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熱門的營建新聞應該是BOT案的風風雨雨。
我想多數人一定都知道,BOT就是Build,Operate,Transfer三個字母的簡寫。翻成中文應該是:Build(興建),Operate(營運),Transfer(移轉)。
簡單說就是"政府"與"民間企業"的公共工程合建案。
工程人員都知道"合建"吧:地主出土地、建設公司出資本,房屋蓋好以後,地主與建商分屋或一起出售分錢。簡單是這麼說,事實上還有設計圖、建材、工期等雙方必須同意(簽約)。
*********
BOT也是一樣。政府出土地、民間企業出資本來興建;因為是公共工程,蓋好以後不能切成幾份,所以,民間企業的利潤就是經營這個"公共工程"的所得(可能還有其他條件,後面再說);然後,根據合約,民間企業經營一定年限以後(幾十年吧!看雙方同意的合建計畫),將這個"公共工程"移轉交還給政府,政府繼續經營。這就是BOT。
很簡單吧。
*********政府的責任、義務。****
因為"政府"是地主,所以政府的第一要務(責任)就是將"合建"所需的建地"乾淨"的交給"建商"興建建物。
因為必須"乾淨",所以與"建地"有關的事務都必須由政府主辦單位處理:例如,土地(含地上、地下物)徵收、地目變更、地上地下管線拆除(或協助建商處理或協調有關單位遷移--視合約規定),許多事務需要公權力的,當然由政府解決。
總而言之,政府必須善盡"政府"及"地主"的義務,這是"合建"最重要的一環。
*********民間企業(建商)的責任、義務:****
因為政府不出錢,所以所有的相關費用全部由"建商"負責籌集、支付;與政府無關。這也是"合建"最最基本的條件。
*********設計、施工****
如同合建案,合建"標的"由政府(地主)做原則性的規定,類似"Turn Key"的作法,建商依據"地主"的條件提出完整的企劃案。
談合建,可能同時(先後)有好幾家建商根地主洽談;BOT案則可能流標也可能有三五家民間企業參與競爭,主要是"資本"及"利潤"決定一切。
民間企業提出的企劃書主要內容還是說明整個BOT案的成本、進度、品質等的執行計畫。
具體來說,包括:
1.開發計畫:站區開發、站體開發等。
2.設計計劃:設計團隊的組成成員。
3.施工計畫:重要機具設備供應商、施工團隊的條件、
4.營運計畫:
5.其他:財務計畫(現金流程)、近度計畫(進度表)等等。
我記得幾年前,台北到桃園機場的捷運線採BOT,如果沒有記錯應該有三家企業參與競標,而且三家企畫的路線大不相同;當然因此:成本、進度、品質亦有差異。
政府經過與參與的廠商就企劃書內容檢討、協商、補充、修正後在其中選擇最有利(最合理)的企劃案再與該企業詳細檢討、協商、補充、修正後正式簽約。
**********
理論上,一方出"地",一方出"錢",雙方依約辦事,是對等的。實務上,善良的一方總是比較"弱勢"、而奸詐的一方總是比較強勢。
沒什麼道理,事實就是如此。
**********
以上所談是基本概念,基於此,後面衍伸的問題不得違背"基本概念",否則問題一定一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