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工的職責CK0001

 

    監工分很多種:代表業主的、代表建築師的、營造廠的、機電公司的、分包的;我們簡單稱為:甲方(業主、建築師),乙方(營造廠、機電公司--如果是業主獨立發包),丙方(總包的分包、分包的分包)。

   一般,業主監工及建築師監工不會同時出現。如果業主派監工,建築師監工最多偶而來查一下鋼筋。如果業主不派監工,委託顧問公司管理(這個顧問公司可能也負責設計),此時,顧問公司派的監工就具有業主及建築師代表二種身分。

   無論是甲方監工、乙方監工、丙方監工,共同目標都是:確保合約(圖說是合約的一部分)規定的施工品質、進度、成本、安全衛生。絕對不是請來對立的;除非有一方意圖改變(降低或無理提高)合約規定的品質、進度、成本、安全衛生。資訊是為了達到上述目標,甲乙丙三方相互之間所做的計畫、紀錄、審查等文件、報表、會議等,以及各方對自己公司內部的簽呈、文件、報表等。

   因此,個人一直強調"按圖施工"是監工的義務/權力。義務是因為圖說是合約的一部份,產品與圖說不符就是違約。權力是甲方如果提出不合理的要求,可予以拒絕(如果有相對的條件,當然可以協商;前提是雙方的負責人簽字、更改合約)。

   按圖施工,絕對不會錯。即使一般合約書會有一個條文大意是說:乙方如果發現圖說明顯錯誤,有義務提出讓甲方知道,以便修改圖說。老實說:什麼是"明顯錯誤"?那有得討論的。但是,不按圖施工,就沒啥好爭的囉。按圖施工,如果發生問題,甲方只有改圖(變更設計),乙方可以名正言順的要求增加工期、成本等等。可是如果不按圖施工,一旦被甲方查覺要求按圖施工----即使是改得比較好,都有問題。因為甲方監工上面還有人,他可不一定認同乙方"改得比較好"的想法。如果是預售屋,還有甲方與客戶的銷售合約中建材表的問題----拆除重做的一切損失乙方只有認了,何苦?

   按圖施工,應是按圖說施工。圖,很清楚;說,就包括規範、說明、指定建材、工法等等。

   一般來說,不按圖施工的原因很多,我曾經跟某大學建築系開玩笑說:"我來開個偷工減料學吧!"說說而已。簡單說明如下:

  1、偷工減料:這分為二個部份。一是偷工、二是減料,當然有些工程是因為減料自然偷工。

       偷工就是工人便宜行事,應該分二次做的,一次做完。應該有三個步驟的,省掉一個步驟,只做兩個步驟。例如砌磚牆,每日砌牆高度不得超過1.8公尺,有些工人管你三七二十一,一路砌下去,監工如果不說話,搞不好,一天就砌到頂。還有就是牆面或地坪粉刷,標準流程應該要放鋼琴線、做標準餅,然後粉刷,厚度超過3公分的,還要視情況分層粉刷。好了,如果監工不管,標準餅可能沒做或是做假的。粉刷厚度呢?再厚也是一次完成。這個問題原因出在:a、監工外行,被工人欺負;b、監工偷懶,沒有確實盡到監工的責任。c、監工被收買(人情或金錢、財務),爭一隻眼、閉一隻眼,反正甲方也不知道,工程進度又可以加快,何樂不為?

       減料,就比較複雜囉。甲乙雙方勾結減料的部份,不談;那牽扯太廣,非三言兩語所能道盡,而且勢必要談到綁標、圍標等不法情事。

       我個人是覺得單方面(乙方、丙方等)減料划不來,偷了半天,一點點錢,一旦被抓到,多花幾倍的錢也賠不夠。常見的減料就是偷水泥強度----預拌混凝土叫強度差一級的料;鋼筋減一號(也有人減少數量,不過,我覺得偷幾支鋼筋,賺得了什麼錢?)或是以副牌、仿冒品取代正牌產品。這個部份,就要看監工夠不夠老練、精明囉。

    2、自以為比設計師聰明,自行改圖。

        這是甲方監工比較常幹的事。以前的文章中舉過一些例子;出發點都是甲方監工覺得:設計者根本外行,我這個老手把它改得更容易施工,或是更有效率。

        老實說,這麼多年下來,我知道的這種改圖、施做的結果,大概都是越改越糟,還沒見過一個案例是改得比原設計好的。

    3、有些問題不出在甲、乙方,而是出在丙方(例如材料供應商),故意將不合格的產品送至工地,而抽驗時,他自然有一套方法可以通過。所以,指定廠牌有時也是為了確保品質、不得已的方法之ㄧ。

         至於丙方送材料至工地,偷斤減兩的事(眾所周知的有鋼筋、預拌混凝土等),因與工程本體沒有直接的關係,應以制度方法來解決,另文討論。

    由上列問題可知,一個好的監工,沒有三部七仔,絕不是那麼容易就可以幹得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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