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個沒啥耐性的人,一篇文章寫太長,自己都覺厭煩,所以分成好幾篇,至少自己可以減少一些壓力(免得大小姐要我別偷懶,至少我已經很努力在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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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書是甲乙雙方必須工同遵守的工作準則。
我一直強調"合約是營建管理的集大成。舉凡:進度、品質、成本、安衛、資訊等甲乙雙方執行時的權力、義務等,在合約書中都有詳細規定、說明。簡單說:合約中未規定的,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執行,就有爭議/討論的空間;相對的,合約書規定的,雙方都必須遵守,這是一個很嚴肅的課題,不容折扣。所以,我在上一篇"監工的職責"中,從頭到為所說的,簡單一句話:"監工的職責就是執行合約。"除此無他。
當然,我們也會遇到"條文解釋"、"一般工程習慣"、"不違背善良風俗"等略為傾向一側的條文,但,這也是有限度的,絕對不可能無限上崗。
個人以為:較為弱勢的一方,應當要求"合約盡可能明確";因為,只要是"憑空解釋",弱勢的一方總是吃虧佔多數。可恨:國人對"合約"藐視/輕視的程度已到令人忍無可忍的地步,尤其是乙方也如此,更是令人搖頭、扼腕。
就如同一般公司(尤其是家族企業/私人公司/中小型企業)老闆多不願訂定"制度、辦法",因為,如果沒有規章、制度,老闆說了算(多爽!!)要是有制度規章,老闆也只有乖乖的"依法行事"(爽不起來)。
類似的情況就是甲乙雙方的工程合約,甲方希望乙方做到的,一定是訂得滿坑滿股的,可是,乙方希望甲方做到的,卻付諸闕如。這是乙方主管合約事宜的人的過失,不必怨天尤人;權力是爭來的,不會自己由天上掉下來。所以,一般我反對合約由甲方或乙方提供,最好是採用內政部(或相關部門)制定的"範本",不然不管是誰提供,至少另一方要詳細研討/修正/協商後才簽定。
回到主題。
為什麼合約書中要訂定"工料分析表"?
講到"工料分析表",多數工程師一定不是"搞不清楚什麼是工料分析表",就是不知道"工料分析表有什麼用"?說要會製作"工料分析表",更是要工程師的命!!
(要談工料分析表,可以出一本書;所以,這裡針對問題簡單的說明一下。)
這裡主要談的是計價,"工料分析表"與計價有什麼關係?
上一篇我們提到"假設工程--組合屋"的第一期計價,應該計多少呢?營造廠當然希望計100%(沒啥道理),可是,內行的監造一定不會同意,因為爾後還有維修/管理/拆除/復原等工作要做,怎麼講也不可能會同意計價100%。(不是笑話,就有監造同意計價100%,因為全部都蓋好/做完了嘛!!)。
這個時候,如果合約書中有這個項目的工料分析表,大家就不必爭了,什麼該付、該付多少?分析表寫得清清楚楚。不是很方便嗎?其他類似的假設工程依樣畫葫蘆,都可以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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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只有"假設工程"有這個問題,只要是分段執行的工程項目計價時都有這個問題。例如:油漆工程的批土、磨平、底漆、面漆,鋁門窗的進場、安裝、拆紙、玻璃安裝、打silicone,鋼骨工程的材料進場、加工生產、噴沙油漆、安裝‧等等.......。
只要合約書中有"工料分析",已施作的工程就可以依工料分析的百分比(分析金額)計價,沒有任何爭議。當然,如果營造廠覺得金額太小或是覺得麻煩,所以不請款,那是營造廠的事。
(說到營造廠不請款,如果是小金額,可能沒事。可是如果超過一定金額不請款計價,以前有一家頗具知名度的公司就沒有那麼便宜了,公司會派員來查核"廠商為什麼不請款?"工地監工人員還必須說明理由,解釋清楚;為的是避免工程師苛扣/刁難廠商。這也是一絕吧!!)
******************* 其他功能
其實,工料分析訂在合約中的用途很多,不正當的用途我們暫且省略(會教壞大小嬰仔),至少可以用在設計變更(計算追加減帳時,例如瓷磚改變型號等),如果是建設公司同意客戶變更追加減,那也是計算的依據(例如打底打好,但不貼瓷磚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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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人一定會提出一堆相關的問題;沒關係,盡量問好了。
這裡只是簡單的敘述一個觀念,如果工程師自己都搞不清楚,怎麼要求外行/半內行的業主了解呢?
對小包的合約我都會幫他們做好單價分析,如果他們不喜歡看合約就更好,對業主的合約也是... >:)
回覆刪除所以,顯然你可以捉到:工料分析"的運用之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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