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建案----地主的問題(二十)有關容積的問題

前一篇,lssa的來函已公告過,但是,提問題的年輕地主朋友覺得有些事情必須澄清,所以,我就再插播地主的說明,希望大家的想法是一致的。

*********看官(Issa)來函插播(2010.07.11)**********

請問一下版主,從合建案地主的問題(一)看到現在,我一直覺得很納悶~為何該名地主信中一直強調~容移為300%~一般來說,容移不是應該為基本容積的40%或100%~~且今年7月1日開始,已經沒有分類捷運站五百公尺以內的100%獎勵了~我一直覺得~這個地主是不是搞錯~而且~台北市的都更獎勵100%~也是有條件限制的~跟新北市似乎沒有關係~因此,深刻體會到版主您的耐心~對於地主的某些錯誤觀念~真的是很有耐心的解答~辛苦您了

**********年輕地主提供的資訊(一)*******************

半年多前的新聞:
 
北縣最新公告土地管制內容
●新管制內容:
˙除了建蔽率低於40%的土地外,建蔽率全面減少10%
˙離捷運站0~300公尺的建物容積獎勵1倍、300~500公尺容積獎勵0.8倍
˙拿建研所綠建築鑽石獎章獲容積獎勵10%
●管制地區:三重、板橋、中和、新莊、永和、新店、蘆洲、汐止、樹林、淡水、泰山、五股、八里、瑞芳、澳底、土城(頂埔地區)
資料來源:北縣府城鄉局、《蘋果》採訪整理
 
*********濟公如是說********************
我寫(19),說不定還有20、21....主要就是要討論設計(建築師)及營造廠相關的作業。我一直認為:好的建築師,會幫業主爭取最大容積,這一點是無庸置疑的。所以,基本上,我們有這些"各種不同的容積"的概念就夠了,剩下的交給建築師(建築師還要跟建管單位溝通,跟評審委員溝通),我們講的都只是大概而已;建照沒核准下來,誰也不敢"確定"總容積是多少。
我說要參與設計就是:建築師在設計過程、溝通過程會將"過程、結果"一一告知業主,如果我們有疑問,立刻可以提問。
我也說過,法規這一塊不是我的專長,雖然可以找建築師查詢,總是"不好意思"。而且,有必要嗎?
 
**********年輕地主的說明(二)*******************
 
其實我看到lssa的來函插播,他可能疏失的地方有三:
(1)把7月1日以後生效的新規定,拿來衡量7月1日以前的事。
(2)把容積移轉300%誤會成是基本容積的3倍,實際上文章提到的是指地坪的3倍。
(3)不再分類捷運站500公尺可能是台北市的新規定,但他拿出來在臺北縣的例子提出。(這點轉請lssa進一步澄清會比較好)
由於lssa弄錯的地方有三,他還反過來說別人觀念錯誤,這是我對lssa的來函不高興的地方。
 
雖然lssa的本意是好的,但由於會誤導網友,所以我希望前輩能"平衡報導"我這邊提出對lssa的疑問。
我認為不能因為他的本意是好的,所以就讓lssa的說法繼續誤導網友。讓網友受到lssa誤導相信也不是前輩所樂見的。
 
********jass兄的意見(19)篇**************

您說的對極了....很多事情是設計者的事情,不干監造者的事...很多專業問題根本也很難讓地主搞懂..

我覺得天下事,在技術性方面龐雜廣泛,充滿變化;但是在做事的方法上卻是可以有「行遍天下」的不變的道理..

濟兄不妨多提供這方面「不變的」可供依循的方法,勝過在專業領域苦口婆心卻事倍功半得好...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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