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函照登*****
舉個自身的例子來說:
使照下來後,業務開始進駐,公司也三令五申合約未下之前所有追加工項一律禁止先
行施作,那好,這對工務及廠商雙方都有保障工務當然遵從啊!
隔天,高層來巡視了,譬如說管理中心要增加個燈具開口,那好玩了,就算是最速件
也得要三至五天申購才下的來,那要不要先請廠商進來做?若做完了公司不認帳,這
條又要算誰的?但你不做到然後造成銷售的問題又反倒被業務抓一耙,工務永遠不被
重視,高層永遠不尊重專業,因為工務專花錢,業務才會賺錢..
常常陪撿時聽到業務跟客戶說:沒問題,這我們負責幫您改
客戶一閃業務馬上就說:剛剛的問題,你們工務要快點處理,不然到時收款有問題,
就是你們造成的
一般工程到這階段,結算也做得差不多了,該追加減的也辦完了,這時候要找誰來?
廠商也只剩保留款未請,惡劣點的就用保留款來威脅,幾乎變成常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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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寫一些問題是針對所有的人,不是只顧及某一個單位;所以,這些原則雖然我寫"工程師"一定要遵守,事實上是包括公司所有的人,上至總經理下至新進的菜鳥人員,橫向則包括所有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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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就事論事談你說的一些問題,這些問題非常普遍也不是貴公司所獨有,所以,可以討論一下。
如果是"高層"下令追加工程,工程金額不大、又有急迫性而你是工地的工程師/工地主任,就將"工作項目"報告給上一階直接主管(工地主任/工務經理)知悉,看他如何決定;如果你是工務經理,那就一方面要工地在工地的日報記錄下來:某年某月某日,某某高層下令什麼位置增設燈具開口一處。如果"沒有日報系統",就要求工地自己設計一個紀錄表格,類似的問題,通通記錄在一起;反正一定要留詳細的紀錄(內容包括:人時地事物)。另一方面,工務經理也應反映給"直接主管"(協理、副總或總經理)知道這件事。如果這個"高層"就是"直接主管",沒關係,再問他一次/確認一次。這樣做的目的是:最後算帳的時候不要死無對證。(最好是日報或紀錄影印一份給他,怎麼運用,自己要有點手腕吧!)
反正不管你在哪個位置,一定要向上一階反映、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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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業務"要求追加,那更簡單,請他去跟你的"單位主管/直接主管"說。因為:
第一、我沒有權限說"好"或"不好"。
第二、我不接受其他平行單位的人員(即使是業務經理馬崗款)的指揮。
工地工程師請他們自己去跟工地主任說(千萬不要傳話,傳話是最最壞的習慣);工地主任則請他們的主管(業務經理)去跟工務經理說,然後由直接主管下命令才執行。這不是"推事",這是"指揮系統"的原則問題。哪有平行單位的人隨便就可以指揮其他部門的人做事?
不要以為可以"勇於負責",這種責任不是你(工程師/工地主任)可以扛的。"鐵肩擔道義"?到最後怎麼死的都不知道!!(連你的直接主管都不知道!!因為他不知道有這一回事。)
如果他說"很急,先做再說。"如果是高層的人說的,為了不失他的面子/可以口頭答應(千萬不要立即去做,除了是會出人命的意外事件),回過頭來還是先跟上一階主管問清楚再說。
如果是客戶變更/業務說很急,(騙肖仔,急什麼?急的話,為什麼不早講?所以:你急我不急。)等直接主管有明確的命令再說。
(我當基層幹部的時候,自稱為"首席推事",只要不是我的權利義務範圍的事,我的答案是:「這不關我的事,你去找xxx。」工程師一定要知道,"勇於負責"不是去侵犯別人的權利義務範圍,有些人(主管)是非常認真的,他會問你:「你憑什麼決定?」只差沒說:「你憑什麼替我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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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以前也是規定:銷售人員不得答應任何合約以外的事項。而且,真的嚴格執行。業務為了業績,如果他又是"臨時人員"(例如跑單的),什麼不敢答應?反正到後來屁股拍拍就走人,留下的"爛攤子"誰來收?不過,有個前提,與我們公司配合的"仲介公司"都是國內知名的廠商,他們也不會/不敢開公司玩笑(會被"削"得狗血淋頭,搞不好還要負責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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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交屋"、客戶驗收,工程沒做好,客戶要求改善,鼻子摸一摸/趕緊改善,不過,還是要給合理的工作時間。
如果交屋時,業務與"客戶"一見如故、相談甚歡,業務一時高興,答應客戶追加減一些"工程",那就依照我前面說的,請業務自己去跟工地主任講,工地主任則是"請你們經理跟我們經理講"。一推二五八,我沒有權力理你。
如果工程沒啥問題(有問題我修給你嘛),業務說不做變更會收不到尾款,黑西吝刀A代誌!!真的。
前輩所說甚是....
回覆刪除每次長官見到日報都念一頓,但我若不做記錄屆時黑鍋又得自扛,不過就算是日報有登
時常也是被長官一推二五八啊~~
最常聽到的就是,做事要圓融點,不要做了十年,還幹個主任...
"雞肋"這詞應該就是最佳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