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一經寫過:設計預算、施工執行預算、投標預算,這裡寫"業主"的工程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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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業主多以建築師的"設計預算"作為發包預算,自己不另訂"預算"。主要原因是"人手不足"或是"節省成本"。
我個人是奉行"複核"制度。人不是神,很容易犯錯的,尤其是"加減乘除"稍不留意就可能誤植小數點或是遺漏工程項目、或是其他什麼的,這也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只要有人同時平行作業自然可以降低錯誤發生的機率。
而且更重要的是:如果業主想要達到"控制成本"的目的就必須隨時隨地注意"成本"的發展並及時的予以修正/調整(這個部分比較深奧/複雜,這裡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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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位業主的工程師是隨著工程專案的發展(開發→設計→銷售→施工等),完完整整的全程參予,對於"成本"的內涵、重點需求、變革等等比任何一個階段的工程師/公司(建築師事務所、營造廠、仲介公司等等)更深入了解,所以,真正要掌控"成本預算",只有業主的工程師才能辦到。
不過,真的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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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到這裡,想結束這一系列文章了。一路回想,覺得遺漏蠻多的,有機會回頭補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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