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層進度表"不是一定的、制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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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前面花了一堆篇幅談「階層」,主要的用意是希望工程師知道,為什麼要做「標準層進度表」。
我一直"嘲笑"目前一般工程師編製的進度表,洋洋灑灑幾百個工作項目。如果您也是這樣編製"進度表",我最常請教的問題就是(舉例):第十二樓的結構體在明年的3/25日搗築,你確定嗎?(進度表是這樣標示的)。
當然,答案一定是"否定的"。沒有任何一位工程師敢保證"進度"可以精確到"明年三月的某一天搗築12F的混凝土",「大概啦!!」應是比較正確的答案。既然如此,為什麼要這樣繪製進度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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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的不說,就以"標準層進度表"來討論,雖然工期只有17天,我也不敢保證"每層都會依照進度表執行所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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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表分成以"工作天"編製及以"日曆天"編製二種方法。
(日曆天與工作天的換算,以前已經說明過--目錄九,進度花絮子目錄中,這裡只簡單提一下。)
因為,標準層進度表不知"始於何年何月何日",所以,以"工作天排列"。
「雙週進度」是以"日曆天"排列;單項工程進度表,二者皆可,不過我建議還是以工作天排列比較合理/保險。
做過公共工程的工程師ㄧ定做過"雙週進度表",雙週進度是依據工地實際的施工進度參考各種氣象因素、假日、節慶、工人調度(也就是所謂的「風險因素」所排列的執行進度表,而且依照「日曆」排列;至於單項工程施工進度,我認為如果工期較長,即使知道下個月一日開始施工(開始日),但是因為風險因素不明確,所以,還是以"工作天"編製為宜。
我認為:專業人員與專業人員的語言是「工作天」;以「日曆天」排進度是排給「外行人」看的。
工程師如果稍微留意,事實上目前許多公司行號、公家機關處理業務經常也是以"工作天"作為處理工作的期限;比方說客戶向某機關申請某某文件,有些單位就會明文規定:「需時N個工作天」;我想,這種工作天比較容易計算(換算)成日曆天:1.因為是"室內工作"所以不受"晴雨天"的影響(颱風放假除外),2.國定假日、節日一定要扣除,3.因為"工期"較短,一般來說,三個工作天了不起變成6個日曆天,大家應該還能接受(春節等長假除外)。
一般的建築工程,平均工期約為1-2年,工期較長,而且多是"戶外作業"、有些很普通的風險因素已經掌握不易,例如:晴雨天、颱風天;更遑論出工數、廠商出問題等不可預期的"風險"。我記得:台灣地區的風險因素好像是0.3左右,所以,將工作天的進度表乘以1.3,就是日曆天的工期;例如,標準層的進度是17天/層,換算為"日曆天"就是22天/層。如果是地上22層,則概算其地上結構體的工期是484天/約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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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個觀念還是要敘述一下:
一、工程師ㄧ定要知道如何計算"風險因素",而且必須詳列"公式"說明來龍去脈。千萬不要人家說:風險因素是0.25或是0.3就照抄,那是沒有意義的。(我回頭找了一下我以前寫的文章,看看我有沒有寫過如何計算風險因素,只找到一些原則性的東西,「日曆天?工作天?」一文算是比較詳盡的了。工程師如果動手做了還有問題,寫信來問。)
二、任何工程師/任何公司都要有一套日曆天/工作天的換算公式(包括:引用的數據;例如氣象局提供的晴雨天紀錄、颱風次數紀錄等等),而且,寫"施工計畫"時,記得一定要將這套計算公式放進去。
三、工程師應該知道:「施工計畫書是合約的一部份」。所以,萬一氣候異常,工地可以依據當初的計算公式要求"追加工期"。我記得,台灣每年平均"颱風"是3.3個,假設有一年多來了幾個,造成進度落後/甲方因工期延誤/落後,依約要"處罰"營造廠(停止計價或什麼的),您是工地負責人,您怎麼辦?
記得好像是七、八年前吧,台灣地區曾因"氣候異常"導致有些公共工程進度落後,因此營建業發起"追加工期"的呼聲;如果那些營造廠當初的"施工計畫"有明訂"氣候換算條件",因為"氣候異常"要求追加工期是合情合理的。
無論是"仲裁"或是"打官司",營造廠的贏面一定較大(如果這樣做了,官司還輸,就好像相信"所有的妓女都是如假包換的處女"一般可笑!! 對了,前一陣子,好像政府的工程主管機關不同意"仲裁",只同意"打官司";哎呀,馬總統,您是法學博士耶,您也幫幫忙,不要一當官了,就換了個"腦袋"。)
老實說,我見馬大總統的言行,真的認為他的「法學」讀到「卡價ㄆㄧㄚ」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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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7)
我想,我這樣寫,應該將"階層"的觀念、作法寫得夠詳細了吧。
我不可能將所有的項目通通列表,那變成談"階層"了。而且,我一直希望工程師自己要去思考、自己要動手去做,那樣,才能真正體會"階層"的編寫方式、運用,然後才可能面對所有的工程都能排出一套可行的"階層"表。
我可以說,階層表"千變萬化",不是"一致的"、"一定不變的",每個公司、每一個工程、每一位工程師都有可能有自己一套編寫方式(只是"原則"相同",枝節必然不同),只要"好用",通通都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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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觀念還是要說明一下:
一、如果工程師想要根據"階層"的觀念編碼,編碼一定不要太長。我想對"電腦"熟悉的年輕工程師ㄧ定知道:編碼太長,是不好"使用"的(而且,可能"欄位"也會有問題)。
就好像"汽車牌照"的編碼,如果0-9不夠用,用A-Z來取代,可以增加許多編號。這是簡單的數學題,不用解釋了吧。
二、我們可以從下列這個圖表來了解階層之間的關係。
三、階層越低的工程項目就越細,工程師ㄧ定可以明瞭。
運用在進度表上,工期越長的的"進度表"就以"較高層級"的工作項目來編製,相對的,工期越短的進度表就必須以"較低階層"的工作項目來編製。
使用"最低階"的工作項目的進度表有"雙週進度表"(14天),標準層進度表(15-18天),單項工程進度表等等。
(續6)
第二階,我只舉"建築工程"為例,其他的就由"專家"去排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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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假設工程。
02.基樁工程。
03.基礎工程。
04.地下室結構體工程。
05.地上結構體工程。
06.防水工程。
07.外牆工程(含外飾)。
08.內牆工程。
09.內裝工程。
10.庭園景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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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我舉"地上結構體工程"為例:
1.鋼筋工程。
2.模版工程。
3.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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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階,以"鋼筋工程"為例:
1.柱配筋工程。
2.牆配筋工程。
3.樑配筋工程。
4.板配筋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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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階(這一階在使用上有一些爭議,不過,還是有單位列為第五階;工程師自己依需求研判吧。)
1、加工。
2、材料。(如鋼筋工程,分為:三號筋、四號筋.....)。
(續5)
我寫這一系列的文章,主要是針對"年輕工程師"/對"進度表"比較陌生或者不是很熟習的工程師。
有時候,我發覺我自己"寫得像天書"一樣。本來,我是希望有人可以跟我"切搓"營建管理的架構、觀念,但是,逐漸察覺,年輕工程師也需要多多"關愛"一些。這幾篇文章就是抱著這個心情寫的,希望"深入淺出"(難啊!!)讓我假設的對象(年輕工程師)能夠藉著"實例"了解"進度表"的一些基本知識;如果有錯,還是希望高手指教/指正(不僅僅是為我好,更是希望不要一開始就給工程師打下錯誤的基礎。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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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已說明"構成"進度表的六項基本元素,這是不可或缺的必要條件,不然,進度表是做不出來的。
1、編號:上一篇也略為談過。再CO過來:「 以我個人的經驗,編號不要編1.2.3.4......而應編001.005.010.....每一個工作項目差五號,如此,如果後來發現"漏項"就可以直接編號插入,不必所有的編號一路改到底。(也許現在的電腦程式很容易改編號,那就是我多慮了)。」
其次,我一直希望工程師有"階層"的觀念,任何一個/一種進度表不要洋洋灑灑的列了近百項或幾百項的工作項目,那是"錯誤"的觀念、作法、進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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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寫"營建管理"相關的文章,讓我最困擾、最傷腦筋的就是每每扯到"相關"的問題,我就"手足無所措"了。例如,這裡談到"階層"的觀念,我就傻眼了:要把"階層"的觀念、做法寫清楚嗎?那會寫不完--因為,一定還會扯到其他的問題,不寫嘛....這又違反我的假設前提:寫給年輕工程師看的。我實在不敢冀望年輕工程師已經了解/具有"階層"的觀念,這個觀念許多"老鳥"也不一定具備;怎麼辦呢?
如果我沒記錯,以前我應該寫過有關"階層"的文章,呆回兒我找出來再將位置跟各位報告。這裡就簡單的解說一下。以後如果有類似的問題,類推。
(有關「階層」的文章在「目錄二」內的2.2."編碼與階層"的子目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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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拿"集合住宅"來說明"進度表"的工作項目的階層觀念。不過,還是要先聲明:這只是我個人參考一些大師的分法、加以修改/調整的"階層",而且,不同的建築/結構/用途/造型...會有不同的分類方法,工程師必須舉一反三,不可將這套模式套用於所有的建築工程;另外,工程師如果做"階層表"一定會發現/懷疑:分幾層是合理的?如果再將"階層"與"編碼"結合,問題更是有趣;工程師如果在這方面發現問題,再來深入討論吧。
第一階(如果工程師覺得階層太多,這一階知道就好,編碼時不必放一個階層)。
1、建築工程。
2、水電工程。(如果龔成比較複雜,可以拆分為:強電、弱電、給排水、中水等工程。)
3、空調工程。
4、建築設備工程。(例如:電梯、廚具、衛生瓷器、BODY SHOWER、浴缸、衛生配備等,也可以放在"建築工程"的下一階。)
(續4)
我想將"標準層進度表的:1.工作項目名稱、2.工期、3.開始時間等寫下來,順便也看看以前到底在"想什麼?"有沒有值得討論、需要改進的地方。
唯一的、不太想寫的是「4.前置作業、5.後續作業等」相互關係;待我想想.....有必要,還是說明一下比較好。
前面的1.-5.項是做進度表的基本資料;如果是以電腦程式製作,應該在"工作項目"前還要有:6.編號,共計6項。以我個人的經驗,編號不要編1.2.3.4......而應編001.005.010.....每一個工作項目差五號,如此,如果後來發現"漏項"就可以直接編號插入,不必所有的編號一路改到底。(也許現在的電腦程式很容易改編號,那就是我多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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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工作項目/開始日期/工期(可以對照"桿圖")
01、放樣/78.1.1/1.
02、柱牆筋加工/78.1.1/1.
03、鷹架材料吊運/78.1.1/1.
04、柱牆筋吊運/78.1.1/1.
05、柱牆水電配管/78.1.1/6
06、鷹架安裝/78.01.02./2.
07、前一層牆樑側模拆卸/78.01.02./2.
08、柱筋組立/78.01.02./4.
09、前一層牆樑側模拔釘整理運搬/78.01.03./2.
10、.牆模(外模)組立/78.01.04./6.
11、柱牆筋組立/78.01.04./6.
12、柱牆模組立校正/78.01.07./2.
13、前一層天花板底模拆模/78.01.07./2.
14、樑板筋加工/78.78.01.07./8.
15、前一層天花板底模角材拔釘整理搬運/78.01.08./2.
16、樑板模組立/78.01.09./5.
17、樑板模校核牆模整理/78.01.11./2.
18、樑板鋼筋吊運/78.01.12./1.
19、樑板鋼筋組立整理/78.01.13./4.
20、樑板水電配管校核/78.01.15./2.
21、下一層的柱牆鋼筋加工/78.01.15./4.
22.搗築混凝土/78.01.17./1.
(續3)
圖一。標準層進度表。
圖二。標準層進度表。
近來,偶而我會整理一箱一箱的舊資料/檔案;偶而,也會找到一些昔日的工作紀錄,挺美妙的。
這兩張A3的進度表,我想是當年我寫"進度表"一書時,請資訊室做的「標準層施工進度表」(製作日期:88/10/22)。我無意拿這二張進度表當"規範",只是提供工程師ㄧ個"觀念"、一個想法而已。
我想,天底下的"施工工程師"對結構體的施工一定很熟悉,所以,我常說:「台灣的施工工程師,結構體一條龍,裝修一條蟲。」結構體施工期間,精神奕奕,威不可當----可以10天"趕"一個樓層,可是等到裝修階段就完全失控,任由"泥作"自由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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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施工工程師,真的很清楚"結構體施工嗎?"我想: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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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想:88年?我怎麼可能在那個時候做這個進度表?我想,應該是1988年(也就是民國77年),再看一下"這個"進度表"的排程:開始日為78/01/01,應該更可以佐證這個進度表是1988年10月做的(因為民國88年我離開營造廠已近十年。不可能回營造廠要資訊人員幫我做"進度表",而且,那個時間跟我寫"進度表"這本書的時間也湊不起來。再說,88年做的進度表,怎麼可能"開始日"選用十年前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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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些擔心,20幾年前做的進度表是不是"有笑話"?但是,反正我一直秉持:1勝於0,也就是說,只要有"開始",總比"原地踏步"、"瞻前顧後"、停滯不前好很多,所以,我還是解說一下這個進度表的詳細;相信對多數工程師是多此一舉,但是,如果有少數幾位"菜鳥工程師"覺得有益,那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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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及圖二都是"標準層進度表",只是"表現方式"不同。
圖一是"桿狀圖"。
圖二是"網圖"。
我個人比較喜歡"桿圖",簡單明瞭、扼要。缺點是"工作項目"之間的關係不是很清楚。
網圖看起來就"很專業",讀起來也要"費一番功夫",不過,如果"工作項目"之間的關係沒有弄好,網圖如果是跑電腦程式的話,就會出問題。
民國六十幾年,我開始學畫"進度表",那時沒有個人電腦、更甭提"程式"了,所以進度表都是"手繪"的。記得當年學的進度表繪製方式介於網圖與桿圖之間,也就是工作項目開始日→完成日、在時間座標上以"桿"表示,前後各個"工作項目"的關係,以線條連結。
那時也不知道有什麼/幾種"進度表",所以,繪製的進度表很像現在許多工程師繪製的"綜合進度表"----工作項目很細--細到哪一天打混凝土都標示出來。
因為是"手繪",所以經常是拿"A0"的海報紙,一張接一張貼起來,才能夠完成一個"七樓"的進度表。我記得我做過一個進度表,長度是三張A0的海報紙。
我記得那時是當"監工",利用閒暇空餘的時間畫進度表,一張進度表要耗時一、二個禮拜;更悲慘的是"萬一畫錯了",回頭來"擦掉、修正、重畫"更是欲哭無淚。
所以,後來有個人電腦/進度表程式以後,我的第一個感覺就是:電腦會改變"營建管理"的工作方式,讓"營建管理"更確實、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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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2)
****KEN的問題****
最近家中房子要增建,建商建議採用雙層模板施工(台語稱雙棧模),大概意思是說一樓灌漿後,先拆柱的模板,一樓樓板的模板不拆,然後繼續在2樓綁筋,然後繼續灌漿
建商說如此可縮短工程的時間且對結構上強度無影響.這樣正確嗎?
***這是我從網頁上COPY下來的法規規定"拆模"時間限制:
柱、牆、及梁之不做支撐的側模: 12小時.
單向版(淨跨距於3-6公尺,活載重不大於靜載重): 7天.
單向版(淨跨距於3-6公尺,活載重大於靜載重): 4天.
單向版(淨跨距大於6公尺,活載重不大於靜載重):10天.
單向版(淨跨距大於6公尺,活載重大於靜載重): 7天.
梁底模(淨跨距於3-6公尺,活載重不大於靜載重):14天.
梁底模(淨跨距於3-6公尺,活載重大於靜載重): 7天.
梁底模(淨跨距大於6公尺,活載重不大於靜載重):21天.
梁底模(淨跨距大於6公尺,活載重大於靜載重): 14天.
***濟公如是說*****
上面這些法規規定的拆模時間,主要的目的是要等到模版內新搗築的混凝土/經過一定的養護時間(水化、凝結)、強度已足以承受"自重"(混凝土自己本身的重量)及活重(混凝土上面必須承載/臨時/外加的重量,例如:工人、施工機具、下一層的模板、下一層的鋼筋、車輛--特殊情況--等等),然後才能拆除原來支撐那些重量的"模板"及"支撐"。
一般來說,柱及牆的模板都是側模;樑則有"側模"及"底模",底模約佔"樑模的30%不到;"板模"則90%以上是"底模",只有四週、樓板開口(如:樓梯間、電梯間、管道間等)才有側模。
小朋友也不必著急,什麼"單向板"、"雙向板"、"淨跨距"...要搞懂實在沒有必要,因為一般的住宅,結構沒有那麼複雜,施工也很單純(像樓板上會有施工車輛開上去的機會,微乎其微。)所以只要記得下列這些個數字就夠了:
1、所有的側模,隔天可以拆除。(當然,最好是搗築混凝土以後,隔個12小時比較妥當。不要"半夜灌好混凝土,第二天清晨五、六點就來拆模,過分了一點。)
我所說的"所有的側模"包括:柱、牆、樑、版的側模。
2、所有的樓板的"底模",7天以後才能拆除。
3、所有樑的"底模"一定要14天以後才能拆除。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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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層樓的施工工期。
我們常常可以聽到工程師估計每一層結構體的施工工期(樓板混凝土搗築完成到下一層的樓板搗築混凝土間隔的時間)為15天/甚至更短。
就我知道的法規來說,建管單位規定:樓板鋼筋綁紥完成後/混凝土搗築前必須報請主管單位"鋼筋查驗"。如果沒有特殊的工法,報查驗的間距不得少於14天;換句話說,主管單位同意/合法的混凝土搗築是15天/層。
我個人的經驗(也是我的堅持),18-20天/層是合理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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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結構體的施工順序,大致是這樣的:
1、放樣:
2、外牆模的外側模組立、外牆牆鋼筋組立。
3、柱筋組立、柱模組立。
4、內牆模組立、內牆配筋組立。
5、樑底模版組立。
6、樑側模組立。樓梯模板組立。
7、樓板底模組立。牆模五金固定。
8、樑配筋。板配筋。
9、搗築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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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這樣寫,小朋友會不會看得"霧煞煞"?如果"立體觀念"不夠,我再簡化:(混凝土搗築後的隔日為第一天。與"拆模"計算的天數同。)順便將"拆模"工作依時間附註於相近的組模時間後。
1、放樣。(第一天)(開始拆側模、整理、拔釘、養護等,然後立即"昇模",供下一層的側模組立使用。)
2、牆、柱側模組立。(第二天至第九天)(第七天開始拆樓板底模、整理、拔釘,等到第十三天開始"昇模",供下一層的樓板底模使用。)
3、樑底模組立。(第十天至十二天)
4、樑側模組立。(第十二天至第十四天)(第十四天開始拆樑底模,整理、拔釘等,然後放好準備下下一層使用;因為,下一層的樑底模已在四天前開始組立/並已組立完成。)
5、樓板底模組立。(第十五天至第十六天)。
6、樑、板配筋。(第十七天至第十八天。)
7、搗築混凝土。(第十九天。)
***上面這個"簡易"的「進度表」只是"量其約"的排一排。主要的目的是說明:依一般的/正常的施工進度:這一層樓使用的模板,因為"法規"及"實務"必須,不可能全部拆下來/移到下一層使用。
主要的問題是出在「樑底模」。除非業主同意/堅持工期拉長,等到14天以後才拆"樑底模"、整理、昇模、組立下一層的"樑底模"(這樣,一層樓大概需要二十幾天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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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總的來說:二套模的,只有「樑底模」,其他的模板還是只有一套。在工地,我們稱為"一套半",說是"二套模"是誇大了一些(說是"一套半"已經有點"碰風"了)。
也許,承商的意思是:"我的成本增加了";少聽他胡說八道,如果業主"不趕時間",只要一套模/慢慢的來(慢工出細活,二十幾天一層就二十幾天一層),跳腳的一定是"承商"---"做模實"(台語,工率/工人調度都是問題),他一定跟你說,不用增加錢,我用"二套模"來施工。
這是COPY自一家營造廠的"查核表",僅供參考用。
希望看官不要去追究"哪一家營造廠?"至於表格做得好?不好?也不重要,至少,人家已經努力走了好幾步了,就應該給掌聲。
如果看官知道下列表格許多明顯的缺失,表示"你不錯"。如果可以加列檢查項目,那更好。
舉一隅以三隅反,製作其他"工程項目"的查核表就不是難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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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門窗嵌縫工程查驗報告單
工程名稱:新建工程 樓 層 別: 查驗人員:
LSF-06601-01 查驗結果: 會驗人員:
項次 | 檢查項目 | 檢查結果 | 修正事項與建議 (查驗實際尺寸填寫) | ||
合格 | 待改善 | 不合格 | |||
1 | 施工時是否將施工面清除乾淨且噴水溼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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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嵌縫水泥砂漿配比是否適當(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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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嵌縫時,門窗之固定楔材是否清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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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嵌縫時是否以木板條做背檔將每邊確實填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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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嵌縫完成面是否超出框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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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後門窗是否有變位、變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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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完工後門窗框及牆邊是否做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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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每日收工後是否清理地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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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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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查核表"一文遲遲未能完成,始終耿耿於懷。
剛剛完成"門窗嵌縫"一文,我想了一晚,決定就此文更改為"查核表"的形式;如此一來,無形中也告訴工程師:查核表的由來、查核表的內容以及製作查核表的目的。
由於我對"部落格"這個版面/程式不是很熟,所以,不繪表格、省去一些表格前面的文字/說明;看官如果有疑問,請自行回頭查"查核表"一文的範例。
本文只列舉"查核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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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前:
1.外牆"瓷磚分割圖"(外牆施工計畫)是否確認?門窗開口位置是否確認?
2.外墻進出面是否已經確認?
3.各層樓的高程基準線是否完成/確認?
4.門窗開口放樣位置是否完成?是否正確?
5.外牆上的門窗開口大小尺寸是否正確?
6.外牆上門窗開口中心軸是否與放樣中心軸符合/正確?
7.門窗安裝的進出面是否有特別規定?
8.設計圖說中,窗台是否有大樣圖?是否有特別規定(尺寸)?
9.門窗開口間距不足者是否已打石整修完成?
10.門窗開口間距太大者是否已以鋼筋混凝土補足?
11.
二、施工中:
1.鋁框組立四周是否以木契固定?
2.鋁框組立完成後,(XY二向)中心軸是否正確無誤?
3.鋁框組立完成後,鋁框是否垂直?水平?
4.鋁框的固定鐵件(五金)是否依規範間距、數量固定?
5.鋁框的固定鐵件是否確實焊接於牆配筋上?
6.鋁框點焊固定後,木契是否全部拆除後才填塞水泥砂漿?
7.水泥砂漿填塞是否確實?
8.
三、施工後:
1.工作環境是否清潔乾淨?
2.
**************
這個"案例"本來應該接在"查核表"系列中,但是既然寫"外牆"及"填縫",我就順便試著寫相關的查核表;主要的目的希望工程師將前後二文對照比較一下,就可以發現:
1.我懂多少,就可以寫出多少"查核條文",我不知道的,也掰不出來。(當然,我希望工程師多參考/擷取他山之石;我是"舉例",所以沒有去參考(抄)相關表格,在製作"查核表"的過程中,這樣是錯誤的,是不會進步的。)
2.查核表對"菜鳥工程師"非常有用,讀查核表等於讀簡要的"施工說明"、"施工規範"。
3.簡單說,"施工計畫"、"施工規範"還是最重要的。如果相關問題/限制不事先考慮/計劃週延/閱讀清楚就且戰且走的話,一定會有許多問題。
4.就我寫的查核表,看官如果覺得有遺漏/不足,可以自己建立"查核表"加以補充,那就是"你的查核表"、那就是"你的功力"。
5.如果看官覺得"某些條文"眾所周知,不必列入查核(施工一定做得到),也可刪除。
6.以上二條就是我在"查核表"系列文章所說的:「任何人都可以寫、增訂、修改、刪減"查核表"條文的意義。」
7.臨時起意,因此這篇查核表的"條文"不是充分/必要",所以留一些空白,想到再繼續補充。
四、監造、設計、施工等工程師的定位(應扮演的角色與責任):
一個工地(工程)的工程師,大致可以簡單區分為:
1、甲方的工程師:甲方的工程師又可分為:
1.1.業主負責監造的工程師。1.2.設計單位負責設計的工程師。1.3.設計單位負責監造的工程師。1.4.業主委託的顧問公司的監造工程師。
2、乙方的工程師:2.1.工地負責人2.2.主辦工程師2.3.協辦工程師
3、丙方的工程師:3.1.6.工地負責人3.2.主辦工程師3.3.協辦工程師
我所以不厭其煩的將上列工程師排出來,主要是因為這些工程師的"職責"、權力、義務不盡相同。無論在"施工"、圖說、變更、修正等等都有一定的位置,不可隨便逾越。
(定位啊!!定位。工程師一定要知道自己在這個工程的位置在哪裡?有哪些"權力、義務",什麼能做?什麼不關你的事。千萬不要該做的不做,該說的不說;反倒是胡搞瞎搞,到最後被k得滿頭包)。
"定位"很難嗎?有那麼難嗎?
啟事插播:
(過年以後,原本工地已近尾聲,業主突發奇想----也是有光明正大的理由----因為變更/追加又將工期延後3個月/當然想也知道施工金額也提高許多,有些已失做完成的工程需要拆除、修改、更新,免不了顛倒施工,所以工地又是一片混亂;雖然我一直努力在部落格寫我要/想寫的,可是真的天天被工地搞得"昏昏沉沉",打開部落格,自己都不知道"在/要寫什麼"。識者多多原諒!!)
當然,以後又有一堆"故事"可以談談。
*******************
A、發現"圖說"有問題的回報系統:工程師"按圖施工"如果在施工前發現問題,應如何處理?
這個問題在現今/一般正常的"營建管理系統"是很容易"察覺"、處理的。我們簡單說一下:
我一直說現場工程師主要的職責是做內業:也就是做"施工計畫";如果習慣"做計畫",圖說有問題就很容易發現、察覺:要如何寫施工計畫?施工計畫的內容?施工計畫的種類....哎呀!!我的這個部落格就是以這些為主軸,所以不再重複。主要是希望工程師"習慣"做施工計畫。
習慣"做施工計畫",拿到圖說,不用動筆,思考模式自然而然的引導/整理/察覺"問題"在哪裡。說起來就好像"習慣"某些"動作"(像我們拿筷子,要你寫"如何拿筷子"?豈不是整人冤枉,但是,吃飯的時候,有誰會想:第1動、第2動、第3動....然後才膽顫心驚的拿起筷子----老外可能如此----如同我們用刀叉吃聖誕大餐--整隻火雞就擺在你面前,老闆還好意要你切分給其他的客人----真的會昏倒)。
我以前也寫過:我們是"普羅"工程師,什麼是"pro."? "普羅"到就像王建民丟"伸卡球"一樣的自然、犀利,就像現在的湖人Kobe Bryant 的運球、上籃、灌籃!!!那才是真正的"Pro.",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是"業餘工程師"!!
B、
C、什麼工程師可以提出圖說修正?
(未完)
上一篇談到"按圖施工",可是如果"問題"產生以後,工地居然靜悄悄,沒有任何回應/對策,除了工程師的"觀念"有問題以外,顯然工地的資訊管理系統有缺失/不完善/或是管理上出了問題。
我擔心的是:工程師根本搞不清楚「什麼是工程管理的資訊系統?」
"資訊系統"這個題目已經談太多了,這裡省略。我們來談"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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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同意:
一、施工工程師的水準參差不齊。
二、設計圖一定會有錯。(如果是"設計者"讀到這個"假設",希望不要生氣,因為我看過的設計圖"事實如此":多多少少都有一些"問題"、筆誤、兜不攏的地方。這個部分屬於"設計管理"。)
三、施工過程中有可能因為這些問題,已施工的"拆除重做"或是"圖說修正"或是辦理"設計變更",無論是哪一種型態,一定多多少少會浪費/增加成本、時間、人力等資源。
1、拆除重做:工程已經施工,無論是做了多少,發覺有錯誤、有問題,設計者說要"硬幹"的機率很小,一般多是停工,靜候設計者查看、讀圖後做修正。
所以說,在施工圖說將瑕疵修正以前,一定要經過設計者"圖說修正"及"設計變更"兩者之ㄧ的手段來解決問題。
2、圖說修正:指的是"小問題",重點是"不牽涉/違反法規";如果與原先設計時依據的法規衝突,就只有向主管"法規"的政府主管建築設計的機關申請"設計變更"囉。這是:設計者必須向"法令"負責。
無論是否牽涉到比較大的"成本"、"工期",設計者都需要向"業主"或"業主代表"說明修正內容",不可以因為是芝麻綠豆的小事,就可以罷了。這是設計者必須"按圖施工/監造"、向業主負責。
圖說修正如果與"法規"無關,施工圖還是必須重新繪製做為"施工"的依據。最後在"竣工圖"中一次修正原有的"建造圖(也就是建築執照核准的圖說/業主依據發包的合約圖說)然後申請"使用執照"。
3、設計變更:
前面說過:只要牽涉到"法規"的問題,設計者就必須依法辦理"設計變更"---變更"建築執照"核准的圖說(也就是辦理"甲乙雙方"的合約圖說)。
乙方依據合約不得拒絕"變更追加減"。
這個型式最容易發生問題的是"工期"的問題。
如果"設計變更"是因"業主需要"而產生的,成本、工期的問題比較少;但是如果是因"設計缺失"而產生的,那"設計者"一定會死得很難看。不過,老實說:這一世人我還沒有看過因為"設計缺失"辦理設計變更的。一方面我想:設計者必然"精通相關法令",所以設計圖說"違法"的情事少之又少,加上政府主管機關人員的"審核"(這些人應也是熟讀法規)及"建築師公會"的查核,還要有問題,那真的不是"勾結"一語可以說盡/道破的了。
四、監造、設計、施工等工程師的定位(應扮演的角色與責任):
一個工地(工程)的工程師,大致可以簡單區分為:
1、甲方的工程師:甲方的工程師又可分為:
1.1.業主負責監造的工程師。
1.2.設計單位負責設計的工程師。
1.3.設計單位負責監造的工程師。
1.4.業主委託的顧問公司的監造工程師。
2、乙方的工程師:
2.1.工地負責人
2.2.主辦工程師
2.3.協辦工程師
3、丙方的工程師:
3.1.工地負責人
3.2.主辦工程師
3.3.協辦工程師
我所以不厭其煩的將上列工程師排出來,主要是因為這些工程師的"職責"、權力、義務不盡相同。無論在"施工"、圖說、變更、修正等等都有一定的位置,不可隨便逾越。
話說回來,人不是"神",一定有犯錯的時候(如果讀過"希臘羅馬神話"的人,甚至可以說:古希臘的神也一天到晚犯錯,沒啥奇怪的),所以設計圖說有錯誤是天經地義的事,沒啥好大驚小怪的。
設計圖上"有疑問/疑慮",工程師應該如何看這個問題?
我少談"道德"、"做人"的處理方法,而多以"合約"的角度來與工程師看/談這個問題。
1.營造廠負責施工的工程師可以說:既然你一直強調"按圖施工是施工工程師的天職",我不管圖說對錯,反正"按圖照做"可不可以?
基本上,我肯定的告訴你:"可以!!絕對沒有問題。"
對施工工程師來說,圖說有"錯誤","問題"可分二個角度來談:一是施工工程師根本"看不出來"、"不懂",等到做下去發覺不能收頭才知道圖說有問題;二是施工工程師"心知肚明"就是不告知"甲方"或是"設計者",繼續照幹、等到出了問題或者是做不下去了才找設計者來"解釋"、"設法解決"....。
1.1.如果施工工程師"真的不懂"或是"真的看不出來有問題",那麼,本來就只有"按圖施工"一途,不可能變出什麼花樣來。所以,誰也不能責怪施工工程師。
怕是怕施工工程師不懂裝懂,亂搞飛機。這種情況我遇過的也不少。還有一些其他的相關問題,後面再談。
1.2.如果施工工程師"明知有問題"卻靜悄悄、一言不說"照幹",那他在想什麼呢?結果會怎樣呢?
一般的合約書會有這樣一條規定(因為我覺得這條規定"有瑕疵",所以這次的工程我在編寫"合約"時,就沒有列入這一條,所以無法COPY給各位參考。不過,工程師努力一點,隨便找本公共工程的合約書,一定都找得到這一條),條文的大意是:「施工工程師以"專業知能"應當發覺的"設計疑義",有義務告知"設計者"或"甲方"。」
我說有"瑕疵/疑義"是:什麼是"施工工程師應當/必須具備的專業知能?"太籠統了吧!!
施工工程師發現了問題不說,甲方及設計者能拿他怎麼樣?能證明他"明明知道、可是故意不說"?就算是這樣,合約中明訂有罰則嗎?一定沒有。
所以訂這一條不是寫好玩的?
當然,事情如果那麼簡單,天下早太平了。
我相信如果確認"圖說有錯",乙方一定可以要求"設計者"賠償損失(包括成本及工期)",我也見過設計者真的"買單"的案例(只賠償成本、沒有延長工期,因為設計者不是業主,沒有權力延長工期/賠錢與業主無關),那工期怎麼辦?乙方加入"趕工的成本"吧!
寫到這裡,現在的我就覺得不可思議,(這個案例是我年輕時,一位建築師朋友的親身經歷,他講給我聽的)。
我說"現在的我"是指當我對"營建管理"有些微"系統的了解"以後,我就覺得不可能發生這種情況。
我想:每一位工程師(老老少少/大大小小)應該都同意:施工工程師的水準參差不齊--即使像我這種在建築工程界混了一輩子的老傢伙也不敢說我"什麼都知道",加上"時間"、"人力"、"工班素質"、"工作幅員"等等的限制,工地的"施工現況"不可能分分秒秒"施工工程師"都了然於胸。如果,一個施工工程師說:「工地所有的狀況時時刻刻都在我的掌控之中」,他一定是說謊(歌仔戲唱的:黑系膜可伶A代誌)!!工地負責人能夠"每天"在日報時確實掌控到七八十,已是難能可貴。
(我相信:很多工地是沒有日報的,因為什麼是日報?為什麼要日報?工地的工程師/工地負責人等等根本搞不清楚/所以乾脆刪除這個"情資匯整"的工作項目或偶而意思意思隨便談談/閒聊就算了,寫出來的日報表也只是為了應付而編故事---真的,如果搞不清楚寫日報的"原因、目的",就好像是一幅沒有主題的抽象畫,畫的人只管上顏色、看的人誰知道是在畫什麼!?)。
就如同上一篇所附的相片的情況(發生問題的,不是只有一間,靠邊的一排總共有四間會議室都是同樣的情況),為什麼"已經做好了"而沒有任何人有意見?"沒有人反映有問題?包括業主工程師、施工工務所的處長、主任、主辦工程師、分包的負責人....一老票人?當然我也難辭其咎。)
就算日報沒有,周報也應提出(或是其他的管道)。
所以,總而言之,這個工程/工地的"資訊系統"---報表系統已經出了問題。
上圖是我現在這個工地發生的施工實況。照片好像暗了一些。有機會我再重拍。
先說明一下:這張照片的房間是施工中的"小型會議室"一角,在大樓的轉角/是修改的房間。設計者沒有注意到窗戶的位置,所以在照片正面牆上設置一張"玻璃黑板"。施工者依樣畫葫蘆就把黑板裝上去了。很幽默吧!!
下圖是修正圖說以後的施工實況。照片角度不同。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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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資深的設計/施工工程師ㄧ定可以看出:施工材料(玻璃黑板/指定原廠施工)是一個非常知名的廠牌,大廠居然也搞這種飛機,顯然觀念有問題。營造廠的主辦工程師也悶不吭聲/認為理所當然;待我閒逛看到時,真是"模宰呀要攻夏"(不知該說什麼)。
我一生人都在說"觀念",就是希望工程師遇到所有狀況都能掌握"基本原則",一通百通,不要老是要我"舉"範例;範例是很容易面對/處裡當下的情況,但是,換個情況,可能就"母颯颯"了!!
所以,這篇,我想盡辦法將"按圖施工"的精神寫詳細一些。拜託工程師,不要像老倉說的:老是幹天兵天將的"幽默事"!!讓我真不知該哭還是該笑!!
真的!!說到"天兵、天將",工程界還真多!!有的工程師年紀一大把,也是"天兵"一個!!有的"位居高官"也只是"天將"一個!!我是覺得:真的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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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再談"按圖施工"是"施工工程師"的基本職責,可是,因為:1.設計與施工的交接邊緣上(介面)、2.設計者與業主(介面)、3.設計者與現場的設計監造之間似乎有一些模糊地帶沒有交代清楚,業主的/施工的/監造的工程師似乎很容易感到困擾/迷惑,所以,我再寫一些相關的方法/原則,如果重複、就當做複習,如果有新意,那才是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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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計與施工:
我相信"設計者"有一定的資格/條件/能力才能取得/完成一個設計案、然後業主根據"設計圖"發包、監造、施工。
承攬工程的"施工單位"一定也是同意"施工可行"(不是根本無法施工)然後以合理價格投標取得施工合約。
談一下"施工可行"這個問題:我常常遇到營造廠的工程師說:「設計圖是那樣那樣,所以我沒辦法做!?」或是:「設計圖是這樣這樣,所以沒有這個工作項目....」;我的標準回答是:「你講外國話啊!我聽不懂你在講什麼!!」
任何設計圖上的"材料"、"工法"、"規範"、"標準"等等,施工廠商在投標前都必須"確認可行",至於要多少"成本"、如何施作,就反映在"標單"、"計畫"上;工期如果沒有把握就不要投標,投標了就表示:『以我投標的施工金額,一切可依合約規定完成"設計圖說"。』
如果,做到一半,做不下去,施工廠商除了接受違約罰則以外,沒有任何折扣或是藉口。(這一點在中國大陸好像行不通/預算不夠、施工隊就拒絕繼續施工;這是另外一個題目,不談)。
1.設計者的資格:我想這個部分很簡單:建築師(或是一般的設計者)有國家發給的執照、業主的"信任執照"(二張至少有一張),施工者呢?我說過:即使你有前面那一張國家給的執照(是建築師或是技師),你有後面那一張嗎?業主信任你還是信任設計的建築師?
當然也有一些"鴨霸"的業主拿"設計者"來玩,那是另外一個狀況,這裡也不談。
2.其次,設計者有比較深入的"專業知識"。"建築設計者"是一群人,一般至少包括:建築師、結構技師、水電技師等等;如果是比較特殊的案件,應該還包括:地工、空調、通訊、音響、自動控制、植栽造景、材料、室內裝潢....等等專業人員(技師);如果依照我的觀念,我認為至少還要包括:開發人員、銷售(租賃)人員(如果是銷、租案件)、維修管理人員(包括:安全/保全、通訊/維護/保養等)。
所以,一個設計案絶對不能單單從一個專業的角度去批評優劣,這是一般工程師在批評設計時最容易犯的毛病--沒事就說"這裡不好、那裡有問題";如果要從各個角度去思考,怕你又"模材雕"(沒本事)。
建築師本來就負責"整合"所有"專業"的問題,然後在其中取捨/求得"平衡點"--從任何一個專業角度來看,可能都不能讓每一個專業人員滿意,但是,又能如何?天底下絶對沒有從"任何角度"看都是100分的作品(包括任何"人"所能感覺的任何事務)。說得現實一些:"平均"有60分就非常非常了不起了(說個常識:畢加索的"線條"在他活著的時代,排名絕對在十名以外)。
3.設計者的喜好(可能是業主的喜好):任何設計的成果,一定包含了設計者或業主的"喜好"---無論是空間、平面、立面、材料、顏色、用途..........。這個部份也是後來承攬工程者、施工者不能明確了解的(沒有業主/設計者會去解釋說明"為什麼我喜歡/要做這樣的設計"。
以上所說的三點是針對"施工者為什麼要按圖施工"為主題所做的說明,因為上面的主要因素,我們施工的工程師想要"不按圖施工"、"自行改圖"是有疑慮/有困難/有問題的。
施工者有把握"我的設計比原設計更優秀?"我的想法更周延?業主會喜歡這樣的修改?施工者們可以確信自己的修正"合法"?"合理"?業主絕對喜歡?而後,理由充分的"不按圖施工"?
很難!!真的很難。
何況,設計圖說"簽名、蓋章、負法律責任的"不是你、拿設計費的也不是你,幹麻去自找麻煩、製造眾人困擾呢?而且,如果施工者自作聰明不"按圖施工"?甲方一句話:請你"按圖/合約施工",施工者也只有摸著鼻仔、乖乖的改回來,有任何理由不甩嗎?既勞民又傷財/惹一身騷,何必呢?
2009.05.07.第一次修正
如果要談內裝,無論是設計、施工,都一定要有"模距"的觀念。
模距的英文是Modular,字典的解釋是:「(家俱、建築材料等)組合單元可按需要情形隨意更換或安排的」。有點饒舌吧!?
一、什麼是"模距"?
我們就依照"字典"的解釋來說明:什麼是"模距"?
1、家俱可以是需要隨意更換、安排的,就是"組合家俱"了囉。為什麼組合家俱可以隨意更換、安排?排東、排西、排上邊、排下面都可以,怎麼重疊架設也可以?(這是有些三度空間、立體的組合。)
另外一個例子就是日本式的"塌塌米",大多數的大小都是3尺*6尺(二塊剛好一坪),所以可以排出各種和室地坪鋪面。(以前小的時候,我們家住在台糖的日本式宿舍裡,多數房間都以塌塌米來計算,例如客廳是八塊塌塌米、另一個房間是6塊塌塌米,還有一個小房間是4塊塌塌米。都是恰到好處的尺寸)--這是二度空間的組合。
2、建材。最能代表"模距"觀念的就是"三夾板",我們都知道,一般的夾板的尺寸多是:3尺*6尺及4尺*8尺;在工地我們直接以台語稱36仔、48仔。這也是二度空間的尺寸,跟塌塌米的尺寸有些"類似"。
其他還有就是"普通模板",組立普通模板的尺寸也是1尺*6尺、1.5尺*6尺、2尺*6尺.....。
以上這些例子的特性是什麼?就好像"數字"有同樣的"公約數",這個公約數就是"模距"。我想多數工程師不用考慮就知道,我們潛意識裡有個"模距數字"就是"尺"。
對於我們現在所說的"尺"的歷史/真正長度(中國尺/台灣尺/日本尺/英尺....)我沒有深入探討、研究,但是,我想工程師ㄧ定都知道,一般的工程裡"很多尺寸"都是以"尺"來說明討論:例如,幾"尺"的櫥櫃,房屋高幾"尺"?房屋面寬若干"尺"?門框是3尺*7尺或是3尺*8尺?.........我想簡單一點,一尺就以30公分來計算,大概不會差到哪裡去。
二、為什麼以30公分(尺)作為模距?
大哉問!!
我想:簡單的總結一句話就是"HUMAN SCALE(人體尺寸)"。
我們形容一個人的高度:不滿5尺、堂堂6尺之軀、7尺大漢....,所以,一個"人的活動空間"可以以"尺"來丈量:我相信多數對"家具"有一些了解的人都可以知道:許多與人有關的尺寸都是以"尺"來計算。人體的尺寸與活動空間是很容易以"尺"來衡量的。接下來就是"人"所使用的工具、家具、居室、空間、甚至是因人而造的"運輸工具"--舟船、飛機、車輛等等,哪一樣不是一"人體尺寸"去發展出來的?
所以,人類建築以"尺"做為"標準模距"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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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模距的應用。
其實,除了建築工程的"建材"、"設備"多符合"模距"的觀念以外,真正"容納"這些尺寸的房屋建築設計說要"具備"模距觀念我是怎麼看都不像。
這個原因不說大家也明白:一則:設計者"為了有"自由發揮"的空間,極少願意"受約束",二則各種設計尺寸也不是那麼"恰恰好"都是30的倍數,所以,自然而然的"疏忽"是很正常的。
但是,有些空間明明是"完全"被模距"控制",設計者還是視若無睹,就一直讓我納悶了。例如"衛浴空間"、"廚房"、建築物的"CORE"(核心空間)等等。因此之故,我們在繪製施工圖時,就會覺得:牆、地明明選用30*20的磁磚,為什麼總尺寸不能考慮是30/20的倍數?有那麼困難嗎?
甚至,更悲慘的,有些有"標準尺寸"的建材設備,設計者不僅不選用,還設計出一些"奇奇怪怪"的尺寸,更是讓施工者"丈二金剛摸不著頭腦";為何?例如:鋁門窗多有"標準窗"(例如4呎*5呎的標準窗),設計者常常就是"因圖面尺寸需要、硬是更改為135*147公分之類的"特異尺寸",我真的不懂:120*150的窗與135*147的窗有如此大/重要的差異嗎?不如此,不能表現設計者的功利/語彙嗎?
我是真的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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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個人是一直覺得"標準化"與"設計者的"海闊天空"一直是衝突、矛盾但是又不得不容忍的事實需要。也許,有人認為:台灣地區因為地小人稠,所以根本不具"量產"、"大規模工業化"的基本資格、條件,所以談"模距"似乎覺得有些"隔鞋搔癢"捉不到"精髓"。事實上,這根本是"設計者"的推諉之詞。要知道:越是進步的國家,房屋建築就越是"工業化";越是工業化的建築,受"模距"的約束、限制就越精確。然後,我們據以組成這個"居室"空間的要件、元素,都是以"模距"單位組成,而我們設計包容這些要件、元素的空間,居然可以將"模距"視若無睹,真的令人難懂!
簡單的一個模式:我們由"人體工學"尺寸發展出"家具尺寸"、"設備尺寸",然後由家具/設備尺寸發展到適合人類使用的"空間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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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裡,似乎輪到"DEC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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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1.這是DECK剛剛鋪設完成的照片。方向與一般RC板相同(以短向為主)。
圖4-2.這是DECK鋪設完成以後、剪力釘焊接完成後的照片。紅色的是長邊的鋼樑,右側中央的是小樑上的剪力釘。
圖4-3.這是DECK鋪設"槽底筋"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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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鋼承板",我想多數工程師一定知道:在"結構行為"中,我們把"樓板"當作一些"連續的小樑",所以,看鋼承板的結構行為,就不會有什麼"意外"了。
鋼承板雖然架設在樑上,但是四周與樑接觸面仍須"點焊",點焊的位置/距離必須依照規範辦理,一般來說,凹槽的一邊每個凹槽應點焊二點,長邊(沒有凹槽)每兩點的距離必須小於30公分,點焊會焊穿鋼承版與樑結合。
鋼承板的型號很多,主要是"視垮距大小"、"RC厚度"決定鋼承板的型號。這個部分一般鋼承板的廠商的型錄中都有對照表可以查核,所以在這裡不再說明。重要的是:有時,結構設計者會"使用到極限",這就比較危險/需要特別注意了。
舉例來說:深度7.6/槽寬18.4公分(我不想寫型號,避免有廣告之嫌)、在樓板厚20公分的情況下,表列垮距是2.5公尺,下一級的型號(9.21槽深)則允許垮距為2.92公尺,如果設計圖上垮距為2.5-2.6公尺(大約),設計者為了節省成本、可能指定槽深7.6的型號;此時,施工者於鋼承板架設/鋼絲網鋪設完成/搗築混凝土前,務必於鋼承版下以角材(或鋼管)"回撐",以避免"塌陷"。牢記!牢記!!
圖4-4.鋪設鋼絲網。
圖4-5.鋼絲網搭接。
圖4-6.鋼絲網/樑上方的上層補強筋。
高張力螺栓栓緊後,就是"焊接"。
說到焊接,我是"噤若寒蟬",因為對於這門高深的學問及技術真是一竅不通。據說:"電焊"在美國屬於"國防工業",有特殊的大學、研究所專門教/研究"電焊";想一想,許多金屬板的接合都是倚賴"焊接",例如:戰艦、潛艇..等等,而材料、焊條、方式、溫度等等都影響強度至深至巨(像戰艦的鋼板有些厚度幾十公分,要焊接起來還得承受巨大壓力,想起來就覺得不可思議),據說那個學校是不讓外國人申請、就讀的。
記得大約十幾年前,中船失火,有幾名電焊工人不幸罹難,中船認為「損失嚴重,喪失幾位"國寶級"的技術工人」,我是深深的感覺腕惜、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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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認為:鋼骨工程的成敗最重要的就是"焊接",所以,一定要要求電焊工必須是"有執照"的(據說等級分G1-G6六個等級,G-6為最高級,鋼骨焊接的等級約G-3至 G-4可矣!)。
然後,所有的焊道都必須經過檢測。"焊接"的檢測方法有四:
1.X光檢測。
2.超音波檢測(UT)。
3.PT撿測。(磁粉碳傷+機具掃描檢測)。
4.MT撿測。(磁粉碳傷+染色檢測)。
鋼骨工程一般都採用UT檢測,其他的檢測方法知道就好(因為我也不懂,必須請教專業人員)。
UT檢測有問題(不合格)者,焊道必須立即剷除,重新焊接。UT的測試報告會在測試後一週左右提交工務所。
**********後面這一段是"曹大"的回應指正。真好!我代看官感謝您****
PT 是染色體檢驗 為檢測表面微裂紋 檢查板後為薄板
MT才是磁粉探傷 檢測角焊 為檢測UT不易檢測處
1G 為水平平焊 2G為水平橫焊 3G為水平立焊 4G為仰焊 5G為圓管焊(管轉動) 6G為圓管焊(管不動)
國內以中船執照最難考 職訓局也有焊工培訓 一般到3G
工地也可自行辦理焊工考試 然後拿去試驗 抗拉 抗彎 (物理試驗)
大樓一般都設計高拉低氫係E70XX 也就是70公斤級
本來想簡單說明一下,工程師有個概念就可以了,誰知寫一寫,發現還真的頗多基本常識要寫。反正我盡我的心力,希望工程師能用得到就好。
********其他***********
"施工計畫"還包括其他的內容,我實在懶得寫了,所以在後續的"施工"中一併說明。工程師必須了解的就是:"施工"是執行"施工計畫",所以施工中許多重要的項目,施工計畫中都必須說明。
圖2-1、這是立起來的柱,因為是單獨一支,在未與其他樑柱連結以前先以三條鋼索假固定。
圖2-2.四樓頂的鋼骨增建工程。使用的是200T吊車。
********施工實務*******
要寫的、可以寫的,真的很多;一面想、一面寫,本來就很雜亂,加上取捨之間不知是否正確,也真令我"天天頭疼"!!所以,年輕的工程師啊!!如果你不努力,豈不是辜負了我的一片誠意?
前兩天,一個老朋友到工地來,問我部落格寫得如何了?我說:我在寫"默劇",他說:不是!!是唱獨角戲。他給我幾個問題,有空再寫。我喜歡一次開二、三個題目,東飛飛、西跳跳,才不會那麼沉悶,也因此,有些文章就"不知所終"了,真的很抱歉!!我雖然"俗事不多"但是也有"偷懶"、"健忘"的毛病,我已經很努力了,小朋友們務請見諒!!
***********************
施工實務這個部分,理應包括"工廠"製作這個過程。以前,我在營造廠的時候,曾經做過一個SRC的公共工程,那時為了顧及工廠的施工品質,所以派了一位工程師"駐廠"。現在這個營造廠則只是"驗廠"。
我個人比較偏向派工程師"駐廠"。因為工程師駐廠,所以圖說、製程、檢驗、材料管理等等都比較確實。"驗廠"我覺得都已經發包給他做了,"驗廠"的意義在哪裡?如果不通過,是不是要取消合約?我是覺得驗廠是在發包前,確認"廠商資格"時就該做的事,等到簽約發包了,要驗什麼東西?這就好像我們常說的:"豬都殺了,還談什麼價錢?"
另外順便談一個觀念:雖然"工廠"是"協力廠商"的,但是依約:"凡是加工、組裝、生產的地區,均屬工地的一部分(像在工地附近租地做為鋼筋加工廠、物料儲存等用途的地方)",這一點最重要的觀念是:它必須接受工地負責人的管理、指揮。另外,如果工廠生產有問題,大家都知道可以要求改進/淘汰,但是其他的問題(例如:倉儲、安衛等),工程師也有權要求改善!!權力/義務都要注意。
一般營造廠的駐廠工程師必須自行負責"吃、住"的問題,多數工廠會提供午餐,那是正常的,不必矯枉過正。
**********************
鋼骨進場前,工地必須完成混凝土柱頭上的鋼板放樣及安裝。如下圖所示:
圖2-3.在樓板混凝土搗築前,鋼筋綁紮完成後,鋼骨人員必須自行放樣、確定柱心後,埋設鋼板(plat)及螺栓。
圖2-4.這張圖是在舊的RC結構體上增建鋼骨的柱接頭。原來承造RC的營造廠在屋頂的預留的鋼筋真是一句"亂七八糟"可以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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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鋼骨與鋼筋混凝土的樓層中會有一層"轉換層",比方說,一般的建築地下室多採RC構造,一樓以上才是鋼骨構造;如果是這樣子,轉換層可以放在地下一樓,也可以放在一樓(這要看結構技師的想法)。
轉換層就是SRC構造(柱),我找幾張照片看看:
圖2-5.這是轉換層的柱配筋。設計圖只做到樑底。有時為了搗築混凝土方便,還是將整根柱以混凝土包覆起來。
圖2-6.這也是轉換層的柱配筋,SRC的高度只有1.2公尺,1.2公尺以上是防火被覆的溫度鋼筋。
圖2-7.防火被覆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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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談一下鋼骨組立的一般常識。
鋼骨開始吊裝的時候,所有鋼骨與鋼骨之間的結合都是以"螺栓"假固定。依照"規定":假固定的"螺栓"必須是"一般的螺栓",大概以2-4個螺栓暫時固定樑柱,等到校正完以後再全部以特殊的"高張力螺栓"固定;可是,理論歸理論,許多鋼構廠商懶得更換螺栓、還是拿"高張力螺栓"來假固定,等到"校正"完成後,才補齊螺栓數量並施力栓緊螺栓。
高張力螺栓如圖2-8.
圖2-8.高張力螺栓。
圖一、鋼骨柱。此柱為二層樓高度,靠鏡頭一端為轉換層(SRC)的柱,因此設有開口、剪力釘並且未做油漆防鏽處理。
圖二、鋼樑。設計圖是做防火被覆,所以只做噴砂處裡沒有底漆。
圖三、鋼骨組立中。
這篇文章只是簡單的介紹"房屋鋼骨構造"的施工順序及一些簡單的要點/概念。對象是"沒有做過鋼骨工程的工程師"或是"學生"。
如果要深入,還是要請教"專業廠商"、"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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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骨構造工程,主要分為:鋼骨、鋼承板、帷幕牆等三大部分;這篇只略談"鋼骨"及"鋼承板",帷幕牆的部分,因為種類繁多,有機會再談。
*******鋼骨********
鋼骨工程的施工廠商(多數是營造廠的下包,也有由業主直接發包給鋼骨專業廠商的)在取得工程以後、正式在現場施工組立以前必須完成下列工作項目:
1、製作(造)圖(shop drawing)送審。一般鋼骨的"製造圖"多由"專業公司"繪製。可能由鋼骨製造公司分包,也有可能由業主"指定分包"。
鋼骨的製作圖就如同鋼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鋼筋裁剪圖"一般,祇是比較複雜而已。比較複雜是因為圖面必須詳細標示鋼材、連接板、補強板、剪力釘、焊接、削翼等等的尺寸、大小、詳細位置。(一般出圖多用A3裝訂成册,少說厚度也有十公分以上)。
如果可能,消防、水電、空調的樑穿孔亦應在圖上表示,只是因為一般"水電圖"及"水電發包"的時間多較"鋼骨工程發包、施工時間落後很多,所以會可能來不及確定開孔"位置"、"大小"、"數量"(這些必須由承攬這些工程的水電廠商套圖/繪製,經建築師《或監造》審核後,提交鋼骨施工廠商執行開口)。所以只好留到鋼骨組立/焊接完成後,在施工現場搭架開孔。
所以,營造廠在發包鋼骨,預算中(或是建築師事務所編製預算時)必須詳列工作內容;不可像鋼筋發包就只是分成鋼筋"材料"及"工"二項而已,那樣會很容易引發爭議。
2、施工計畫。
本來"製作圖"是"施工計畫"之中品管的一部分,因為數量、專業、時間等因素,所以允許獨立送審;鋼骨工程的施工計畫包括我一再重複的:進度表(運輸、堆置、吊裝.....)、品管(檢驗)、資訊(圖說送審、報表等)以及安全衛生等等計畫。
對於"鋼骨工程",計畫中比較特殊的部分/觀念,這裡也談一下;這個部分是"工程師"必須深入了解的。因為它不像"鋼骨專業",這裡談的,一般工程師都很容易了解而且必須了解。
一般鋼骨工程的鋼柱,每一個單元的長度多為2-4個樓層高度,最常見的是3個樓層高。4個樓層高因為長度太長,除非不得已,不必勉強。在施工計畫制定前必須先確認"柱長"。(樑沒有這個問題)。
我曾經聽說有一些工程,設計者設計出比較特殊的"桁架/構件",一個單元又大又重(而且不得分為幾個單元現場組立)就搞死一堆人了,類似這種問題,除了有特殊原因以外,我覺得"設計者"應該要務實一點,如果自己都無法施作(不知如何施作),以台灣目前的環境,這種案子真是只有"停擺"一途,那豈不是"荒唐至極"?
1、運輸計畫。這個計畫想都知道,鋼骨由製造工廠運送製工地的各項考慮。鋼骨運送的先後順序?運送道路的路況?
一般的拖板車長度約12公尺,所以運送2-3層高的鋼柱沒有問題;如果鋼骨單元超過12公尺(4層高)則必須考慮以加長型的拖板車(長約16公尺)運送。這時,路況就非常重要了--車輛的道路通行(用路)申請(向道路主管機關申請)、車輛/道路的轉彎半徑....都必須在編製計畫以前先實地勘驗。如果是半夜偷跑,那是另外一個故事。
2、倉儲計畫。倉儲計畫影響鋼骨工程施作的成本。許多工地/尤其是都市裡的工地,除結構體所佔面積以外,空地狹小,扣除其他用途、還有多少空地可供鋼料堆置?附近是否有空地可供租用?是否需要小搬運?....這些都是施工計畫必須明確交代的。
有些工地真的找不到暫置空地,那就只好來一車吊一車(鋼料根本沒有落地的機會),那樣,運輸計畫就顯得更形重要。
無論是"來一車吊一車"或著是"堆置於空地",都必須一"施工順序"存放,否則,又會增加許多小搬運的時間及成本。
3、吊裝計畫。鋼骨的吊裝計畫的主要內容:
3.1.吊車型式、安裝位置。前一陣子寫了一些有關吊車的資料,所以這裡就不重複。如果是活動吊車,主要是要確認:使用的吊車工作範圍、停放位置、與材料堆置場的相互關係。當然這跟下一個項目:吊裝順序/分區等有密切關係。
3.2.吊裝分區、順序。如果工區較大而吊車的活動範圍有限,則應考慮分區吊裝。如果同時有幾部吊車同時工作,仍應分區分別施作;分區的基本原則是不應互相影響/干擾,更不可以先施作的區域影響/增加後施作區域的困難度。
無論是否分區,施工計畫都應標明樑柱的施工順序。順序以一個購件為一個單元,例如:編號1、2應該是柱,編號3應為樑....如此類推。
這是我在廢棄的材料堆裡曲來的一小段DECK(鋼承板)。
謹向大家報告一項消息: 各位網友,家父(部落格作者) 已於2011年3月4日早上11:35因病突發性腦部出血逝世離開。 我父親近年來身體狀況一直不是很好,前年年底2009因身體不適就醫檢驗,經檢驗為自體免疫疾病引發血小板低下,經過住院及藥物治療後病情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