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強調,建築工程專案分為四大階段:
開發→設計→施工→管理。
最後一個階段「管理」比較複雜,包括房屋蓋好以後的所有相關作業,例如:銷售、租賃、維修、大樓管理等等。
說起來,「開發」也蠻複雜的,包括:土地標購、合建、更新....等等,重點是「取得土地(資源)」。而以開發階段的"工作內容"來說,包括"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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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階段"來說,完整的工程專案包括:開發(規劃)、設計、施工、管理(銷售、租賃、維修、大樓管理等)等四大階段。
所以說,開發專案、規劃專案、設計專案、施工專案、管理專案、銷售專案、租賃專案、維修專案、大樓管理專案等等,都只是一個完整的工程專案的一部份而已。
幸好,營建業除了建設公司的"專案"是從頭到尾/包括四大階段以外,其他的公司的"專案"都隨著公司的工作性質很容易區分/了解。例如,營造廠的專案就是"施工專案",建築師事務所的專案就是"設計專案"....以此類推,八九不離十。
舉個例子來說明,假設:某建設公司有個ABC工程(投資)專案,建設公司指派甲負責這個專案(負責開發至大樓管理等業務),這個甲就是ABC工程專案負責人。
ABC工程委託乙建築師事務所設計,對乙事務所來說這是"ABC專案"。(ABC設計專案。)
ABC工程委託丙仲介公司預售,對丙仲介公司來說這也是"ABC專案"。(ABC銷售專案。)
ABC工程委託丁營造廠施工,對丁營造廠來說這也是"ABC專案"。(ABC施工專案。)
其實,無論是"乙建築師事務所"、"丙仲介公司"、"丁營造廠"等的ABC專案,都只是完整的ABC專案的一部分(一小段)而已。很容易了解,是不是?
有人告訴你說:我現在正參與XX專案,一定要弄清楚是哪一種專案(設計?施工?銷售?租賃?....)。不然,談了半天,可能是牛頭不對馬嘴/雞同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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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專案"這個職稱,應該是隨"專案"而來。有"工程專案"才需要"專案負責人"。
台灣許多(小的)建設公司,老闆(董事長或總經理)事必躬親,任何工程專案全程參與/鉅細靡遺,那麼,這位老闆(董事長或總經理)就是該工程專案的"專案負責人"。
所以,建設公司的"專案負責人"很少聽到,這是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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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營造廠的"專案負責人"也不多見,一般都稱"工地主任"。事實上,「專案負責人」跟「工地主任」是兩碼子事。
而且,我對於台灣的"工地負責人"都稱"工地主任"也很不以為然,這裡簡單談一下。
我想,每一位工程師都可以了解:任何一個工程都有大小之分,大的可以上百億/幾十億,小的可能只有幾千萬而已(更小的我們就不談了);如果,工地負責人皆稱"主任",頂頭上司可能都是"經理"或是"處長"之類的,那不是很幽默嗎?
工地負責人(專案負責人)應視工程規模/重要性/困難度等,指派適當的人選當"專案負責人";一個大規模的工程專案可以有好幾個工地主任。比方說:高鐵案的專案負責人是"殷大小姐",不是說/說明得很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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