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案----地主的問題(二十五)地主、建商的權利義務?

上一篇談的是"土地",這一篇先談"建方出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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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們先分析建方"資金"的內容:

1、開發費用:地主與建方正式簽約這段時間,稱為開發階段。這一段時間,建方所有的支出費用以"人事"費用為主要。

另外有幾項費用,應屬"開發費用":

1.1.建方的履約保證金。地主提供土地共建商性建建物,建商為保證"履約"所以提供一筆款項給地主,如果建方違約,地主依約沒收這筆款項;如果建方依約執行,這筆款項地主應依合約規定分期無息償還,這筆款項稱為「建方的合建履約保證金」。

我記得,約在民國70年左右,台北市的"建方的履約保證金"大約是以土地面積來計算,每坪約提供一萬元(新台幣)作為保證金。也就是說地主如果土地是200坪,建方必須提出履約保證金為200萬給地主。而地主大概是分二期無息退還給建商,第一期是"結構體完成"退還一半,取得"使用執照"時,全部退還。

當然,民國70年左右的房價與地價都不可能與現今同日而語,所以,保證金的金額是多少,就看雙方(地主與建方)議定了。

理論上來說,履約保證金與"地價"無太大關係,而與"工程費"有直接關係,所以應參考公共工程的"履約保證金"(約為工程費的10%)較為合理。當然,因為工程費用與建築面積、土地面積等有直接關係,所以到頭來換算為每一坪土地的"履約保證金"若干(取其概數),是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的。

現今時代進步,取代"履約保證金"的方法很多,最普遍的就是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其它:保險公司、銀行也有類似的業務/工作項目。

早期,我們公司與企業、財團或個人合建,主要支付的就是這一筆款項,所損失的不過是利息;如果請建經公司"履約保證",則支付"手續費"而已。

1.2.搬家費。

1.3.房租津貼。

早期都會區的合建,多為空地或荒廢的工廠/獨立家屋,所以,沒有"搬家費"、"房租津貼"的問題。逐漸因為空地稀少,建商轉而尋覓一些早期已蓋有"低矮"建築的建築用地,將房屋拆除後重新起造/興建大樓;後來演變為政府獎勵"都更"。

無論是"連棟建築"、"透天厝"、"四樓公寓"等的拆除新建或是"都更",免不了的,戶數一定很多/地主一定是一票人。這些住戶因為要拆遷所以就有"搬家"、"租屋"的問題,也不知道哪一家建商(哪一個案子)是始作俑者,發明了"建商"補貼"地主"搬遷費及租屋(論月計算)的天才方法,真是了不起,幾乎可以跟"預售"的發明一起列入台灣建築史中了。

雖然大家都心知肚明: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羊毛出在羊身上,可是"地主"可以拿到一筆"意外之財"心裡/感覺上總是很爽,大多把"搬家"、"租屋"的煩惱/痛苦拋到九霄雲外去了。

一般,搬家費大約是一次給付,金額約為5-8萬元。房租則以每月補貼2-4萬元居多。

搬家費是"遷出"、"遷入"合計的金額。

房租的金額則應以地主現在居住的房屋的"平均租金"為談判基準。

有些合建案,建方會將房租與"履約保證金"混在一起,也就是說:建方交一筆錢給地主作為履約保證金,然後以後每個月的房租就由"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如果不足,以後建方再按月支付給地主"房租";個人認為,理論上那是有瑕疵的。

我們就拿這一系列文章開始的那個案例來計算說明好了:

地主的土地:40坪。可以分得184坪房屋(約為45%),亦即建築銷售坪是413坪。造價:13-15萬/坪。假設工期為20個月。假設房屋租金以每個月4萬計算。因為這個容積裡面含容積轉移、都更獎勵等等,我們暫且不去檢討這些數字(包括工期、房屋租金等)的"確實性"、"精確程度",反正只是舉例,接近事實即可,看官可以以實際案例、確實的數字,以同樣的方法來檢討。

A、工程造價(工程款):13萬/坪*184坪=2,392萬。

B、履約保證金:2,392*10%=239萬。

C、房租津貼:4萬/月*20=80萬。

(這裡面會有一些問題,我想了又想還是"略過"算了,不然真的會寫不完,如果看官察覺/有疑問,請發問,我們再針對問題個別討論。)

履約保證金/土地坪數=239/40,約為5-6萬元/坪;顯然這是比較符合事實的數字。

********續(26)*************

2、設計費用:3、施工費用:4、保固費用:5、管理費用:6、利潤:7、稅捐:

二、其次,討論資金的來源:

留言

  1. Hi 濟公,我是正文的工安,又許久未見,近況如何,您的身子應回復的差不多了吧!
    最近常大陸台灣跑專案,老徐、小羅、阿棟到是輪流在大路常熟廠,建廠。
    我則是在滅能上的專案頭痛,您有好的技術或朋友可以介紹給我哦!
    03-5985535-1111
    Mar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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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節能的工作,對我來說比較陌生,因為我工作的年代沒有這個"口號"。我對"綠建築"也一竅不通/也無意弄通,我的偏見是:那是一群無聊的人提出的"政治口號"而已。記得不記得:正文的"智慧大樓"(辦公大樓)原本就朝"節能減炭"這方面在努力,結果被貴公司ㄧ些"大人"刪改得"離離落落"根本成為笑話。根本的大方向不努力,反而汲汲於秀"小地方"是不是很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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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對啊,當初有人還叫我要拿到「綠建築」認證,結果我看當初圖有設計的我都沒看到設施有作?真的檢討起來還真不知道要怎樣,最後就不了了之了!?現在我又接下了整個集團的減能計劃,我也知道這是個吃力不討好的工作,但接受挑戰是我的工作態度,因台灣的工程部由徐sir負責,所以我交由他來主導,我目前主導大陸廠區的較多,希望可以用大陸的案來使台灣的動起來,還真是沒未來的工作,不過我有信心作起來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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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很好啊!我相信"只要用心,就一定有成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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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一般地主與建商合建之工程造價是否會公開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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