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的來函照登*****
本人剛好在某建設公司的規劃部,工作內容依據本人的經驗,跟詢問也在建設公司的朋友們,如果要做到案前分析、產品規劃、遴選建築師、送照程序等作業的話,通常都是獨立部門,不會歸在工務部下面;而歸屬於工務部下面的,通常都像版主文中所提到的工作內容,以施工圖等圖面的繪製為主。
以上給版主參考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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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一直對"名詞"很感冒,尤其是中國人特別喜歡"自創名詞",明明同一件事情、同一個東西、甚至"同一個人",因為某些原因,一定要搞出很多個不同的名詞出來,好像如果我跟你一樣,我就是學你、我就矮了半截似的。(中國近代偉大的哲學大師殷海光先生在"思想與方法"一書中開宗明義就強調"先將名詞的定義弄清楚,然後才來討論。"否則為了一個名詞爭個不休、面紅耳赤、甚至不歡而散,到最後才發覺:原來你說的跟我說的根本不是同一件事物,那不是很冤嗎?)。
二、我一直認為"一個工程專案分成四大階段--開發、設計、施工、維修管理"。當然階段與階段之間有介面的工作;例如:開發階段與設計階段之間有"規劃"這項工作;設計階段與施工階段之間有"施工圖"的工作項目;施工階段與維修管理階段之間有"保固"的工作項目。只舉大項。那些介面的大項應該成為一個"階段"?還是只是"工作分配"給前一個階段/後一個階段的問題而已?
三、我記得(以前有文章提過)早期有一位學者(忘記名字了)發表專文說:「工程專案有五大階段:開發、設計、發包、施工、維修管理。」我是期期以為不可,在建設公司,除了"開發階段"沒有明顯的發包動作(其實還是有,比方:代書、測量等)以外,設計階段有:設計"發包"給"建築師",施工階段有:施工"發包"給營造廠,維修管理階段有:銷售"發包"給仲介公司,"租賃"發包給仲介公司,大樓管理"發包"給大樓管理公司......,單挑「發包」給營造廠做為一個階段是沒有道理/沒有說服力的。
也許,有人認為:發包給營造廠的作業比較複雜、比較困難....,請問:發包給建築師事務所、發包給仲介公司、發包給代書事務所、發包給大樓管理公司.....就很簡單嗎?
我知道很多人比較尊敬"建築師",所以說設計發包給"建築師事務所"似乎有些不恭敬,真的嗎?我看很多業主根本不把建築師當建築師!!何來一絲絲"尊敬"之意!?
而且,如果工程師想一想:設計案"發包"給建築師跟工程"發包"給營造廠有什麼不同的地方?一樣是"殺價"殺得天昏地暗,"比圖"跟"資格標"有何不同?有的建築師的設計費是xx元/平方公尺、跟包工程xx元/坪有什麼不一樣?
(離題太遠了)。
(未完)
很多業主根本不把建築師當建築師!!何來一絲絲"尊敬"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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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台灣大都有有錢就是老大心態
"尊重專業"這名詞教育還不普及
我這個工地也一樣,業主工程師"想改圖就改圖",我心裡很"幹"!(憑什麼?)大筆一揮,有那個"資格"嗎?負得起"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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