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我的題目越寫越細,離開當初開這個部落格的主旨,越來越遠。
偏偏不寫又不行(有些題目以前我已經寫過了,可能只是"略提"一下);可是,現在我發現工地這類問題層出不窮且一再重複發生,甲乙丙三方面都不知如何應付/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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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業者對"設計"的管理與排程(PROCESS)本來就不重視甚至是抱著"海闊天空、任我翱翔"的精神發揮"設計理念";哪來那麼多"規矩"、"限制"來戕害"設計藝術"?
這部分不討論;各派有各派的論點,無"是非對錯"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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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無可否認的,施工階段中,設計的問題/缺失就一一浮現檯面,我不信有"設計圖說"是百分百正確的。
當然,這就像我們常說的:「吃燒餅哪有不掉芝麻粒的。」所以,也沒啥好苛責的。
我的問題是:有些問題是"無法避免的";有些問題是可以避免的;有些問題可以減少到"最低"的。我們總不能老是認為"掉芝麻"是不可避免的而將一些不應有的錯誤"合理化"吧!!
這篇文章不討論"設計"階段的管理等問題,跳過!避免被圍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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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廠取得"承攬合約"的"設計圖說"是"工作範圍"。營造廠必須"按圖施工",這裡常常會有一個爭議:設計圖上有"圖說/大樣"但是"標單上沒有這個工作項目",其實,這就好像"施工數量與標單數量不符"一般,只是差別在:數量不符還有數量,沒有工作項目則數量變成"0"而已。這也沒啥好爭議的,摸著鼻子"按圖施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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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變更的原因有三:法令變更;業主變更;建築師變更。
法令變更及建築師變更都沒啥好特別討論的,反正"建築師"出變更圖,辦理"變更追加減"不會有太大的疑慮(建築師事務所負完全責任,也許有些建築師因為"設計錯誤"必須變更/修正圖說,費用又怕挨"業主"的罵所以有時會A營造廠,要營造廠吸收,這是另外一個故事);但是,如果是"業主變更"就比較複雜(本來也很單純,就是有人喜歡把他搞得很複雜)。
業主變更所以會複雜就是因為有:業主代表"的原因。
業主代表包括:業主的工程師、業主委託負責施工管理的"顧問公司"的工程師;因為這些工程師"良莠不齊",一些"代表工程師"搞不清楚狀況/又喜歡"拿著雞毛當令箭"自然就會製造很多困擾了。
雖然上列工程師都打著"業主代表"的旗號指揮/監督乙方工作,只要依約辦事,也沒啥可挑剔的(龜毛規龜毛),乙方也只有認命。
只是,有些"甲方代表"認真過度,似乎深怕"乙方看不起"或是想要"有所表現",所以處處要求、事事囉唆,要求的又不盡合理,卻也"耀武揚威"不可一世;有些是個性使然、有些則是自己"定位不清"的緣故。
一般的業主代表"工程師",只有"執行合約"的權力義務,合約條款以外的就不是他的權力範圍、甚至有些"合約條款"他想要執行也未必有這個權力。
比方說:設計變更。
所有的工程師一定要有一個觀念:天底下少有「位高權重責任輕」的工作(如果有,一定是有,那個人跟老闆一定有某種"特殊關係",一般人?休想!!)所以,如果你下令"修正/修改合約圖說",那麼,所有的結果就是由你承擔/負責。
會有哪些責任呢?
如果需要"增加預算"、"追加工期",要求變更的工程師保證乙方可以"提出"嗎?(提出後需要議價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變更/修正的圖說,工程師的上級主管反對,怎麼辦?
如果變更/修正的圖說,設計建築師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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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上面的問題不是問題(營造廠吸收工期及成本,然後就依工程師指示"偷偷"的幹掉了)。
如果變更/修正的圖說,與法規不符,怎麼辦?
如果依變更/修正的圖說施工完成後,功能品質不合設計需求,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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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啊!無論你是"甲方"、"乙方"、"甲方代表"....要求"變更"以前,瞻前顧後想一想:責任你扛得動/扛得起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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