、哪裡的咖啡不錯....但是,一聽到現在咖啡的價格,我真是"逃都來不及"。便宜的一杯二百多,稍有名氣的五百多,我的媽呀!!哪來那麼貴的咖啡?

要說是特別好喝,我是不信的;記得以前"思蜜"的"曼爪",那種"香、濃、焦、郁、潤滑"是別的地方永遠找不到的,所以,以前一些思蜜的老饕總是戲稱:思蜜的咖啡是加了嗎啡的。

我知道,思蜜的老板娘每次咖啡豆送來,他都立即煮一杯試喝,味道不對立即退貨。

以前,我到不熟的咖啡shop 喝咖啡,偶而會問煮咖啡的小姐:拿手的是什麼咖啡?我就點那個咖啡。現在似乎沒有那個心情了,昨兒個中午在信義/安和附近找到ㄧ家咖啡店喝完簡餐所附的咖啡以後,根本沒有勇氣再點一杯單品。

**********

其實,自己燒咖啡也挺方便的,我現在就常常自己燒,一個美式咖啡壺就煮得槍槍滾,而且味道絕對不輸給一般的連鎖店;辦公室一台、家裡一台,隨時都有咖啡可以喝,咖啡粉我是要"大盤"磨好給我的,因緣際會,大盤我也很熟/所以價格不高(我是懶人,不要問我價格,我不會花頭腦去記那種小事。)買個一磅大概可以喝一個星期。一磅二百出頭吧!?

上次,工地主任要小朋友去新竹買"曼特寧",半棒三百多,我告訴他們不必了,又貴又不好喝。何必呢?

只是,唯一的缺點,我到哪裡,總有幾個人被我帶壞--養成喝咖啡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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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跟酒?以後心情不壞時,再說吧!!

公告

謹向大家報告一項消息: 各位網友,家父(部落格作者) 已於2011年3月4日早上11:35因病突發性腦部出血逝世離開。 我父親近年來身體狀況一直不是很好,前年年底2009因身體不適就醫檢驗,經檢驗為自體免疫疾病引發血小板低下,經過住院及藥物治療後病情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