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這個部落格已一千二百多天了,文章也寫了不少;根據"回應"及"留言",思考再三,我決定將重點轉移到"入門"這一項。
本來,一開始我是希望寫一些有關"營建管理"高階的觀念與做法,可是,似乎"毫無成效"。不知是"部落格"的影響不及於此,還是我寫得"艱澀難讀",還是看官"有看沒有懂"......,所以,回過頭來,乾脆"撩下去"了,從最基本的寫起。
識者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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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某些地方真是非常自由,高興怎麼說/怎麼寫,沒有人會管你。
所以啊!"專案"一辭滿天飛。可以是"職稱",例如:仲介公司銷售某個"預售案"時,銷售主管稱"專案"(也許完整的說是"專案經理"。)我是認為,合理的/完整的說法應是「銷售專案經理」,因為本來就是"仲介公司",所以就把"銷售"拿掉了。
同樣的,有些"案件",也稱"專案"。例如:開發某一個區塊(XX)的土地,也稱"某某專案";同樣的,我也認為,合理的/完整的說法應是「XX開發專案」,因為本來就是"開發案",所以就把"開發"拿掉了。以此類推:"設計專案"、"施工專案"、"房管專案"....就不是新鮮事了。
有些公司還設有"專案"部門,裡面一堆職稱為"專案"的工程師,那就更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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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要弄清楚"什麼是專案",不要被滿街的"專案"搞得頭昏腦脹,要怎麼變化,要怎麼看/解釋"專案",就不是難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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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刪除謝謝,希望我的努力有一些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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