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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輩說到重點!國外招標與開標的重點人物就是Quantity Surveyor了,由於台灣沒有 Quantity Surveyor﹝我自己中文是翻作估算師﹞,所以在台灣一般規模不大的建案 Bill of Quantity 只好由建築師事務所他們自己來製作,因為業主也不會另外特別付一筆「估算」的費用,羊毛出在羊身上。所以可以想見施工預算書的編列可信度就不高。也因為如此,所以很多工程契約的形式在台灣就不太可行。
我想那位提問的網友應該是在書上看到的名詞而非實際上遇到吧?
以下是英國專門在制定制式工程合約的機構 JCT,他們網站裡所列出的合約種類可供大家做參考
http://www.jctltd.co.uk/stylesheet.asp?file=29072005094705
ps. 前輩先前提過的成本加利潤是 Prime Cost Contract,統包則是 Design and Build Contract,而標準合約﹝總價承攬﹞則是最前面那三個,依工程小到大分三個等級。﹝在裡頭也沒看到Unit Price Contract,美國的AIA http://www.aia.org/contractdocs/index.htm 裡頭也沒,就可見這真的是很少見。﹞
至於網友提到的﹝Measure and Contracts Bill Of Quantities Contracts﹞老實說我是沒看過這樣的名詞組合出現過,頂多看過 Measured Term Contract,但因為他有把中文關鍵字「數量精算式」打出來,再加上 Measure 這個字對到,所以我先前都是就我對 Measured Term Contract 的認識所講的概念,想說還是要跟大家澄清/確認一下。
以上為個人淺見,純粹書上讀來理論的再加上個人的理解,所以有任何錯誤的話,也請大家不吝於指正,謝謝。
*****我的淺見(可能會與正本不同,正本是不加思索的文字,既然有時間可以慢慢寫,我應該會修正一下,等我"睡醒"再說*******8/9.0216
老實說,這個問題本來我是拒絕答覆的。一是我不知道答案,二是我不知道答案的題目,年輕工程師"查詢"的目的是什麼?
考試!?
滿地"我們熟悉的工作項目都已經"霧煞煞"了,問這種問題?有什麼好處??
何況,我一再聲明,我只對"實務"有興趣/下功夫,聽都沒聽過的,知道/不知道,又如何?
花了一堆時間/動用一堆人力,有答案了(假設),然後呢?哈哈一笑???對實質有何幫助?
了不起,確認QS的重要性,然後呢?還不是"無可奈何"。民國七十幾年我們開始談QS,公司也努力執行"成本控制"(簡單的QS),到今天,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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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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