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8日 星期一

損耗(模板、混凝土及其他)1.

****來函照登********說明:我考慮了一下,做了一些修改(黃色背景者),不影響文義。

我想請問一下,像模板(包含清水及普通)與預拌混凝土,如果單價分析表內,已經有列損耗了,是不是在數量計算式內就不可以再列損耗。

我在XXX,工程經驗也不是很多,因我所辦的案,委託的建築師這樣列,也發包了,工程進行到一半,結果審計(單位)現在抽查案件,一直針對這個問題在質疑我,他說慣例算出來是多少數量,就是多少數量,沒有再列損耗的,我想知道是不是不可以,若可以,是否有規定可看?

*********

說到損耗,這的確是個問題。這也是個好問題。

一般工料分析裡的損耗包括:材料的折舊、損耗;施工機具的折舊、損耗。

我們先討論"模板"。我從我的工料分析表裡(普通模板三),COPY一部份過來:

1.模板損耗:

  a.濱子板:716/  以使用五次計算─ 716/5=143.20元。

  b.支撐角材 (12*2*4) 12尺接6尺 每材以20元計算: 20*4.8*4=384

               6*2*4

              : 20*2.4*4=192

    構架角材 (12*2.5*1.5  每材以20元計算:20*7.5*1.5=225

    構架斜撐( 6* 1 * 6 )=3.0才----─15*3.0=45.0

    所有角才以使用10次為計算基礎:

      846.0/10=84.60/

  C.施工中材料補足及整理:

    (143.2+84.6)*5%=11.40/

  合計:239.20/坪 即  72.40 /

以上數據是依據"工料分析"的附註說明copy過來的。

1.所有的數據僅供參考用。因為單價已經是幾十年前的單價,必須依現況調整。

2.使用次數也只是參考用。因為一般使用次數不會採用這些數據。但是,說來好笑,如果我們要壓低單價/提高使用次數,實際施工時,我們定的規範會同意自己訂定的使用次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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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們來討論"工料分析"的層次;我們以"預拌混凝土"為例:

以混凝土最基本的材料來說(水泥、川砂、碎石),所有的材料都有生產工廠,每產製一個單位的材料都有"工料分析"。無論是"採砂場"、"碎石場"、"水泥廠",一定都有工料分析來控管"成本"及"售價"。這是最基礎的"工料分析",包括:權利金、洗砂(碎石)等機具設備、工人、運搬等等)。

然後,到了"預拌混凝土廠",他又有一套"工料分析表",包括:水泥、砂、水、碎石、拌合機具設備、工人、運送等。我們可以了解:水泥、砂、水、碎石等已含產製時的損耗、但是預拌廠有預拌廠的損耗:水泥砂石、機具、車輛、設備等。這些"損耗"在"基本的材料的工料分析是沒有的。

這是第二個層次的"工料分析"。

最後,就是施工單位的工料分析:營造廠在施工現場搗築混凝土又是另外一份"工料分析",他的內容包括:預拌混凝土、幫浦車、搗築工人等等。

我想有現場施工經驗的工程師都知道,預拌混凝土每搗築一次或是移幫浦車一次,混凝土多多少少都有損耗。這種情形在一般的住宅、辦公等房屋建築比較感覺不出來,如果是比較特殊/不規則的房屋或是土木工地就很明顯了。我以前做過一個工程,幾乎天天打混凝土/數量又不是很多(每次大概都在幾十方左右),損耗真的是很大。加上,每次搗築混凝土,即使有"留尾數",也不一定是"剛剛好"。每次搗築混凝土,多出一、二方混凝土是稀鬆平常的事。

所以啊!!營造廠的工程師,要減少"損耗"一定要做好混凝土的施工計畫,主要內容之ㄧ就是"減少搗築次數",這應該不難理解吧!(一般建築,老實說,搗築計畫可做可不做-----最好還是要求工程師做,因為許多事物就是這樣從基本/容易的訓練出來的,簡單的工地不做,遇到困難的工地才要求工程師做,工程師真的會"沙莫一隻貓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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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

我見過各式各樣的"工料分析",千奇百怪、無奇不有,真的是令我大開眼界。

國內的工料分析表,真的是.........不知要從何說起!!

我想,先閱讀建築師的工料分析表,看他的損耗包括哪些?然後才可以討論是否重複。因為都說是"損耗",但如果不知損耗內容是無法論斷的。

 

 

2 則留言:

  1. 建築師的聲復意見是:「1.工程項目壹.一.3之5「普通模板」及之6.「清水模板」 其單價分析所編列之模板用木材,板材損耗係每m2單位僅就其板材用量之破損折舊編列損耗;而總數量之損耗3%係指計算結構體表面積數量加上板模現場實際施做使用規格尺寸之模板而增加之整體實做數量,兩者編列的用意及用途並不相同並無重複列計損耗數量之情形。如依施工規範第03110章「場鑄結構混凝土用模板」第4.2.1 節規定,單價包括完成本項工作所需之一切人工、材料、機具、設備、動力、運輸、及其他為完成本工作所必需之費用在內……解讀為損耗亦含於單價之內,其加計之3%損耗  數量則依工程契約書規定於工程結算時合併辦理。2.壹.一.3之3「140kgf/cm2預拌混凝土購置及澆置」及之4.「280kgf/cm2預拌混凝土購置及澆置」依工程契約施工規範第03050章4.計價與計量其單價應含本章規定之試體,其配比設計、試體製作、試驗、運輸及檢驗等費用……」且單價分析內僅編列零星工料費用約0.2%,並無編列損耗部分費用,故在總數量加計3%損耗,係因實際施工時混凝土購運數量很難洽如預算數量,又現場澆置時難無現場施工之損耗及試體製作等數量,故予總數量上加計3%損耗應無重複計量之情形。」

    我覺得大意就是單價分析內所列的損耗,是指製作一單位模板或混凝土時,材料的損耗。而數量計算表內所列的損耗,是指因施工過程所造成的損耗。依我的淺見,我覺得似與前輩所談的兩個層次的損耗相同,似乎無重複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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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再寫一篇。很有趣/很有意思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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