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3日 星期五

詳談"按圖施工"(2)

 

話說回來,人不是"神",一定有犯錯的時候(如果讀過"希臘羅馬神話"的人,甚至可以說:古希臘的神也一天到晚犯錯,沒啥奇怪的),所以設計圖說有錯誤是天經地義的事,沒啥好大驚小怪的。

設計圖上"有疑問/疑慮",工程師應該如何看這個問題?

我少談"道德"、"做人"的處理方法,而多以"合約"的角度來與工程師看/談這個問題。

1.營造廠負責施工的工程師可以說:既然你一直強調"按圖施工是施工工程師的天職",我不管圖說對錯,反正"按圖照做"可不可以?

基本上,我肯定的告訴你:"可以!!絕對沒有問題。"

對施工工程師來說,圖說有"錯誤","問題"可分二個角度來談:一是施工工程師根本"看不出來"、"不懂",等到做下去發覺不能收頭才知道圖說有問題;二是施工工程師"心知肚明"就是不告知"甲方"或是"設計者",繼續照幹、等到出了問題或者是做不下去了才找設計者來"解釋"、"設法解決"....。

1.1.如果施工工程師"真的不懂"或是"真的看不出來有問題",那麼,本來就只有"按圖施工"一途,不可能變出什麼花樣來。所以,誰也不能責怪施工工程師。

怕是怕施工工程師不懂裝懂,亂搞飛機。這種情況我遇過的也不少。還有一些其他的相關問題,後面再談。

1.2.如果施工工程師"明知有問題"卻靜悄悄、一言不說"照幹",那他在想什麼呢?結果會怎樣呢?

一般的合約書會有這樣一條規定(因為我覺得這條規定"有瑕疵",所以這次的工程我在編寫"合約"時,就沒有列入這一條,所以無法COPY給各位參考。不過,工程師努力一點,隨便找本公共工程的合約書,一定都找得到這一條),條文的大意是:「施工工程師以"專業知能"應當發覺的"設計疑義",有義務告知"設計者"或"甲方"。」

我說有"瑕疵/疑義"是:什麼是"施工工程師應當/必須具備的專業知能?"太籠統了吧!!

施工工程師發現了問題不說,甲方及設計者能拿他怎麼樣?能證明他"明明知道、可是故意不說"?就算是這樣,合約中明訂有罰則嗎?一定沒有。

所以訂這一條不是寫好玩的?

當然,事情如果那麼簡單,天下早太平了。

我相信如果確認"圖說有錯",乙方一定可以要求"設計者"賠償損失(包括成本及工期)",我也見過設計者真的"買單"的案例(只賠償成本、沒有延長工期,因為設計者不是業主,沒有權力延長工期/賠錢與業主無關),那工期怎麼辦?乙方加入"趕工的成本"吧!

寫到這裡,現在的我就覺得不可思議,(這個案例是我年輕時,一位建築師朋友的親身經歷,他講給我聽的)。

我說"現在的我"是指當我對"營建管理"有些微"系統的了解"以後,我就覺得不可能發生這種情況。

我想:每一位工程師(老老少少/大大小小)應該都同意:施工工程師的水準參差不齊--即使像我這種在建築工程界混了一輩子的老傢伙也不敢說我"什麼都知道",加上"時間"、"人力"、"工班素質"、"工作幅員"等等的限制,工地的"施工現況"不可能分分秒秒"施工工程師"都了然於胸。如果,一個施工工程師說:「工地所有的狀況時時刻刻都在我的掌控之中」,他一定是說謊(歌仔戲唱的:黑系膜可伶A代誌)!!工地負責人能夠"每天"在日報時確實掌控到七八十,已是難能可貴。

(我相信:很多工地是沒有日報的,因為什麼是日報?為什麼要日報?工地的工程師/工地負責人等等根本搞不清楚/所以乾脆刪除這個"情資匯整"的工作項目或偶而意思意思隨便談談/閒聊就算了,寫出來的日報表也只是為了應付而編故事---真的,如果搞不清楚寫日報的"原因、目的",就好像是一幅沒有主題的抽象畫,畫的人只管上顏色、看的人誰知道是在畫什麼!?)。

就如同上一篇所附的相片的情況(發生問題的,不是只有一間,靠邊的一排總共有四間會議室都是同樣的情況),為什麼"已經做好了"而沒有任何人有意見?"沒有人反映有問題?包括業主工程師、施工工務所的處長、主任、主辦工程師、分包的負責人....一老票人?當然我也難辭其咎。)

就算日報沒有,周報也應提出(或是其他的管道)。

所以,總而言之,這個工程/工地的"資訊系統"---報表系統已經出了問題。

 

2 則留言:

  1. 的確...工程師的資質本來就不一定,而且要如何映證這工程師本來就知道錯誤!
    而且故意不告知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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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繼續讀下去,精采的在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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