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接及其他(三)

本來有關"搭接"的問題,我是不敢再寫下去的。因為從我開始寫部落格,我就一直聲明:我對"營建管理"比較有把握,實務是成長過程中學習到的,至於"法規"、"學理/理論",我是很弱的/我也公開承認我是不及格的。

*************

但是,工程師ㄧ定也知道,我們探討實務的問題/營建管理的問題,到最後一定會碰到"法規"、碰到"理論",想閃都閃不掉。

*************

這一次被"大山先生"所害,不得不硬著頭皮寫"結構",免不了的,一定會追根究底/不扯到"理論"才怪。(先教訓一下常常抱怨"學校所學無用論"的年輕工程師,如果您在學校沒有把結構修好,讀這幾篇"結構"的文字一定會很吃力。尤其是zdjppoxx先生的文章,起碼要有一些底子才行。不像我,因為這方面的底子不好,所以儘可能"口語化",免得"被掀海底"《露餡》。)

沒想到JASS兄讀完zdjppoxx先生的文章也就算了,居然還"陷害"一下(真是"回馬槍"):

***這是JASS兄讀完zdjppoxx先生的文章以後的回應***

寫得太好了....尤其最後第五點頗值得深思,期待看濟兄的回覆...

*************

我的回覆是:JASS兄,什麼跟什麼嘛!?

************

本來,我寫"搭接"就一直努力把"範圍"圈在"搭接",相關的"續接器"、"結構設計"...等等問題,提一下可以,要深入討論,有些問題實在是"顧慮"多多。

JASS兄如果留意一下,有關"結構技師"的部份,我是這麼寫的:「鋼筋的密度,結構技師應負責依規範設計/考量,不可"視而不見"卻責怪施作廠商綁紥/灌漿/鋼筋的密度有問題。」

我知道,鋼筋的設計規範其實有很多與工地鋼筋施工/綁紥有關的規定。例如:各種樑、柱的面寬允許最多配幾支幾號鋼筋----這樣,鋼筋之間才有足夠的間距澆築混凝土;樑柱斷面,鋼筋面積(As)與混凝土(Cs)面積的比例等等。

因為有這些規定,所以結構技師有責任考慮:搭接後,鋼筋數量增加/相對的As增加以後,是否仍然符合規範?如果比例超出規定,結構技師有責任規定"不得搭接,而以鋼筋續接器取代搭接。

*************

總而言之,我一直認為:營建管理的工作是全體"建築人"(無論是哪一個階段/哪一個位階)一起努力才可能成功的;沒有一個人/幾個人可能"通吃"整個營建管理的工作,必須群策群力/各領域的工作人員竭盡心力/智慧,才有可能做出比較完美的工程專案。

任何一個階段/任何一位專業人員的"專業知能"不是其他人隨便可以取代的。

我們只有祈禱,所有的工程人員都能在自己的位置上努力不懈。如果就"專業"的部份,我們期待有另外的工程人員監督/管理/督導,老實說,那是不切實際的。

比較實際的,應該是:慎選"專業人士"、慎選"合作夥伴"。

留言

  1. 實在很榮幸能陷害到"濟大" :D

    不過我有聽你的話,前幾天做了四個210的混凝土,用國產
    兩個隔天拆模,直接放在地上風吹日曬,早中晚澆水(模擬目前常見的狀況)
    另兩個雖然也拆了 不過藏在桶子裡,不吹風不日曬
    持續性的濕水(模擬養護,自動灑水)
    七天後各拿一個去壓、28天後再壓剩下兩個
    看怎樣再跟濟大討論 @@
    看了上ㄧ篇網友投稿,其實我也覺得目前RC的問題仍在混凝土有沒有好好做
    鋼筋作法雖還可在進步,不過現在主角不是鋼筋......

    回覆刪除
    回覆
    1. =D> 太好了。只要秉持這種精神,台灣的建築就有救了。掌聲鼓勵!! =D> =D>

      有機會,我建議你"管尾"做幾個,跟"管頭"(也就是混凝土車)的混凝土比較一下。記錄一下樓層高(或是管長),這是我一直想做的。

      刪除
  2. @@ ......
    另外,管頭和管尾的用意為何??  是否濟大擔心灌漿師傅偷加水?? 
    樓高和管長的紀錄是為了什麼??
    謝謝 

    回覆刪除
    回覆
    1. 混凝土經過"輸送管"以後,可能因為"時間"、"摩擦"、"離析"等原因,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千萬不要偷加水,那樣就變複雜/失去意義了)。管長(幫浦車到澆置點)或層高(也是為了取得"距離")就是希望知道"相互關係",例如:20公尺(二樓)降低若干;25(三樓)降低若干,30公尺....這樣就可以取得曲線圖。不是很好嗎?
      說不定,完全一樣也有可能。
       

      刪除
  3. 小弟豈敢陷害濟兄?....純粹是因為上次921地震大家都只注意到鋼筋,少有人提及混凝土的部份..(我也是從沒想到..)
    所以才覺得大山兄的看法別具慧眼,發人深省...
    您說到搭接後鋼筋的As相對增加...我覺得除了鋼筋搭接以外,柱子裡面塞的一大堆水電管線,才是問題呢...
    因為水電管線減少柱子混凝土斷面積,我想當初結構技師設計柱斷面時應該沒考慮加上管線斷面積吧,所以它的影響搞不好比As增加還嚴重呢....不知濟兄的經驗如何看法呢?

    回覆刪除
    回覆
    1. 關於"柱內的各種管徑",技術規則有明確的規定,一般建築師都會注意到,除非建築師不盡忠職守,否則超過規定的機會很小。我個人是一直倡導"明管"的觀念(所有的水管一率是明管)、柱、牆、板內不可以埋設任何"給排水"管。

      刪除
  4. 好,下次我們在做個試體

    回覆刪除
  5. 濟大,兩者的七天強度差了13.38%
    http://tsdesign.pixnet.net/blog/post/27497188

    回覆刪除

張貼留言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