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要進度計算準則CC0410

 

   第一節.綱要進度

1.1.製作目標

所謂綱要進度指的是一個工程專案在開發階段所提出的進度表。此時,整個工程所有的資訊非常有限,因此,綱要進度只能作為工期的概估,不一定能作為最後的定案之用。容許誤差應在20%範圍以內。

1.2.綱要進度表的用途:

.作為開發時成本利息、施工費用等的計算基礎。
.做為開工、完工、交屋、營運的日期參考。

1.3.工作項目

綱要進度表的工作項目一般採用下列第一階的工作項目名稱,例如以建築工程來說,大概可分為下列幾個工作項目:

.基樁工程
.檔土設施及土方工程
.地下結構體
.地上結構體
.外飾
.內裝
.防水隔熱
.庭園景觀
.公共設施

上列工作項目僅提供作為參考用,各公司應根據自己的需要、觀念、公司文化,作適當的調整。

附表一、 二兩 個計算表格,可作為綱要進度工期概估的參考之用,所有公司可依據以往的所有工程施工記錄,訂定合於公司特性、體質的概估表格,容許誤差、製作方式等,均可自行訂定,據以執行,並於年終檢討時,定期檢討、修正。

1.4.製作依據

.業主的工期限制
.公司的自我限制
.產品的限制

此一時期,所有的工作項目均屬假設,因此,多依結構系統、概算面積、樓層做為估算準則。

 

1.5.製作單位

工務專案負責人主辦。訂定後送工程單位負責人核可。

 

1.6.製作時間

開發階段完成時,配合開發可行性分析一同提出。

 

1.7.製作流程

工程專案負責人    工務主管

附表一鋼筋混凝土建築工期概算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工期

備註

01

基礎工程

反循環基樁

1 /

深度50公尺 以內直徑180公分 以內

衝擊樁

項次

 

02

檔土工程

鋼軌樁

100/

 

鋼板樁

10/

 

衝擊樁

0.5 /

 

預壘樁

20/

 

連續壁

1 單元/

34公尺    2030公尺

03

土方工程

第一層

1000立方公尺/

 

第二層

600立方公尺/

 

第三層

400立方公尺/

 

第四層

300立方公尺/

 

第四層以下

300立方公尺/

 

04

地下室結構體

筏基

25

 

地下室

35/每層

含支撐拆除

05

地上結構體

一樓

35

 

二樓

30

 

標準層

25/

 

突出物

15/

 

06

外飾工程

七樓以下

60

 

十樓

70

 

十五樓

80

 

十六樓以上

90

 

07

內飾工程

七樓以下

外飾完成後加30

 

十樓

外飾完成後加40

 

十五樓

外飾完成後加50

 

十六樓以上

外飾完成後加60

 

08

庭園工程

公共設施

小型或無庭園

30

 

中等庭園

45

 

大型庭園

60

 

特殊大型庭園

100

 

09

申請使用執照

一般建物

30天~45

 

特殊建物

45天~90

 

10

送水送電

整理交屋設備試車

七樓以下

45

 

十樓

60

 

十五樓

70

 

十六樓以上

90

 

 

 

 

 

 

 

 

 

 

 

 

 

 

 

 

 

 

 

 

 

 

 

 

 

 

 

 

 

 

 

附表二 鋼骨工程 

項次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工期

備註

01

基礎工程

反循環基樁

1/

深度50公尺 以內直徑180公分 以內

衝擊樁

2 /

 

02

檔土工程

鋼軌樁

100/

 

鋼板樁

10/

 

衝擊樁

0.5 /

 

預壘樁

20/

 

連續壁

1 單元/

34公尺    2030公尺

03

土方工程

第一層

1000立方公尺/

 

第二層

600立方公尺/

 

第三層

400立方公尺/

 

第四層

300立方公尺/

 

第四層以下

300立方公尺/

 

04

地下室結構體

筏基

25

 

地下室

35/每層

含支撐拆除

05

地上結構體鋼骨工程

第一節

40

 

最後一節

40

 

其餘各節

25/每節

 

 

樓板工程(DECK)

 

10/每層

自第三節鋼骨吊裝完成開始施作

06

外飾工程(帷幕牆)

 

10/每層

鋼骨工程最後一節開始吊裝時,帷幕牆開始吊裝。

07

內飾工程(輕隔間)

 

帷幕牆完成後,210天全部完成.

 

08

庭園工程

公共設施

小型或無庭園,中等庭園,大型庭園,特殊大型庭園

與內裝同時完成

 

 

09

申請使用執照

一般建物

30天~45

 

特殊建物

45天~90

 

10

送水送電

整理交屋設備試車

七樓以下

45

 

十樓

60

 

十五樓

70

 

十六樓以上

90

 

十六樓以上

外飾完成後加60

 

附表一說明:

一、基礎工程、檔土工程無論採用何種工法,兩種工程工期合計最長不得超過90天。

二、反循環基樁另加前置工期10天。連續壁另加前置工期20天。其餘工法均另加前置工期5~10天。

三、前置工期工作內容包括:場地整理、機械進場組立、沉澱池、導溝設置等。

四、工期計算:

1+2+3+4+5+6+7(或8)+9+10=總工期

註.第七項(內飾工程)與第八項(庭園及公共設施)兩項可重疊施作,故於計算工期時,取其大值。本表所示數字僅供國內台灣地區一般集合住宅建築工程參考用。其他地區或其他國家,其他建築需依當地氣候、法令、資源供應情況、圖說困難度等,適度調整工期數字。

附表二說明:

A、如一、二層設計為鋼骨鋼筋混凝土時,一樓工期約需45天,二樓以30天概估。

B、內飾工程不考慮防雨水工程,可配合防火被覆於各層施作完成後,立即隨之開始施工。

C、內飾隔間(輕隔間),必須待屋頂防水工程及外牆施作完成後,方可進行牆板組立工程。本表所稱 210天,即指可施作牆板至完成可申請使用執照,需時約210 天。

D、屋頂防水工程未在要徑上,故未特別列舉。一般含屋頂突出物、女兒牆、防水工程等,自最後一節鋼骨吊裝完成後約90天,可全部完成。

***這一段工期計算方法據說有錯。還沒有空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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