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獎金/採發單位的陽謀(1)

 

十幾年前,我應邀開了一系列"營建管理"的課,據主辦單位說,上課的人都是各公司的高級主管(經理級以上)。

講些什麼?我不記得了,我只記得有一節課,一位建設公司/美麗的"財務長"問我:對"工作獎金"的看法?作法?因為那時我從來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我只能拿我們公司的作法說明一下,其實我心裡是頗為懊惱/充滿歉意的。

後來,我花了一些時間去探討這個問題,我發現:這真是一個問題。許多公司不肯/或是也搞不清楚發放原則,而且似乎沒有一定的"規矩"。

去年,我聽說國內有個大企業更換一批人馬,而這批空降部隊提出一套新的人事制度。據說:這套制度最得老闆歡心的就是薪資/獎金(年終/紅利等)對經營的高階老闆大大有利....。

我沒有問得很詳細,免得引人注意。這裡寫這個訊息只是要證明即使是大企業的獎金制度也搖搖晃晃的,沒有一定的規矩/制度。

*******

所以,以下所說是我個人的見解,也是後來我當高幹時執行的方式。僅供參考。(我談的是建設公司的獎金制度,因為我是這樣思考/執行的;其他型態的公司,我不知道。)

*******

我們最常碰到的"發放獎金的名目"有:工程完工獎金、銷售獎金。因為這二項(施工、銷售)的金額都頗大,而且"立見成效"(公司預期有一大筆錢可以入袋),所以,很容易有基礎/訂定標準來談獎金金額,經營者也樂得"皆大歡喜"一番。

我說有基礎是指發放獎金的基礎數字。例如,完工獎金可以以"施工金額"為基礎;銷售獎金可以以"總銷金額"來做基礎;相對的,開發與設計就很難有對應的金額(其實,主要是成果無法"立竿見影"而且又多是"支出"沒有"收入",所以,幾乎沒聽過有設計獎金或開發獎金)。

********

以前待營造廠的時候,也曾聽說有"完工獎金",工地發放的基礎我不清楚,公司的"採購發包"部門也有完工獎金,據說都是以"節省多少成本"為發放依據。

採購發包部門比較容易計算:合約金額(單價)是多少,發小包的單價是多少,差額就是成效。

其實,我有很多理由反對這個做法/觀念:

1.為了績效,"採發單位"發包單價一路下殺,只要單價低,管他承包者是阿貓阿狗,誰在乎"小包能力如何/做得如何?「黑西吝工務ㄟ代誌!!」、『管他去死,死道友又不死貧道!』「績效是我的,工地做得不好是工務能力不足,應該檢討。」....反正,"採發"坐在辦公室吹冷氣,工地如何?是他家的事!!

2.為了績效,"採發單位"一路作假:發包單位總是說:發包單價都在合約單價以下,工地怎麼會賠錢?結論是:顯然工務不行。

以前在營造廠的時候,採發單位老是說他們的"發包單價"低於"合約來價",所以,工地賠錢是工務施工有問題;這還是"老闆"私底下跟我說的/要我好好注意工地。

剛開始,我也不以為意,反而因為自己心中有鬼:工程品質不好是事實,也沒什麼好辯駁的。後來越想越不對勁:品質不好是一回事,賠錢跟工務有何關係?

如果數量有誤(合約數量短少),那是"採發"投標時數量計算的問題,關我"工務"何事?

如果"數量"無誤,發包單價又低於合約的"來價",怎麼結算會"賠得一塌糊塗"?這是講不通的。(如果是"點工"的問題,另外再談,那也不可能會"動搖根本")

於是,我調閱"採發單位"的"發包簽呈",仔細讀一讀,看看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東看西看,終於"恍然大悟",原來"採發單位"陽謀如此!

*********

本來,"採發單位"有一份制式的"採購發包申請單",工程項目要發包時,必須填寫"申請書"、由總經理(董事長或公司規定的權責單位)簽字核准。

發包申請單的主要內容包括:

A、採購發包的工程項目。

B、採購發包的工程數量(業主合約數量或是執行預算的數量,如有特殊情況應說明)。

C、採購發包的施工時間。

D、採購發包工程項目的合約單價(業主來價或是執行預算的單價)。

E、採購發包工程項目的分包廠商名稱(依公司規定:如有特殊情況,應說明)。

F、採購發包工程項目的各分包廠商報價(報價表當附件)。

G、其他

採購發包單位依規定邀請承商報價並分別議價以後,將結果填在申請單中,建議"選用哪一家"承請核准發包。

本來這是一套很平常的作業流程,壞就壞在"採發單位"為了"業績"做假而且還遮天蓋地的數說"工務"的不是,真是可惡至極。

我發現,採發單位在填寫"來價"時,真是漫天撒謊。營造廠的工程師應該都很清楚:工程分包的名稱(施工/分包工程項目)與合約書的工程名稱多數是對不起來的。例如:合約書的工程項目是:1:3水泥粉光,但是營造廠發包多數轉化為:水泥、川砂等二種材料及粉刷(泥作)工資。一個項目拆分成三項,如何寫"來價"?

**********

營造廠的工地負責人有責任/義務編寫"執行預算"。(多數公司可能沒友執行預算,有的話,大概也是由"採發"單位編製)。

 

十幾年前,我應邀開了一系列"營建管理"的課,據主辦單位說,上課的人都是各公司的高級主管(經理級以上)。

講些什麼?我不記得了,我只記得有一節課,一位建設公司/美麗的"財務長"問我:對"工作獎金"的看法?作法?因為那時我從來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我只能拿我們公司的作法說明一下,其實我心裡是頗為懊惱/充滿歉意的。

後來,我花了一些時間去探討這個問題,我發現:這真是一個問題。許多公司不肯/或是也搞不清楚發放原則,而且似乎沒有一定的"規矩"。

去年,我聽說國內有個大企業更換一批人馬,而這批空降部隊提出一套新的人事制度。據說:這套制度最得老闆歡心的就是薪資/獎金(年終/紅利等)對經營的高階老闆大大有利....。

我沒有問得很詳細,免得引人注意。這裡寫這個訊息只是要證明即使是大企業的獎金制度也搖搖晃晃的,沒有一定的規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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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下所說是我個人的見解,也是後來我當高幹時執行的方式。僅供參考。(我談的是建設公司的獎金制度,因為我是這樣思考/執行的;其他型態的公司,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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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最常碰到的"發放獎金的名目"有:工程完工獎金、銷售獎金。因為這二項(施工、銷售)的金額都頗大,而且"立見成效"(公司預期有一大筆錢可以入袋),所以,很容易有基礎/訂定標準來談獎金金額,經營者也樂得"皆大歡喜"一番。

我說有基礎是指發放獎金的基礎數字。例如,完工獎金可以以"施工金額"為基礎;銷售獎金可以以"總銷金額"來做基礎;相對的,開發與設計就很難有對應的金額(其實,主要是成果無法"立竿見影"而且又多是"支出"沒有"收入",所以,幾乎沒聽過有設計獎金或開發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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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待營造廠的時候,也曾聽說有"完工獎金",工地發放的基礎我不清楚,公司的"採購發包"部門也有完工獎金,據說都是以"節省多少成本"為發放依據。

採購發包部門比較容易計算:合約金額(單價)是多少,發小包的單價是多少,差額就是成效。

其實,我有很多理由反對這個做法/觀念:

1.為了績效,"採發單位"發包單價一路下殺,只要單價低,管他承包者是阿貓阿狗,誰在乎"小包能力如何/做得如何?「黑西吝工務ㄟ代誌!!」、『管他去死,死道友又不死貧道!』「績效是我的,工地做得不好是工務能力不足,應該檢討。」....反正,"採發"坐在辦公室吹冷氣,工地如何?是他家的事!!

2.為了績效,"採發單位"一路作假:發包單位總是說:發包單價都在合約單價以下,工地怎麼會賠錢?結論是:顯然工務不行。

以前在營造廠的時候,採發單位老是說他們的"發包單價"低於"合約來價",所以,工地賠錢是工務施工有問題;這還是"老闆"私底下跟我說的/要我好好注意工地。

剛開始,我也不以為意,反而因為自己心中有鬼:工程品質不好是事實,也沒什麼好辯駁的。後來越想越不對勁:品質不好是一回事,賠錢跟工務有何關係?

如果數量有誤(合約數量短少),那是"採發"投標時數量計算的問題,關我"工務"何事?

如果"數量"無誤,發包單價又低於合約的"來價",怎麼結算會"賠得一塌糊塗"?這是講不通的。(如果是"點工"的問題,另外再談,那也不可能會"動搖根本")

於是,我調閱"採發單位"的"發包簽呈",仔細讀一讀,看看問題到底出在哪裡?東看西看,終於"恍然大悟",原來"採發單位"陽謀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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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採發單位"有一份制式的"採購發包申請單",工程項目要發包時,必須填寫"申請書"、由總經理(董事長或公司規定的權責單位)簽字核准。

發包申請單的主要內容包括:

A、採購發包的工程項目。

B、採購發包的工程數量(業主合約數量或是執行預算的數量,如有特殊情況應說明)。

C、採購發包的施工時間。

D、採購發包工程項目的合約單價(業主來價或是執行預算的單價)。

E、採購發包工程項目的分包廠商名稱(依公司規定:如有特殊情況,應說明)。

F、採購發包工程項目的各分包廠商報價(報價表當附件)。

G、其他

採購發包單位依規定邀請承商報價並分別議價以後,將結果填在申請單中,建議"選用哪一家"承請核准發包。

本來這是一套很平常的作業流程,壞就壞在"採發單位"為了"業績"做假而且還遮天蓋地的數說"工務"的不是,真是可惡至極。

我發現,採發單位在填寫"來價"時,真是漫天撒謊。營造廠的工程師應該都很清楚:工程分包的名稱(施工/分包工程項目)與合約書的工程名稱多數是對不起來的。例如:合約書的工程項目是:1:3水泥粉光,但是營造廠發包多數轉化為:水泥、川砂等二種材料及粉刷(泥作)工資。一個項目拆分成三項,如何寫"來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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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廠的工地負責人有責任/義務編寫"執行預算"。(多數公司可能沒友執行預算,有的話,大概也是由"採發"單位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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