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4日 星期五

再談"實做實算"(一)

我忘了我正式談過:實做實算"沒?反正也無所謂,再談一次。

*******rio的留言

內裝工程的輕隔間及木作隔間數量計算上,若扣門窗開口合理嗎?

因以ㄧ樘90cm*200cm的門來看,12樘就佔了21.6m2(6.5坪)

到時ㄧ扣工班一定哇哇叫,但公司方面計價則ㄧ定要我們扣掉數量,公司的要求是有看到才能算而工班說法是他也是以整板裁切的有損料的問題

夾在中間真的很為難

請教濟公大師要如何周旋在老闆與工班之間的夾縫中求生存呢?

難道這真的是小小監工的悲哀嗎?

*********我的答覆

我支持公司的作法。我們說"實做實算"就是"有看到才能算"。工班要叫是叫假的,天底下沒有一個工班不知道室內隔間有許多門(而且這些門是一定有的)。我也知道有損耗的問題--哪一種工程項目沒有損耗呢?小包報價的時候本來就要將這些問題考慮進去!!價錢亂報拿到工程以後才來騙工地監工,真是王八蛋!!

我不認為是"夾在中間",明明是與外牆粉刷一般:"小包欺負工程師"。

我一向"偏小包",可是這種小包可以不理他。如果你幫他的忙,你會"被賣掉還幫人家算錢!!"而且還被笑是"菜鳥/潘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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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有人問外牆粉刷"實作實算",承商要求"依實際施做的面積計價",也就是說到施工現場丈量實際施工的尺寸來計算數量/計價,這也是實作實算的問題之ㄧ。

********

一、種類:

基本上,"實作實算"通常用在"總包合約"、營造廠的"分包合約"及"成本加利潤的合約"之中。事實上,用法並不完全相同。

1.1.總包合約:"實作實算"用在營造廠向業主計價時的數量計算。總包合約的計價數量採"實作實算"對甲乙雙方都比較公平。

計價數量以"合約數量"為基準, 也就是說,無論計價過程如何,最後結算的數量一定是合約數量,一分一釐都不會增減。

數量計算的依據是設計圖說,所以,營造廠向業主計價的施工完成數量也應依據圖說尺寸計算。

比較容易有爭議的是:合約數量與實際執行數量誤差明顯時,該如何處理?

一般容易出問題的是可明確計算數量的門窗數量或是其他工程項目數量有明顯誤差者。

1.2.分包合約:分包合約中所記載的數量,真的是"僅供參考用"。因為,我們都知道:數量影響單價,所以要提供數量給小包,讓他們有個概念。真正好的小包還是會到工地現場看看現場的情況,然後閱讀圖說,看看施工的難易程度;最後,查詢"施工工程師"的組合,有些小包喜歡與某些工程師合作,而一些"顧人怨"的工程師則避之唯恐不及。

分包合約雖然是"實作實算",可是數量計算依然是以圖說尺寸為計算基準。至於總數則與合約數量無關,可能多也可能少,反正哪裡有做,就算到哪裡。

1.3.成本加利潤合約:這種合約更是跟"數量"沒有直接的關係。唯一的關係就是在訂工程總價"上限"時,還是要計算數量、訂定單價、編製預算;中途的計價與施做數量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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