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4日 星期五

再談"實做實算"(四)

真是"歹戲拖棚"。東寫西寫自己都不知道"寫到哪裡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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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數量計算"的爭議、問題,我希望工程師依自己公司的特性、文化,制定"數量計算"的方法、準則。只要是自己的工程/自己能掌控的數量計算,一律在"合約書"中註明,依此"作業準則"計算數量。

我一直稱這個數量計算的規定為"數量計算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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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強調:開發、設計、施工、維修管理是一體的、不可分割的。數量計算也是一樣。

設計階段所做的數量計算、業主所做的"發包預算"、營造廠投標的"標單計算"、營造廠"執行預算"、營造廠分包的數量,都必須是一體的:計算基礎相同、方法相同、損耗相同......,不可各說各話或是混淆不清。

而這本"數量計算準則"應是合約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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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主導的單位制定的"計算準則"比較容易"對下推行"。以前,我在建設公司時,因為是業主,所以我們要求"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採用同一數量計算軟體,這樣,計算出來的數量一定相同,將爭議減到最低;我還曾經要求"軟體公司"發展"偵錯系統"--萬一幾家用同一套軟體產生的結果不同時,可以自動偵測異常的地方。

本來,政府機關如果推行這種工作,必定事半功倍。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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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制定"數量計算準則"沒有很大的困難,需要的只是一些資深工程師的人力、時間而已,可是,無論對公司新進人員(當教育教材)、下包合約、成本控制等等都有莫大的助益。曷興乎來!?

而且,我相信對許多資深工程師來說,可能也是一項挑戰,因為,有些項目,相信資深工程師也不知如何計算,所以該項就以"式"作單位。

每次我看到以"式"作單位的數量計算,我就頭皮發麻。除非萬不得已,工程師啊!!拜託千萬少用"式",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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