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與業餘一、法治(甲65)

   我喜歡籃球、棒球、硬式網球、軟式網球、羽毛球、足球.......。自己是半弔子。

   每次聽(看)國語的球賽轉播,我就一肚子氣。我氣的是:這些自以為是的轉播記者老是批評:裁判如何如何...應該如何如何.....。如果有本事,請這些記者當裁判試試看!!(可以肯定/好笑的是:1、沒資格;2、更爛!!)

   中國人沒有法治觀念,表現在公共傳播/媒體之上,真是丟臉至極!!所以才有半職業的籃球教練踹裁判/罷賽等的荒唐事件,等而下之的球員打人就沒什好稀罕的了。

   這個題目應該分兩部分:一是法治精神,一是職業精神。

   說到法治精神,我覺得台灣老百姓的法治觀念直如幼稚園的嬰兒。一是老百姓不懂,二是政府官員蓄意玩法,三是教育失敗。想到以前的"違警罰法"、"思想犯",現今的"臨檢",都不是法治國家應有的。

   我個人覺得,法治精神就是"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做多少事!!"絕對不可"自由心證"!更不可"想當然耳"!!

   記得以前讀過一篇文章(好像是一位在美國教書的台灣人寫的),大意是說:他的班上有一位學生,平常的作業/功課表現平平凡凡的,沒有特別突出的地方。後來,學期末了的作業(還是畢業論文?忘記了)卻寫得非常優異。於是這位台灣教授非常煩惱,不知如何打分數是好。一天一位他的教授同事忍不住問他究竟在煩惱什麼?總是一副愁眉苦臉的樣子。於是他就把問題告訴這位美國教授。

   美國人問:"是抄來的嗎?""沒有證據!"

   "不管是否抄的,那篇論文本身應給什麼分數?)

  "A+"。他回答。

  美國人說:"既然如此,你就給他A+,這是我們做事的基本精神。"其中好像還提到漢摩拉比法典(我的記憶不好,好像是。識者見諒!!)的法治基本精神。

   就這麼簡單。

   任何一位仲裁者、判決者(包括法官、公司主管、工地負責人、裁判.....等等)都必須嚴格遵守這個準則。絕對不可以"想當然耳!!"

  人不是神,總有疏忽、犯錯的時候。"寧可錯放一百,不可錯殺一人。"

  有人會說:"無風不起浪、事出必有因。"前一句有疑問:海嘯、潮汐都可以引起洶湧波韜,這些波浪就不是風引起的。後一句無可置疑,只是,是什麼因?是真正的因嗎?還是自己不查清楚,想一個自以為是的因,就下判決,萬一是錯誤/不利的判決,事後如果清楚是誤判,良心安嗎?

   我常說:NBA的裁判起碼有一定的資歷、一定的規則知識、要接受一定的評審、選拔、甄試,並不是路邊找個人就可以當裁判的;如果沒看到球員犯規、犯錯,你要他吹什麼呢?他也只有一雙眼睛而已。

   前一陣子看澳洲網球公開賽,轉播記者甚至說"據說,鷹眼並不是100%正確.....。"老天啊!!那請你告訴主辦單位該怎麼辦,你才滿意。這些記者/轉播人員為什麼不說些專業一點的報導呢?我聽老外轉播時,多數報導內容都是非常專業的講法/數字/球員的歷程/技巧,不像國內許多球賽轉播自己鬧笑話--不是說錯就是空白,語無倫次,真的非常不夠專業!!

  任何場所、任何團體、任何運動都有一定的遊戲規則,而這些規則、執行這些規則的人一定都有缺失、缺陷,但是,只要參予這個團體、這個活動就必須遵守遊戲規則,就必須遵從執法人員;有意見,可以申訴、要求仲裁,但是絕對不可以視規則、執法人員如無物。如果一定要這樣,你自己一個人玩就好了。

   業餘、非正式的,你可以大屌不甩,不玩總可以吧。

   職業的,除非你也不想幹了,否則最好還是遵守比較好。我相信,那些早已寫好的遊戲規則不會是針對你一個人寫的;而那些資深的執法人員也不會只是為了對付你而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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