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來函問題中提到D/B,這裡也說明一下,免得簡單的事變得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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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來說,統包(設計+施工)的形成原因是因為「營造廠有專利工法」,為了讓營造廠能充份發揮/施展「專利工法」來達到「提高品質、降低成本、縮短工期」的目的(部份或全部),所以,業主同意"設計+施工"一體,讓"營造廠"能將"專利工法淋漓盡致的發揮在工程專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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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一般"正常"的設計合約一定會規定:除非業主同意,否則設計圖說中,嚴禁採用"專利工法、建材、機具、設備...."。目的很簡單:避免綁標。
想想看,如果是結構系統設計為某一專利工法,除了擁有這個專利工法的營造廠以外,其他營造廠玩什麼?連標的機會都沒有(特殊情況不談)。同樣的道理,指定"專利建材設備"是不是"擺明綁標"?這是很容易出問題的。
另外,我想稍微用心的工程師都了解:一些比較特殊的工法最好是設計時就已考慮/配合工法設計,如此,施工起來自然得心應手,否則,很容易處處產生收頭的問題。
專利工法就是這樣,如果設計時能充分了解該工法的優缺點,設計時將優點發揮到極致而將可能產生缺點的地方設法修正/甚至是修飾成為優點;這樣,既可達到使用該工法的目的也可以展現設計的功力、相得益彰,不是很美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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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日本許多大型的營造廠(日本稱"建設")都附設有研究所,主要功能就是研發新的工法、施工機具及一些與建築有關的研究(如聲、光、風力、地震等等)。所以,在日本,工程以"TURN KEY的方式發包是很正常的事,不然,許多國際化的營造廠花費鉅資/人力研發出來的工法等,豈不是毫無用武之地?這是"政府的責任",如此的配套措施,才能鼓勵產業努力/致力於研發。
工程以TURN KEY 方式發包,主要就是讓各個營造廠盡量發揮自己"專利工法"的優點,互相比較、競爭。
我想,工程師ㄧ定都了解:專利工法(除了應付特殊地質、氣候等因素的特別工法以外)一般多是在"品質、進度、成本"上做文章:但是,先決條件一定是"合理的成本/具有競爭力,否則,沒什麼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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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談一下"TURN KEY"。還是回過頭來說明在'TURN KEY 的工程專案中,"監造的定位"。
前面說過,監造有"業主、建築師、顧問"三大類;TURN KEY 的工程專案中,好像"設計監造"與營造廠結合成一體,所以,似乎"設計監造"已(會)失去應有的功能。
前面也說過,設計監造在法規範圍內的位階是高於所有的監造(包括業主),所以,設計監造是不可能因為工程專案是TURN KEY 就放棄自己的職責(這是法令規定/賦予的職責),設計者放棄職責、如果出了問題是會被懲處甚至吊銷執造的,我想沒有一個設計者會跟自己的"執照"開玩笑。
另外,TURN KEY 的案子,業主/業主顧問一定要有相當程度的專業水準,否則根本就無法處理/辦理TURN KEY 的案子。因此,業主監造或顧問監造必然有相當水準,設計+施工的團隊也不是/不可能那麼好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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