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
我說過,我對"違法"是很不以為然的,所以看官的問題我以"隱藏"方式回答;看官再問,我想,這個問題我也碰過很多/答覆很多,所以乾脆上網談一談。但是,這不改變我的原則/立場。
夾層屋是"建商"走法律漏洞的產品,問題很多。
1.樓層高度有問題。一般的建築室內高度約2.8公尺-3.2公尺,夾層屋了不起挑高4.6公尺,分成2層,一層只有2.3公尺不到--扣除樓板厚度0.15+0.1=0.25公尺。(4.6-0.25)/2=2.17公尺(大約、實務上應該更低)。
2.產權有問題。多數人都認為:我自己住,產權不是問題。事實上,以後"轉手"怎麼辦?"將售價除以有"所有權"的坪數,賣得掉嗎?
3.居住品質?生活在"狹小"的空間,嗯....忍耐吧!!
4.結構系統有疑慮。增設夾層的施工者一定不是"大廠",品質堪慮。如果原有的設計者"考慮"以後會增建,所以預留"接頭","載重"列入考慮,情況會比較好;可是,我相信:不太可能。
5.投資興建的"建設公司"、原有施工"營造廠"一定與"夾層施工者"撇清關係,因為如有關係會被主管機關處罰。所以,施工單位如何負責?
所以,雖然我也有朋友買夾層屋/增設夾層,我還是持"懷疑/保留"的立場。
*******這是我的第一次答覆****
我個人認為:夾層屋最重要的是增設板(或樑)與原有結構的"接頭"。因為增設的方法有許多種系統(樑+版或是小樑+板或是無樑版),無論是哪一種系統,主要是接頭必須要堅固到能抵抗"地震力"否則實在有隱憂。
*******第二次問題********
:願意花點篇幅為我開『接頭』的茅塞嗎?10公分工字樑跟RC壁的接頭。
*******我儘可能說得淺顯一些****
一、「10公分工字樑」,有沒有搞錯?10公分?查一下吧,可能是U 型槽鐵吧!!(?)--這是第一個問題。
二、照字面看來,應該是以槽鐵當"小樑"的結構系統(類似無樑板)。---沒有大樑。(?)還是沿著RC 牆有一圈25-30的工字樑?
如果沒有一圈較深的大樑,是否依然以10公分(或20公分的槽鐵圍一圈)固定於RC牆上?不然,10公分的槽鐵兩端如何固定在RC牆上呢?
三、理論上,原有的結構系統在預定增建樓板的位置應有一圈"樑",而增建時先將"工字樑"(或槽鐵)固定在這一圈樑上。然後才架設樓板的10公分小樑。
問題來了,如果原有的樑沒有預留鐵件接合增建的結構樑,請問:後來的這一圈"工字樑"(或槽鐵)如何固定在原有的樑上(或RC牆上)?
1.膨脹螺絲?螺絲直徑?間距?
2.植筋?點焊?鋼筋直徑?間距?
3.敲開樑的保護層,點焊?間距?
我想施工廠商應該會提出施工圖說吧。上列問題,應該在圖說上都找得到答案。
理論上,樓板的載重傳遞給"樑",樑的載重傳遞給柱。因為是增建,增建的樓板的載重先傳給增建的樑(10公分),然後10公分樑的載重傳到四週一圈的樑上,然後再傳遞給原有建物的結構樑。(很繞口?)
問題就出在這裡:後來的這一圈"工字樑"(或槽鐵)如何傳遞載重到原有的樑上(或RC牆上)?依靠的就是螺絲或是植筋、點焊。所以,螺絲有幾支、直徑是多少?或是鋼筋(植筋)直徑是多少、幾支鋼筋是不是很重要?如為點焊,焊點有多少?焊道長度....是不是也很重要?
假設(只是假設):四周各只焊一點,後來的這一圈"工字樑"(或槽鐵)應該會因焊點破壞而與原有的結構樑/RC牆脫離(剪力破壞);所以,越多焊點(螺栓、植筋)就越堅固,螺栓及植筋的直徑越大就越安全,對不對?要有多少點(螺栓及植筋的As)才算安全呢?這要結構計算一下囉。
所以我說:
先了解是哪一種"結構系統"?
接頭的結合方式?
接頭是否符合"安全"需求?
施工是否正確?
*******
上個星期,才聽朋友談及一個挑高/夾層的銷售案。印象裡好像是二次工程的費用約20-25萬,我沒仔細查詢,記得夾層下方是客廳及一個臥室,夾層可隔二間臥室,銷售坪約15坪。銷售單價比一般行情高了好幾萬/坪,我心中默算一下,因為坪數小,所以總價看起來較低,事實上加上二次工資/費用,消費者並沒有佔到太大的便宜。而卻有一部分使用空間沒有產權/結構有瑕疵。
對不起,我是就事論事。
*******下面這段是(唯傑鋼品)老倉的專家意見(http://tw.myblog.yahoo.com/we-job),他說的比我正確,有這方面的問題,可以直接請教他。
10公分工字樑應該是H-100*100*6*8,
H鋼兩側須廠焊柱底板(BASE PL-**),並預留螺栓孔徑
以便與原有的樑結構系統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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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理想工法是ANCHOR BOLTS (預埋螺栓),
但須預做牛腿出來再預埋其上端,
否則H鋼如何安裝入兩側樑,凸出的預埋螺栓內,
若未預埋只能打化學錨栓了,
*******濟公的感謝狀******
有你真好,我想你也知道,鋼構這個部分我只是"略知ㄧ二"而已,打鴨子上架,又懶得查詢,差點誤事。謝謝你。我就不客氣將你的回應放在文章的最後囉!!失禮失禮!!
老大~這篇我很有興趣,小弟洗耳恭聽了 :)
回覆刪除邊盜汗看完大師文章實在感謝。大師對"違法"是很不以為然的卻捨身寫這篇文章大頗有醫家悲天憫人之心。再感謝
回覆刪除也沒那麼嚴重。我只是"避免麻煩"而已。夾層屋一般都是"強殺"第一次購屋的年輕人,實在有損"職業道德"。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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