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9日 星期五

用心蓋一棟自己要住的住宅(五、餐廳)BQ0405

    越寫越多,所以餐廳還是另開一篇。

    我記得跟台灣一些所謂財團的第二代討論過住宅的問題。一般的意見是:使用最少的是客廳及餐廳,想當然耳;一天到晚外面趴趴走,所以"客廳、餐廳都是必要的浪費"(他們說的)。

    客廳的問題已討論過,不再重複,但是,餐廳的問題其實與客廳完全相同、相關聯。前面說過:有機會進客廳的客人,不一定進得了餐廳;如果客廳都長蜘蛛網了,餐廳不塵封才奇怪。

    上面所談的餐廳,指的是正式的宴客餐廳。(當然,家人也用不是不可以,只是一、二個人,三四個人,是否太稀微了?)

    所謂正式的餐廳,是指中國式、可同時坐12人的圓桌餐廳。我們可以計算一下,一張可以做12人的餐桌直徑大約是5尺(台尺),換句話說約1.5公尺,加上兩邊椅子人可以進出方便大約是1公尺,再加上椅子後面的人行通道,至少也要60公分寬。所以合計一間正式的餐廳最小是4.7公尺正方。如果加上櫥櫃、料理台,餐廳大小約5公尺正方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

   餐廳一般擺在客廳與廚房之間(旁邊),客人從客廳那一邊進入,而菜餚從廚房送入,功夫一點的,在廚房與餐廳中間還設置一個緩衝空間,一則避免油煙直接進入餐廳,另一方面,這個空間可作為服務人員菜餚整理、分配的空間。

   有一次,國內一位有名的紅頂商人請了一位赫赫有名的裝潢大師裝潢。完工後,這位紅頂商人在新居宴請許多要員名人。後來,有一位赴宴的客人談到這件事,只是淡淡的說:"餐廳設計太暗是最大的缺點。"所以,餐廳光線一定要充足。宴客的地方,不是情人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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