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客問:樁及放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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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放樣人員)

1 、想請問您預疊裝樁 位置是放樣人員要施作的嗎 (如何標示呢 )

2、反循環樁是連續壁嗎

3、在台中阿 是卵樂層地質 擋土大置是人工的檔土柱那相關位置也是放樣人員要施作標示的嗎 (一班如何施工標示 呢)

4、開挖前的剛骨支撐中間樁位置是放樣人員要施作的嗎  ( 如何做標)?

 5、那檔土柱工法 過程中要鋪面作業嗎 (台中工地開挖前好像沒再做鋪面的 是嗎)  如果沒鋪面那中間樁如何打入呢?

以上問題困擾小弟好久 請大師幫我結一結 謝謝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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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2009.01.10清晨12點10分。天亮再繼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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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想請問您預疊裝樁 位置是放樣人員要施作的嗎 (如何標示呢 )

這個問題可拆分成幾個問題:

1.1.誰放樣?

我記得以前寫過"預壘樁",似乎也提過"放樣"的方法。再寫一次。

誰放樣?放樣人員放樣?當然囉,不然誰來放樣?(不會是不會放樣的人來放樣吧!?)應該是問說:應該是由甲方/乙方 還是丙方的放樣人員放樣?這個問題的重點是"責任"的問題。(這裡只討論"合法"的關係,如果是"借牌"等狗皮倒灶的工作型態,因為關係非常複雜、有責任不清等因素存在,這裡不談。)

甲方指的是:業主、業主授權代表(包括:顧問公司,業主公司的工程師);設計建築師(包括:結構、機電等技師及其單位);監造建築師(事務所或業主委託之監造單位)。

乙方指的是:與甲方(單指業主)有合約關係的施工單位(廠商),例如各級營造廠/機電公司/土木包工業/裝潢公司等。

丙方:是指與乙方有合約關係的施工廠商,也就是乙方的分包。

丁方:是指與丙方有合約關係的施工廠商,也就是丙方的分包。

........

我是寫得比較詳細一點,主要是要讓工程師了解:甲/乙/丙/丁方的確定,完全依賴"合約",合約內容確定訂約雙方的"權力、義務"。沒有"合約"關係的,就沒有任何"權力、義務"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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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業主多將建築工程發包給乙方(全部或者將"預壘樁"單獨發包給一家營造廠),無論如何,承攬的營造廠就必須依約"完成"預壘樁。所以,不管是營造廠自己施工或是將"預壘樁"再分包給專業廠商,對業主來說,"負責"的是乙方(營造廠),不是營造廠的專業分包(丙方)。所以,預壘樁放樣的工程師是"乙方"。

對業主來說,"丙方"是不存在的(除了"指定分包"以外,甲方與丙方無任何合約關係,也就沒有任何權利、義務的關係),所有的問題,都是由"乙方"直接對甲方負責。

"指定分包"是另外一個題目,有機會再另文討論。

也許工程師會問:明明是"丙方"工程師在放樣,為什麼說是"乙方"負責?如果,你是甲方工程師,只有乙方因合約規定必須對甲方負責,所以,即使是"丙方"在放樣,甲方也應找"乙方"的主辦工程師一同校核,而不是直接去面對"丙方"的工程師(當然大家都已經很熟了,例外!)

如果你是乙方的放樣主辦(或是"預壘樁"主辦),預壘樁發包給丙方,那丙方負責預壘樁的放樣/對你負責,而同時,所有的成果你對甲方負責。

如果你是丙方的工程師,負責預壘樁放樣,那很簡單,你對乙方負責(但是,如果甲方工程師來查核,還是客氣一些比較好)。與甲方保持良好/正常關係也是工作職責之ㄧ。

總而言之,誰施做預壘樁,就要負責放樣;如此,假設施工過程中發生任何問題,施工者都無法推諉責任。這一點在工程施工的所有項目幾乎都是同樣的規矩/道理。

不過,基本的"水平基準線"及"高程基準線"一定是由"乙方"提供。

1.2.如何標示?

我知道的,像是反循環基樁/預壘樁/衝擊樁等都是放樣取得"樁位的中心點"以後,取三號/四號或五號鋼筋(視工地已有的鋼筋廢料)、長度約3-4呎,尾巴繫綁一條號數為18番(20亦可)左右/長約3尺的鐵絲,然後將鋼筋釘在"樁中心"點。這樣,即使滿地泥濘/車輛/工人走來走去,也很容易找到那條露在外面(冬冬咳)的鐵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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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循環樁是連續壁嗎?

問這個問題要打屁股!「以後要先做功課,才提問題;不可以"什麼都不努力,舉手就問問題"。問別人,只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ㄧ(有點像是"麥當勞"--速食)。自己看書/上圖書館很重要,否則,進步有限。」

2.1.連續壁工程是一門很專業的工程,人員/機具配置/施工/工法等等都很特殊、一般都由"專業廠商"承攬施工;我的所知有限,工程師可以買幾本專談"連續壁"的書來讀,如果有問題(一定有)再針對問題找機會詢問專業的施工人員/工程師/地工技師,那樣,才可能真正深入。我這只是皮毛,僅能看看外貌,難窺堂奧!!

不過,我還是盡力寫一些(只怕又是長篇大論):

2.1.1.連續壁一般多用在地下室土方開挖的"擋土牆",雖然也是一個單元一個單元施作(一段一段),但是完成後,所有的單元連接起來成為一個封閉的外牆、作為安全設施的擋土牆用。

2.1.2."連續壁"的單元是"長方形"、單元尺寸不必相同、要看結構設計及基地實際狀況決定(一般連續壁的厚度最少是50公分以上、可以厚達一公尺多。長度大約3-5公尺,深度就看設計及地質狀況了。台北市如果要打到礫石層、深度大約在40-55公尺左右,如果設計"樁體"要摜入"卵礫石層"若干公尺,那璧體就更深了。

2.1.3.前面說過,連續壁的"單元"是長方形,我以前讀書的時候,書本裡介紹利用連續壁的機具/單元,也可設計為"基樁",I 型基樁、X型基樁(兩個單元交叉)....我可是只在書本裡讀過,實際施做從來沒碰過/也沒聽過!!

2.1.4.連續璧因為必須一片接一片,所以接頭必須特別設計/處理,避免土方開挖以後結頭處漏水/滲水。一般我們稱"公單元"、"母單元"就是因接頭的凹凸槽而稱。

2.1.5.連續壁大致分成兩種工法:一種是以夾子將開挖璧體中的泥巴夾出(ICOS);另一種是以"鑽頭"將泥巴鑽掘攪爛然後以"循環水/沉澱池沉澱於淤泥/然後運棄(BW);兩種工法都需要"穩定液"以穩定開挖後的泥土牆面,避免牆面崩塌。

2.1.6."穩定液"是在循環水中加入"火山灰"或是其他化學藥劑以增加"水"的密度得以穩定璧體。

2.1.7.放入"鋼筋籠"及搗築混凝土的"特密管"以後,特密管下端不得脫離已搗築的混凝土面,以免"斷樁"。因此,最下層/剛開始搗築的混凝土會被擠到混凝土的上層,稱為"劣質混凝土"。必須打除。

2.1.8.(寫不完,不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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