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層的進度表(6)

前面花了一堆篇幅談「階層」,主要的用意是希望工程師知道,為什麼要做「標準層進度表」。

我一直"嘲笑"目前一般工程師編製的進度表,洋洋灑灑幾百個工作項目。如果您也是這樣編製"進度表",我最常請教的問題就是(舉例):第十二樓的結構體在明年的3/25日搗築,你確定嗎?(進度表是這樣標示的)。

當然,答案一定是"否定的"。沒有任何一位工程師敢保證"進度"可以精確到"明年三月的某一天搗築12F的混凝土",「大概啦!!」應是比較正確的答案。既然如此,為什麼要這樣繪製進度表呢?

*********

別的不說,就以"標準層進度表"來討論,雖然工期只有17天,我也不敢保證"每層都會依照進度表執行所有作業"。

*********

進度表分成以"工作天"編製及以"日曆天"編製二種方法。

(日曆天與工作天的換算,以前已經說明過--目錄九,進度花絮子目錄中,這裡只簡單提一下。)

因為,標準層進度表不知"始於何年何月何日",所以,以"工作天排列"。

「雙週進度」是以"日曆天"排列;單項工程進度表,二者皆可,不過我建議還是以工作天排列比較合理/保險。

做過公共工程的工程師ㄧ定做過"雙週進度表",雙週進度是依據工地實際的施工進度參考各種氣象因素、假日、節慶、工人調度(也就是所謂的「風險因素」所排列的執行進度表,而且依照「日曆」排列;至於單項工程施工進度,我認為如果工期較長,即使知道下個月一日開始施工(開始日),但是因為風險因素不明確,所以,還是以"工作天"編製為宜。

我認為:專業人員與專業人員的語言是「工作天」;以「日曆天」排進度是排給「外行人」看的。

工程師如果稍微留意,事實上目前許多公司行號、公家機關處理業務經常也是以"工作天"作為處理工作的期限;比方說客戶向某機關申請某某文件,有些單位就會明文規定:「需時N個工作天」;我想,這種工作天比較容易計算(換算)成日曆天:1.因為是"室內工作"所以不受"晴雨天"的影響(颱風放假除外),2.國定假日、節日一定要扣除,3.因為"工期"較短,一般來說,三個工作天了不起變成6個日曆天,大家應該還能接受(春節等長假除外)。

一般的建築工程,平均工期約為1-2年,工期較長,而且多是"戶外作業"、有些很普通的風險因素已經掌握不易,例如:晴雨天、颱風天;更遑論出工數、廠商出問題等不可預期的"風險"。我記得:台灣地區的風險因素好像是0.3左右,所以,將工作天的進度表乘以1.3,就是日曆天的工期;例如,標準層的進度是17天/層,換算為"日曆天"就是22天/層。如果是地上22層,則概算其地上結構體的工期是484天/約16個月。

**********

有幾個觀念還是要敘述一下:

一、工程師ㄧ定要知道如何計算"風險因素",而且必須詳列"公式"說明來龍去脈。千萬不要人家說:風險因素是0.25或是0.3就照抄,那是沒有意義的。(我回頭找了一下我以前寫的文章,看看我有沒有寫過如何計算風險因素,只找到一些原則性的東西,「日曆天?工作天?」一文算是比較詳盡的了。工程師如果動手做了還有問題,寫信來問。)

二、任何工程師/任何公司都要有一套日曆天/工作天的換算公式(包括:引用的數據;例如氣象局提供的晴雨天紀錄、颱風次數紀錄等等),而且,寫"施工計畫"時,記得一定要將這套計算公式放進去。

三、工程師應該知道:「施工計畫書是合約的一部份」。所以,萬一氣候異常,工地可以依據當初的計算公式要求"追加工期"。我記得,台灣每年平均"颱風"是3.3個,假設有一年多來了幾個,造成進度落後/甲方因工期延誤/落後,依約要"處罰"營造廠(停止計價或什麼的),您是工地負責人,您怎麼辦?

記得好像是七、八年前吧,台灣地區曾因"氣候異常"導致有些公共工程進度落後,因此營建業發起"追加工期"的呼聲;如果那些營造廠當初的"施工計畫"有明訂"氣候換算條件",因為"氣候異常"要求追加工期是合情合理的。

無論是"仲裁"或是"打官司",營造廠的贏面一定較大(如果這樣做了,官司還輸,就好像相信"所有的妓女都是如假包換的處女"一般可笑!! 對了,前一陣子,好像政府的工程主管機關不同意"仲裁",只同意"打官司";哎呀,馬總統,您是法學博士耶,您也幫幫忙,不要一當官了,就換了個"腦袋"。)

老實說,我見馬大總統的言行,真的認為他的「法學」讀到「卡價ㄆㄧㄚ」去了。

***********

(續7)

留言

  1. 你的內容對營建業人員很有幫助,謝謝!
    我想請問一下你做過輔導會的工程案件嗎?為何輔導會的人員及長官
    都會進行每個月的工程督導及自組查核委員進行查核
    因為每個月的執行工作,對工地的壓力頗大,事務用紙也大量提高
    嘴裡說要環保,卻不斷的間接砍樹
    嘴裡說要加速進度,卻不斷的干擾進度,最後壓縮時程趕出進度完成作品卻影響品質
    另,來的長官都不是本科系出身,但官大學問大,連說錯後,營造廠也不敢吭聲
    那督導有何意義?甚至請來外聘人員進行查核,圖也不看,過程也無詢問,只是一昧的依個人經驗行事、扣款
    上次還有查核委員直說混凝土攤度應該是8CM為最大值,直說整個設計攤度都是錯誤的應該扣款
    如果攤度8CM混凝土可以澆置12CM或15CM牆面那才有鬼~~
    更扯的是所有的業主承辦全是外行人,又想主導一切又不敢簽名
    直指建築師事務所監造人員的不是........外行領導內行
    專業與法規解釋又不聽,試問:有哪個管道可以投訴!投訴後不會被吃案嗎?
    公共工程做到這樣子,實在很讓人心寒~~
     

    回覆刪除
    回覆
    1. 其實,沒那麼可怕。我在公共工程的工地當工地負責人時的立場很簡單,一切「依約行事」;合約上怎麼說,我就怎麼執行,合約上沒有的,依工程慣例執行。所以,如果"甲方"有人提意見,先看合約,如果合約有,照辦,與合約規定不同/不合工程慣例,我鳥都不鳥他。工程師要有自己的"價值"觀;如果甲方的人說了卻不簽字?那更不要理他,敷衍一下就算了/根本當作沒這回事,不然就請他簽字。工程師不要被「軟土深耕」!!他不敢簽字表示"心虛","心虛"我就吃定你/根本不鳥你!!最壞的情形,吵到"當權"的那裡去吧,沒啥了不起的。"當權的"也就是「他的直屬長官」,因為找別人"他不怕!!"鬧到"他的長官"那裡,我不信他"有恃無恐"。
      想一想,如果你是當官的,你的部屬老是惹麻煩,你會怎麼想?何況他的長官一定知道他的部屬是半桶水(甚至,沒有水)。
       
       

      刪除
  2. 感謝指教,真是當頭棒喝,謹記在心~~衷心感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其實,我真的知道在台灣做"公共工程"的痛苦(也許是十幾、二十年前的事了。希望目前已有改善--我也知道我是"愛說笑");以前,我說:沒有做過公共工程的工程師,不能稱為工程師。沒有受過那種"折磨"、"污辱"、"教訓"、"踐踏"等等,根本不會了解"什麼是"甲方"、什麼是"官僚"、什麼是"外行領導內行".....所以,有些"優良的營造廠"寧可餓死,抵死不做公共工程,也不是什麼意外的事。
      我是"比較強硬"的。所以,我摔過"甲方"主管的桌子,我放風聲"修理甲方監工"。
      "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明明是"鬼",您跟他談"道義"?殺!!!!
       

      刪除
  3. 原本去年9月就要離職了....這是我幹過6場公共工程中最官僚作風的工程
    但是老闆多次的慰留,我又留下來受苦了
    目前映象最深刻的是....我發現現在施工人員的素質也出現M型化

    你的網站我一直都有在注意你的創作,精彩萬分~真的
    也因為有你的分享,我也才會陸續地堅持下去...因為還有一堆人都是持續辛苦著....
    所以....大家加油!

    回覆刪除
    回覆
    1. 對不起,星期六/日因"流感"在床上躺了二天,今日(一)稍微好轉。
      我不知道要如何說。所以,我只能希望:年輕工程師ㄧ定要有正確的觀念,不要"什麼都不清楚、什麼都不懂",卻倚仗"甲方"的關係而惡行惡狀,遲早會踢到鐵板的。(如果是遇到我,保證是"不銹鋼"一塊。)即使如此,在這種環境中工作,真的是"折磨"。
      就像陸戰隊說的,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我相信:磨練可以讓工程師真正的長大。
      雖人很辛苦,希望值得。

      刪除

張貼留言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