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0日 星期三

黃鶴樓與登金陵鳳凰台

(剛剛回頭整理以前寫的文章,發覺真是一屁股債---有的沒寫完,有的只有題目,真是讓我覺得心情沉重,算了,抄一首詩,讓自己輕鬆一下。)9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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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鶴樓(崔顥)

昔人已乘黃鶴去,此地空餘黃鶴樓。黃鶴一去不復返,白雲千載空悠悠。

晴川歷歷漢楊樹,芳草萋萋鸚鵡洲。日暮鄉關何處是?煙波江上使人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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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有一天,詩仙李白也一路晃到黃鶴樓,一時詩興大發,提筆就想在牆上留下大作;好死不死的瞧到了崔顥寫在牆上的七言律詩"黃鶴樓"。你猜怎的?李白將筆一扔,不寫了。

後來,李白遊金陵鳳凰台,就留下了這篇"登金陵鳳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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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金陵鳳凰台(李白)

鳳凰臺上鳳凰遊,鳳去臺空江自流。吳宮花草埋幽徑,晉代衣冠成古邱。

三山半落中天外,二水中分白鷺洲。總為浮雲能蔽日,長安不見使人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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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首詩的味道很接近吧。

我覺得:還是崔顥的詩好,這大概是李白的詩被比下去的一個特例。

 

2008年7月29日 星期二

工務經理的職責

這是一位工程師的問題。

這個題目不好寫。原因是他們"公司的組織架構"我完全不清楚,所以只能假設是一個"正常"的公司。

我所以會這樣說,是因為很多公司的組織架構不是疊床架屋就是主事者頭腦不清楚,組織架構亂七八糟、搞一堆奇奇怪怪的部門/職稱,不知腦袋瓜子裡在想什麼?我遇到的這種公司的老闆都很奇特,不僅有自己獨特的解釋說法,想法更是怪異/超人一等/頑固,所以,如果是這種公司,就一切自己看著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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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正常的建設公司主要的工作內容大概可區分為二大區塊:一是作戰單位:開發、設計、施工、維修管理。二是後勤單位:包括財務、人事、總務等。

公司設置一個單位主要是相對於工作內容(機能),絶對不是先有"單位"而後才有"工作內容";單位的大小、人數也是因為工作的"量"來決定。(因事設人,不是因人設事。各單位的大小、人數、等級也是因公司的需要而不同)。

有些公司將幾個單位合併成一個單位就是因為工作量不大,而且工作內容不互相衝突的緣故。比方說:我們常常看到的有:財務、會計合併成一個單位;設計與施工合併成為"工務";開發與維修管理合併成"業務"單位;....林林總總,不一而足。也有公司,因為一種工作"量"太大,所以將一個部門拆分為幾個部門,例如:將工務拆成"設計部"與"施工部",或是將"工務部"拆成"工務部"與"機電部",或是將"工務部"拆成"工務一部"、"工務二部"....等等。

再說,一個正常的建設公司不會是身兼"營造廠"、"銷售仲介"等實際"執行"的工作,如果工務經理要兼"營造廠"的工務主管",那就很複雜了;這個暫時不討論。

我們只談一個正常的建設公司。

所謂"正常的建設公司"是"投資購買標的(包括土地、建物等)。其他,如果需要設計,他找相對的設計單位設計(例如:建築師、室內設計公司等等);如果需要施工,他就發包給相對的施工單位施工(例如:營造廠、裝潢公司等);如果需要銷售,他就發包給相對的銷售、仲介公司;建設公司除了"開發"以外,其他的:設計、施工、維修、銷售等都是"管理單位"而已,不是"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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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只談一個正常的建設公司的"工務經理"的職責,所以其他情況、其他單位的權責就撇開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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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建設公司喜歡將"設計"與"施工"放在一起成立"工務部"。所以,工務部的主要職責是"設計管理"與"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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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管理:

1、遴選適當的設計單位(包括事務所/設計者的選擇、評核、議價、簽約等)。

2、會同相關單位,由工務單位主導/制定"設計需求書"。

3、設計管理的對象是經公司核可之設計單位(可能是建築師事務所或是裝潢公司或是顧問公司)。

4、管理方法是提出經公司相關部門及公司負責人同意之"設計需求"作為設計單位的設計依據,然後,工務單位依據"設計程序",檢討、修正、確認圖說及監督設計單位編訂:設計預算、指定廠牌/型號、同意施工規範、制定施工進度表等。

5、設計管理的目的是"取得符合公司內部議決的"設計需求"、合法的設計圖說,並取得應有的證照。"

6、如因公司需要,應要求設計單位辦理設計變更。

7、應與平行單位間(開發及銷售)充分協調,將"客戶需求"轉換成圖說。

8、設計管理者應熟習一般的設計法規、材料的市場行情、工法造價等,嚴格控制設計預算及符合進度需求。

施工管理:

1、遴選施工廠商參與議價或參與投標(依公司規定/指示)。

2、制訂:施工發包預算、標單、投標須知、合約書、施工規範、施工說明、工期進度等文件。主辦:投標說明、標前會議並解釋所有廠商的疑問。

3、辦理投標、開標、決標、簽約等相關事宜。

4、管理的對象是經公司核可之施工單位(營造廠、機電公司、土木包工業、機電公司、裝潢公司等)。

5、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進度管理、品質管理、成本管理、安全衛生管理及資訊管理。

6、

以上所寫的是"工務部"概括的專業技術的工作內容。專業還可細分為:建築、給水、排水、强電、弱電、結構、裝潢、空調.....等專業工程項目的設計與施工。

一個部門的組織可約略分為三級:第一級是執行工程師;第二級是複核(副理、組長或主任);第三級是統籌一切的部門主管(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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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部門主管除了上述的專業領導以外,還負責下列工作:

1、部門人事考核、任免、懲處獎賞等。

2、部門預算編列、財產管理(施工機具、儀器、事務機具等的採購、使用、保管等)。

3、部門人員的工作稽核等。

4、制定部門工作手冊、規章、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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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裡,工務經理的職責大概差不多了,不過,如果要的是法律條文式的執掌,對不起,我不會。我不是法律系的,像法律條文一般的寫法我不會也覺得沒有必要。

只是,我認為"工務主管的職責"應該是"工務經理"在制定(或修正)"工務部組織章程"時,由工務經理訂定的。請問,有誰比工務經理更瞭解他的工作責任、義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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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個不了解"設計管理"、"施工管理"的人,說要來訂定"工務經理的職責",都是笑話一則,寫出來的,一定也是一篇笑話大集。

更糟糕的是:如果一個人精通"設計、施工管理",但是不知道公司的"組織章程"、資本主的"經營理念",公司的文化水準,寫出來的"工務經理的職責",一定也是.....啊...怎麼說呢?一定也是"窒礙難行"!!

想到再補充。

下臺一鞠躬。

 

 

 

 

2008年7月28日 星期一

明管與暗管(二)

暗管的缺點真的很多很多。

除了上述"施工上的缺點"以外,更大的缺失就是"維修困難"。

對於"機電設備"、"裝修"等工程,我希望"設計者"(包括建築師、設計師等)一定要有下列幾個概念:

1、一棟建築從開發-設計-施工到最後維修管理的生命週期大概是這樣:(各階段因個案不同,需要的時間也長短不一,以概算來分析)、(下列數據是我個人看法,工程師可自行調整):

    1.1.開發需要的時間,平均以2-8年計算。

    1.2.設計需要的時間,平均以1-3年計算。

    1.3.施工需要的時間,平均以1-4年計算。

     1.4.維修管理的的時間,平均以30-60年計算。

2、根據"郭茂林建築師"的說法:"結構體的使用年限以60年計算,次結構體的使用年限約30年,主要設備的使用年限以15年計算,裝潢設備以8年計算,電子設備的使用年限以4年計算。"

上面這個說法是郭先生在民國76年左右說的;同樣的道理,工程師也可以依據這個原則調整自認適用的年份。無論如何,相去應不致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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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了一些篇幅寫上面兩個說法主要的目的是:

1、所有的建築物,以"維修、使用、管理"的時間最長,所以,任何材料、設備、機具的設計考量都應以"維修管理"為考慮中心。

2、材料、機具設備的使用年限設計,可考慮上列維修(更新)年限做參考。舉大家熟知的為例:原本說:電子設備(例如影視設備、電腦等)的使用年限是4年,我想多數人會不同意:電視、音響的使用年限是4年,但是如果考慮到:錄放影機、VCD、DVD等的進步更替神速,四年左右更替並不特異,如果說到"電腦",說不定一堆人會覺得"4年太久了"。

我們也知道:一般電梯的更新約為20年,這也是個約數,我想沒有一部電梯是一到15-20年就不能動的,就好像汽車的使用年限一般,只是到了使用年限以後,通常都比較容易出問題,維修保養費用暴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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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可以明瞭的一點是:除了結構體以外,其他的都要考慮"維修、保養、更新"。

其他的,或許可忍耐將就著使用,但是:漏水或是私自增設一堆"延長線",我想是很多人不能忍受的。

因此,我極力倡導:所有的管線必須是可維修、保養、更新、增設的明管、明線。

 

待續:明管與暗管(三)

 

2008年7月26日 星期六

談:承辦/覆核與核可(略談:公司扁平化)

   每次看到許多公司的公文、簽呈、傳票.....上面覆核/核准一欄中,印的多從辦事員到科長、副理、經理、協理;副總、總經理到董事長.....長長的一串頭銜,不覺麻煩/可笑嗎?

我知道許多公司,幾乎所有的"文件"都要簽到"最高層級"(真正掌權的人)才算核准。

我也知道,很多公司的高階主管,深怕被"邊緣化",所以"事無大小,必躬親辦理",所以任何一個公文、簽呈,都要"最高"、"最具實權"的公司負責人簽字才算數,其他的人雖然只是"意思意思"簽好玩而已,卻也非簽不可,否則好像隔天桌子就會不見、權力就會不見一般。

所以一張公文上"印章"密密麻麻的"數都不好數"的情形,滿街都是,沒啥好奇怪的。

可是一談到"公司扁平化"每個公司負責人"又談得口沫橫飛、好像他真的是"扁平化"的專家一般。他的扁平是"誤解扁平"、是自己解釋"扁平",事實上的"扁平化"根本不是他說的那一回事;不過,人都一樣(包括你我)都喜歡"斷章取義",僅取"對自己有利"、或是"自己聽得進去、看得進去"的那一段。

這裡不談"扁平化",只談"簡化流程"。

任何一個單位主管,都有義務制定該部門的工作流程;任何一個公司的人事主管部門都有義務協調、溝通各個部門的相互有關係的"作業流程";任何一位公司負責人都有義務"確認"公司所有的作業流程,並將之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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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有沒有制定作業流程並不重要,因為作業流程很簡單:

承辦人員→單位副理(或組長、科長之類的)→單位經理→直接主管(協理、處長之類的)→副總→總經理→董事長(如果是董事長制的)。

這是大概的寫法。如果第一段還要拆成:承辦人員→單位組長→副理→經理→....那就自己加上去吧。所以,隨便搞一搞,沒有十個、八個印章,這個流程是不會完成的。這還沒有"會辦"單位,如果有,那就是等著"公文旅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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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扁平化第一要務就是"簡化"作業流程。

如果,每一個"長官"都意圖死捏著"權力"不放,如何"簡化"?(每個大小官都以為:這個一定要經過我、那個我一定要知道,沒有我是不行的.....)如果都這樣,扁平個屁!!

不簡化所有的作業流程,就不會有"效率",就無法掌握社會"瞬息萬變"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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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扁平化",大官一定要有"充分授權"的做法,小官一定要有"勇於負責"的觀念/肩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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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大官"授權,難如登天。要小官"負責"亦如登蜀道;權力使人腐化,為什麼?歸我管的,怎麼可以放棄讓別人管?權力的滋味真的美妙無比。中國人常說:"不怕官,只怕管。"官再大,如果沒啥權力,也只是個"閑差"而已,沒有人會甩你;所以,沒有大官願意權力下放的原因就在這裡。

****故事一二*******

我認識一位在台灣赫赫有名的"有錢人",開了幾家公司行號只是為了"醒著的時候,有地方可以去打屁;有人聽他胡說八道。"所以,每天下午他到公司去的主要原因是在"傳票"上蓋章:公司任何一毛錢支出,他都要親手在傳票上蓋章。另外一位是一家營造廠的董事長,他的樂趣很多,有一項是:看日報表。沒事就在日報上批示:點工用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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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管"大官授權"的困難問題,要"扁平化"就一定要將"核准"的權力下放給各級主管;否則永遠不可能扁平。比方說:工地的日報/週報只要送到"工務主管(經理)"即可;月報到經理上一級.......;例如:單位部門職工請假,由單位主管核准即可,......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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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所有的作業流程不一定是到"董事長或總經理",所以,任何文件只要印製:承辦、複核、核准三個欄位即可(要加一個會辦)。

 

970726談送審文件的簽字

今天業主的監工拿一份"鋼骨施工圖"來問我:"為什麼我沒簽字就將施工圖送給我?我沒有同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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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地需要送審的大概可分為:

1、材料送審:需要送審的材料限於a.有規範者,b.指定廠牌者。

2、施工計畫送審:這是個大題目,什麼工作項目的施工計畫要送審?我想需要送審的施工計畫書應在一般規範談"施工計畫書"一篇中規定。(很想偷懶不寫,不過還是簡單的提一下好了。)例如:依施工先後順序來寫:

      a、放樣計畫。b、擋土設施施工計畫。c、基樁施工計畫。d、土方開挖計畫(含支撐計畫)。e、混凝土搗築計畫。f、鋼筋施工計畫。g、高程計畫。h、鋼構施工計畫。i、帷幕牆施工計畫。j、輕隔間施工計畫。k、礦纖天花施工計畫。l、外牆施工計畫。.......(懶得在寫下去了,每一個工地可以視需要訂定該寫/送審的施工計畫;當然,不是說不必送審的工作項目就可以"臨陣磨刀"、"現場解決",所有的工作項目都應事先計畫好,才不會老是有"早知道...."事件(或稱之為"跺腳事件")。

3、施工圖送審: 施工圖指的是"施工大樣圖",多數是在不同材料、不同工種的施工介面及"複合"施工的圖示說明。

4、製造圖送審:製造圖指的是"施工廠商依(設計者的)設計圖說的規定/尺寸/式樣等繪製工廠生產/製造的圖說。"一般常見的有:鋼骨工程的製造圖、帷幕牆工程的製造圖、鋁門窗的製造圖、鋼筋工程的"裁剪圖".......這些圖說因為非常專業,非十分內行者讀起來真是"吃力又傷神"、有時可以說是在"讀天書"。(我現在這個工地,鋼骨數量不過1500多噸,製造圖以A3出圖,合計5大本,每本厚約2至5公分;要我仔細的讀?真是要我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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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們來談這些送審文件的作業流程。

我們說"送審",表示"有人要審核送審文件",什麼人審核?審核什麼?簽字的意義是什麼?

這就要說到"權力"、"義務"的關係了。

什麼人審核?當然是"有審核資格"的人審核。

審核什麼?依合約書規定的內容審核。

審核簽字的意義是什麼?表示他讀過送審文件。無論是簽註意見或只是簽字表示"知道了"都要負一定程度的責任。

*****材料送審******

一般來說,建材送審責任比較明確,審核的人"一定要詳細核對送審的材料是否符合規範或是屬於指定廠牌之一。"符合規範"這一點如果需要送測試單位"測試檢驗"就比較麻煩,需要依規定"取樣"、送監造單位同意的"檢測單位"檢測,取得合格的"檢測報告"(附於送審文件中),才算送審文件/資料完備。

什麼人審核/同意?只要是"監造單位"的代表簽字即可。

這裡面有一個例外的就是如果材料送審,涉及"顏色",最好由可以決定顏色的人來"審核顏色"(材料規範或指定廠牌審核仍由監造代表事先審核)。一般可能是"設計者"或是"真正的業主"(不只是業主代表)。因為設計者有他的設計理念,為了整體考量,會選擇"適當的顏色"。而"真正的業主"是使用者(如果是公司,則可能是宗經理或董事長),如果他有堅持,誰也擋不住(除非他全權授權設計者)。這種情況之下,一定要請"設計者"或"業主"簽字確認。

我相信有些裝潢公司會遇到一些業主,顏色自己挑選/簽字/確認、可是等到施工完成以後,反悔"顏色不是我要的"而生爭端,這種業主甚至大言慚的說:"因為我不是專家,我怎麼知道那個顏色做來是這個樣子!?我不要。重做!!不然我不付錢。"遇到這種業主,裝潢公司除了認虧或對簿公堂以外,不知還有何良策?

*****施工計畫送審*****

"施工計畫"送審,審查的人一定要"詳細閱讀"在施工計畫中夾七夾八的所有文件資料。有些文件可以不要夾在"施工計畫"中,除非審核的人願意詳細閱讀,否則寧可要廠商去除拿掉。例如:許多廠商為了"好看"、"充頁數",所以將"公司組織表"、"有關的建築師的設計圖"、"建築師定的施工規範"、"施工說明"等等,一股腦兒的通通塞到施工計畫書中;造成厚厚的一本"施工計畫"中,與這個工地"施工"有關的計畫,只有聊聊幾頁,真的讓人看了吐血。

我說審核的人對於那些夾在施工計畫中的"規範"、"說明"要小心閱讀是因為有些廠商"居心不良",更改部份"規範"及"說明"、然後夾在厚厚的一本施工計畫中,如果審核的人簽字了,後續就會有很多意想不到的麻煩。

為了避免麻煩,圖說(除非是在圖上注明、解說施工分區、先後順序、高程、動線...以外)、規範、說明只要說明依"合約圖說"辦理即可,不必夾(copy)了一堆,浪費紙張。

施工計畫由誰審核?理論上由"監造單位"的代表或"業主代表"審核。

我想,很多人會對"施工計畫"審核者的資格產生疑慮,這不是本篇的討論重點,跳過不談。

*****施工圖送審***********

施工圖或應稱為施工大樣圖,多數是在交待"兩中不同材料/工種的施工介面"的施工圖說。例如:門窗與牆/地的收邊;帷幕牆與DECK或鋼骨的收邊/收頭;當然也有單一材料的施工大樣圖,例如:外牆瓷磚分割圖;連續壁的展開圖;天花板的分割圖等等。

施工大樣圖應該由誰繪製?上回已經討論過,當然我不認為有定論(每個公司有每個公司的文化)。同樣的道理,施工大樣圖應由誰簽字?也必須視是否與設計理念有關而決定。如果設記者認為"收頭與設計有密切的關係",可以自己設計/繪製大樣圖,也可以與施工廠商討論設計理念而後"由設計者簽認施工大樣圖",不然可以由派駐工地的監造人員就實務面認可簽字。

******製造圖送審**********

製造圖是"設計圖的一部份"。有資格確認的,只有"設計者":包括:建築師、設計師、結構技師、水電技師....換句話說:必須對應設計者的"法律責任"與"設計理念"。不是阿貓阿狗都可以插上一腳的。

本篇"開宗明義"那個問題,我的答覆是:

"你簽字才算數?"他說"我是業主,我有意見,我可以不同意,可以退回。"

"你憑什麼不同意建築師/結構技師的圖說?你要改什麼?""----"。

"簽字是要負責的,在製造圖上簽字,表示你負責什麼?"五大本製造圖,老實說:我都懶得看,要業主監工同意才能施作?真是幽默到家。

我說:"你不准給我看!!"

"你要准什麼???"

所以結論是:設計者簽字,業主備查。

 

如何寫簽呈

我對現代年輕工程師的國文造詣實在有一些些懷疑,所以拼老命,談公文之ㄧ的簽呈。

雖然我的中文造詣也不怎麼樣,但是"通順"是我寫文章的第一要求。當然我更不是"國學大師",以前偶而讀到一些高手寫"公文",遣辭用字的微妙、真是令人嘆為觀止,自認再學三輩子也跟不上/學不會。

不過,在工地看工程師寫"簽呈"、"公文",仿彿筆有千斤、而且不知如何下筆,也著實讓我代為心急。

我一直以為"文字只是溝通的工具。"所以,只要能將要表明的意思"平順"的說出來,寫出來,就可以了。至於要做到"引經據典"、"妙筆生花"、"行雲流水",那真是大可不必了。就像"食衣住行"一般,先求"溫飽",行有餘力再求"營養、菜色、花樣、名牌.....",如果一個人吃都吃不飽,奢談"滿漢全席"不是徒鬧笑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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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曾國籓組織"湘軍",一開始是連連敗給"太平天國"軍,曾先生寫奏摺呈報清廷說:臣"屢戰屢敗"......,他的幕僚將"屢戰屢敗"四個字改為"屢敗屢戰"...意義大為不同,真是千古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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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簽呈的內容分為:1、主旨;2、說明;3、擬辦(辦法)等三大項。

****主旨*****

所謂的"主旨",就是簡單扼要的說明這一篇"簽呈的重點",應該要做到:看簽呈的人,一拿到簽呈、看完"主旨"就知道這篇簽呈主要談的是什麼。

所以,主旨必須精練,不可長篇大論、更不可以比"說明"的文字還長。

舉例:假設工地因業主變更要發包某些新增工作項目。

「主旨:呈請准予新增"烤漆鋼板工程"工作項目一式,並依規定辦理發包事宜。」

或是:「主旨:呈請准予新增"烤漆鋼板工程"工作項目一式,並由工地直接辦理發包事宜。」

這很清楚了吧!!變更是"業主變更",工程是"烤漆鋼板",發包方式是:依規定或由工地直接辦理發包。

****說明*****

上面三個重點就是說明必須寫清楚的:

「1、依據業主XX號連絡單(詳附件一)屋頂增設"烤漆鋼板"工程,數量共計210平方公尺,預算xxx元。(圖說及業主核准預算詳附件二、三。)」

這樣,這個簽呈內容的"來龍"(成因)已說明清楚。附件也已齊備(最好附件用正本),應無疑義。

「2、本項工程預定於xx年xx月xx日開始施工,工期約7天,由於工期急迫,請准由工地直接與本公司長期協力廠商xx公司議價並立即配合進度施做。」或者是:

「2、本項工程預定於xx年xx月xx日開始施工,工期約7天,請准依公司規定由專責單位(發包部門)於xx年xx月xx日以前完成發包手續,並配合進度進場施做。」

這個部份,屬於"去脈"(問題解決辦法),簡單處裡就是寫在"說明"中,如果很複雜,可以寫在三、擬辦或辦法中。

寫"辦法"(或擬辦)有一個原則。寫"是非題"比"選擇題"好,寫"選擇題"又比"問答題好;如上面這個例子,可以寫:應如何發包?請核示。(問答題)

也可以寫:由工地自行發包或交採發單位發包?請核示。(選擇題)

當然如本來寫的,由工地自行發包(或由採發單位於某年某月某日完成發包)--(是非題)

「3、呈請核示。」

******簽辦人屬名******

xxx工地主任xxx謹呈     年 月 日

年月日有人寫在簽呈的下方,也有人寫在尾巴上,都可以。

******總結***************

簽呈                           (年月日)

一、主旨:呈請准予新增"烤漆鋼板工程"工作項目一式,並依規定辦理發包事宜。

二、說明:

1、依據業主XX號連絡單(詳附件一)屋頂增設"烤漆鋼板"工程,數量共計210平方公尺,預算xxx元。(圖說及業主核准預算詳附件二、三。)

2、本項工程預定於xx年xx月xx日開始施工,工期約7天,由於工期急迫,請准由工地直接與本公司長期協力廠商xx公司議價並立即配合進度施做。

3、呈請核示。

xxx工地主任xxx謹呈     年 月 日

 

2008年7月24日 星期四

特別規範(總則)

技術規範

總則

壹、工程範圍

本工程的工程範圍,可概分為下列六個區塊:

一、A58樓,增建工程。

主要包括:鋼骨工程、帷募牆工程、DECK工程、高架地板工程、輕隔間工程、礦纖板天花等工程。

二、F棟停車塔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地下室工程、鋼骨工程、DECK工程。

三、E棟宿舍58樓增建工程。

傳統RC工程。

四、A14樓,拆除及整修工程。

主要包括:雨庇拆除、整修,室內整修、增設電梯等工程。

五、景觀工程。

包括部分原有綠地拆除、更新;部分整修及部分新建;排水溝拆除及新設等。

六、大門及圍牆整修工程。

 

貳、施工工地範圍

一、施工承商應依設計圖說,將園區以防颱型圍籬區隔為施工區及非施工區。

二、施工人員、機具、車輛等,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進入非施工區。

三、承商因施工需要,必須進入非施工區工作,除須編製施工計畫書、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外,允許工作日期僅限於國定假日。

四、承商應嚴格約束施工人員,非經甲方同意且由承商工程人員陪同,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A14樓辦公區及F14樓宿舍區(經甲方同意,劃為施工梯間者除外)。倘因此發生任何事故,承商負完全責任。

五、A14樓拆除、整修、施工期間,乙方應依設計圖說增設安全圍籬(含施工門)

六、施工區主要入口與非施工區入口分開設置,為管理方便,承商應另設大門,門禁管理由承商負責。

 

叁、施工順序

一、本工程六大施工項目除A14樓的拆除、整修工程一項另有規定以外,其餘工程的施工順序由承商自行排列施工先後順序及進度表,以能順利依約完工為原則。

二、A14樓工程開工必須待A58樓中部份辦公區域已施作完成且可容納因14樓施工必須遷移的辦公人員辦公,承商須待辦公人員遷移淨空後,始得展開施作作業。

三、A14樓的內外拆除、整修等工程,承商必須依實際需要設置防護設施、隔屏等假設工程,費用應列入工程投標金額內。倘因設施不足或有安全疑慮、甲方要求乙方增設、補強時,乙方不得拒絕並不得要求補貼任何費用。

 

肆、綱要進度表

本工程因工程項目繁雜、工期不長,品質要求嚴格,因此承商必須確實了解現場實際狀況、工程內容、圖說及可能面臨的不定/風險因素,在投標前確實充分考慮、分析、評估,完成詳實可行之施工計畫。

為顧及廠商標前作業時間內容及確保業主權益,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中繳交確實可行之綱要進度表。綱要進度表製作規定如下:

一、工期

1、工期暫定為240日曆天。

2、正式開工日為第一天。完工日期為第240天。

二、工作項目

綱要進度表的工作項目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1、實際開工日期。

2A(辦公大樓)

2.1.鋼骨加工開始及完成日期。

2.2.A棟鋼骨開始進場施工及完成日期。

2.3.A棟帷幕牆進場開始施工日期。

2.4.A棟帷幕牆施工完成日期。

2.5.A棟內裝開始及完成日期。

3F(停車塔)

3.1.地下室開工日期。

3.2.地下室頂蓋RC完成日期。

3.3.鋼骨加工開始及完成日期。

3.4.鋼骨開始進場施工及完成日期。

3.5.內裝開始及完成日期。

4E(宿舍)

4.1.結構體開始及完成日期。

4.2.內裝開始及完成日期。

4.3.外飾開始及完成日期。

5A14(整修工程)

5.1.開始日期。

5.2.完成日期。

6、庭園景觀

6.1.開始日期。

6.2.完成日期。

7、大門及圍牆

7.1.開始日期。

7.2.完成日期。

8、使用執照送照日期

9、使用執照取得日期(預估)

10A5-8樓部份空間提交業主(14樓工作人員辦公使用)日期。

三、進度檢查點(MILESTONE)

綱要進度表應訂定進度檢查點。至少應有下列幾點:

1、鋼骨加工完成日期。

2A棟鋼骨安裝完成日期。

3A棟帷幕牆安裝完成日期。

4A棟內裝完成日期。

5、工程初驗/送照日期。

 

伍、特殊規範內容:

一、第一章:臨時工務所

二、第二章:防颱圍籬

三、第三章:鋼構規範

四、第四章:帷幕牆規範

五、第五章:混凝土規範

六、第六章:鋼筋規範

七、第七章:模板規範

八、第八章:防火安全玻璃規範

九、第九章:耐磨橡膠地板

十、第十章:油漆規範

十一、第十一章:花崗石、磁磚、方塊地毯、礦纖天花板

陸、補充說明

一、承商應詳讀設計圖說,多數工作項目的規範皆訂定於圖說中。

二、如有未列規範的施工項目,承商應依據相關法令規定、施工慣例,並善盡專業廠商的職責,以自訂品管辦法、自主檢查表等確保施工品質。

三、如有未盡事宜,依合約規定,由建築師解釋之。

 

一般規範

施工一般規範

目錄

 

第一章    一般條款………………………………………….…..2

第二章    計價辦法……………………………………….……..8

第三章    進度表………………………………………………..12

第四章    工地會議……………………………………………..14

第五章    工程變更…………………………………….……….16

第六章    完工驗收……………………………………………..18

第七章    工程報表……………………………………………..23

第八章    施工圖送審…………………………….…………….26

第九章    材料送審……………………………………………..26


第一章

一般條款

壹、定義

一、業主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亦稱甲方。

二、業主代表

1、為業主指派授權並以書面通知承包商、負責監督工程施工之公司、人員或監造建築師。

2、本工程由XXX建築師事務所負責施工管理等事宜。

三、承包商

合約書內記載為承造之廠商,亦稱乙方(含建築、水電、空調等其他與甲方簽訂正式工程合約書之廠商)

四、分包商

經甲方同意、為乙方所僱用,按照圖說承包本工程內部分工作而與甲方無直接訂立合約關係者。

五、工地

本施工場所之地上、地下,或為執行合約、經甲方或乙方所提供之臨時用地或場所。

六、工地作業

為工地各種操作活動,包括實際上雖不在施工地段內操作但因該裝置或操作為整體施工之一部分者,仍應視為工地作業。

七、文字

1、所有圖樣、規範、手冊、說明、圖表、進度、報告書、文件、施工標誌、公告及甲乙方之書信等,應以中文書寫。

2、合約之認定與解釋以中文為主;公務上之文字以中文為主、英文為輔。

八、度量衡

1、度量衡以公制單位為主,所有英制或台制單位數值僅供換算參考。

2、數字表示除單價分析、材料單位重、計算式等數值可表示至小數點三位外,其他如金額、數量計算結果等數值皆以四捨五入方式表現至個位數。若以上規定造成誤差過大時,則以較適合單位表示之。

貳、合約文件

一、圖說修改

甲方有改良及變更原圖之權。如該詳細圖說發出後,乙方認為與原合約設計圖說不符,將增加額外的工作或材料時,須於五日內(圖說取得日隔日為第一日)提出書面異議,聲明應加之工料、工期、數量等,送交甲方審核後生效;否則該詳圖即認為與原圖相符,乙方不得再要求辦理追加。

二、圖說不足

1、本合約文件之一切規定得互為補充,如仍有不明確或有牴觸之處或圖說規定未盡詳明,而在技術上或習慣上屬必要之工作,乙方應照甲方指示辦理。

2、所有圖樣應以註明之尺寸為準,不得以比例尺丈量。如尺寸的數字有錯誤不符或圖樣不明瞭,應即請甲方解釋調整。

三、所有權

甲方提供之所有圖樣、規範、施工說明書及其副本之版權均屬甲方所有。除合約另有規定者外,乙方不得使用於其他工程。於工程完成後,若甲方要求,應當歸還給甲方。

四、竣工圖

完工驗收時,乙方應按實際施工情形繪製竣工圖,做為以後檢修維護參考之用。竣工圖送交甲方核可後,乙方須將竣工藍晒圖(A1A3各一份)及圖檔製作電腦光碟片一份,交甲方存查。有關費用,乙方應估列於工程施工管理費中。

叁、進度控制

一、工程期限

乙方須於取得使用執照後35天內完成所有合約工作項目,並完成送水、送電,始得向甲方申報竣工及辦理初驗。

二、「綜合進度表」及「進度檢查點」(milestone)

1、本工程以「進度檢查點」做為進度控制的依據。

2、承包商應於得標後15天內,依據本規範第三章「進度表」之規定及建築主體工程之「整體進度表」、「進度檢查點」,編制「綜合進度表」及增訂「進度檢查點」項目與時間,經甲方審核同意後,納入本工程合約之附件。

3、施工過程中,如甲乙雙方認為原議訂之「進度檢查點」有修改的必要時,應於前一個「進度檢查點」時提出相關工作之修正計畫,經甲乙商方協議後修正之。

三、趕工計畫

1、當工程進度落後於「進度檢查點」時,乙方需提出趕工計畫,針對落後之進度於下一「進度檢查點」前趕工完成。

2、趕工計畫須合併檢討落後之進度及下一階段的工程進度,並詳細分析工作內容、出工數、機具、工時及工作介面處理等因素。

四、逾期罰款

乙方若未依合約完工日期及「進度檢查點」所規定日期完成應完成之工作項目時,則甲方得按逾期天數予以罰款,並於當期計價時繳交罰款或於計價款中逕行扣除。

1、完工驗收日期逾期:

1.1.每逾期一日賠償額為合約總價千分之二。

1.2.合約完工日期逾期賠償金額以合約總價百分之十為上限。

2、各「進度檢查點」逾期罰款

2.1.每逾一天,每天罰款額為合約總金額萬分之二。

2.2.每次「進度檢查點」逾期罰款額以合約總金額百分之一為上限。

3、暫停付款

當工程進度落後於「進度檢查點」進度時,甲方得暫停給付乙方工程計價款;待乙方將落後進度趕上後,再依規定付款時間給付工程款。工程款因逾期扣款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4、解約

當工程進度落後於「進度檢查點」進度達三十天以上時(),視同乙方無能力繼續履行合約,甲方得解除本合約關係,乙方不得異議。

肆、解約

一、解約原因歸咎於甲方時

1、乙方結算通知停工之日前所完成之工作,並將所有已發生之成本,向甲方申請驗收計價。

2、驗收完成後,甲方除給付計價併退還工程保留款。

3、所有完成之工作,乙方應負保固責任。保固方式同工程保固條款之規定。

4、其他相關工作同完工驗收條款。

二、解約原因歸咎於乙方時

1、乙方結算通知停工之日前所完成並經甲方檢驗合格之工作,並將前列已檢驗合格之計價項目向甲方申請驗收計價。

2、經甲方驗收完成後,甲方給付計價款。

3、甲方得扣除所有罰款,並沒收工程保留款。

4、其他相關工作同完工驗收條款。

伍、工地管理

一、乙方應確實執行下列管理工作

1、品質管理

2、進度管理

3、成本管理

4、工程計劃與執行

5、報表製作

6、安全衛生管理

7、工程執行結果檢討

8、資訊整理、統計、分析

9、合約管理

10、勞務管理

11、物料管理

12、敦親睦鄰

 

二、乙方應派工程經驗豐富之工地負責人長駐工地、負責管理工程進行事宜,若甲方認為該員不能勝任時,得令乙方更換。

三、乙方應負責執行法令規定之申報作業,並取得政府規定之相關核准文件及執照。

四、若需與其它承商同時配合施工時,水平承商應互相協調配合,如有施工設備或施工順序互相衝突時,應依照甲方指示辦理,乙方不得異議。若歸因於乙方工作協調不良而導致工程延誤或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五、乙方工程人員

1、派駐本工程之工地負責人及工程人員須符合政府相關規定外,並應符合本工程所需。

2、上述派駐工地工程師如不符本工程施工需求,甲方有權隨時要求更換。

陸、法律關係與責任

一、通則

乙方相關人員,除應遵守本合約各項規定外,並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

二、稅捐

乙方因工程需要進口材料、機具、設備,依法令規定須繳交之稅捐、裝卸、運輸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擔。

三、產權

1、除另有規定者外,工地範圍內現有或乙方提供經估驗付款之任何材料、物品、建物,其產權均屬甲方所有。

2、所有在工地範圍內發現之古物、錢幣等物品,其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

四、法規手續及規費

1、除本合約另有規定外,有關本工程施工所需一切許可申請及有關規費,概由乙方負責代理甲方辦理,甲方負擔費用。

2、乙方應將所有許可證照正本隨即送甲方留存。

柒、保險

本工程應投保下列各項保險,投保期限自開工之日起迄本工程驗收合格為止,惟保險不減免乙方對本合約規定之義務及責任。

1、營造工程綜合責任保險:本項由乙方以甲乙雙方為共同被保險人投保,並由乙方負擔保險費。保險受益費必須使用於本工程,不得挪用他處。如領取之受益費不足抵償工程受害損失十,其不足之數由乙方負擔。惟本保險之自負額部份,由乙方負擔。(保險單副本交由甲方保管)

2、營造工程第三人意外責任險:本項由乙方以甲乙雙方、電機技師事務所相關工程人員等為共同被保險人投保,並由乙方負擔保險費。以保障被保險人免除因本合約之執行遭第三人傷亡及財產損害引起之賠償,上開賠償額若賠償不足時,由乙方負擔。惟本保險之自負額部份,由乙方負擔。

3、乙方員工之保險:本項由乙方投保,乙方並應責令其分包人亦切實依照辦理,乙方保障甲方及電機技師相關工程人員免除因本工程勞工傷亡引起 之一切責任。

4、營造機具綜合保險:由乙方負責投保,乙方營造機具、外購器材之海、路、空運輸,自備或租用車輛之保險。

5、其他各種保險:包括竊盜、火災險、意外險、勞工保險等均由乙方自行辦理,如發生事故,其損失與責任概由乙方負責。乙方負擔之各種保險費應計算至合約總價金額內,甲方不另給予。

6、若因乙方之因素造成保險期限延長時,乙方需負擔延長工期所有保險費。

捌、保管與保固

一、工程保管

1、在工程未正式驗收合格前,所有已完成工作及材料由乙方負責保管,倘有損失,由乙方負擔。若因而造成工程無法順利進行,亦由乙方負責。

2、已完成工作,若因甲方需要提前使用,乙方不得拒絕。需使用部分乙方應負責清理,經甲方初驗合格後,交予甲方先行使用,但乙方仍應負保固之責。

二、工程保固

本工程完工驗收後,乙方應針對其承攬工程部分,開立工程保固書,保證於保固期限內如因施工或材料不良而有損壞或其他缺失,隨時派員免費修理或更換。保固期限自正式驗收合格後之次日起算,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保固期為二年。

1、乙方於正驗完成後應繳交工程保固金,金額為合約總金額(含追加減金額)之百分之二。

2、保固款一律為現金,不得以其他方式替代。

3、甲方得經乙方同意於發還保留款時,將保固款扣除後餘款發還乙方。

4、乙方具領保留款時應開立具領保留款金額之發票。保固期滿一年,甲方退還保固款1%,乙方需另外開立具領金額之發票。二年保固期滿時,甲方退還乙方餘下之所有保固款。

5、保固期間,乙方延遲工程維修保固時,甲方得逕行雇工維修,乙方不得異議。所有工料支出由保固款支付,並由施做廠商開立發票予甲方。

玖、履約保證及連帶保證人

一、乙方應於簽約前覓一經甲方同意之同等級同業保證人,就乙方於本約之責任與乙方負連帶保證之責。保證人倘在合約有效期間內中途停業或資力顯形減少,乙方須另覓經甲方核可之保證人更替或加入為連帶保證人。

二、乙方如有違約或不能履約之情勢,甲方得不另經任何法律或行政手續,逕行雇工代辦或函請履約保證人接續乙方之工作。如由保證人代為履約者,甲方得將乙方未領之工程款或結餘之履約保證金、保留款、保固金付予乙方之連帶保證人,由乙方與連帶保證人自行找補,乙方不得異議。

三、乙方於訂約後三日內應提具由中華民境內合法設立之銀行出具、保證額度在合約總價10%以上之銀行保證函予甲方作為履約之擔保,如甲方主張乙方或其連帶保證人有違約之情形發生,無需舉證,亦不必經任何訴訟或非訴訟程序,保證銀行一經甲方通知,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應於三日內如數付給上開保證金額,逾期以年息20%計算遲延利息。如乙方未能於三日內提供符合上開條件之保證函者,甲方得扣留所有未給付之工程款,併或終止/解除本合約。上開保證責任俟工程驗收滿三個月後解除。

拾、其他

本說明書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方視工程性質以書面通知乙方辦理。或依其他相關法令處理之。


 

第二章

計價辦法

壹、估驗計價申請

一、本工程每月定期辦理估驗一次。乙方應於每月15日前備妥廠商估驗計價申請單(以下簡稱計價單、格式如附件一),並檢複估驗計價明細表、詳細計算表、整體進度完工百分比檢討、完成工作之照片及技術規範規定之相關資料提送甲方代表審核。乙方於該月之估驗計價單審核無誤後,按甲方核定給付之金額開具發票。

二、估驗計價明細表由乙方編製經甲方同意後使用,其架構應依據「工程標單」架構編製,其內容至少應表達計價項目、合約數量、單價、上期累計計量計價、本期計量計價、本期累計計量計價等資訊。

三、詳細計算書表內容應清楚說明本期估驗計價申請項目、申請範圍、申請區位及數量計算說明。

四、乙方應於每月25日以前依甲方之審核意見修正完成,並檢附發票提送甲方。

五、乙方因故不能按規定時間完成上列計價手續或提供所需證明之文件時,甲方得將該期計價延至下期計價合併辦理,乙方不得異議。

貳、甲方之審查與簽證

一、甲方應參照工程進度報告校正、審核計價單是否確實符合付款規定。若有不符應發還乙方更正或修正,再提出申請。

二、甲方對於乙方所提出之計價單審核後,可自行簽證其認為合理之估驗金額。

三、甲方於收到乙方所提出之計價申請單後,應於五日內將審查結果填具於計價單審核意見欄內,以影本回覆乙方。

四、若乙方對於甲方之審核內容有異議時,得向甲方提出申訴,甲方應於下期計價前會同雙方議決。

叁、付款

一、本工程訂於每月5日辦理付款。

二、本工程計價款付款方式:

1、實作實算。

2、計價款為甲方具名開立劃線/禁背轉之一個月票期的支票(即付款日為次月5)

3、支票抬頭為乙方公司全稱。

4、乙方須依本辦法附件之表格於簽約時蓋妥公司印章及負責人印章作為領款時之印鑑。無論乙方派遣任何人領款,無合約留存之印鑑章者皆不得具領。

5、若乙方發生因故更換公司負責人/公司名稱或其他相關變更事宜時,在乙方未辦妥相關法律事宜及正式函告甲方完成合約修改前,計價依約進行,但暫停工程款核發。

肆、估驗計價之範圍

乙方申請估驗計價時可包括下列項目:

一、按合約完成且經檢驗合格之工作。

二、合約變更之工作按合約完成且經檢驗合格者。

三、如因合約變更而有新增工作項目時,在新增工作項目之單價議定前,暫不予以計價。

四、計價單應結算至當月15日為止。

伍、計價項目

本工程計價項目為工程標單工作項目,其計價計量方式按技術規範辦理。

陸、估驗計價之數量計算

一、乙方每次申請估驗計價之工作數量,大致上應與本合約規定之定期提報之工程報表紀錄相符。

二、所有完成數量計算尺寸以圖說為準。

柒、進度計算方式

進度計算方式一律以施工完成金額除以本工程合約總金額作為完成進度百分比。

捌、開立發票

一、發票開立金額應與計價金額相符。

二、發票廠商名稱必須為合約廠商,倘乙方因故更換名稱時,必須重新簽訂合約書後,方得辦理計價付款。

三、發票書寫日期、工作項目、金額、乙方地址等須與合約內容相符,如有不符,甲方得不予計價。

四、開立統一發票錯誤者,應另行開立,不得塗改。塗改之發票,不得計價。

五、統一發票須於開立發票日期次月前提報,逾期不予受理。


  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廠商估驗計價申請書

工程名稱:

合約編號

合約名稱

承包廠商

計價期別

         

 

 

 

 

 

 

期別

計價金額

保留金額

預付款扣回

扣款或逾期罰款

實付金額

前期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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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12/01/11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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