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航廈的設計問題

今天早上看晨間新聞,聽到交通部官員談到桃園機場第一航廈,設計/施工的問題,匆忙之下也沒聽清楚,找中國時報,遍尋不著,只好上網查新聞。網路上的相關新聞多語焉不詳,找不著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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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部官員認為"設計圖"的智慧財產權屬"交通部",然後呢?言下之意,交通部改設計圖是我自己的事,建築師管不著?

大錯特錯!!一千萬個錯!!!!台灣的官員不要以為自己高高在上、就「視法律如無物」,交通部憑什麼改設計圖?不要說交通部次長沒權改設計圖,即使是部長/院長/總統也沒資格/沒權改圖。

二、交通部認為:「我是業主。」業主就可以不守法了嗎?業主就可以自己拿筆改設計圖了嗎?

拜託,這是法律問題,是常識!!官位混到那個位置了,也不要還以為自己是萬民之上/可以不守法律/官大學問大的"獨夫"。

常識一:中華民國政府明文規定,只要是國內的建築(特例除外,第一航廈絕對不是特例)都必須經由中華民國政府發給"建築師執照"的建築師設計/簽證,設計圖說必須經政府主管機關審核/核准後發給/取得"建造執造"才可以施工/興建。

常識二:取得"建照"以後,如果需要"變更",也必須經原設計的建築師設計/簽證,送主管機關辦理"設計變更",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依核准的變更圖施工。

常識三:建築師監造是權力也是義務,並不是您"大官"說我自己監造就可以否決建築師的權利義務的。建築師監造主要是要確保施工廠商"按圖施工"。如果施工廠商不按圖施工,就是違法(不影響法規/安全/品質的小地方也就算了,但是也要經建築師同意,在申請"使用執照"時的"竣工圖"上,修改設計圖/經建築師簽認。)如果施工廠商不按圖施工/又未經建築師同意,那就是"違章建築",違章建築唯一的結果就是:"拆!!"沒有第二條路。

常識四:也許交通部官員認為:「我堂堂中央"上品官",為了百姓的安全、福祉、使用方便.....(官樣文章,略)當然可以做合理的修正。」我只是要告訴您:那些法令是您的主子----總統明令頒布施行的,皇恩浩盪,您敢不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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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問:交通部官員聲稱:設計圖的智慧財產權屬"交通部"(單獨?),我覺得有疑慮,但是我不懂相關法律且此事無關宏旨,所以,存疑/擱置。

附帶說明:工程界最怕的就是這種"一邊要繼續使用,一邊要增建、改建"的工程案子,一般形容說是"穿著衣服改衣服",其困難/痛苦程度較之"新建工程"應以"倍"計算。使用者一定哇哇叫,但是,又能如何?不知交通部審核"施工計畫"時,有沒有看到這一點?

如果"施工計畫"已提出解決方案,而"業主"也簽認核可,那本"施工計畫"就是"合約的一部分",業主要反悔?施工廠商因此產生的損失/增加的成本當然因業主違約而應負責賠償。

 

留言

  1. 豈只交通部的大官?...很多台灣人都有錯誤的想法,以為出錢的就是大爺...
    於是就認為舉凡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這些專業人事必須服從業主的意見,殊不知這些人等同於準公務員,也是必須「依法行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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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來,業主有自己的需求也無可厚非,但是必須事前說明白,不要像馬大總統,已經施工了,才說"時間要縮短至XX分鐘。"如果設計以前,業主提出如此要求,一定做得到,只是"設計"一定跟現在的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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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對呀...虧他還是幹過市長的,哪有公共工程都施工了還亂提意見的?...
    我以前就遇過一個建設公司的副總,因為自己本科系是建築,結果常常在討論設計圖時越俎代庖,賣弄學問,提出很多純粹他自己個人喜好的設計,結果把設計公司搞得人仰馬翻,設計案拖延了幾個月都未定案,嚴重影響公司權益...最後他的手下實在看不過去,直接向老總報告...
    所以啊,無論公私機關,越是高位者越要謹言,因為長官隨便說一句話,下頭的人就以為是命令,豈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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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怎麼說好呢?我只能說:人有才智平庸愚劣,很不幸,很多大官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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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政府,不分中央、地方,對於建築工程說實在沒什麼專責機關(例如道路有公路局國工局、鐵路有鐵改局、水利有水利署、水保有水保局,而營建署是管建管的,就是沒有建築工程機關)而且承辦單位通常以土木職系成員為主(無不敬意思^^;),用土木工程單純觀點來看複雜的建築行為,把建築設計當成單純的構造物功能設計,問題必然衍生。我所學所知建築除了工程,還有藝術成分,從圖書館建築書籍分二大類即可證,而且還因涉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主管機關有多如牛毛的法令規定,各行為人權責複雜,所以起造人、設計或監造人、建管單位等等單方面所為決定,必然無法合議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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