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管理(2.8.)---談"人員組織"

所以,"設計階段的管理"的參與人員,除了一般眾所周知的建築師事務所的人員及其專業顧問(結構技師、水電技師、景觀專家等)以外,其他的專業人員應該由"業主"負責指派(由公司內部人員)或由外約聘專業人員參與團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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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曾經寫過「什麼是建設公司」(目錄二。營建管理概論),主要是說明:建設公司的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能必須相當於"負責管理的"執行公司/單位"的人員。有點"繞口令"了。

簡單的說:建設公司負責"施工管理"的負責人(主管)的專業技能必須相當於"施工執行"單位/公司(營造廠等)的專業主管人員所具備的專業技能,建設公司派赴"施工現場"負責施工管理的主管人員的專業技能必須相當於營造廠的"工地負責人"......以此類推,無論是「開發」、「設計」、「銷售」.....等業務都應如是觀。

所以,「業主單位」(不只是建設公司)負責"設計管理"的各類"專業人員"(包括:業主委託的"顧問公司"所指派的人員)的知能必須相當於"設計執行"(建築師事務所)的主辦人員,應該就不是很難理解的一件事了。

不然,前面已經說過:指派一位小學程度的人,如何去管理/審核大學生的作業呢?

當然,業主的第一要務是「慎選"執行"的公司/行號/人員」,無論是"設計者"(建築師事務所等)、"施工單位"(營造廠等),業主都必須謹慎選擇,如果隨隨便便選用"阿里不達"的公司/行號/人員,那麼根本就不要奢談「營建管理」或「施工管理」(或其他階段的管理)了。

當然當然,業主本身也要具有一定的水準,如果主事者(業主)一天到晚只是追求不合理的「趕工、壓縮工期」、「便宜就好」、「偷工減料」,那根本就無須跟他談"管理"--那是與「夏蟲語冰」,白費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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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談"設計管理"多數人都比較陌生,所以我拿"施工管理"來比喻/解釋;我只怕如果工程師對"施工管理"也不清楚或是有錯誤的認知,在這裡就一併解說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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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業主(或是代表業主)負責"管理"的工程師也要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那就是無論是在那一個位置的工程人員,都應該要以"圓滿達成工作目標"為最高原則。無論是甲方、乙方、丙方的工程師都應該存有這種正常的心態。

要知道,工作沒有貴賤高低的分別,今天是"甲方代表(監工)",改天可能變成"乙方監工";不變的是自己擁有的專業技能/人格/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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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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