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核表的內涵/內容是什麼?(四)

 

實例二、鋼構防火時效漆自主檢查表

工程名稱

 

分項工程

 

施作範圍

 

會驗單位

 

營造單位

 

施工單位

 

檢查日期

 

項目

檢查事項

檢查結果

修正事項與建議

合格

不合格

無此項

1

漆料須為合約指定使用產品

 

 

 

 

2

色澤須經監造單位選定

 

 

 

 

3

漆料堆置整齊.並遠離火源

 

 

 

 

施工前

1

各項粉刷前須先將施工面殘餘木片.鐵絲.泥土.油垢等凸出雜物清理乾淨

 

 

 

 

2

確認施工面有凹凸不平之處須先行處理及使其平整

 

 

 

 

施工中

1

塗料攪拌及過濾要適當

 

 

 

 

2

噴塗時須依一定方向,不可有垂流.滴落或起泡

 

 

 

 

3

確實撿测噴塗後的表面檢查

 

 

 

 

施工後

1

環境污染處清洗乾淨

 

 

 

 

2

完成前整理補漆

 

 

 

 

3

色澤一致.無垂流.脫皮,氣泡,白化等現象

 

 

 

 

工地主任:                工程師:

我先聲明:我討論"查核表"完全就事論事,對於表格製作單位沒有任何一絲不恭敬的心意;而且,我一直讚嘆這些單位、工程師很了不起,讓我們不必從0開始。

各位一定了解:任何事情從0開始(踏出第一步)有多麼不容易!!有這些案例讓我們檢討/分析,我真的心存感恩!!也希望所有的看官跟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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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也是由專業廠商送審的"施工計畫書"中抄來的。

除了前面我說過,我找到一本以前我們工地"機電廠商"的"自主檢查表"以外,據我現在這個工地的機電廠商說:ISO也有"自主檢查表"(不過,工地也沒用),我希望他們給我完整的一份,不知拿得到拿不到?(據說:厚厚的一疊。我有些懷疑。)我已一再聲明:我對機電是門外漢,所以,如果我抄幾個機電表格,只能對"格式"、內容作簡單的檢討,查核項目需要機電的專業人員自己去思考/檢討/分析了。

********

與上一個表格比較,這個表格多了"分項工程"、"會驗單位"二欄。

我看正本原文,分項工程一欄裡填的是:"鋼構防火時效漆"。這樣就與大標題重複了。如果大標題只寫"自主檢查表",這個欄位就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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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驗單位"我就不太懂了。 工地施工專業廠商的監工人員作"自主檢查"時,什麼單位的人會"會驗"?

我們先分析討論這個表格是什麼人填寫?假設甲方是業主監工(包括建築師監工),乙方是營造廠,鋼構公司是丙方,丁方是油漆公司(假設是由鋼構公司分包;如果營造廠直接發包給油漆公司,那油漆公司就是丙方)。

1.由油漆公司的監工自主檢查?(無論油漆公司是乙方/丙方或丁方)。

2.由鋼構公司的監工自主檢查?(油漆公司是鋼構的分包/丙方或丁方時)。

3.由營造廠的主辦監工檢查?(油漆公司是營造廠的下包或下下包時)。

4.由業主的監工檢查?(含設計監造)

理論上,所謂的"自主檢查"當然是由"施工廠商"自行檢查,才叫做"自主檢查"/保證自己的品管/品質。所以即使是丙/丁方的自主檢查,對甲方來說這張自主檢查表是代表乙方的自主檢查,這與"施工計畫書"送審的精神(還有其他的權利義務關係)相同,甲方是無權責直接面對"丙/丁方"的。

那麼,丙/丁方作自主檢查,乙方呢?兩手插在口袋裡(涼啊涼?)所謂的"會驗單位"是不是指的是"乙方"呢?這個名詞我覺得怪怪的;一般我們稱"會"是指對"平行單位",比方說:乙方對乙方--機電與營造都是直接與業主簽約時,問題的協商在文上就是"會"。另外 ,同級單位也稱"會",立法院"會"司法院、國防部"會"外交部"等等。"(會辦或是會簽。誰也不能指揮誰。而且"會"其他單位時,其他單位簽辦的意見可能與主辦單位完全相反)。

我個人以為:如果一個工程項目單純的只有乙方,自主檢查表當然由乙方的工程師查核填寫。如果有乙丙丁方,如果各方的監工個別自行查核,自主檢查表則應由乙丙丁方分別查核填寫;如果由乙丙丁三方共同查核,則以乙方為主辦,丙丁方的監工工程師算是"會同檢查"吧。

所以說:一個"工作項目"應該由誰查核/填寫"自主檢查表"?在營造廠在分包或"施工計畫"送審時,營造廠的工地負責人就必須於"施工計畫書"的品管章節中(除了檢附"自主檢查表"以外)詳細說明檢查流程及負責工程人員。(這樣寫下去,我想一定會牽扯到許多相關的"管理作業",這也是我ㄧ再強調"營建管理"如蜘蛛網一般,動一髮牽全身,很難只談一個部份的緣故;但是為了避免篇幅散漫/大而無當,有些相關的作業在此只能點到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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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們可以討論:何必那麼麻煩呢?由"油漆工司"(丙方)自主檢查然後轉呈/備查就可以了。

請問:乙方(營造廠)的工程師巡視工地時,看不看"油漆工程"?要不要記錄缺失?還是因為丙方自己會查核,所以可以"視若無睹"?我想,乙方的工程師一定都會查核/紀錄,不可能放任"油漆"自行管理/施作;那麼,乙方用的"查核表"與油漆公司的查核表有什麼不一樣?

是一模一樣的查核表(用誰的?)還是各用各的查核表(如果各家都有自訂的查核表的話)?

理論上來說:專業廠商的查核表一定比較周延,問題是許多專業廠商會刪減"查核項目"以免自討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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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待的這個工地,營造廠及機電廠商皆未使用"自主檢查表"。

我詢問他們為什麼不填寫自主檢查表?答案是:「雖然我們沒有填寫自主檢查表,但是我們都有"拍照"、紀錄所有成果與缺失」。

1.現在幾乎"人手一機(手機)',而且多有"攝影"功能,這對施工監造真是方便無比,所以任何缺失"攝影"存證輕而易舉,回到工務所立即下載列印,倒是無庸置疑。

2.文字記錄呢?隨便拿張紙紀錄一下?還是拿一本筆記本記錄?

有趣的事情來了:我見過工程師拿張影印的平面圖,在工地查核施工項目,有問題的直接在圖上做(位置)記號標示,也順便在影印圖的空白處紀錄一些文字。我就在想:為什麼不拿"查核表"來記錄呢?會比較麻煩嗎?(哦!原來是根本沒有查核表。)

3.雖然我極力倡導/厲行"營建管理",可是無論是來自自己的工程師或是乙方工程師的有形/無形抗力都讓我覺得事倍功半,而且多數流於形式。所以,每次工地開月會我都告訴工程師說:「施工管理能夠做到二、三十分我已經可以很滿足了,如果可以進步個一、二分,晚上睡覺我會蓋著棉被偷笑。」

**「插入這一段實在是因為越寫感觸越多,我想一定有工程師認為我在唱高調/太理論了。以前我是建設公司的高幹,挾"甲方"的權勢及在公司不可動搖的地位,強勢在我們公司每個案子推行營建管理,工程師不聽?走人!!營造廠工程師不做?換人!!沒有商量的。

我深信與我相處過的工程師一定有些會說我太理論了(天知道我有什麼理論!?),可是也有些工程師後來也會透露他們心中的認同與感激(有一位主任後來到其他公共工程,偶而碰面,他跟我說:哎呀!!他們要求的,我都會,哈哈,我待過你的工地。)

我只是秉持我對"建築"的熱愛而努力,其他的,隨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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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我們還是趕緊進入正題:查核表的內容是什麼?應該寫什麼?

我只能說:一開始,工程師覺得需要查核的項目通通寫出來,即使是最簡單的項目也不必客氣。我一直建議工程師要知道:所有的查核表一定是:一開始由簡入繁,而後逐漸由繁入簡。

剛開始寫"查核表",從0開始,一條一條的列入查核項目中,條文越來越多(由簡入繁);等到過一段時間,許多"條文"已成常識/工作習慣,那時可以開始刪減"眾所周知"的條文(由繁入簡)。

至於什麼時候刪增,那是主事者的權力,我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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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我建議:最基本的資料庫任何人不得刪減條文(只能增加條紋),如果要刪剪條文一定要另外建檔而且刪減條文一定要有設定權限,不是任何人皆可隨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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