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強調:營建工程分為四大階段,換句話說,也就是四大工作區塊:
開發。設計。施工。維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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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四大工作區塊對應目前國內的"產、官、學"各個單位,我就不再一一詳細重覆了,工程師自己想一想,有問題,到我以前的文章中找答案。
我們僅就"產"的部份來簡單說明各個工作區塊的工程師名稱及主要工作內容。當然,希望不要以文害義,要怎麼稱呼都沒有關係,只要是同一種工作性質的工程師即可。
一、開發工程師:狹義的說是"資源"的開發,資源包括:土地、房屋等;廣義的說,包括業務的開發:合建案、都更案,當然還有各種業務案,如工程施工(設計、銷售、租賃、管理等)承攬、裝修案承攬等。
二、設計工程師:包括建築整體或單項、室內、景觀....等等的規劃、設計、管理。
三、施工工程師:包括建築整體或單項、室內、景觀....等等的施工、管理。
四、維修管理工程師:包括:銷售工程師、仲介工程師、維修工程師、不動產管理工程師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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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只談「施工工程師」。
我們來看台灣目前有的"施工單位"(公司、企業等等):
一、建設公司的施工部門:這裡說的建設公司指的是房地產"投資公司"。
台灣目前有少數幾家"建設公司"本質是"營造廠",據說是因為法令的緣故,以後不可能再新增,這幾家公司我們仍將之歸屬"營造廠"。
另外,台灣還有一種很奇特的"建設公司",就是非法兼職"營造"。雖然公司也是經營"投資房地產",可是到了"施工"這個階段就向有執照的營造廠借牌,自己派工程師採購、發包、施工。民國60年、70年左右,許多建設公司多以此法經營,工程師事實上成為"營造廠的工程師"。目前,據說,還有類似的建設公司存在。所以,這種建設公司的工程師,我認為應屬於"營造廠"的工程師。
還有一類是"建設公司"與"營造廠"是關係企業,那就更複雜了:
1、建設公司與營造廠各自獨立經營。這最單純,不必非類。
2、營造廠只承攬自己的建設公司的施工案,不對外營業。但是,這有個缺失,因為"營造廠"是關係企業,所以:建設公司的工程師很難"監督"營造廠。而營造廠的工程師形同生存於保護傘下,如果工程師自己不努力,真的可以"好好的混一輩子",然後,一點市場競爭力也沒有。
3、其他的情況不多談,有必要,在"營造廠"一節再說。
二、建築師監造單位:
三、顧問公司的施工顧問:
四、營造廠:包括甲級、乙級、丙級等等。也可以區分為專業營造廠及一般的營造廠。
五、工程公司:目前許多營造廠稱"工程公司",所以,大型的工程公司應納入"營造廠"一類。
六、土木包工業、企業行、工程行:承攬小型工程或是單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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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以另一個角度分析: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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