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客問:趕工計畫(三)

本來想好好將"趕工計畫"的來龍去脈好好談一下的,越寫越心虛,因為我發現:要談的還真多,所以一路踩煞車,希望不要離題太遠。

*************來函照登***

那麼當趕工計畫與品質管制二者何者為重?當雙方有衝突時應該如何因應,達到雙贏?

我們的工期落後很多,業主一直要我們趕工,公司長官礙於壓力不得不配合,往往應該要有的品管查驗幾乎都是一定要做了才來通知查驗,例如:材料到工地了確沒有依規定提出材料證明及規格資料。而這材料明天就要用,連檢驗的時間都沒有,萬一施作完成才發現不符業主規範要求誰負責?

我是品管工程師,可是最近被搞得已經不知道該管進度還是管品質,因為人手不足,還得身兼現場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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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我說過,如果日報、週報、月報等認真執行的話,工程怎麼可能會拖到需要寫"趕工計畫"?

一個工地落到被業主要求寫"趕工計畫",第一件事情就是"槍斃"工地主任,第二件事情就是將工地主任的直屬長官"發配邊疆";第三件事情更換新的"工地主任",第四件事情是調派幾個好手(工程師)去支援新的工地主任。這樣,大勢底定一半!!

我們常說"公司的資產是人",但是多數的老闆多認為:"只要我有錢,還怕請不到人?"所以......,當然也不是說:"沒有我就不行。"那也太誇張了。但是如果遇到這種已經要寫"趕工計畫"的工地,負責人(工地主任)就顯得很重要了。要知道:"規矩、制度、計畫、辦法是死的,如果沒有「人」去確實執行,規矩、制度、計畫、辦法等等都只是好看而已,不具任何實質意義。"

如果...只是如果,原有的工地主任已經將工地搞的亂七八糟,即使是我來寫"趕工計畫"要求他執行,一樣是鴉鴉烏,好不到哪裡去!!上一階的工程主管居然可以任"工地"恣意而為,本來就應該負監督不力的責任,理應滾蛋!!

不如此,何以服眾!?不如此,要"原班人馬"去救一個"離離落落"的工地,真是緣木求魚。

******接下來,談如何寫趕工計畫****************

前面已經談過,先將合約書的規定看清楚,然後確認什麼樣的計畫會有什麼樣的損失?

比方說:如果是一個月檢討一次進度(完工百分比),那麼,趕工計畫的長度就是以"月"為單位;落後很多的話,可以用2個月(60天)或3個月(90天 )來排趕工進度(計畫),也就是說:60天或90天以後,完工百分比可以回復到"正常數字"。

(寫是這麼寫,當然要扣掉"寫計畫"、"計畫審核"的時間/假設約需15天,真正"計畫內容"及執行的時間就只有45天或75天了)。

其次,計算一下:2個月的計畫與3個月的計畫,所遭受甲方的"處罰"有什麼不同?(其他的計畫長度,依此類推。)比方說:如果合約只規定"暫停計價",那就要看"公司"能忍受多久不計價了。60天?90天?120天?當然也可以換算成"利息損失",其他就看公司的財務人員怎麼說了。

如果是以"里程碑"管制進度,而且有罰款,那麼第一件工作就是將"里程碑"的工作項目趕工完成。一般用里程碑管制進度的合約會規定:趕工計畫必須在下一個里程碑以前趕工完成、回復正常進度,所以趕工計畫的工期最長就必須依合約訂定的到下一個"里程碑"有多少時間而制定(前面也說過,一般間距是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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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編製"趕工計畫"的人必須計算:"因為趕工,需要增加多少成本?""因為趕工,哪些工程項目的品質會受影響?影響多大?是否能忍受?"

如果有罰款,訂定"趕工進度"的人就必須將"趕工成本"與"扣款金額"比較。這一點非常重要;工程師至少要有這個觀念:也就是說:如果一天罰款10萬、而趕工要20萬/天(或著說:30天趕完要增加500萬、而40天只要增加300萬、50天只要增加100萬...),寧可拉長時間完成趕工。千萬不要一頭栽下去,花很多錢去趕工!!(這是一般工程師不會考慮的問題。)

趕工計畫絶對不是"資源無限"---都必須動用所有"人力"、"物力"、"機具"、"財力",不分日夜、24小時趕工才叫"趕工計畫",那是"無厘頭的趕工"、不是趕工"計畫"。

前面說過:如果合約是以"里程碑"管控進度,那施工計畫的第一件工作就是將"里程碑"的工作項目趕工完成;這句話的意思是:假設:一個里程碑的日期10/21、註明是"RF樓板混凝土搗築完成",那就很清楚/沒什麼好爭議的了,趕緊趕結構體;如果是:日期02/15外牆瓷磚完成施工架拆除完成。那就要看:施工現況如何,需要趕工的相關工程項目有哪些?才來安排施工進度。

一般工程師都知道的是:增加人手、增加工時等是"趕工"的基本辦法,不錯,"數字是不會騙人的"──10個人做、30天完成,300個人做‧一天就可以完成;你相信嗎?連夜趕工的工率會與白天正常工作的工率相同?講到天亮我都不信!

拿"外牆完成鷹架拆除"這個工項來說,最簡單的方法是"工作面的展開"。一般,我們會一個面(例如北向立面)、一個面由上而下的依序施作;如果樓層總高夠(例如是20層樓),外牆可以分成上下二段施作(簡單12層以上一段、12層以下一段);今天,如果要做趕工計畫,只要四個面同時施作(增加3個工班),那不是縮短的3/4的時間了嗎?如果還不行,再分成上下二段,八個工班一起施作,時間不是又縮短了?這就是簡單的"展開工作面"。

我深信:一個合理的"趕工計畫"對品質的影響實微乎其微的。"成本"會增加那是免不了的事。

如果是"不合理"的趕工計畫,品質我就不敢保證了。

所以,開宗明義我就說:"更換一個優秀的工地主任,大勢底定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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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裡,只有一聲長嘆!!

如果一個公司決定要趕工,就必須"全員動員"支援這個工地,絶對不是"一方面逼迫工地人員趕工,一方面又兩手插在口袋裡,袖手旁觀"。無論是"採購"、"發包"、"財務"、"人事"等等都必須加入這個"趕工計畫"!如果除了"現場人員"以外,其他的相關單位依然以處理一般工地的方式、心態在旁邊扯後腿,神仙當工地主任也沒用!!

寫什麼"趕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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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停。以後有機會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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