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2日 星期六

保留款-談請款計價的基本原則

*****來函照登*********

想請問關於退廠商保留款之欵問   

1.依合約書約定當工程驗收完成,廠商檢附相關資料(如業主驗收證明.保固書.保證票等) ,即可向業主提出退保留款之申請 

2.理論上業主於收到廠商保留款申請檢核無誤後即應依合約規定退廠商保留款,但若同時間尚未與廠商簽立完成追加減協議書,請問仍然會退給廠商保留款嗎   .因為會計常碰到現場單位申請退保留款,但追加減協議書要後補的狀況,到底如何做才能顧及廠商權利及減少會計端之作業困擾 謝謝

**********************

我想,有三個觀念工程師一定要建立,不然,在公司或社會上為人處世很難有一個標準。

一、情理法。我們很容易為"人情"所困擾,總覺得"不好意思"或是"幫助一下弱勢的廠商";如果跟"公事"無關,我沒啥意見,如果是"公事",我持保留的態度。

我們(受薪階級)的工作就是"依法行政",公司規定如何,我們的義務就是依規定辦事;沒有明文規定的就依"傳統習慣"辦事;沒有明確"傳統"可依循的,最好是依簽呈辦事。"自由心證"是很不好的習慣、很容易出問題(有些問題可大可小,不要以為"看起來,又沒什麼",如果有人蓄意整你,事情就大條了)。

不要以為我很"官僚",其實,依規定辦事一點也不官僚,不依規定辦事才有可能官僚。我來解釋一下:不依規定辦事包括:規定很簡單,承辦人員自己"擴大解釋",把事情搞得很複雜、很難處理;另外相對的就是"通融",反正"後補"也沒關係;爭一隻眼、閉一隻眼也就過去了。(是不是只要你高興就可以通融?還是:「每件事可以通融?」還是:看情況通融?我請問:「什麼情況下可以通融?」這不是又是"選擇性辦案?)

錯!!這兩者都是"禍害"的起源(包括:收賄、圖利廠商等等)。我們要幫助"廠商"應該在"規定範圍"內協助他們,而不是"違法失職"去幫助他們。例如:趕緊將"追加減協議書"簽訂好,有問題協助處理。

我想:工地的承辦人員、工地主任、工務部主管"捨正路而弗由",我不客氣的問:「拿了什麼好處?」自己要"通融"還要拖會計下水,這才是"不道德"。

按常理判斷,既然工程已經結束、追加減也已明確,趕緊將"追加減協議書"簽訂有什麼困難?放在抽屜不辦(時間已經夠久了),臨時火燒屁股了才要別人跟你一起"違法",什麼理由?說來我聽聽。

情理法的"情"是"人與人相處的道德標準"不是我們一般世俗"不好意思"的"人情"。差很遠很遠。

有什麼"不好意思"的?沒有什麼不好意思的。

老實說,我對台灣人的"不守法"真的深惡痛絕,什麼都推給"情"(胡說八道的)、推給"自由心證",台灣的司法跟"皇后的貞操"一樣可笑/荒謬,就是這樣搞出來的。

二、不在其位不謀其政。

這是我一直強調的一件事,每一個職位有一定的權利、義務。不在那個位置,沒有那個權力,憑什麼做出"違法"的決定?即使是在那個位置,有"決行"的權力,我希望還是"依法"比較好。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我們才依"情(道德)"、"理(公理)"來決行。

我們以前常常譏笑說"有問題,我負責"的主管,能負什麼責呢?如果公司因此損失"幾千萬"或是"上億",負責的主管如何負責呢?頂多辭職不幹,賠得起嗎?

三、做好"財務稽核"。

多數財務人員都知道"財務稽核"是財務人員的重要工作之ㄧ。

不要擴大解釋以為財務人員手持"尚方寶劍"可以決定"准或不准"。什麼是"財務稽核"?我先舉幾個實例讓大家當做茶餘飯後的笑譚:

故事一:有一次,工地簽個簽呈申請付款。董事長簽准以後送財務部。到了領款日,工地派人回來領款,財務經理拒絕支付,他的理由是:「我知道董事長是准得不甘不願的。」

故事二:工地(雲林地區)將定期的計價單送回公司(台北)。有一天,總經理叫我進去他的房間拿了一疊那個工地的計價單給我看要我注意,只見上面夾了一張"財務"寫的"意見":「工地管理有問題、計價浮濫...。」我二話不說,將那疊計價單抱起來走到"財務"的桌前、丟到他的桌上。我問那位一臉驚瞿的"財務"大人:「你對這個工地了解多少?計價浮濫指的是什麼?」

*************

財務稽核指的是"程序稽核"也就是「公司規定請款時要蓋妥哪些印章、要附哪些附件,財務人員付款前一定要查核清楚。如有缺失,應在計價期限內補齊,否則一律退件(下期再來)。如果完整無缺,付款。」

財務人員沒有權力去管工務的事(例如:小包做了多少數量/是否正確?品質如何?有沒有偷工減料?為什麼用這個小包?為什麼買這家的材料?.....」。不關你的事。

*********

所以,來函的問題,答案應該很清楚了吧。

 

 

2 則留言:

  1. 舉個自身的例子來說:
    使照下來後,業務開始進駐,公司也三令五申合約未下之前所有追加工項一律禁止先
    行施作,那好,這對工務及廠商雙方都有保障工務當然遵從啊!
    隔天,高層來巡視了,譬如說管理中心要增加個燈具開口,那好玩了,就算是最速件
    也得要三至五天申購才下的來,那要不要先請廠商進來做?若做完了公司不認帳,這
    條又要算誰的?但你不做到然後造成銷售的問題又反倒被業務抓一耙,工務永遠不被
    重視,高層永遠不尊重專業,因為工務專花錢,業務才會賺錢..
    常常陪撿時聽到業務跟客戶說:沒問題,這我們負責幫您改
    客戶一閃業務馬上就說:剛剛的問題,你們工務要快點處理,不然到時收款有問題,
    就是你們造成的
    一般工程到這階段,結算也做得差不多了,該追加減的也辦完了,這時候要找誰來?
    廠商也只剩保留款未請,惡劣點的就用保留款來威脅,幾乎變成常態了..

    回覆刪除
  2. 您好
       關於您說財務只需要依請款流程檢核應該檢附的資料是否有完整,如果資料都有檢附,即付款 是否可以解讀成只要附件資料數量.金額與計價資料內容一致即可付款,至於數量如何計算出來的是由工程師及成控人員負責.

     上述假設前提是建立在工程師及成控人員都能確實完成工作職掌時理想狀況,若是公司成控人員未依職能發揮或公司未設置成控人員時會計又該如何完成自身的工作,因為我的長官(財會)常常會問我一些問題,舉例如下
    1.用工程進度檢視計價金額是理合理?超計或少計,原因為何

    2.少計價給廠商影響廠商施作意願及銀行撥款金額
    以上欵問還請您解惑
     

     

    回覆刪除

公告

謹向大家報告一項消息: 各位網友,家父(部落格作者) 已於2011年3月4日早上11:35因病突發性腦部出血逝世離開。 我父親近年來身體狀況一直不是很好,前年年底2009因身體不適就醫檢驗,經檢驗為自體免疫疾病引發血小板低下,經過住院及藥物治療後病情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