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9日 星期一

合建案----地主的問題(二十八)結論

沒想到,這一系列有關"合建"的文章一寫就寫得這麼多,雖然是拉拉雜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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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寫這一系列,一方面是答覆年輕"地主"的問題,另外一方面也希望讓"菜鳥工程師"知道"合建是怎麼一回事",應如何來談合建---公平、公正、合理的。當然,我也希望"建商"因此不要缺乏"職業道德",胡搞一通。

身為"建築人"難免躊躇,下筆輕重往往不知如何拿捏,總覺得寫得憋憋扭扭的。

一則,我擔心寫得太囉唆,會沒完沒了;二則我又怕寫得太深/太專業,讓人覺得不知所云;三則,我覺得:人心叵測,有些話寫了也是白寫;四則,有些要罵人的話,一直壓抑不說,免得造業;五則顧慮"同業"........唉呀呀,反正瞻前顧後的,寫得並不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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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文章中,專業的部分寫得不多/也不深入,到底這一系列以"地主"為主要對象,專業的部分還是還給專業人士去煩惱/傷神吧。

最後,還是有一些話必須彙總/說明/強調/建議一下:

如果地主是很多人,最好還是成立"管理委員會"之類的組織,這樣,無論對"地主"自己本身的權益或是對"建商"的溝通協調來說都是好的。(就好像一把筷子......)。

其次,地主應審慎選擇合作"建商",我想,那是合建案成敗的關鍵。

三、地主應有權參予"設計者"與"施工者"的選擇,換句話說,也就是對建商提出的"建築師"及"營造廠"的資格審核/選擇及同意。到底,建商只是做"管理",真正動手"執行"的還是"建築師"及"營造廠"。

好的建築師與一般的建築師其設計成果的差異不可以里計。好的營造廠,幾乎可以不必"緊盯",她們自有一套水準以上的"品質保證/管理";一般的營造廠,即使盯得再緊,也很難有"合乎理想"的成果(牛牽到北京還是牛。猴仔打到太空,回到地球還是猴仔)。

如果,地主真的放心不下,可以委託專業"工程管理公司"或約聘專家當顧問,適時的協助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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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底下,所有的"事"都是很單純/很容易解決的,只是,一加入"人"這個因素就變得複雜而難以揣測。不是"事情"難搞而是"人"難搞。

所以,這裡我再嘮叨一句:無論是"地主",是"建商",都要為對方著想一下,或許事情會比較圓融,結果也會"雙贏"。

(全文完)

如果看官對那一段、哪一點有疑問,或想更深入了解,查查我以前所寫的文章(不要那麼懶啦!)如果找不到,請來函,我一定"專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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