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6日 星期四

什麼是"複數決標"?

*****我對法令實在所知有限,幸好IC兄跳出來;真的非常感謝!!我是代替眾多年輕工程師致上我最真摯的謝意。

*****先前,老倉兄也轉介一篇說明,也順便附錄於後,希望工程師用得到!!

****所以,這一篇我只是轉載而已。

**********************************IC兄的說明(找不到iC兄的網址)

關於「複數決標」也請讓晚輩代勞回答      

一般決標就是會「只有一家廠商」得標,而複數決標簡單的來說就是「不只一家廠商」得標,是為「複數」也。      

舉例來說,萬一有一家學校將教學大樓與學生宿舍併成一個案子發包,則公家機關可在對他們自己有利的情況下﹝在招標文件中也有公告﹞將兩棟建築物分別讓不同兩家營造廠分開得標。      

以工程案來說應該是這樣﹝政府採購法所稱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當然對財物、勞務及僱傭也是。舉例來說,如果某縣市政府打算把自家辦公廳舍的清潔工作一次發包出去,當很多清潔公司廠商來投標時,他可以拿最低標的報價去問第二甚至第三家他們,願不願意也以此價碼得標,然後機關自行決定數量這幾家怎麼分、例如哪幾棟樓由誰負責或是清潔與垃圾清運給不同家﹝我隨便舉舉例﹞,也就是「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這樣子對大家都比較公平也都有飯吃,否則第二低價的廠商對最低價廠商以比他們只低一點點的價格就「整碗旁去」一定為之氣結。      

說是這樣子說,只是我也好奇公家機關採用複數決標的情形多不多?畢竟這樣做比較麻煩、會加增他們發包的程序與工作量。      

以上是我自己的了解,如有錯誤還請大家不吝指正。

**********************老倉兄的轉載

老倉兄的網址:

n121761813lct@yahoo.com.tw

轉載的網址:

 http://www.tccg.gov.tw/site/3fd836c7/3fe018b8/3ff8e807/files/%BD%C6%BC%C6%B3%CC%A7C%BC%D0%A8M%BC%D0%C0%B3%AD%D7%A5%BF%B1%F8%A4%E5960201.doc

複數最低標決標應修正條文

壹、標的均相同:複數依數量決標,決標數量不足,續辦第二次招標,得保留限制每一家投標廠商上限數量。

一、標價預算為單價,並以單價(及數量為1)訂定底價。

二、押標金採一定金額。

三、決標原則:(修正投標須知第十二條 開標、審標及決標六、七款)

(一)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未超底價之最低標,將按其所報標價及數量(以招標總數量為限)決標。倘其決標數量不足招標之總數量,將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購足數量。

倘仍未購足招標總數量,招標機關得就尚未得標廠商中未超底價之最低標(標價與前述決標價不同),按可決標數量決標。如仍未購足招標總數量,再依序洽願按該最低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決標購足數量。辦理結果尚未購足招標總數量時,若尚未得標廠商中有未超底價者,得按本節程序繼續辦理;否則按下列程序辦理。

(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或按前目之程序辦理結果,尚未購足招標總數量,而未得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時,招標機關得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由尚未得標廠商中之最低標優先減價乙次,若未超過底價,則按前目程序辦理;

2、若最低標優先減價乙次結果,仍超過底價,則由所有尚未得標之合格標比減價格(不超過三次),若比減結果最低標價未超底價或有其他未超底價之廠商,則依前目程序辦理;

(三)依據前目程序辦理結果,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或尚未購足數量,而尚未得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底價,招標機關確有緊急情事時,得就該最低標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

(四)依據前目辦理結果,其尚未購足之數量,得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做之其他合格標購足數量。再尚未購足之數量,廢標。

貳、標的均相同:複數依家數決標,決標家數不足,續辦第二次招標,得標廠商得有不同決標價。

一、標價預算為每家廠商預計金額,並以每家廠商預計金額訂定底價。

二、押標金採一定金額。

三、決標原則:(修正投標須知第十二條 開標、審標及決標六、七款)

(一)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未超底價之最低標,將按其所報標價決標。倘其決標家數不足招標之總家數,將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購足家數。

倘仍未購足招標總家數,招標機關得就尚未得標廠商中未超底價之最低標(標價與前述決標價不同),按可決標家數決標。如仍未購足招標總家數,再依序洽願按該最低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決標購足家數。辦理結果尚未購足招標總家數時,若尚未得標廠商中有未超底價者,得按本節程序繼續辦理;否則按下列程序辦理。

(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或按前目之程序辦理結果,尚未購足招標總家數,而未得標廠商標價均超過底價時,招標機關得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由尚未得標廠商中之最低標優先減價乙次,若未超過底價,則按前目程序辦理;

2、若最低標優先減價乙次結果,仍超過底價,則由所有尚未得標之合格標比減價格(不超過三次),若比減結果最低標價未超底價或有其他未超底價之廠商,則依前目程序辦理;

(三)依據前目程序辦理結果,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或尚未購足家數,而尚未得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底價,招標機關確有緊急情事時,得就該最低標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

(四)依據前目辦理結果,其尚未購足之家數,得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做之其他合格標購足家數。再尚未購足之家數,廢標。

叁、標的均相同:複數依家數決標,決標家數不足,不再續辦並以實際決標家數承攬總預算金額,得標廠商決標價均相同。

一、標價預算得為單價或每家廠商預計金額,並以單價或每家廠商預計金額訂定底價。

二、押標金採一定金額。

三、決標原則:(修正投標須知第十二條 開標、審標及決標六、七款)

(一)合於招標文件規定,未超底價之最低標,將按其所報標價決標。倘其決標家數不足招標之總家數,將依序洽願按該決標價承作之其他合格標購足家數。

倘仍未購足招標總家數,不再續辦招標並以實際決標家數承攬總預算金額。

(二)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招標機關得按下列程序進行:

1、由尚未得標廠商中之最低標優先減價乙次,若未超過底價,則按前目程序辦理;

2、若最低標優先減價乙次結果,仍超過底價,則由所有尚未得標之合格標比減價格(不超過三次),若比減結果最低標價未超底價,則依前目程序辦理。

(三)依據前目程序辦理結果,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招標機關確有緊急情事時,得就該最低標按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

(四)依據前目辦理結果,其尚未購足之家數,則依第一目程序辦理。

肆、標的不相同:複數依分項決標,廠商限制得承攬一個標的,未決標標的續辦第二次招標。

一、標價預算為每一項目預算金額,並依每一項目預算金額訂定底價。

二、投標所需文件及裝封:(投標須知第十條)

(一)資格文件:除押標金外,得僅檢附一份即可。(第十條第一款第一目)

1、押標金之單據:應依不同標的分別繳納,並請廠商檢附擬投標標的押標金清單。

(二)價格文件:總標單及標價清單應依不同標的分別裝封,價格封請書寫標的名稱。(第十條第一款第二目)

三、開標、審標及決標:本案依分項複數決標,廠商得投遞二個以上標的,決標順序為,廠商限制得承攬一個標的。(投標須知第十二條)

伍、標的不相同:複數依分項決標,廠商得承攬二個以上標的,未決標標的續辦第二次招標。

一、標價預算為每一項目預算金額,並依每一項目預算金額訂定底價。

二、投標所需文件及裝封:(投標須知第十條)

(一)資格文件:除押標金外,得僅檢附一份即可。(第十條第一款第一目)

1、押標金之單據:應依不同標的分別繳納,並請廠商檢附擬投標標的押標金清單。

(二)價格文件:總標單及標價清單應依不同標的分別裝封,價格封請書寫標的名稱。(第十條第一款第二目)

三、開標、審標及決標:本案依分項複數決標,廠商得投遞二個以上標的,並得承攬二個以上標的。(投標須知第十二條)

陸、上述一及二之組合方式:複數分組決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公告

謹向大家報告一項消息: 各位網友,家父(部落格作者) 已於2011年3月4日早上11:35因病突發性腦部出血逝世離開。 我父親近年來身體狀況一直不是很好,前年年底2009因身體不適就醫檢驗,經檢驗為自體免疫疾病引發血小板低下,經過住院及藥物治療後病情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