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31日 星期一

再談"實做實算"(三)

(營造廠對分包的實做實算。)

一般來說,營造廠的小包都是善良的;有些看起來橫眉豎眼、刺龍刺鳳的,其實,多數是"土直"的。只要好好體諒他們,了解他們,有些工人真的會為你賣命!!

在工地,我算是凶悍的工地負責人,可是,我從來不跟不熟的工人計較,工人做得不好,我只找"工頭"或是"包頭"算帳。這一點,年輕工程師ㄧ定要牢牢記住;有些工人你也搞不清楚他的"海底"(底細),萬一他發飆起來,跟你幹一架,輸贏是一回事,何必呢?說不定明天他就不來了,你奈他何?到最後還不是"工頭"或"承商"出面解決。何不一開始就找"工頭"或"承商"?

在施工現場,我說拆,沒有人敢有第二句話。不過,我不會惡行惡狀的要他們難看,我會私底下找工頭一起去施工現場看他們的成績(我常常在中午或下午四、五點看工地,這也是我養成不睡午覺的原因;如果有問題,我就不客氣了。)我會跟他說:「安奶甘A垮?立嘎底共。立阿甘嘎A賽,得準督赫。」(台語。這樣子能看嗎?你自己說,你如果覺得可以,就算了。)

他們也很清楚,我是面子做給你。你看著辦。

話說回來,我也經常犯錯,工頭就會耐心的解釋給我聽/為什麼會這樣。反正現場只有我們二個人,我也不必臉紅;所以,我常常在工程師面前稱讚某些工頭是我"XX工程的師父"。這樣,有些喜歡胡搞的工程師對他也就"比較客氣"不敢隨便挑剔/為難他們。真的,我說是我的師父是肺腑之言,我寫的許多東西都是他們敎我的,只是,我問得很深入,所以他們常常說:「現在沒有人那樣做了...」,就怕我依那個標準來要求他們,我可沒有那麼"白目"。

以前營造廠的傳統工程的分包/承商多是該行業的資深技術工人,書讀的不多,從小當學徒到出師以後才由幾個志同道合(或是同故鄉)的師兄弟合夥組個"工程行"出來承包工程。我們稱那種組合為" 硬腳撐"(台語語譯),因為老闆也是工人,其他的工人不是老闆的師兄弟、親戚就是同故鄉的朋友、學徒,工作態度進取、積極,不計較"工作時間","工作份量",這種組合,現在已經不多見啦。

到了民國八十年代,許多老闆都會私下抱怨:「現在的工人,比誰都精,一天該做多少比誰都清楚。他不會讓你了錢,但是也不會多做/不會讓你多賺!」

其實,社會變遷/進步影響許多建築生態。"當分包的老闆"不再只是資深技術工人的專利,許多高學歷的學子也一腳踏入這個行業,也有投機取巧的"部落卡"(掮客)加入,沒當老闆的資深的技術工人見多識廣也不再安於現況、新進的工人一旦出師就躍躍欲試想當老闆....一切都改變了。

老闆與工人、老闆與營造廠的關係變成純粹"商業行為"。

**********

我所以寫這麼多,就是要說明:現在的營建業,從基礎上已經逐漸改變/進步,所以相對的,現在的"業主"、"官員"、"學者"等等(尤其是高階人士)也要跟著改變/進步,不要老是以為"我以前就這樣,以前這樣就可以。"三招兩式闖江湖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如果還以為"三招兩式"就可以繼續混下去,一定會很難看!!

年輕工程師也一定要比以前的工程師(相對的)更努力,因為以前"騙吃騙喝"比較容易,現在,大家都在進步,都在努力;如果,依然"原地踏步",可憐的就是營建業了,可憐的就是這個社會、國家了。

**********

以前,很多"規定"幾乎都是"工程習慣"、"工程慣例",小包也不會來跟你吵。

現在的包商(承商)有的就不一定了,其實他們有少數也是似懂非懂;因為有些不是真正的專業出身,有些"資歷"不夠,有些只是想"柪"一下,能得到多少算多少,反正也沒啥損失。

以"實做實算"來說,我想無論是"建築師"、計算數量的工程師、監工等,大概多是"想當然"的去計算所有的數量。相互之間,未必想法相同、計算式也未必相同,相信多是"各說各話"。

為了弭補這個缺失,所以許多"標單"的數量註明:"僅供參考用";以前,我們討論過:什麼叫做"僅供參考?"真是荒唐到家。專業的東西,完全不敢負責,也是台灣的一大笑話。

就因為如此,才有一大堆"亂七八糟"的"數量"問題無人負責、無需負責。

所以,承商不依慣例來"亂",似乎也是情有可原。

中央政府的營建管理單位"因循苟且、尸位素餐"我們也莫可奈何。

我倒希望帶動民間"營建"的建設公司、營造廠等的工程師(火車頭的駕駛)不要冀望別人,自己努力、自己進步,帶動一些些風潮、給台灣的營建業一些正面的影響。(本來,許多事情民間一定是跑在政府的前面。)

再談"實做實算"(二)

 

我們總結"實作實算",一般容易發生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一、總包合約:如果沒有變更追加減,所有的項目、數量無論有什麼錯誤,到最後,營造廠一定可以拿到"合約金額"。怕就怕變更追加減時,原有合約數量與實際數量有明顯差異時雙方對"數量修正"的作法。

我們營造廠曾經做過一個民間工程/廠辦的案子,業主的預算將圍牆數量多算了,他們發現以後就要變更圍牆設計,減少圍牆的數量。

問題來了。

我們同意扣掉減少的數量。業主堅持數量依變更後的圖重新計算數量。

根據總價承包的基礎/精神,我們當然不同意。現在想起來,真的很有意思。

我們先談"單價"。(前面我們爭執的都是數量,在前面這種情況下,變更後的單價依合約單價還是另議單價?)

1.我們在標工程的時候,如果計算出來的數量跟標單數量差很多,一般是將我們計算的數量乘市場行情單價=A,然後將A/標單數量=B。我們以B單價填寫標單。這樣,這個項目合計總價是一定的。

根據這個原則,我們要求"還原"合理單價,然後根據還原的合理單價作為變更後實際數量的單價。我們跟那位設計建築師談,他最後也同意我們的作法。

*****說到標單數量與單價的關係,真的花樣百出,工程師必須知道一些(自己可千萬不要學來惡搞):

曾經有業主的"承辦人員"勾結營造廠,故意將以後明知會變更的工程項目數量亂寫,營造廠則配合亂填單價;比方說:外牆有二種磁磚(假設為A、B二種),一個數量多、單價低(A),一個數量少、單價高(B),但是A以後會變更為B。

玩法有很多:將A的標單數量提高是一個做法(業主,或其代表);將A的單價壓得很低是另一個做法(已有內線交易的投標廠商)。其他,自己想。

****另外有一個案子,因為預算不夠,承辦人員就將標單的數量打折。(例如:建設公司的投資案,開發階段訂定的"施工預算"是7萬/坪,等到設計完成,一算,發現"設計預算"是8萬/坪,為了能順利發包,只好降低建材品質/壓低成本,如果還不能壓到7萬/坪,承辦人員就調整/減少"標單數量"。不知情/沒仔細計算數量的投標廠商就等著被"宰"吧!)

為了避免發生上述情況:

營造廠投標最好還是將數量算清楚(至少,重要的項目一定要算,否則寧可不標)。我們常說:沒標到沒什麼好可惜的,標到,才是"噩夢"的開始。

業主最好是給投標廠商充分的時間算圖,我想,領圖到寄摽單至少要給二個星期(14天),如果再配合"標前會議"--投標廠商提出圖說上的疑義,設計單位公開答覆,這樣,得標廠商就不可以再有任何藉口。

我真的誠摯的希望政府主管公共工程的單位,能明確訂定領圖到投標的最短時間(給廠商有充分的時間讀圖、算圖、訪價),標前會議的內容等等規範,如此,公共工程的弊端至少可以少掉大部分。

*********感謝網友kogiga的指正(2009/09/02。原文照抄)

大師的希望應已成真,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自 98 年 7 月 15 日對我國生效,工程採購金額折合台幣2億5008萬元,等標期至少40天,較原2億以上工程巨額採購之28天還多。

濟公的期望*****

我真是井底之蛙。不知"標前會議"等標準作業程序是否也要等外國人施壓?才肯就範?我還卑微的祈求14天以上,本想要求"分級"(依金額大小等)給時間,想一想,根本只是喊好玩的,也就罷了。

感謝你。近年來,我真的太封閉了。

 

一、總包合約:如果沒有變更追加減,所有的項目、數量無論有什麼錯誤,到最後,營造廠一定可以拿到"合約金額"。怕就怕變更追加減時,原有合約數量與實際數量有明顯差異時雙方對"數量修正"的作法。

我們營造廠曾經做過一個民間工程/廠辦的案子,業主的預算將圍牆數量多算了,他們發現以後就要變更圍牆設計,減少圍牆的數量。

問題來了。

我們同意扣掉減少的數量。業主堅持數量依變更後的圖重新計算數量。

根據總價承包的基礎/精神,我們當然不同意。現在想起來,真的很有意思。

我們先談"單價"。(前面我們爭執的都是數量,在前面這種情況下,變更後的單價依合約單價還是另議單價?)

1.我們在標工程的時候,如果計算出來的數量跟標單數量差很多,一般是將我們計算的數量乘市場行情單價=A,然後將A/標單數量=B。我們以B單價填寫標單。這樣,這個項目合計總價是一定的。

根據這個原則,我們要求"還原"合理單價,然後根據還原的合理單價作為變更後實際數量的單價。我們跟那位設計建築師談,他最後也同意我們的作法。

*****說到標單數量與單價的關係,真的花樣百出,工程師必須知道一些(自己可千萬不要學來惡搞):

曾經有業主的"承辦人員"勾結營造廠,故意將以後明知會變更的工程項目數量亂寫,營造廠則配合亂填單價;比方說:外牆有二種磁磚(假設為A、B二種),一個數量多、單價低(A),一個數量少、單價高(B),但是A以後會變更為B。

玩法有很多:將A的標單數量提高是一個做法(業主,或其代表);將A的單價壓得很低是另一個做法(已有內線交易的投標廠商)。其他,自己想。

****另外有一個案子,因為預算不夠,承辦人員就將標單的數量打折。(例如:建設公司的投資案,開發階段訂定的"施工預算"是7萬/坪,等到設計完成,一算,發現"設計預算"是8萬/坪,為了能順利發包,只好降低建材品質/壓低成本,如果還不能壓到7萬/坪,承辦人員就調整/減少"標單數量"。不知情/沒仔細計算數量的投標廠商就等著被"宰"吧!)

為了避免發生上述情況:

營造廠投標最好還是將數量算清楚(至少,重要的項目一定要算,否則寧可不標)。我們常說:沒標到沒什麼好可惜的,標到,才是"噩夢"的開始。

業主最好是給投標廠商充分的時間算圖,我想,領圖到寄摽單至少要給二個星期(14天),如果再配合"標前會議"--投標廠商提出圖說上的疑義,設計單位公開答覆,這樣,得標廠商就不可以再有任何藉口。

我真的誠摯的希望政府主管公共工程的單位,能明確訂定領圖到投標的最短時間(給廠商有充分的時間讀圖、算圖、訪價),標前會議的內容等等規範,如此,公共工程的弊端至少可以少掉大部分。

*********感謝網友kogiga的指正(2009/09/02。原文照抄)

大師的希望應已成真,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自 98 年 7 月 15 日對我國生效,工程採購金額折合台幣2億5008萬元,等標期至少40天,較原2億以上工程巨額採購之28天還多。

濟公的期望*****

我真是井底之蛙。不知"標前會議"等標準作業程序是否也要等外國人施壓?才肯就範?我還卑微的祈求14天以上,本想要求"分級"(依金額大小等)給時間,想一想,根本只是喊好玩的,也就罷了。

感謝你。近年來,我真的太封閉了。

 

2009年8月29日 星期六

有關"目錄"的工作說明

這幾天,整理目錄,不知怎的,發現一些目錄裡的文字不翼而飛(例如:工程師的問題系列是空白)。我是電腦白痴,懊惱也沒用,只怪自己不知"亂按哪一個鍵"。

要說明的是:我是懶人,建立目錄/久久更正一次目錄已經覺得很吃力了,現在又發生問題,更是手足無所措。所以,待我先將未登錄的先放上目錄(依據發表先後順序),然後,我想將全部文章目錄校對一次,看看到底哪些標題"消失"了。

對不起,務請多多原諒!!

(我也想將一些寫一半的文章拷貝到最前面來;這樣,就比較容易看見/趕快補寫完。希望看官不要誤會有其他的意義。)

 

2009年8月28日 星期五

工地負責人的特質

以前,有一位資深工程師,公司要升他負責一個 工地,他抵死不從,堅持只幹一個"監工"。

詳細探討起來,原因很多,主要他是一個比較內向的人,要他做什麼,他都會負責/認真的做好,要他指揮別人,負責工地的成敗,他就不願意了。

*********

要當"工地負責人"(一般稱工地主任)的條件多數人都知道,我只談幾個特殊條件。

********

我常說:「工地主任是天生的。」

有些人的個性可以在工地"化起化落"(台語);有些人靦腆不好意思;前者加上其他的條件,比後者會幹得愉快一些。(當然不是一個內向、外向可以決定一切。何況,什麼是內向外向有時我也搞不清楚,根據"性向測驗",我是"標準內向型"--認識我的人,沒有一個同意。)

最重要的一點,我以為工地負責人必須要有面對危機/臨危不亂/當機立斷的膽識。

工地多多少少總有一些"意外",大大小小都有。不管是工程的問題、外來的問題或是意外事件;有些必須立即反應、立即處理,有些可以拖一下,待會兒再說或是明天再說。這要如何判別?這可是工地負責人立即要下決定的事。不要下錯決定:該立即處理的,拖在那裡,可以思考/研討的,匆匆忙忙下了錯誤的決定。

工地有時真的有一些"狗皮倒灶"的鳥事。說也說不完。

我們看電影/電視,如果注意一下,有些故事(警察、軍人片等)一定會提到"某某狀況的處理原則/程序.."國內工地的工程手冊多只有"意外事件通報系統",其實那是不夠的,有些問題該如何立即應變也是需要盡可能教導/說明的。

(寫到這裡,又想"擲筆長嘆"了。國內的建設公司/營造廠..等等,對於"資訊"的整理、分析、應用實在很弱很弱;我常說:許多"經驗"都是個人的,個人一離開/離職,公司剩下什麼?所以,一些自稱有xx年的公司/老字號,我真的懷疑"百年老店"只是人換了很多批而已,可以教導新人的"經驗"在哪裡?)

但是,無論如何,手冊再完美/齊全還是有遺漏/缺失,因為時代進步、環境改變,新的狀況也一樣日新月異。還是需要"適當的人"來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

工程師啊!!遇到問題,趕快找出"最低傷害,最高效率"的辦法,立下決定,千萬不要游移不決,那一刻,只有依靠你自己的睿智。

********

以後,我會試著寫一些意外狀況我的處理模式,希望給年輕工程師ㄧ些參考。

我是戰戰兢兢(銼勒但),希望看官了解我只是"笨鳥先飛",前輩/先進們有好的處理方式,務請提出指正。

 

 

2009年8月24日 星期一

白水泥磨石子地板


上圖:集合住宅/公共設施的白色磨石子地坪。(照得不好,多多原諒)。

*****問題********

因為家裡想做磨石子地板 網路上很少有相關資料 剛好看到您對這非常了解

想請問您 磨石子地板一定要放銅條ㄇ? 因為我想做白色的磨石子地板 有沒有不放銅條的ㄋ?

******濟公如是說*******

1.磨石子地板是一個比較早期的工法。記得大概半年前有一位網友要做"磨石地板"(有一定的數量)要我幫忙找工班,我打電話找以前的泥作承商幫忙,他第一句話就是:現在很少人做磨石子了,我找找看。我不知道,你找得到工班嗎?

2.磨石子的優缺點。以前的人喜歡"磨石子"主要是以為"容易保養、維護、清潔"。

2.1.早期的地板鋪面材料比較少,記得有:塑膠地板(30*30),磁磚(20*20,25*25),拼花木地板(5*30*1?),地毯...大概就這些吧。比較起來,磨石子比較容易保養:用水沖洗、拭擦、清掃都很方便;又沒有接縫,不藏塵埃。

2.2.後來,塑膠地板應該被塑膠地毯(整件的,醫院用很多)取代;磁磚則發展到60*60、80*80的拋光石英磚;拼花木地板則發展到"無塵地板";地毯?住家應該比較少用吧,尤其在炎熱的台灣。

2.3.其他比較時髦的,大概就是各種石材(花崗石、大理石)了。

3.事實上,磨石子地坪的缺點是:施工污染、容易龜裂、"保養不容易"、無法維修。

3.1.施工汙染:所有的"泥作工程"都是污染比較嚴重的工作項目:水、水泥、砂拌合成砂漿,然好鋪設施工,搞得工地湯湯水水的。磨石子更慘,因為要"磨",所以產生的"泥漿"很難處理,一不留意就會塞管(工人無論是故意或是不小心讓磨出來的泥漿流入排水管,無論你如何稀釋,必塞無疑),屆時保證哭都哭不出來。

一般在施工地點要以"砂"圍一個小池,然後將"泥漿"一鏟一鏟的鏟入池中,最後泥漿及砂一起運棄。非常麻煩。所以工人多數能偷就偷、能省即省,偷偷將泥漿排入排水管(溝)中,不管加多少水去稀釋、沖洗,不塞管的,幾希矣!!

因此,如果是"一樓"(地面層),我們可以將"砂池"設在庭院中,如果是二樓以上的樓層,真的很麻煩。

3.2.不管嵌不嵌銅條,我沒見過"磨石地坪"不龜裂的。主要的問題是:使用者能不能忍受?

嵌銅條除了"可以避免龜裂延續以外,事實上,銅條也有"標定高程"的作用。也就是說,銅條的上緣就是地坪的高程控制線。如此,磨出來的地坪比較平整。

如果一大片地坪,不用銅條應該也沒有什麼大問題,只是龜裂跟平整比較容易出問題罷了。

3.3.保養不容易。在工地,施做磨石地坪前後,工地內禁止"抽菸"及"吃檳榔"。因為只要是煙蒂、檳榔汁(或其他會有顏色污然的東西)弄到磨石地坪上,完了,那些污染上去的色澤怎麼清都清不掉(我們說,那些顏色已經"吃"到裡面去了)。

所以,你想"白色的磨石地坪",美則美矣,保養?.....

當然施工完成後,施工人員會立即打一層"粗蠟"避免污染,然後交屋前再打一層"細蠟";問題是:以後呢?使用期間必須經常打蠟清潔,很辛苦的。就如同你的白色"奔馳"車,三不五時就要美容一般。

不然,能看嗎?

3.4.無法維修。

我說的無法修補指的是指一長條的裂痕。缺角或是凹痕應該還可"美容"一下/不認真看、看不出來;一長條的裂紋,我不知道有沒有高手會"修補"而且不著痕跡?

*********

寫到這裡,如果還有疑問,麻煩再來函。下臺一鞠躬。

 

2009年8月23日 星期日

外牆,先貼磁磚?先洗石子?兼談"洗石子收邊"



 

*****問題*********

如果窗框採用洗石子,先貼磁磚?先洗石子?

磁磚尺寸固定 , 先貼磁磚再洗石子易於調整尺寸...

****簡單答覆*********

你該打屁股!!

*********************

如果"外牆分割圖"已定案/確認,沒有"調整磁磚"的問題。(微調不影響大局。)

分割圖會確認:窗框洗石子"的尺寸,對不對?我們根據這個尺寸釘壓條/洗石子。

(分割圖已細到"公厘"--勾縫寬,所以即使要微調,也是幾公厘的事)。

*********************

先洗石子單純只是因為"洗石子"洗下來的水泥砂漿必須清除乾淨,假設先貼磁磚,那些流得亂七八糟的水泥砂漿如何清洗?

未貼磁磚前,至少"牆面"是單純平整的,要用鏟子刮、要用水沖洗,悉聽尊便。

*********

我個人非常佩服早期先民以洗石子收邊的巧思。(有機會,看看日本時代留下來的建築,磁磚外牆的轉角、窗框及一些特殊造型,表面幾乎都是以洗石子處理;我相信:如果硬要以"貼磁磚"處理,可能慘不忍睹。)

近代,有人以"斬石子"處理,意思是相同的,但是,因此就少了"洗石子"洗下來的水泥砂漿處理、清潔的問題;而且,我個人也非常喜歡"斬石子"的感覺。

*********

以"洗石子"來收邊,最大的優點是:洗石子的尺寸不受任何限制。

所以,所有的面幾乎都可以以"整磚"處理,反正餘下的就以"洗石子"收邊。輕鬆愉快。

只是,這裡要打破"門窗"(設置在外牆上的)一定要在房間的正中央的迷思。我一直搞不清楚,為什麼設計/繪圖的人喜歡把窗戶畫在牆的正中央?有時,室內配置/裝潢,真的很難忍受窗戶開在那裡。

外牆的分割計畫也很難做到"窗戶一定要在正中央"。除非是對稱的造型。

 

 

2009年8月21日 星期五

章台柳

章台柳 唐/韓翃

章台柳, 章台柳, 往日青青今在否?縱使長條似舊垂,也應攀折他人手。

******

唐/柳氏

楊柳枝,芳菲節,可恨年年贈離別。一葉隨風忽報秋,縱使君來豈堪折?

*****

畫蛇添足:

 今兒個一大早起來,不知怎的,突然想起這一首詞,就把她寫下來/上網。

我喜歡一問一答的詞曲,生動有力。

背後一定有一段纏綿悱惻的故事。 

2009年8月20日 星期四

"整體粉光"及施工規範

*****這是小朋友的問題*******

一、整體粉光及金鋼砂地坪的工程品質是否有任何工會認定的工程規範?

二、每家廠商都說可以做到我們要求的"水平"、"無刀痕"、"切割縫美化"等需求,最後是由朋友介紹的廠商進行施作該案整體粉光及金鋼砂地坪作業,但結果令人不甚滿意…

三、我們目前的廠商在其中一小塊區域的房間(約4坪)以自平泥方式施作,但剛做好不到一星期的自平泥地坪,表面出現類似龜裂痕(還沒裂,只是有跑出紋路)請問是否有補救方式? 整體粉光及金鋼砂地坪的坡度落差太大是否有修整方式?

************我們先談施工規範**********

一、什麼是"施工規範"?

一般工程師不太容易分別:什麼是"施工規範?"什麼是"施工說明?"(有些時候,有些工作項目我也分別不出來。)

簡單的說:

1、施工規範包括:材料規範、機具規範、人力規範、驗收規範。

我以為:施工規範是為了確保施工品質而訂定的標準。一般由"業主"或"設計者"制定。

有些項目,政府主觀機關或政府相關機關、學術機關、研究團體也會制定一些規範(因為他們面對的是各行各業,所以範圍比較廣泛)。例如:各國(我們熟知的中國/日本/德國等)頒布的"國家標準"、我們熟知的美國一些規範是由軍方、政府研究機構制定的....。

為了省時省力,許多工程就採用那些規範作為工程的施工規範。

我記得網路上有"內政部營建署"頒布的施工規範,可以上網查一查。CNS我們以前是到"國家圖書館"去COPY,很麻煩。

1.1.材料規範:一般可分為"規範"及"指定廠牌"。訂定規範不涉及廠牌,指定廠牌不涉及規範;二樣並陳有時會"互相矛盾"讓工程人員無所依循。

1.2.機具規範:這部份,台灣工程界比較"弱",所以沒人注重這方面的"規範";因此產生一些問題、一些缺失甚至意外事故。我想,有志之士似乎可以在這方面下一些工夫。

雖然如此,我想一些需要機具/或以機具為主的工程,主辦工程師還是要跟提供/承攬工程施做的"機具廠商"討論施工機具的品質、功能等等,千萬不要掉以輕心。

例如:塔式吊車、臨時工作升降梯、大型活動吊車等,都不得以"不清楚"而任廠商隨意施做。主辦工程師一定要找幾家廠商來討論"規範"--包括機具的工作範圍、載重、工作能量、安裝、維護...等等,並且做成筆記,如此談個三家,至少肚子裡也有半桶水了;施做過程再觀察/努力一下,及格應該不是問題。將這些資料寫下來就是規範、查核表、施工說明;也是你個人/別人怎麼搶都搶不走的實務經驗。

工程師不要"迷信"國家規範或是其他公司訂定的"規範",其實,我相信有設計者抄"規範條文"(如只寫:依CNS第幾條規定。),自己根本沒看過或是自己也做不到。我說過,以前我們做公共工程,規範規定依ASTM(是否拼錯?)第幾條規定辦理,查了半天根本沒有這條規範,於是去找設計單位的設計負責人,他也搞不清楚;他說:這是抄以前圖上的規定...。

有些規範"年久失修",根本跟不上時代的腳步,如果照抄也會鬧笑話。

所以,無論如何,定規範的人務請了解規範以後才將規範訂入合約中。

1.3.人力規範:人力規範分二個部份:一是工程師的資格;二是技術工人的資格。二者的共同基礎都是認證的問題。國內目前"認證"仍不普遍--尤其是"技術工人";工程師則有幾項已施行(如:安衛、品管),但是,仍與實際需求相去甚遠。

技術工人則因法令未配合要求,所以等於沒有"認證"。但是,設計單位或營造廠對一些特殊工種(如:鋼骨電焊技工)仍應訂定規範/需求條件。

1.4.驗收規範:驗收分為"過程驗收"及"完工驗收二種。許多工程項目在完工以後才談驗收是很困難的事,例如:結構體。

完工以後,如何驗收結構體?勉強來說,鋼筋有破壞性檢驗或是X光偵測、混凝土有機具撞擊檢測或是鑽心檢測,都不是完整/有效的作法(破壞性檢驗非不得已,能免則免)。因此,在施做過程必須"查核"、"驗收"。

方法很多,多數工程師應該都明嘹,包括:攝影、檢驗、取樣、證明文件等等。

***********

以上只是簡單的說明什麼是"施工規範"。

並不是所有的工作項目都需要具備上述四種規範。有些項目(在台灣)可能一個都沒有。

有些規範(像是材料規範),一般把他們列到獨立的地方/位置。

其實都不影響規範本身的效用/功能。

***********

在討論"整體粉光"、"金鋼砂地坪"的規範以前,我想要弄清楚我們講的是不是同一件事?

都是在搗築混凝土初凝以後施做?

"整體粉光"一定是這樣。

那"金鋼砂地坪"呢?是在地坪混凝土搗築/保養以後在混凝土表面的粉刷層?是在1:3水泥砂漿中加了金鋼砂?

還是,都是"整體粉光",只是有些沒有加金鋼砂,有些加金鋼砂?

*********************

我們試著寫整體粉光的規範:

1.整體粉光使用的混凝土除強度應依設計規定外,塌度不得小於18公分。

2.混凝土搗築前應依混凝土設計厚度設置"標高器"。相鄰標高器間距不得大於180公分。如以"軌道"或其他方式控制高程,應於施工計畫中說明,經核可後施行。

3.以機具整體粉光時,不得於混凝土面撒水或水泥乾粉。

4.整體粉光完成面高低誤差不得大於+-0.5公分。

5.整體粉光加金鋼砂者,應於施工中於混凝土面均勻撒散金鋼砂,每平方公尺用量不得少於3公斤。

6.

(其實,寫到"平整",因為幾乎無法修補,所以我不知道該如何定罰則,"敲除重做"?似乎不可行;修補?如何修補?以什麼材料修補?著實惱人,不知有沒有先進高手知道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如果以"罰款"處理,該如何分級?)

2、施工說明書則是依據規範的施工方法、過程。

 

(待續)

 

 

 

2009年8月18日 星期二

東方有三隻猴子

頂禮上師 圖登諾布仁波切

頂禮十方諸佛

嗡  般札薩埵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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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很久以前,我還在唸小學的時候,有一天我到一位同學家去玩,在他家的玻璃櫥櫃中看見三隻小小的坐著的玉石猴子雕刻,每隻猴子的大小大概只有大拇指一般大小:一隻雙手蒙著耳朵,一隻雙手遮著眼睛,一隻雙手捂著嘴巴。

我問我的同學:「這是什麼?」

我記得很清楚,他的回答是這樣的:

「東方有三隻猴子:非禮勿言,非禮勿視,非禮勿聽。」到現在,我都覺得那聲音仍在耳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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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上師 圖登諾布仁波切經告訴我們:「不要讀不好的書報雜誌,不要看不好的電影、電視;因為它們會在你的意識(阿賴耶識)中種下惡的種子,什麼時候發芽、茁壯?我們不知道。」

「我們看電影,壞人被殺,我們就很高興;說不定口中還說:殺得好!殺得好!這樣我們已經在我們的意識中種下殺人的種子。....」

聽、看都不行,更不要說是"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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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後來我看報紙先看標題,如果是不健康的新聞,我一律跳過;電視也一樣,怪力亂神也是儘可能跳過。不可能百分百,但是盡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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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

 

機電施工圖

*******"愛狗主義"兄的問題******

承商機電施工圖包含啥內容

我的一個專業機電廠商

機電設計圖都有,所以只要劃平面圖跟插座配置圖就夠了

其它就跟設計圖一樣,不必劃

是這樣嗎..?

********濟公如是說*******

我是建築系畢業的,工作一輩子也沒有實際執行機電工程相關業務,所以,機電實在是門外漢。

有一年,因為某些特殊原因接受電台的邀請參加"call in"節目,結果節目的後半段接受聽眾""CALL IN"(題目是:住家常碰到的建築問題)時,許多聽眾打電話來,99%都是水電的問題,害我幾乎招架不住,差點"落荒而逃"。

我也一再強調,我肚子裡有的/懂的/了解的只有營建全部的39分(100分滿分),主要原因就是"給排水、強電、弱電、空調、監控等等,"實在10分都不到。

不過,這個題目我喜歡,因為雖然我在這個領域懂的不多,不過這個問題涉及整個"設計、施工管理",所以我還略知ㄧ、二。

寫出來,供機電工程師參考:(不過,我還是希望工程師如果有機電的問題,不是很難的/我勉強答覆,很深/很難的拿來問我,搞不好會挨我罵!!尺有所長、寸有所短;我沒那麼厲害!!如果要我去問朋友然後給答案,那不是我的風格,工程師自己找機電專家問不是同樣的道理?要我求人?跟朋友解釋半天,我真的不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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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先假設是:1.住宅。2.全部暗管(水平管線)。3.垂直管線走管道間。施工圖包括:

一、所有開關、插座、開關箱、出線盒(電話、電視等)的位置圖。

1.1.天花板平面圖:在天花板平面圖上,將位於天花板的燈座標明位置。國內一般住宅天花板上多址設置一個燈座(位於房間正中央),所以這個圖簡單明嘹。

1.2.牆立面展開圖:我們一般習慣將插座設置在離地板高約25-35公分的地方,位置一個設在臥室進口開關正下方,一在對角線。其實,這是不負責任/毫無設計可言的配置方法。

我們公司ㄧ般的案子由工務單位繪製"家俱配置圖"與建築師繪製的"家俱配置圖"在詳細設計階段的設計會議中一起討論/檢討,最後擇一或整合修正後定案。水電技師必須依"家俱配置圖"配置開關、插座及其他出線盒。

如果是比較特殊的案子,我們會聘請"室內裝潢設計師"參與設計、討論(只討論家俱配置)。

當然,我們的案子開關、插座就不是像一般"販厝"稀稀疏疏的配二個意思意思。

工地施工圖必須依照配置的傢俱高程配置插座/出線盒。例如:客廳主牆的插座由於設置"電視/音響"矮櫃的原因,必須配合櫥櫃高度,設置於60/80公分的高度。

1.3.地坪平面圖:這是如果有地板插座就必須繪製的配置圖,如果沒有地板插座則免了。

二、管道間管線配置圖:

2.1.管道間大小檢討:這個工作,應該在設計階段完成,可是,有些設計圖根本沒有檢討管道間的大小,反正留個空間在那裡,讓管線有"地方"走就是了。事實上,許多管道間都設在邊邊角角、多數都因"樑"而在穿過樓版那一段"面積縮小",造成管線配置困難。

2.2.管道間管線配置圖:依據水電技師的"管線配置"繪製配置施工圖。將所有配置的管線一排一排的排列在管道中並詳細標明"固定鐵件"的尺寸、位置。

管線配置必須考慮前後的問題,以利日後維修。

當然,如果有"相互干擾"(強電與弱電)則必須與技師檢討調整。如果"給排水"與"強電"放再同一管道,為避免"萬一漏電/漏水"也應避免。其他類似問題,繪製"施工圖"時皆應提出檢討說明、建議改善方案。

三、地下室管線套圖:

如果建築物的地下室設置有消防、排水、給水、電管、風管等等設施時,必須依據水電技師的配置圖套繪在地下室的平面圖上。

3.1.排水等管線,需要"斜率"的,必須標明"高度"與"樑"及其他相交錯的管線的關係。

3.2.必須考慮"管線不要互相打架。

3.3.必須考慮管線下緣是否合於法規(不得小於190公分)。

3.4.如果需要穿樑,必須標明穿樑的位置/開口大小,經結構技師同意(補強)後,始得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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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說是最簡單/一般的機電施工圖。如果是辦公大樓/多數配置明管明線,那就跟上述"地下室"差不多,每一層都要"套繪圖"。

如果是鋼骨工程,因為套繪圖決定穿樑開口/補強,那就更需要小心謹慎了。

不過,原理原則都一樣,也沒那麼可怕。

 

2009年8月14日 星期五

再談"實做實算"(一)

我忘了我正式談過:實做實算"沒?反正也無所謂,再談一次。

*******rio的留言

內裝工程的輕隔間及木作隔間數量計算上,若扣門窗開口合理嗎?

因以ㄧ樘90cm*200cm的門來看,12樘就佔了21.6m2(6.5坪)

到時ㄧ扣工班一定哇哇叫,但公司方面計價則ㄧ定要我們扣掉數量,公司的要求是有看到才能算而工班說法是他也是以整板裁切的有損料的問題

夾在中間真的很為難

請教濟公大師要如何周旋在老闆與工班之間的夾縫中求生存呢?

難道這真的是小小監工的悲哀嗎?

*********我的答覆

我支持公司的作法。我們說"實做實算"就是"有看到才能算"。工班要叫是叫假的,天底下沒有一個工班不知道室內隔間有許多門(而且這些門是一定有的)。我也知道有損耗的問題--哪一種工程項目沒有損耗呢?小包報價的時候本來就要將這些問題考慮進去!!價錢亂報拿到工程以後才來騙工地監工,真是王八蛋!!

我不認為是"夾在中間",明明是與外牆粉刷一般:"小包欺負工程師"。

我一向"偏小包",可是這種小包可以不理他。如果你幫他的忙,你會"被賣掉還幫人家算錢!!"而且還被笑是"菜鳥/潘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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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人問外牆粉刷"實作實算",承商要求"依實際施做的面積計價",也就是說到施工現場丈量實際施工的尺寸來計算數量/計價,這也是實作實算的問題之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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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類:

基本上,"實作實算"通常用在"總包合約"、營造廠的"分包合約"及"成本加利潤的合約"之中。事實上,用法並不完全相同。

1.1.總包合約:"實作實算"用在營造廠向業主計價時的數量計算。總包合約的計價數量採"實作實算"對甲乙雙方都比較公平。

計價數量以"合約數量"為基準, 也就是說,無論計價過程如何,最後結算的數量一定是合約數量,一分一釐都不會增減。

數量計算的依據是設計圖說,所以,營造廠向業主計價的施工完成數量也應依據圖說尺寸計算。

比較容易有爭議的是:合約數量與實際執行數量誤差明顯時,該如何處理?

一般容易出問題的是可明確計算數量的門窗數量或是其他工程項目數量有明顯誤差者。

1.2.分包合約:分包合約中所記載的數量,真的是"僅供參考用"。因為,我們都知道:數量影響單價,所以要提供數量給小包,讓他們有個概念。真正好的小包還是會到工地現場看看現場的情況,然後閱讀圖說,看看施工的難易程度;最後,查詢"施工工程師"的組合,有些小包喜歡與某些工程師合作,而一些"顧人怨"的工程師則避之唯恐不及。

分包合約雖然是"實作實算",可是數量計算依然是以圖說尺寸為計算基準。至於總數則與合約數量無關,可能多也可能少,反正哪裡有做,就算到哪裡。

1.3.成本加利潤合約:這種合約更是跟"數量"沒有直接的關係。唯一的關係就是在訂工程總價"上限"時,還是要計算數量、訂定單價、編製預算;中途的計價與施做數量無關。

 

 

2009年8月13日 星期四

談"資源有限"(1)

做任何事情,主事者都希望:要錢有錢、要人有人、要機具有機具、要時間有時間......希望要什麼有什麼。

事實上,如果"要的不多"可能還能達到需求目的,如果無限上崗,神仙來也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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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程為例:我們說的資源主要是:預算(錢,代表建材品質、數量;機具、能源等),時間(工期),人力(包括工程師及工人)。

正常的情況下,任何工程專案的資源都受限制的。只有獨裁國家(包括國王及一黨專政的統治者)的"特殊工程"才有可能"資源無限"(與一般工程比較,事實上也不可能真正"無限")。

所以,工程專案的主事者(專案經理)必須了解自己手上的"資源"有多少,如何妥善分配、運用以達到目的/最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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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成本來說:一個工程專案的預算大致可分為四大項:開發成本、設計成本、施工成本、銷售成本、管理維修成本。

1.1.開發成本主要包括:土地成本(或合建成本)及開發階段的其他費用。

一般公司的土地開發大多掌握在公司負責人的手中,開發人員只有建議、評估的責任,真正最後還是要老闆御筆欽點才算數。

所以,開發成本(大條的)一般工程師是"僅供參考"。

1.2.設計成本主要是設計費用:包括建築師、水電技師、結構技師、庭園景觀、大地工程師.....等等。不過,工程師必須了解一點:施工成本的分配,在設計階段已經完成,施工階段只是"執行"而已。所以,雖然設計費用相對是這四項成本中最低的一項,事實上,一個工程專案的成敗端看設計者及其團隊的真本事。

設計者不僅僅是"畫圖"、"請照"而已,他必須對工程的"品質"、成本"、"工期"等負責,相對的,也要對"銷售"成果負一部分責任(因為有時業主太強勢,設計者只是依循業主需求做設計,那樣,當然賣得不好,要怪的不是設計者)。

我一直認為"設計費"是所有成本中最低的一項,可是影響的深遠卻超過任何人的想像。所以,不要亂砍"設計費"或是隨便請個阿貓、阿狗(便宜就好)來設計、請照,倒楣的絕對是業主自己/而且往往怎麼死的還不知道!!

1.3.施工成本:等到設計完成,依據圖說來計算施工成本,幾乎一切已經定案;早期,我工作的第一家建設公司就是等到建築師設計完成,圖說送到公司,我們計算"預算"以後,老闆覺得"施工預算"超過原訂"預算",於是動手更改"建材等級",希望能"降低施工成本"至原訂預算範圍之內。

當年,對"預算控制"沒啥概念,只是覺得那種作法怪怪的。

1.4.銷售成本:這個比較簡單,代銷費用及廣告企劃費用幾乎已經定型,殺代銷費用或是廣告費用已不具意義,除非不在乎"銷售"成果。

當然,前提是:銷售及廣企人員是真正的專業人員;錢真是用在刀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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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太長了,下篇專談施工預算。

2009年8月11日 星期二

千萬不要跟上司頂撞

 

上個星期,到咖啡店買一些咖啡粉、奶球、濾紙....。

那家店因為離公司很近,加上來往二、三十年了,所以年紀與我相彷的老闆、老闆娘大家都很熟。

閒談間,偶然我們談到小孩的工作,因為他們的女兒跟我兒子都是同一所研究所畢業的,所以....。他女兒到一家公營機構服務,屬於約聘性質/一年一聘...。因為一年快到了,會不會續約,不得而知。

老闆說:不錯了,整整做了一年,沒被趕走。

?????

當初跟她一起進去的另外有二個/都是女孩子,做了幾個月就被主管叫去,要他們明天不用來了。那兩個女孩哭得死去活來。

更慘的是,前幾天,二個新進人員/男的,被主管下令叫他們立刻走路,還叫警衛押著他們收拾自己的東西、押著他們離開公司。那兩個還是幾千人正式公開招考考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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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來說,真是聞所未聞,著實讓我心頭抽搐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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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叫警衛押人收拾東西/離開公司,我是見過的。那是一位留美的/關係企業的主管做的。他說:不准碰電腦,因為可能會"惡意破壞"也可能"帶走資料/公司機密"....。那也是我一輩子所僅見的案例。

台灣的公司,一般主管很少做得這麼"絕"的。

大環境不景氣/工作難找,初入社會的年輕人有必要接受(給予)這種震撼教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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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那二位仁兄跟上司意見不同/產生一些小衝突。結果就是.......滾蛋。

我又請教一些人:「政府單位考試進去的,也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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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集/整理眾人的意見如下:

1.現代的年輕人,自以為是,在家裡被寵壞了,完全不懂社會的倫理也不曉得拿捏與人相處的分寸,不幸遇到比較強悍的主管,結果就是如此。不過,這種主管也不多見。

2.只有"考試院"舉辦的考試及格者才具有"公務人員"的資格(如高考、普考、特考等)。但是,這些人還是要自己到缺人的政府機關面試/獲得錄取/報請考試院核可後(職等職級)/正式聘用,才算取得公務人員資格。那就有保障了。

即使是這樣,真的跟上司搞不對盤,他還是有辦法把你"發配邊疆"的。

3.一般公家單位自己舉辦的考試,錄取的人員皆屬"約僱"人員。約僱人員哪來保障?而且一般新進人員都有試用期,短則三個月,長的可達一年。

只要在試用期間稍有差錯,主管就可以以"不適任"為由,請你回家吃老米飯。

4.當然,我不認為主管都那麼凶悍,但是,誰敢保證?

5.我寫這篇的目的,無論是"公家聘僱"、私人機關,除非已經不想幹了,否則"千萬不要跟主管對幹"!!倒楣的一定是菜鳥!!

何必呢?

即使想離開,也不必幹開,"好聚好散",世界很小、台灣更小,以後遇到的機會多的是,留一個退路吧!!

2009.10.22.第一次修正。

 

 

 

2009年8月10日 星期一

觀音有淚,淚眾生苦。

八八水災,慘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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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斷橋、倒塌的堤防、傾倒的房屋.....身為工程人員,能說什麼呢?

有人問我:為什麼橋會斷呢?為什麼堤防會.....?是不是偷工減料呢?

我只能回答:沒看到現場,我不敢說原因。不過,明顯的,有些真的是偷得太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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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寫過:偷工減料的人啊,如果你害人丧命,當心生的兒子沒屁眼。(覺得自己太毒了,所以不敢再提。)

現在,看到電視上的悲慘畫面,我多把頻道切換/看看體育台吧。不然,我又能如何呢?(我還是忍不住把頻道轉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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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工程師啊!!

如果我們蓋的是住宅,那是許多人一輩子努力/積蓄的夢想冀望成真。

如果是公共工程,可能攸關眾生的生命財產安全。

能不戒慎恐懼?

我自己經常以"設計/蓋自己要住的房屋"的心態處裡我能管控的工程專案。土木工程,我無能為力;但是希望施工人員,以"路/橋樑那一端住的是我的父母/親友"的心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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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有淚,淚眾生苦。

我們應該儘可能摸著良心做事,不要讓"觀音"為我們造的"業"哭泣!!

 

三談"結構體趕工"

 

意猶未盡,再繼續談建築工程的施工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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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個人的工作經驗,我不認為"結構體"趕工與"整體工程"工期縮短有直接關係。前面我說:許多工程師是:「結構體一條龍,裝修一條蟲」,原因就是:結構體"瞎趕",結構體趕完了,工地就隨便"裝修小包"施做,反正"遲早會作完"。

我曾經聽一位高階的工程師說,趕結構體縮短的時間,可以給裝修工程用。(什麼跟什麼嘛!?)

這就跟以前一位營造廠的董事長說的:「發包給最便宜的小包施做,雖然做得不好,可是拿價差來修補一定有剩。」一樣的荒唐可笑!

我想可以勸他們:「三餐隨便吃就好了,結餘下來的錢,看醫生/吃藥一定有找!!」(太毒了!!抱歉。)

*********網友小邱邱的故事*****

以前我們的一個工地真的很離譜吔~~~地上層14樓的集合住宅,平均6天就完成了!!!

太恐怖了~~~您知道他是如何安排進度的嗎????

第1天.  灌漿一天;下午我們就準備要放樣了,我們都是要夜間作業(因為白天我們沒時間)

第2天.  拆模,吊鋼筋(升柱子的鋼筋),下午就開始釘模板(外側模)

第3天.  上午水電配管,絆牆鋼筋;下午釘內側模板

第4天.  模板釘內模及組樑底模

第5天.  模板樓板面完成,水電放様

第6天.  上午絆樑鋼筋,下午絆版鋼筋及水電樓版配管完成

~~~~就是如此利害~~~~那房子已經完成快10年了~~~

********工程概況*****

1.每層面積約150坪左右,分成4~6戶。

2.模板一天約30人/鋼筋工數也差不多。

3.共三套梁模板,二套板模板

4.鋼筋加工人數我就不了解了?在工廠加工好,來現場組裝

還有....現場有塔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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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想,都覺得"不可能"。真的是令人嘆為觀止、甘拜下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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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曾經寫過,我自己的經驗(我當營造廠的工地負責人時),以一年的時間(開工至取得使照)完成二排七層住宅(約十餘棟雙拼、一百多戶,詳細忘了)及一排面臨"八德路"的七層辦公室,地下室全面開挖(二層)的社區(基地是一個街廓--BLOCK)。我已經覺得"很緊湊"了。要再壓縮,需要檢討看看。

我記得結構體分三包(一排一包),只有一棟的四樓我要求試試看/趕15天一層,結果真是慘不忍睹;其他都是18天一層。

我深深以為:地上7/地下2的集合住宅,規規矩矩的施工,只要每個環節扣好,十個月完工/申請使照,應該不是困難的事。

何必趕得亂七八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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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大概隔了幾年以後,我才知道建設公司因為該案提前完工/交屋,所以發了一筆獎金給我們營造廠,那筆獎金被公司給A掉了。工程人員完全不知道。對此,至今,我是對"高官"不能諒解,無論建設公司給多少(至少幾十萬),公司應該意思意思發一些給工地工程師,肯定工程師的努力(一個人1、2千也好)。

悶不吭聲,說是"因為公司沒賺錢",真是頭殼壞掉,難怪會不賺錢。

 

2009年8月8日 星期六

再談"結構體趕工"

*********DCT I DaviD的回應****

除非公司的本錢雄厚,有先建後售的能力,否則預售屋每階段對住戶的請款通知都是以
結構體進度、使照取得等各階段工進為基準。誠如前輩所言大家都知道,但大家都在趕
,無奈....堅持專業、秉著良心,卻得背負著無法達成公司預定進度的黑鍋,用能力不足
將你冷凍再狠點的直接開除,這些工程師再到下一間營造廠時,是否又得遭遇相同的狀
況,人....總是得吃飯養家,幾年下來熱忱也沒了,就變成個橡皮圖章而已。
最近看著前輩的文章,有所感觸、也深感無力..

*********我的淺見******

我相信,工程師ㄧ定也同意,趕工的結果是:一堆"屎尾"(台語;意為:遺漏、錯誤、有缺失的地方,需要有人去擦屁股)。這些"屎尾"不需要花時間/成本去解決嗎?

也許"工"與部分"材料"(如模板)是A模板承商的,但是,混凝土一定是公司的吧--無論是爆模、大肚子等等。

時間就不必說了。但是,因為後續的"粉刷"等工程,根本"沒有進度控制",所以有沒有影響"工程進度"?天知道!!就像DCT I DaviD說的,打石打得天昏地暗,時間算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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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要澄清一個觀念:如果說是因為要收客戶的自備款的期款而趕結構體,那公司真的太小兒科了。一般結構體再趕,大概15天收一期款/一個月收二次已經會讓消費者哇哇叫了。

其實,那根本不是重點。

我們都知道:任何預售案的自備款大概不會超過售價的30%。頭期款(含簽約)和尾款(交屋)又佔了大部分,所以,如果說"期款"影響一個公司的財務調度,嗯,這個公司有問題。

我以為,老闆真正在乎的應是"什麼時候交屋?"因為那時,銀行貸款鋃鐺入袋,那才是"大錢"。不在乎"整體進度"而斤斤計較結構體趕工,真是本末倒置。何況,現在的消費者精明得很,你要他一個月交三四次期款,銷售簽約時一定會碰到阻力。很多消費者也知道15天/層的法規,他們才不會傻得任你擺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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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像DCT I DaviD說的:不是只是結構體趕工,後續的工程也"趕得一塌糊塗",那不是我說的"結構體一條龍、裝修一條蟲"--我是在幽默工程師;那種情況,應該要消遣"高階工務主管"沒有擔當或是幽默一下"唯利是圖"的老闆,乾脆用搶的比較快一點。

我知道一些外行的/或是業務出身的老闆,最喜歡玩類似的遊戲,當然最後倒楣的都是現場工程師。業務掛帥,粗鄙的施工工程師當然不如"處處為公司著想"的業務人員。

(理論上,這類公司應是"建設公司兼"營造廠"才會有這種問題。)

我的建議是:這種欠缺職業道德的公司?不待也罷。

 

數量精算式總價承包契約、單價承包契約(3)

IC******

前輩說到重點!國外招標與開標的重點人物就是Quantity Surveyor了,由於台灣沒有 Quantity Surveyor﹝我自己中文是翻作估算師﹞,所以在台灣一般規模不大的建案 Bill of Quantity 只好由建築師事務所他們自己來製作,因為業主也不會另外特別付一筆「估算」的費用,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可以想見施工預算書的編列可信度就不高。也因為如此,所以很多工程契約的形式在台灣就不太可行。

我想那位提問的網友應該是在書上看到的名詞而非實際上遇到吧?

以下是英國專門在制定制式工程合約的機構 JCT,他們網站裡所列出的合約種類可供大家做參考

http://www.jctltd.co.uk/stylesheet.asp?file=29072005094705

ps. 前輩先前提過的成本加利潤是 Prime Cost Contract,統包則是 Design and Build Contract,而標準合約﹝總價承攬﹞則是最前面那三個,依工程小到大分三個等級。﹝在裡頭也沒看到Unit Price Contract,美國的AIA http://www.aia.org/contractdocs/index.htm 裡頭也沒,就可見這真的是很少見。﹞

至於網友提到的﹝Measure and Contracts Bill Of Quantities Contracts﹞老實說我是沒看過這樣的名詞組合出現過,頂多看過 Measured Term Contract,但因為他有把中文關鍵字「數量精算式」打出來,再加上 Measure 這個字對到,所以我先前都是就我對 Measured Term Contract 的認識所講的概念,想說還是要跟大家澄清/確認一下。

以上為個人淺見,純粹書上讀來理論的再加上個人的理解,所以有任何錯誤的話,也請大家不吝於指正,謝謝。

*****我的淺見(可能會與正本不同,正本是不加思索的文字,既然有時間可以慢慢寫,我應該會修正一下,等我"睡醒"再說*******8/9.0216

老實說,這個問題本來我是拒絕答覆的。一是我不知道答案,二是我不知道答案的題目,年輕工程師"查詢"的目的是什麼?

考試!?

滿地"我們熟悉的工作項目都已經"霧煞煞"了,問這種問題?有什麼好處??

何況,我一再聲明,我只對"實務"有興趣/下功夫,聽都沒聽過的,知道/不知道,又如何?

花了一堆時間/動用一堆人力,有答案了(假設),然後呢?哈哈一笑???對實質有何幫助?

了不起,確認QS的重要性,然後呢?還不是"無可奈何"。民國七十幾年我們開始談QS,公司也努力執行"成本控制"(簡單的QS),到今天,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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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

 

 

 

2009年8月7日 星期五

數量精算式總價承包契約、單價承包契約(2)

 

一、數量精算式總價承包契約 (Measure and Contracts Bill Of Quantities Contracts)
二、單價承包契約(Unit Price Cont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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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前面所說的二種合約(數量精算式總價承包契約、單價承包契約)倒有一些疑問:

一、我們先討論"時間"。什麼時間點是"已知規模/工程項目,而不能確認數量的?"

什麼時間點是:不知規模/但是已知工程項目?

1.根據我做"成本控制"及相對應的"設計過程"的經驗,工程項目要全部確定應該要等到"詳細設計"完成,才有可能全部確認。

(假設:設計過程分為:基本設計、初步設計、設計發展、詳細設計四大階段。)

如果要提前確定工作項目(包括工法、材料、設備等的形式/等級/單價),最快也是在"詳細設計"的階段(開始或是中間)。可是,這有一個缺點:成本控制可能會有問題。

2.如果到了"詳細設計"階段,有必要搶那幾十天的時間嗎?我很懷疑發包的目的不是為了"施工"而是為了決定營造廠商而後營造廠能派員參予詳細設計。

在台灣,提早發包,除非營造廠"偷跑",不然沒有建照是不可能開工的。美國(或其他國家)沒有許可,可以先施工嗎?下回我來問問我的同學(他在美國開營廠)。

其次,如果說是為了詳細設計需要"施工工程師"參予討論,這又不符"歐美"建築設計的設計原則(會有更改了嗎?那我真是脫離實務太久了,一點敏銳的感覺都沒有。)

二、如何決標?

如果不知道數量,假設"工作項目"已知,那麼營造廠只要填"單價"?那如何比較決標呢?

最簡單的例子:工作項目只有鋼筋、模板、混凝土三項。

甲營造廠:鋼筋:16000元/T、模板:600/平方公尺、混凝土:1350元/立方。

乙營造廠:鋼筋:15800元/T、模板:650/平方公尺、混凝土:1350元/立方。

丙營造廠:鋼筋:16200元/T、模板:580/平方公尺、混凝土:1320元/立方。

要給誰做?什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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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的淺見:

一、我們不討論"特例"、"特權",因為那些情況是"怎麼做都是對的。"我相信這二個契約形式是在一般情況下,可"正常執行"的。

二、這兩種契約必須與QS(Quantity  Survey.量測)系統密切結合,否則是玩不起來的。

量測工程師依據工程專案的發展階段(開發→設計)分配預算/計算數量/確認品質及單價,到了詳細設計階段,預算應已有80%的可信度。

也許是為了某些理由,必須先行"發包"確認施工單位,所以採用這類契約。

三、我相信,發包時,工程數量由"量測"單位(工程師)提供填入標單,而投標單位依據標單填寫單價。這樣,不管採哪一種得標方式,都可以決行。

前面說過,如果是在"設計發展"完成時投標,數量應有80%以上的可信度;完工時再依實際施工數量計價,公平性還是存在的。

四、台灣不能採用上訴二種契約,簡單的原因是因為台灣沒有"QS制度",沒有經過國家認證的量測工程師。

歐美許多國家,量測工程師是由國家發給執照的。許多有關"施工成本"的確認是由他們簽認負責的,否則銀行貸款、保險等的金額會有一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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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以上所說純屬臆測、有隔鞋搔癢的感覺。

識者請勿見笑!!

 

 

大風歌(劉邦)

大風歌(劉邦)

大風起兮雲飛揚

威加海內兮歸故鄉

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

抄了項羽的"垓下歌",前兩天突然想到:相對的有劉邦的"大風歌",所以就抄來比對一下。

劉邦沒啥學問,所以這首歌只有三句,第四句沒有了。

第二句是"富貴不歸,如錦衣夜行"。

第三句是"如何保有我的帝國萬萬年"。

實在沒有什麼格局。

 

 

2009年8月6日 星期四

什麼是"複數決標"?

*****我對法令實在所知有限,幸好IC兄跳出來;真的非常感謝!!我是代替眾多年輕工程師致上我最真摯的謝意。

*****先前,老倉兄也轉介一篇說明,也順便附錄於後,希望工程師用得到!!

****所以,這一篇我只是轉載而已。

**********************************IC兄的說明(找不到iC兄的網址)

關於「複數決標」也請讓晚輩代勞回答      

一般決標就是會「只有一家廠商」得標,而複數決標簡單的來說就是「不只一家廠商」得標,是為「複數」也。      

舉例來說,萬一有一家學校將教學大樓與學生宿舍併成一個案子發包,則公家機關可在對他們自己有利的情況下﹝在招標文件中也有公告﹞將兩棟建築物分別讓不同兩家營造廠分開得標。      

以工程案來說應該是這樣﹝政府採購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當然對財物、勞務及僱傭也是。舉例來說,如果某縣市政府打算把自家辦公廳舍的清潔工作一次發包出去,當很多清潔公司廠商來投標時,他可以拿最低標的報價去問第二甚至第三家他們,願不願意也以此價碼得標,然後機關自行決定數量這幾家怎麼分、例如哪幾棟樓由誰負責或是清潔與垃圾清運給不同家﹝我隨便舉舉例﹞,也就是「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這樣子對大家都比較公平也都有飯吃,否則第二低價的廠商對最低價廠商以比他們只低一點點的價格就「整碗旁去」一定為之氣結。      

說是這樣子說,只是我也好奇公家機關採用複數決標的情形多不多?畢竟這樣做比較麻煩、會加增他們發包的程序與工作量。      

以上是我自己的了解,如有錯誤還請大家不吝指正。

**********************老倉兄的轉載

老倉兄的網址:

n121761813lct@yahoo.com.tw

轉載的網址:

 http://www.tccg.gov.tw/site/3fd836c7/3fe018b8/3ff8e807/files/%BD%C6%BC%C6%B3%CC%A7C%BC%D0%A8M%BC%D0%C0%B3%AD%D7%A5%BF%B1%F8%A4%E5960201.doc

複數最低標決標應修正條文

壹、標的均相同:複數依數量決標,決標數量不足,續辦第二次招標,得保留限制每一家投標廠商上限數量。

一、標價預算為單價,並以單價(及數量為1)訂定底價。

二、押標金採一定金額。

三、決標原則:(修正投標須知第十二條 開標、審標及決標六、七款)

(一)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未超底價之最低標,將按其所報標價及數量(以招標總數量為限)決標。倘其決標數量不足招標之總數量,將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購足數量。

倘仍未購足招標總數量,招標機關得就尚未得標廠商中未超底價之最低標(標價與前述決標價不同),按可決標數量決標。如仍未購足招標總數量,再依序洽願按該最低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決標購足數量。辦理結果尚未購足招標總數量時,若尚未得標廠商中有未超底價者,得按本節程序繼續辦理;否則按下列程序辦理。

(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或按前目之程序辦理結果,尚未購足招標總數量,而未得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時,招標機關得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由尚未得標廠商中之最低標優先減價乙次,若未超過底價,則按前目程序辦理;

2、若最低標優先減價乙次結果,仍超過底價,則由所有尚未得標之合格標比減價格(不超過三次),若比減結果最低標價未超底價或有其他未超底價之廠商,則依前目程序辦理;

(三)依據前目程序辦理結果,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或尚未購足數量,而尚未得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底價,招標機關確有緊急情事時,得就該最低標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

(四)依據前目辦理結果,其尚未購足之數量,得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做之其他合格標購足數量。再尚未購足之數量,廢標。

貳、標的均相同:複數依家數決標,決標家數不足,續辦第二次招標,得標廠商得有不同決標價。

一、標價預算為每家廠商預計金額,並以每家廠商預計金額訂定底價。

二、押標金採一定金額。

三、決標原則:(修正投標須知第十二條 開標、審標及決標六、七款)

(一)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未超底價之最低標,將按其所報標價決標。倘其決標家數不足招標之總家數,將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購足家數。

倘仍未購足招標總家數,招標機關得就尚未得標廠商中未超底價之最低標(標價與前述決標價不同),按可決標家數決標。如仍未購足招標總家數,再依序洽願按該最低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決標購足家數。辦理結果尚未購足招標總家數時,若尚未得標廠商中有未超底價者,得按本節程序繼續辦理;否則按下列程序辦理。

(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或按前目之程序辦理結果,尚未購足招標總家數,而未得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時,招標機關得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由尚未得標廠商中之最低標優先減價乙次,若未超過底價,則按前目程序辦理;

2、若最低標優先減價乙次結果,仍超過底價,則由所有尚未得標之合格標比減價格(不超過三次),若比減結果最低標價未超底價或有其他未超底價之廠商,則依前目程序辦理;

(三)依據前目程序辦理結果,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或尚未購足家數,而尚未得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底價,招標機關確有緊急情事時,得就該最低標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

(四)依據前目辦理結果,其尚未購足之家數,得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做之其他合格標購足家數。再尚未購足之家數,廢標。

叁、標的均相同:複數依家數決標,決標家數不足,不再續辦並以實際決標家數承攬總預算金額,得標廠商決標價均相同。

一、標價預算得為單價或每家廠商預計金額,並以單價或每家廠商預計金額訂定底價。

二、押標金採一定金額。

三、決標原則:(修正投標須知第十二條 開標、審標及決標六、七款)

(一)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未超底價之最低標,將按其所報標價決標。倘其決標家數不足招標之總家數,將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購足家數。

倘仍未購足招標總家數,不再續辦招標並以實際決標家數承攬總預算金額。

(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招標機關得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由尚未得標廠商中之最低標優先減價乙次,若未超過底價,則按前目程序辦理;

2、若最低標優先減價乙次結果,仍超過底價,則由所有尚未得標之合格標比減價格(不超過三次),若比減結果最低標價未超底價,則依前目程序辦理。

(三)依據前目程序辦理結果,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招標機關確有緊急情事時,得就該最低標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

(四)依據前目辦理結果,其尚未購足之家數,則依第一目程序辦理。

肆、標的不相同:複數依分項決標,廠商限制得承攬一個標的,未決標標的續辦第二次招標。

一、標價預算為每一項目預算金額,並依每一項目預算金額訂定底價。

二、投標所需文件及裝封:(投標須知第十條)

(一)資格文件:除押標金外,得僅檢附一份即可。(第十條第一款第一目)

1、押標金之單據:應依不同標的分別繳納,並請廠商檢附擬投標標的押標金清單。

(二)價格文件:總標單及標價清單應依不同標的分別裝封,價格封請書寫標的名稱。(第十條第一款第二目)

三、開標、審標及決標:本案依分項複數決標,廠商得投遞二個以上標的,決標順序為,廠商限制得承攬一個標的。(投標須知第十二條)

伍、標的不相同:複數依分項決標,廠商得承攬二個以上標的,未決標標的續辦第二次招標。

一、標價預算為每一項目預算金額,並依每一項目預算金額訂定底價。

二、投標所需文件及裝封:(投標須知第十條)

(一)資格文件:除押標金外,得僅檢附一份即可。(第十條第一款第一目)

1、押標金之單據:應依不同標的分別繳納,並請廠商檢附擬投標標的押標金清單。

(二)價格文件:總標單及標價清單應依不同標的分別裝封,價格封請書寫標的名稱。(第十條第一款第二目)

三、開標、審標及決標:本案依分項複數決標,廠商得投遞二個以上標的,並得承攬二個以上標的。(投標須知第十二條)

陸、上述一及二之組合方式:複數分組決標。

 

 

2009年8月5日 星期三

預壘樁的壓樑

***看官的問題*******

請問壓樑做用為何?! 他有什麼做用? 為什麼大部份要做壓樑?

***我的看法*******

簡單的說,就像折斷一支箭跟折斷一把箭的意思是相似的。

我們都知道:

1.預壘樁是"排樁",以一支ㄧ支的預壘樁並排成一個"面"當做擋土牆用。

2.預壘樁的長度約為開挖深度的1.5倍;換句話說:開挖深度如果是10公尺,預壘樁的長度就約為15公尺。地下室土方開挖完成後,裸露的預壘樁為10公尺(開挖深度),而埋在地下的預壘樁長度約為5公尺。

3.預壘樁受側壓時:

3.1.沒有壓樑:每一支預壘樁單獨承受直接加諸於它的"側壓力"。如果側壓是"均佈載重",那每一根預壘樁售所承受的側壓相同,如果是"集中載重"、"不均勻載重",那受到不同側壓力的那些預壘樁必須"獨立承受"加諸於上的側壓力,鄰近的/沒有受力的預壘樁一點力都不分攤。

3.2.有壓樑:當我們以壓樑將整排預壘樁連結起來,預壘樁受測壓力的結購行為就不是一支預壘樁單獨抵抗側壓,而是一排預壘樁(形成一個面)同時受力/同時抵抗(分攤)側壓,無論是集中、均佈或不均勻載重。

*********

我以前曾經以"梳子"來解釋/說明壓樑跟預壘樁的關係:似乎不是很貼切,不過可以想像梳子的"牙"就好像預壘樁,而梳子上方的邊就是壓樑,梳頭髮時,"牙"承受側壓(相對),靠"邊"來傳遞。

我們也可以想像是牧場的圍籬,如果僅僅是一支ㄧ支的木樁,跟有水平木桿將木樁連結在一起的圍籬,那一種比較堅固?

差很多!!

制定計畫書所需的時間

*******看官來函******

其實我一直想要把計畫書好好的寫出來,但是公共工程時間上還真是不允許?

唉~~~~真不知怎麼辦

*******我的意見*****

我不知道你說的計畫書是哪一種計畫書?

一般我們分成:

1.綜合計畫(或稱整體計畫、綱要計畫):是整個工程從頭到尾(從整地到驗收交屋)的施工計畫書。

2.單項工程施工計畫書:只寫一個工程項目,例如:連續壁施工計畫、砌磚工程施工計畫、礦纖天花板施工計畫......等等。

3.幾個相關的工程項目結合在一起的局部施工計畫書:例如:地下室施工計畫書(包括:擋土、支撐、土方、地下室結構體等等);衛浴施工計畫書(包括:牆面粉刷、防水工程、牆面磁磚、天花、瓷器、給排水、地坪磁磚、浴缸、排風、照明等等)。

4.標準施工計畫:這是針對"結構體"標準層的施工計畫,因為是"標準層"所以可以有一套"標準的"施工計畫,適用於所有的建築工程。當然,一些數據還是要依個案不同而修正、調整。

*******

通常,我們常見的/被要求制訂的多是:"綜合施工計畫"及"單項施工計畫"。其餘二種應不多見。

*******

單項施工計畫比較簡單,綜合計畫就需要有"階層"的觀念,否則根本沒辦法寫。

 

(待續)

2009年8月2日 星期日

我的執著與理念(2)

那一年,我的朋友的朋友A先生在陽明山蓋一棟自己要住的別墅;應該是二、三十年前的事了。

A先生的別墅,當年就花很多很多錢:土地、設計、營造,沒有上億元是打發不了的。

A先生擔心工程做不好,所以自己監工/有些材料還自己親自選購/驗收/點交。我的朋友勸他:請幾個工程師或是委託顧問公司監造,自己不需要那麼勞累;A先生說:我自己做就好了,何必要花那個錢?

當然,A先生是大老闆,有事沒事,司機就開車送他上山監工。

故事很簡單,我忘了別墅蓋好沒有?A先生就因病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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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我的朋友告訴我說:「要省噢,省到命都沒了。」我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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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先生的病跟監工勞累有沒有關連不是這篇文章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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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碰過一些業主,大概是因為"久病成良醫"的心理作祟,所以自以為「建築有什麼難?我住了幾十年的房子,有什麼我不知道的?」

有位知名醫院的主管(是位所謂的名醫)在施工檢討會議中說:「開挖地下室有什麼困難?還不是跟我們開刀一樣.....」因為地下室面積長度超過200公尺、寬度也接近100公尺,會議中營造廠與顧問公司為了開挖方式爭執/僵持不下,他居然跳出來.....。

有位旅館業的高階主管說:「蓋旅館/飯店為什麼要顧問?我作旅館幾十年了,什麼我不知道!?為什麼要請顧問?」

類似的案例真的不勝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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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倒想問個問題:我們吃了幾十年的飯,是不是就可以做出一桌好菜?

我們常常笑人是:「說得一口好菜。」其實,能"說一口好菜"已經非常了不起了,怕是連說都是"胡說八道"。如果一個人能"說一口好菜",我想大廚就有辦法轉變/料理出他所說的那道菜。

同樣的道理,只要業主/使用者能正確、精準的說出他要的建築,我想一個好的設計者就有辦法設計出"這就是我要的"建築。

怕就怕業主/使用者"母災勒攻下"(台語.不知說什麼)。以前,我參加過ㄧ個產品定位的會議,業主代表說:現在流行"歐風",所以我們的產品要是"城堡式"的建築。

什麼是"城堡式"?

你不要管啦!!反正就是"城堡式"。

拜託,集合住宅耶,戴一頂紅色尖尖的小帽子?做幾個箭垛?還是搞個城門?

我猜有些建築物造型莫名奇妙,大概就是這種情況下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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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一口好菜的人不一定能做一桌好菜,可是他能讓設計者不用摸索半天就能設計出業主/使用者想要的產品,皆大歡喜也是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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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自己是"建築人"而自負,本來部落格標題是:「專業、自負、品味的部落格」,後來覺得「自負」太強烈了,改為「自信」。事實上,我是覺得每一個行業的從事工作人員都必須以自己的職業為榮、尊重自己的職業。

支撐自己的自負是因為"專業",真正的專業。

對於不專業而自稱專業的工程師,經常我只是把頭轉開。有個個案,設計會議開到後來,我實在懶得跟建築師爭執了,所以只要他說的我不同意,我就把頭轉到旁邊去;後來,建築師大概察覺了,只要我頭一轉開,他就嚷嚷:「你看!他又把頭轉開了!」

後來,我乾脆找理由不參加設計會議。因為我們已經決定:發包以後,在施工時把一些建築師堅持而我們不同意的建材/大樣改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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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一世人體會到"人的善變、難以捉摸..."我真的不會形容。只能簡單說:人有聖、賢、才、智、平、庸、愚、劣,也是沒辦法的事,偏偏有人就是喜歡"與眾不同"、"特立獨行"或是....盡顯自己本來面目。

我常常警惕自己:『這就是人世間!!』,不是天堂、不是樂土,所以很多怪現象必須習以為常。可是,一但碰到不順心/順利的事,還是難免口中嘀咕、心裡怨嘆。

所以,我不是很好相處的一個人,因為,我認為:做人不需要拐彎摸角,應該如何就如何;直來直往比較容易處理事情。

 

 

我的執著與理念(1)

總是有朋友抬愛,希望能有機會與我面談/諮詢一些建築的問題。

*******

其實,我有幾板斧,部落格上已呈現得很清楚;而且,我沒有"藏私",該寫的我都盡我所知的寫出來,如果有遺漏,或是我文筆太差、或是我覺得不重要、或是我也不知道。

而且,我喜歡"自由自在"的隨意/隨時/隨便亂寫。所以,常常文章寫一半就無疾而終,也不必負實際責任(道義上我是覺得過意不去啦!!)半夜起來,也可以掰幾個字,也不用擔心看官不爽!寫得不好/或有疑義,也不用擔心挨罵!!(建議/善意的批評,我一定接受;"無的放矢"、"自己在說什麼都搞不清楚"的人我一定列入拒絕往來戶。)

在生活/工作/人際等等關係上,我有一些執著/原則。

與"部落格"直接有關的,就是「權利=義務」。我反對"有權無責",也反對"有責無權";所以,無責無權的部落格,我可以"隨心所欲"的玩。

如果朋友希望面談實例,對不起,有責無權?我不玩。也許看官會說:又沒有人要你負責,何必緊張呢?錯了,我對我所說的負責。也許看官會說:只是聽聽意見而已,也不一定會採用。錯了,那你找我尋開心啊!?也許看官會說:就像"顧問"一般,也沒有說一定要聽顧問的。對!!看在"顧問費"的面子上,聽不聽隨你。

所以,免費諮詢?對不起,我沒有興趣。

一則:生活步調一定被打亂;二則:我一定要花很多時間來準備(不是只花談話的那些時間,至少要把設計圖說讀熟)。三則:費用太低,我自己都看不起自己。四則:無給職的"國策顧問"(基本上是:無權無責)是要名,我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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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啦!!

在部落格上提問題,我一定盡力/盡快回答。但是,我也是"凡人",也有俗務纏身、也有情緒低落的時候......。如有不滿意,務請多多體諒!!包涵些個。

 

公告

謹向大家報告一項消息: 各位網友,家父(部落格作者) 已於2011年3月4日早上11:35因病突發性腦部出血逝世離開。 我父親近年來身體狀況一直不是很好,前年年底2009因身體不適就醫檢驗,經檢驗為自體免疫疾病引發血小板低下,經過住院及藥物治療後病情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