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1日 星期二

千萬不要跟上司頂撞

 

上個星期,到咖啡店買一些咖啡粉、奶球、濾紙....。

那家店因為離公司很近,加上來往二、三十年了,所以年紀與我相彷的老闆、老闆娘大家都很熟。

閒談間,偶然我們談到小孩的工作,因為他們的女兒跟我兒子都是同一所研究所畢業的,所以....。他女兒到一家公營機構服務,屬於約聘性質/一年一聘...。因為一年快到了,會不會續約,不得而知。

老闆說:不錯了,整整做了一年,沒被趕走。

?????

當初跟她一起進去的另外有二個/都是女孩子,做了幾個月就被主管叫去,要他們明天不用來了。那兩個女孩哭得死去活來。

更慘的是,前幾天,二個新進人員/男的,被主管下令叫他們立刻走路,還叫警衛押著他們收拾自己的東西、押著他們離開公司。那兩個還是幾千人正式公開招考考進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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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來說,真是聞所未聞,著實讓我心頭抽搐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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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叫警衛押人收拾東西/離開公司,我是見過的。那是一位留美的/關係企業的主管做的。他說:不准碰電腦,因為可能會"惡意破壞"也可能"帶走資料/公司機密"....。那也是我一輩子所僅見的案例。

台灣的公司,一般主管很少做得這麼"絕"的。

大環境不景氣/工作難找,初入社會的年輕人有必要接受(給予)這種震撼教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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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那二位仁兄跟上司意見不同/產生一些小衝突。結果就是.......滾蛋。

我又請教一些人:「政府單位考試進去的,也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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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集/整理眾人的意見如下:

1.現代的年輕人,自以為是,在家裡被寵壞了,完全不懂社會的倫理也不曉得拿捏與人相處的分寸,不幸遇到比較強悍的主管,結果就是如此。不過,這種主管也不多見。

2.只有"考試院"舉辦的考試及格者才具有"公務人員"的資格(如高考、普考、特考等)。但是,這些人還是要自己到缺人的政府機關面試/獲得錄取/報請考試院核可後(職等職級)/正式聘用,才算取得公務人員資格。那就有保障了。

即使是這樣,真的跟上司搞不對盤,他還是有辦法把你"發配邊疆"的。

3.一般公家單位自己舉辦的考試,錄取的人員皆屬"約僱"人員。約僱人員哪來保障?而且一般新進人員都有試用期,短則三個月,長的可達一年。

只要在試用期間稍有差錯,主管就可以以"不適任"為由,請你回家吃老米飯。

4.當然,我不認為主管都那麼凶悍,但是,誰敢保證?

5.我寫這篇的目的,無論是"公家聘僱"、私人機關,除非已經不想幹了,否則"千萬不要跟主管對幹"!!倒楣的一定是菜鳥!!

何必呢?

即使想離開,也不必幹開,"好聚好散",世界很小、台灣更小,以後遇到的機會多的是,留一個退路吧!!

2009.10.22.第一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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