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總結"實作實算",一般容易發生的問題及解決辦法:
一、總包合約:如果沒有變更追加減,所有的項目、數量無論有什麼錯誤,到最後,營造廠一定可以拿到"合約金額"。怕就怕變更追加減時,原有合約數量與實際數量有明顯差異時雙方對"數量修正"的作法。
我們營造廠曾經做過一個民間工程/廠辦的案子,業主的預算將圍牆數量多算了,他們發現以後就要變更圍牆設計,減少圍牆的數量。
問題來了。
我們同意扣掉減少的數量。業主堅持數量依變更後的圖重新計算數量。
根據總價承包的基礎/精神,我們當然不同意。現在想起來,真的很有意思。
我們先談"單價"。(前面我們爭執的都是數量,在前面這種情況下,變更後的單價依合約單價還是另議單價?)
1.我們在標工程的時候,如果計算出來的數量跟標單數量差很多,一般是將我們計算的數量乘市場行情單價=A,然後將A/標單數量=B。我們以B單價填寫標單。這樣,這個項目合計總價是一定的。
根據這個原則,我們要求"還原"合理單價,然後根據還原的合理單價作為變更後實際數量的單價。我們跟那位設計建築師談,他最後也同意我們的作法。
*****說到標單數量與單價的關係,真的花樣百出,工程師必須知道一些(自己可千萬不要學來惡搞):
曾經有業主的"承辦人員"勾結營造廠,故意將以後明知會變更的工程項目數量亂寫,營造廠則配合亂填單價;比方說:外牆有二種磁磚(假設為A、B二種),一個數量多、單價低(A),一個數量少、單價高(B),但是A以後會變更為B。
玩法有很多:將A的標單數量提高是一個做法(業主,或其代表);將A的單價壓得很低是另一個做法(已有內線交易的投標廠商)。其他,自己想。
****另外有一個案子,因為預算不夠,承辦人員就將標單的數量打折。(例如:建設公司的投資案,開發階段訂定的"施工預算"是7萬/坪,等到設計完成,一算,發現"設計預算"是8萬/坪,為了能順利發包,只好降低建材品質/壓低成本,如果還不能壓到7萬/坪,承辦人員就調整/減少"標單數量"。不知情/沒仔細計算數量的投標廠商就等著被"宰"吧!)
為了避免發生上述情況:
營造廠投標最好還是將數量算清楚(至少,重要的項目一定要算,否則寧可不標)。我們常說:沒標到沒什麼好可惜的,標到,才是"噩夢"的開始。
業主最好是給投標廠商充分的時間算圖,我想,領圖到寄摽單至少要給二個星期(14天),如果再配合"標前會議"--投標廠商提出圖說上的疑義,設計單位公開答覆,這樣,得標廠商就不可以再有任何藉口。
我真的誠摯的希望政府主管公共工程的單位,能明確訂定領圖到投標的最短時間(給廠商有充分的時間讀圖、算圖、訪價),標前會議的內容等等規範,如此,公共工程的弊端至少可以少掉大部分。
*********感謝網友kogiga的指正(2009/09/02。原文照抄)
大師的希望應已成真,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自 98 年 7 月 15 日對我國生效,工程採購金額折合台幣2億5008萬元,等標期至少40天,較原2億以上工程巨額採購之28天還多。
濟公的期望*****
我真是井底之蛙。不知"標前會議"等標準作業程序是否也要等外國人施壓?才肯就範?我還卑微的祈求14天以上,本想要求"分級"(依金額大小等)給時間,想一想,根本只是喊好玩的,也就罷了。
感謝你。近年來,我真的太封閉了。
一、總包合約:如果沒有變更追加減,所有的項目、數量無論有什麼錯誤,到最後,營造廠一定可以拿到"合約金額"。怕就怕變更追加減時,原有合約數量與實際數量有明顯差異時雙方對"數量修正"的作法。
我們營造廠曾經做過一個民間工程/廠辦的案子,業主的預算將圍牆數量多算了,他們發現以後就要變更圍牆設計,減少圍牆的數量。
問題來了。
我們同意扣掉減少的數量。業主堅持數量依變更後的圖重新計算數量。
根據總價承包的基礎/精神,我們當然不同意。現在想起來,真的很有意思。
我們先談"單價"。(前面我們爭執的都是數量,在前面這種情況下,變更後的單價依合約單價還是另議單價?)
1.我們在標工程的時候,如果計算出來的數量跟標單數量差很多,一般是將我們計算的數量乘市場行情單價=A,然後將A/標單數量=B。我們以B單價填寫標單。這樣,這個項目合計總價是一定的。
根據這個原則,我們要求"還原"合理單價,然後根據還原的合理單價作為變更後實際數量的單價。我們跟那位設計建築師談,他最後也同意我們的作法。
*****說到標單數量與單價的關係,真的花樣百出,工程師必須知道一些(自己可千萬不要學來惡搞):
曾經有業主的"承辦人員"勾結營造廠,故意將以後明知會變更的工程項目數量亂寫,營造廠則配合亂填單價;比方說:外牆有二種磁磚(假設為A、B二種),一個數量多、單價低(A),一個數量少、單價高(B),但是A以後會變更為B。
玩法有很多:將A的標單數量提高是一個做法(業主,或其代表);將A的單價壓得很低是另一個做法(已有內線交易的投標廠商)。其他,自己想。
****另外有一個案子,因為預算不夠,承辦人員就將標單的數量打折。(例如:建設公司的投資案,開發階段訂定的"施工預算"是7萬/坪,等到設計完成,一算,發現"設計預算"是8萬/坪,為了能順利發包,只好降低建材品質/壓低成本,如果還不能壓到7萬/坪,承辦人員就調整/減少"標單數量"。不知情/沒仔細計算數量的投標廠商就等著被"宰"吧!)
為了避免發生上述情況:
營造廠投標最好還是將數量算清楚(至少,重要的項目一定要算,否則寧可不標)。我們常說:沒標到沒什麼好可惜的,標到,才是"噩夢"的開始。
業主最好是給投標廠商充分的時間算圖,我想,領圖到寄摽單至少要給二個星期(14天),如果再配合"標前會議"--投標廠商提出圖說上的疑義,設計單位公開答覆,這樣,得標廠商就不可以再有任何藉口。
我真的誠摯的希望政府主管公共工程的單位,能明確訂定領圖到投標的最短時間(給廠商有充分的時間讀圖、算圖、訪價),標前會議的內容等等規範,如此,公共工程的弊端至少可以少掉大部分。
*********感謝網友kogiga的指正(2009/09/02。原文照抄)
大師的希望應已成真,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自 98 年 7 月 15 日對我國生效,工程採購金額折合台幣2億5008萬元,等標期至少40天,較原2億以上工程巨額採購之28天還多。
濟公的期望*****
我真是井底之蛙。不知"標前會議"等標準作業程序是否也要等外國人施壓?才肯就範?我還卑微的祈求14天以上,本想要求"分級"(依金額大小等)給時間,想一想,根本只是喊好玩的,也就罷了。
感謝你。近年來,我真的太封閉了。
大師的希望應已成真,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自 98 年 7 月 15 日對我國生效,工程採購金額折合台幣2億5008萬元,等標期至少40天,較原2億以上工程巨額採購之28天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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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前輩大師
回覆刪除內裝工序 趕工的進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