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0日 星期二

合建案----地主的問題(二十三)地主、建商的權利義務?

********優先插播***********

第一謝謝您在部落格又增加了新材料:
合建案----地主的問題(二十一)合作廠商的遴選條件?
合建案----地主的問題(二十二)地主關心的事
這些都是很有用的資訊,這些問題若要問的話,恐怕是"大哉問",加上我對這方面是外行人,也不知從何問起。
很感謝前輩提出這些主題,並詳細解說,真的是非常有用!
 
第二謝謝您將關於容積的討論做了更新。
關於容積的公式,若不看的仔細點,真的很容易對一些百分比的數字感到困惑。
我相信不只是lssa網友,一些網友在瀏覽此系列的這麼多文章時,恐怕也很難仔細去注意百分比的涵義。
舉例說:假設建築基地100坪、基本容積300坪、容積移轉300坪。
則以下兩種說法指的都是同樣一件事:
(1)容積移轉(300坪)是基本容積(300坪)的1倍(100%)。
(2)容積移轉(300坪)是建築基地(100坪)的3倍(300%)。
如果在看文章時只去注意數字,卻沒注意衡量的基準,就可能會發生說(1)是對的卻說(2)是不對的疑問。
如果前輩覺得這個舉例會有助於網友可以更清楚的瞭解關於容積的討論,尚請前輩將這個舉例放上去和網友一起分享。
 
***********************

寫這一系列的文章,主要的對象是"非專業"的地主。當然,我想:有些觀念、想法對菜鳥工程師也是有用的。

我希望無論是誰,都能夠"綜觀全局",不是汲汲於小利,那才是我真正的目的。

所以,有關設計與施工,我就不重複著墨了,我的部落格通篇講的就是"設計與施工",雖然也寫了一些開發與銷售,但是所佔篇幅有限。

在此也希望工程師亦用心於"開發"、"銷售"(使用者的分析),這樣,整個營建的思想體系才能趨於完整;才不會偏執自己的專業而與"社會脫節",落入不切實際的窘境。

****************

老實說,寫這一系列"合建案"真的寫得我好苦。

一方面我說過:實務、理論、法規三者,我只對實務稍有用心/涉獵,其他的祇是"不得不"或是"因緣際會"學了一些,稱不上有什麼功力;可是,許多問題偏偏跟"法規"脫離不了關係,這個部分我只有說抱歉了,因為,我實在無意/無心去補強這一部分的知識,我寧可將那些時間花在"實務"上。

其次,因為對象是"非專業"的人士,也讓我下筆踟躕不前,怕寫得太深讓人家有看沒有懂,又怕寫得太淺,讓人覺得言之無物/毫無內容。斟酌之間,實在兩難。

第三,我以為重要的,看官可能已了然於胸,而我輕描淡寫/一筆帶過的,可能是看官覺得需要詳述的關鍵地方。我只是依據我的經驗寫這一系列,雖然有"特定案例"可以說明得實際一些,可是,一定有沒有注意的缺失;我不是故意的,真的。

還是老話一句:如果看官有問題,不要客氣/不要不好意思,寫信來問。尺有所長,寸有所短,人世間沒有人是"上通天文、下知地理"的。

嘮嘮叨叨寫了一堆,主題一個字也沒寫,真是糟糕。這就是我的文章"寫一寫,只好改題目的原因/毛病。"

*********續(24)**********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公告

謹向大家報告一項消息: 各位網友,家父(部落格作者) 已於2011年3月4日早上11:35因病突發性腦部出血逝世離開。 我父親近年來身體狀況一直不是很好,前年年底2009因身體不適就醫檢驗,經檢驗為自體免疫疾病引發血小板低下,經過住院及藥物治療後病情趨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