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公司的計價

第一,來函我真的讀得很吃力,需要"用力"去讀。

第二、問題似乎很複雜。

第三、如果在"留言"回覆,一要立即回覆、二只能寫一次,很不好用。

第四、學工程的跟學會計的,語言似乎有差距。

所以我開個專欄來討論。可以修正/添加/一寫再寫。

***來函照登******

營造廠對建設公司之機電合約之材料部份之進料單無法直接用下包商對營造廠之進料單作數量比對?因為實際發包給下包時會跟業主的不完全相等.

另外若按照你所說以比例計價,是否意謂實際進料單金額不會與請款金額相等,如何記錄材料之進料狀況

實際上工料單價分析表只是做為成本管控及與業主追加減合約之確認並不會依此作為計價之依據是合理的嗎(即計價內容是依雙方談定之總價付款比例拆解,無法於每一期計價中明白了解材料使用量,當然施工日報若完善,另當別論)

因我所學為會計,若所提問題可笑,還是請你撥出一點時間解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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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營造廠對建設公司之機電合約之材料,部份之進料單無法直接用下包商對營造廠之進料單作數量比對?因為實際發包給下包時會跟業主的不完全相等.

這個問題應該分二部分:(我猜)

1.1.數量:本來合約書的數量就與實際不可能全部一模一樣(任何工程都有同樣的問題,大型的物料容易計算--如冷氣機等,不易出錯;較小的物料就有可能有誤差,所以只能參考用。)

1.2.材料名稱:一般建設公司發包給營造(或機電)的物料(假設有300項),機電發給下包的項目一定更細(有的一項拆成三項;有的可能分成十幾項,合計可能變成500項或更多)。所以,工料名稱對不起來是正常的。

一般來說,建設公司有建設公司的"工作項目",是以"成本"控制、分配為基礎的分類方式。

建築師事務所有建築師事務所的工作項目分類方式,主要以圖說區分為分類基礎。

營造廠及機電公司有各自的工作項目分類方式,主要是以"採購"、"發包"為基礎。

前列三種工作項目如果要"比對"必須"重新組合",那只有當初拆分"工作項目"的工程師才知道。

2、比例計價,是否意謂實際進料單金額不會與請款金額相等,如何記錄材料之進料狀況?

我個人是非常反對以比例方式計價。因為,以比例方式計價要做到對雙方都公平公正的困難度遠超過"實做實算"。

如果因為某些原因--例如:建設公司因資金調度的原因,取得"機電公司(營造廠)的同意,延緩支付工程款,這我倒時有耳聞;如果因計價比例有問題,施工廠商計價金額超過實際施工金額,萬一施工廠商半路"落跑",建設公司要如何是好?

這個問題以前我似乎談過,要找以前有關"計價方式"的文章看看。

(我剛剛到"目錄"查了一下,有計價方式的文章,裡面有一篇"階段計價"談的就是這方面的問題,大約看了一下,還好。)

待我有空,再詳讀一下,有問題,我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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