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正題。
一開始,我們談封面。
封面上第一行寫:
工程名稱。XX公司XX廠增建工程
第二行:編碼
第三行:
A棟化糞池增建工程施工計畫書
第四行寫營造廠
XX營造廠編訂(制)
第五行:
協辦:XX公司(化糞池製造公司)
第六行:
年月日
*************說明**********
需要寫"工程名稱"是便於統計、整理、歸檔。當然,施工計畫本來就該注明什麼工程的施工計畫。這一項應該沒有爭議。
"編碼"就看公司的管理方式了。如果公司沒有"工程案件"的編碼那工地至少要"依順序"編碼;也就是:這是地幾號"施工計畫"。二碼、三碼皆可。工地負責人可以試著將工地編一個代碼後面才是序號。
第三行是工作項目名稱。目的是讓任何一個人拿到這本"施工計畫",就很清楚的明白:這是什麼施工計畫。
第四行是營造廠名稱。有些營造廠喜歡將"分包商"編製的"施工說明"一字不改的轉呈審核單位,封面上印的就是"某某公司"(分包商)編製,這是個大笑話。任何施工計畫都是"簽約"的"營造廠"或"機電公司"要編製,即使營造廠或機電公司要分包編寫也必須由承攬工程的"營造廠"或"機電公司"具名送審。
應為"審核的單位"與"分包商"沒有任何"權力、義務"關係。
為了"順應"這種習慣,我同意增列第五行的"協力廠商名稱"。不過,這純屬"個人"想法,別人同不同意?與我無關。
最後的年月日,年月一定要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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